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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與錄用的管理制度

招聘與錄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對員工採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招聘與錄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競爭和親屬迴避四項原則。

第三條 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憑總經理審核通過的《人力需求申請表》申請招聘,由行政人資部按《崗位分析説明書》要求統一發布招聘信息,並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

第四條 招聘本着“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原則,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第五條 應聘人員須向行政人資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資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第六條 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人資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第七條 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

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和任職資格的考核);

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安排複試並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1)儀表、修養、談吐;

2)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3)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4)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5)相關工作經驗;

6)素質測評;

7)必要時增加筆試。

第八條 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第九條 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行政人資部通知試用並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入職後一週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行政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第十條 辦理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並親筆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對公司制度的認定書。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入職後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第十一條 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及時知會本公司行政人資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繫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十二條 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並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人資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繫,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入職培訓;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簽訂試用期合同

第十四條 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但對於技術、業務等比較特別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如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行政人資部根據考核情況核准,公司總經理批准,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第十五條 如試用合格並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行政人資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後,報行政人資部。由行政人資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第十七條 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 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儘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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