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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加班管理規定(通用29篇)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通用29篇)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

一、 對晚上加班的規定: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通用29篇)

1、 每週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規定不變。

2、 晚上加班由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書面提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

理審批後才可,《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當晚需要加班的人員或在部門公告。《加班申請》於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備查。

3、 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4、 根據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曠工處罰;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加班的,要事先寫書面《請假條》交部門主管籤批,不允許口頭請假、事後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罰。部門主管要對人員加班監督到位。注:按廠規,曠工1小時處罰2小時工資。

5、 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況,對加班曠工人員有權責直接作出

處罰。

二、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門主管書面提

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理審批,《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加班申請》交行政部備查。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三、 因機加、安裝車間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針對機加、安裝車間。

四、 以上規定從20xx 年8月起執行!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3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4

一、燃氣表間及管線管理

1、定期對管線及表間進行巡視檢查,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2、保持燃氣表間通風良好,定期除塵清理。

3、燃氣管道不得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

4、 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屋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二、餐飲單位燃氣使用管理

1.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 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於室內的天然氣。

4.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後,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後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 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後,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後,•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後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並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5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現對本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文件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文件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審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審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超過兩週不註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未批准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週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並事後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幹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 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幹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並註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繫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並登記備案;請假一週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准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後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並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8

一、 管理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使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為員工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空調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內温度≥28℃時開啟) 空調使用的時間: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員每天負責空調開啟與關閉的工作,統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員工業餘休息的場所,宿舍空調屬於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2、每間宿舍公司將會安裝電錶,當月所產生的空調電費,由該宿舍入住人員平均分攤。如有員工離職時,則按其使用的天數計算電費。

3、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產,不得在空調機上鑽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4、宿舍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5、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運行。員工應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6、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並儘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維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7、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時,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沒能查出違規操作的人員,則由該宿舍的全體人員平均承擔經濟損失。

8、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員工,由行政部酌情給予處理。

三、空調運行注意事項

1、設置適當的温度,以得到舒適的休息環境。

2、在製冷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有打開,室內冷氣外流,會使空調製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員應將預定的運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設定好。

4、請勿在空調出風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5、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雷電會致機體受損。

6、清潔或保養空調時,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7、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行政部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9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0

工作進展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計劃原則

(一) 工作計劃必須完整,不能缺項和漏項;

(二) 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 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二、 計劃構成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 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 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 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 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稜兩可。

三、 計劃節點

(一) 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佈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週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計劃: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部門次月重點工作內容,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工作計劃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於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總經理審批,被修改一項扣1分,增加一項扣2分;

2、 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計劃,於每月29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 工作計劃審批後,主管級(含)以上在每月最後一天將計劃交行政人資部,以便監督落實和考核;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統一存檔,行政人資部實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佈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節點計劃:

項目於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四、 計劃編制

(一) 公司實行部門計劃和個人計劃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員均需要制定個人計劃;

(二) 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 工作計劃採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 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1、 主要內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分解及項目節點計劃,公司階段性重點工作,部門(崗們)職責內容,公司會議決議所形成的工作事項,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事項;

2、 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某項工作事項的具體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項要明確本月應完成比例;

3、 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4、 目標設定:重點工作事項必須設定達成目標,跨度工作應設定階段目標,並在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彙報;

5、 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 計劃調整

(一) 由於公司經營計劃、重點工作、經營策略發生調整,各級人員相應進行工作計劃的調整;

(二)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准同意,並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六、 管理職責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 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 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 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並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彙總、考核。

(二) 部門負責人職責:

1、 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 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係,並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3、 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的實現;

4、 負責建立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管理,並對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強、分析和評價;

5、 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七、 計劃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級領導對直接下級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與每月5號前將考核得分報與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對重點工作進行抽查,對各部門月底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進行雙倍扣除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得分;

(二) 考核標準:

1、 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 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八、 計劃得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鈎,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審批後按特例執行。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食堂管理,為職工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食堂工作人員、在食堂就餐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行管部負責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監督。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條:食堂管理實行“主管負責制”,即主管對本食堂飯菜質量、衞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公司全體職工提供一日二餐。

第六條:食堂採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餚變質、浪費或者分量不夠。

第七條:採購物品及食物,必須經行管部驗收、過稱、登記。

第八條:食堂用膳一天二餐,樣式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類、瓜果必須新鮮、潔淨,無變質、無發黴,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第九條:烹調菜餚時,肉魚豆類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儘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條: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第十一條:餐廳要整潔、衞生、通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老鼠工作,將餐廳蠅蚊污染較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條: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二次,每月大掃除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乾淨、地面乾淨,無煙蒂。 第十三條:餐具使用後要清洗乾淨,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1—2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後的餐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食堂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後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衞生後方可離開。

第十五條:食堂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定期體檢,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六條:就餐時間:午餐11:30,晚餐17:00,冬季17:30,食堂工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員工和來客按時就餐。

第十七條:實行分餐制,全體員工持就餐券就餐,以舊換新(每月一次)。若有丟失,及時到行管部補辦,並交工本費20元。

第十八條:員工就餐時必須出具就餐券,由食堂指定人員打卡,以示就餐。

第十九條:各部門如有來客需在本職工食堂就餐,及時向行管部申請

登記領取臨時就餐券,就餐時使用快餐盒、筷。外來人員就餐具體收取費用由總經辦確定。

第二十條:菜餚標準原則上為兩葷一素一湯,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打菜適量。遇有來客時儘量少打,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如有員工開會、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就餐,應通知食堂工作人員留好飯菜。

第二十二條:食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不得大聲喧譁。

第二十三條: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實行考核評分,考核內容以本規定

第二章所列要求為準,具體評分標準另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考核形式:採取自評、公開考評,也可以成立考評組考核,行管部設置信箱受理職工意見。

第二十五條:考核實行百分制,每月考評一次。評分滿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以上(含80分)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二十六條:連續三次不及格通報批評,並與績效考核掛鈎。評為優秀的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食堂主管崗位職責:

一、負責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生活情況,充分調動炊事人員的積極性。

二、教育炊事人員堅持原則、大公無私,對職工一視同仁,要耐心和氣,熱情周到,儘可能給予方便。

三、提高飯菜質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飯菜分量足、質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衞生、安全保衞工作。

五、認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六、經常聽取員工對食堂的工作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飯菜質量。

七、監督做好廚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內外環境衞生的清掃工作。

八、監督檢查炊事人員的個人衞生。

九、注意節約、杜絕浪費,檢查、保養食堂所有設備,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十、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食堂衞生制度及衞生標準規定:

一、環境衞生

(一)、餐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面無垃圾,凳子無髒水、灰塵等。食堂工作人員對餐廳地面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二次,對桌面要及時清理,保證餐廳整潔衞生。

(二)、食堂門前無垃圾和雜草,排水溝無污物,垃圾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保證室外整潔、乾淨。

(三)、餐廳窗户要求每週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無灰塵、無痕跡,保證清潔明亮。

(四)、餐廳四周牆壁、天花板無蜘蛛網,每週至少打掃一次。

(五)、餐廳要有滅蚊、防毒、防鼠等設施,對餐廳環境每月檢查一次。

二、食堂廚房、操作間、倉庫、炊具廚具衞生

(一)、食堂廚房每天必須保持整潔,地面保持乾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後清洗乾淨,整齊有序地擺放;菜墩、菜刀使用後清洗乾淨,擺放整齊;新鮮蔬菜、乾貨等食品上架,不準隨地擺放。倉庫食品陳列有序,不亂擺放。

(二)、廚房、倉庫堅持每天一小掃,做到四壁無蜘蛛網,每週一大掃,徹底整理牆面、地面、廚具、案板等廚房設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乾貨製品蒸發及清潔衞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證無雜物,不準出鍋腐爛變質的食品。

三 、蔬菜、肉類衞生

(一)、蔬菜類必須先剔除腐爛、變質和雜草部分,然後清洗加工。加工完畢後需再清洗乾淨,方可進入蒸、炒、煮等烹飪環節。

(二)、肉類必須漂洗、加工切好後,再進行蒸、炒、煮、爆等。

(三)、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黴物質堅決做到不買、保管員不收、廚師不加工,杜絕食用。

四、個人衞生

(一)、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裝整齊、乾淨,儀容端正。

(二)、操作人員不得留長髮、長指甲,不允許戴戒指、手鍊等飾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證食品的清潔衞生。

(三)、勤換衣服,勤洗澡,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獎懲辦法

(—)、每月進行一次衞生檢查評比活動,統計檢查得分,年終予以獎勵,金額為300—500元。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2

(1)操作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跌落式熔斷器(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並戴絕緣手套。

(2)杆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直接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3)電纜的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廠區車輛停放,營造整潔、衞生、安全、有序的廠區環境,即日起行政部將對廠區車輛停放進行統一規範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進入廠區車輛停放應按照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辦公樓前畫線區域為公司車輛及各部門負責人車輛停放區域,客服中心北側畫線區域為外來裝卸貨車輛開票等候停車區、臨時小汽車停車區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區。

2、嚴禁車輛在車間門口、宿舍樓前、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車輛進入廠區後必須按照規定地點停放好,裝卸貨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嚴禁進入辦公樓、宿舍樓區域內。

4、違規停放的車輛,一經發現將予以上鎖,內部員工車輛,車主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領,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車輛,來訪人員車輛必須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

5、對於內部員工違規停放車輛,第一次發現予以通報、警告,第二次發現予以通報及100元負激勵,第三次發現予以通報及200元負激勵。

行政部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4

1目的

本管理規定通過規範對大專院校學生在本公司的實習管理,以提高實習生實踐的實效,促進公司對實習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2.1適用於經公司面試通過擬錄用且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

2.2 適用於在校大學生(非畢業生)。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實習生實習管理的歸口部門,根據實習生提出的需求,組織實施實習生實習;

3.2 各部門根據實習生的實習需求,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帶教員工,完成實習內容,做好實習生的實習評估;

3.3、安全質量部負責與實習生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3.4實習生認真完成實習內容,並在實習結束後,做好實習小結。

4.1 程序 4.1 實習的審批

4.1.1 由學生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簡歷和健康體檢證明,填寫《實習生實習申請表》;

4.1.2 人力資源部對實習生提供的資料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培訓。

4.2 實習管理

4.2.1實習生必須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規章制度、安全質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實習生在上崗實習前由安全質量部與其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4.2.3 根據公司實際和實習生的個人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實習,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4.2.4 實習生根據要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在實習期滿一週內提交“實習小結”;

4.2.5 帶教員工對實習生實習期間的情況做出評估;

4.2.6 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實習生若評估不合格,公司則將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業指導中心。

4.3 實習時間

4.3.1 實習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4.3.2 實習期間請假,須經帶教人員同意,如每週請假超過一天需經人力資源部同意;

4.3.3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實習期間公司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如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實習生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實習生加班費;

4.3.4 在校實習生在公司實習不得安排加班;

4.4實習生的待遇;

4.4.1 實習生實習期間不享有員工的相關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費班車;

4.4.3 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實習前簽訂實習生實習協議,實習期間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補貼,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支付生活補貼,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費午餐;

4.4.4 其他在校實習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補貼,但免費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責任部門

/責任崗

流程

質量記錄

6 記錄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軟件的選型與選購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開發工具軟件、開發平台軟件及業務應用軟件等。

第二條 對公司各部門計算機軟件的購置本着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應用、統一實施的原則,以發揮整體優勢,節約投資,便於管理。

第三條 對於營業部個別需求的軟件,由需求單位上報《軟件購買申請表》(見附表1),信息技術中心對需求單位上報的購買申請進行審核後,可以授權需求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

第四條 對通用系統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及Novell網絡平台等系統軟件)由信息技術中心經招標方式選定後統一購買,供各總部、中心及營業部使用。

第五條 軟件購置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依據。軟件的購置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條款及有關規定,合同(協議)的簽訂前須報公司資產保全事業部審定,簽定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合同(協議)要建檔備案。

第六條 軟件的購置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型號、版本、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標準、付款時間、技術支持、培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中需更詳細明確的條款和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説明。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或糾紛,各單位應及時妥善處理,並上報公司法律辦公室與信息技術中心。

第八條 購置軟件手續必須完整,由專人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認真仔細,完成外觀檢查、數量及配置的清點、安裝調試、試運行等幾個方面的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計算機軟件驗收單》(見附表2)。

第九條 軟件驗收合格後,購置部門應及時辦理軟件入庫手續,並交由專職部門妥善保管。

第二章 應用軟件的開發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開發應用軟件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交項目申請並填寫《軟件項目需求報告》(見附表3),報公司信息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信息技術中心對公司自行開發的軟件進行立項,並應遵循軟件開發各階段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對軟件項目進行開發和管理。

第十二條 軟件項目開發管理的任務包括:

(1)進度管理。對該軟件項目制定開發計劃,並按要求進行檢查和調整;

(2)資源管理。對整個項目所需的人力、設備、配套設施等方面資源進行估算,做出合理安排和配置;

(3)經費管理。應按規範的軟件開發費用評估與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4)質量管理。應採用系統工程方法檢查、評審和控制所開發

軟件的功能和性能。

第十三條 軟件文檔是計算機軟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軟件文檔由軟件開發單位具體編制。軟件項目開發單位應在項目完成時應該提交如下文檔

(1)軟件需求與開發計劃;

(2)軟件設計説明書;

(3)用户使用手冊;

(4)測試分析説明;

(5)項目開發總結。

第十四條 軟件開發完成後必須履行正式的驗收手續,由專門的驗收小組按照軟件驗收規程,根據軟件需求説明書和合同進行驗收。驗收規程如下:

(1)軟件受託開發單位向委託單位(用户)提交軟件驗收申請報告;

(2)信息技術中心成立軟件驗收小組;

(3)驗收小組對文檔進行驗收;

(4)開發單位進行軟件功能演示;

(5)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測試;

(6)驗收小組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審;

(7)驗收小組寫出軟件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不能自行開發生產系統的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是指與信息系統有關

的技術文件、圖表、程序與數據,包括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網絡設計方案、軟件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源代碼、系統配置參數、技術數據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制定軟件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制度,明確執行管理制度的責任人。

第十八條 借閲、複製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重要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副本並異地存放。

第二十條 所有存放的軟件必須附帶相關的詳細書面文檔。 第二十一條 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實施密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報廢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嚴格的銷燬和監銷制度。

第三章 軟件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門使用的系統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管理軟件。系統軟件的選用應充分考慮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應安裝使用正版軟件。非業務部門的系統軟件應該根據信息技術中心的要求統一配置。

第二十五條 業務部門及研發部門系統軟件應啟用如下功能:

(1)身份驗證功能,防止非法用户隨意進入系統;

(2)訪問控制功能,防止系統中出現越權訪問;

(3)故障恢復功能,能夠自動或在人工干預下從故障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而不致造成系統混亂和數據丟失;

(4)安全保護功能,對信息的交換、傳輸、存儲提供安全保護; (5)安全審計功能,便於應用系統建立訪問用户資源的審計記錄;

(6)制約功能,支持對操作員和管理員的權限分離與相互制約。 第二十六條 必須啟用系統軟件提供的安全審計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條 數據庫管理軟件除上述功能要求外,還應具有數據庫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復性保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從各方面要求使系統軟件應達到C2級以上(含C2級)安全級別。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用軟件包括營業部證券交易業務處理系統、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及其它業務處理系統等。

第三十條 營業部交易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動記錄全部操作過程;

(2) 關鍵數據不得以明碼存放;

(3) 無法繞過應用界面直接查看或操作數據庫;

(4) 系統管理與業務操作權限嚴格分開;

(5) 防止異常中斷後非法進入系統;

(6) 提供超時鍵盤鎖定功能;

(7) 交易業務數據在通信網絡上以加密方式傳輸;

(8) 應存儲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統運行記錄與交易清算記錄;

(9) 提供系統運行狀態監控模塊;

(10) 提供數據接口,滿足稽核、審計及技術監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於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條 業務部門的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必須保證信息揭示的完整、準確、及時。

第三十二條 由公司自主研發的軟件業務部門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同時進行試裝和測試。根據研發部門的版本變動及升級通知及時做好升級工作。

第三十三條 連接Internet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牆軟件,並定期做好查殺計算機病毒的工作。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6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信渠道的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員工電話使用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電話(辦公固定電話)

(一)、撥打電話

1.打電話的時間應儘量避開上午8點前、晚上6點以後的時間,還應避開晚飯時間、午休時間。電話交談持續時間不宜過長,事情説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以3-5分鐘為宜。

2.通話之前應核對對方公司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公司或單位的名稱及接話人姓名。寫出通話要點及詢問要點,準備好在應答中使用的備忘紙和筆,以及必要的資料和文件。

3.撥打電話先説明自己是誰,公務電話要同時報出你的公司及部門名稱,然後再提一下對方的名稱;應説明撥打電話的內容,且用語應禮貌、規範、簡潔、扼要。

4. 使用電話時嚴禁在電話上閒談;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二)、接聽電話

1.標準用語

(1)公司前台服務人員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2)直接面對外部客户的部門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部門,我是。”

(3)面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統一用語:“您好!**部門,我是。”

(4)接聽電話時,不允許説一些低級的詞語或一些不禮貌的語句;不準用粗魯的語氣叫人,應先説出職位(總經理、經理、主任、師傅、主管、小姐、先生)。

(5)接聽時。一般由專門人員接聽,新員工對企業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2.接聽電話的規範

(1)在電話響三聲接聽電話,超過三聲接通應致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2)接聽電話時應保持端正的姿態,不得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等,不得出現一些影響正常交談的動作。

(3)在接聽電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並及時應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通話不清楚或聽不明白時,要馬上告訴對方。

(4)聲小時。對方説話聲小,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後要表 示歉意,並説明原因。

(6)接聽到客户的電話避免客户在電話中等候的處理原則:

①告知客户預估時間(1分鐘之內的),讓客户選擇等待或稍後回覆;

②如預估時間可能超過1分鐘,讓客户留下電話,稍後給回覆;最好不要讓客户在電話中等待的時間超過1分鐘。

(三)、代接和轉接電話

1.原則上接到不屬於自己分管的業務電話,最好不要擅自做主回答問題,讓對方選擇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轉給處理該項業務的同事,請他給客户回電話,解決問題。

2.如果對方請你代轉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麼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繫。此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並迅速找人。

3.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户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不放下話筒喊距離較近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按保留按鈕,然後再呼喊接話人。

4.轉接電話的規範:

(1)不要讓顧客等太久;

(2)假如要讓顧客等待,一定要先致歉,告訴對方要等多久,提供選擇;

(3)假如處理需要時間,可以建議選擇“再回電”或其他;

(4)在轉接之前先記錄下來電者的電話;

(5)假如等候的時間過長,每20秒再問是否還要繼續等;

(6)轉接過去時:“謝謝您的等待”。

5.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應為其做好電話記錄,記錄完畢,最好向對方複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四)、接聽投訴電話

在處理顧客投訴時,以傾聽顧客抱怨的方式來穩定顧客情緒;並儘快將電話轉接到有經驗的主管或經理來處理。

(五)結束語

談話結束,表示謝意(“感謝您的致電,再見。”、“謝謝,再見。”,等待對方先掛電話。

四、本制度於發佈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電話登記表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7

一、黨費上繳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每季度10日前,將上季度本企業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4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匯入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賬户)。其中黨的關係屬於雙重管理的,每季度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30%上繳集團公司黨委,10%上繳所在地方黨委。

集團公司黨委每年2月底前,將集團公司黨員上年度實交黨費總數的20%上繳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匯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賬户)。

黨費利息作為黨費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繳。

二、黨費使用和下撥

黨費使用和下撥,實行預算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1、使用原則: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

2、使用範圍。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範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閲或購買用於黨員學習、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預算審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黨費決算的基礎上,根據集團公司黨委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需要,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年度使用黨費預算建議方案,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原則上不得低於上年實際數進行安排,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黨費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兩部分組成。預算收入包括:(1)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組織上繳黨費;(2)上級黨組織撥款;(3)利息;(4)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1)上繳國資委黨委黨費;

(2)下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組織黨費;(3)集團公司黨務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列出項目)。

4、預算的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減收支的可對預算進行調整,預算調整每年以一次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調整。預算調整方案由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提出,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

5、經費支出審批權限。預算內黨費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部長審批,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審核;預算外支出,由集團公司黨委會決定。

6、黨費使用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審批手續一般是:使用黨費的單位和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説明理由、用途和數量,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根據黨費使用原則、範圍,按照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黨費使用後,經辦人將發票等單據按要求粘貼在粘貼單上並簽字,按財務制度規定,經黨委工作部(組織部)負責人或黨委領導審核簽字,方可報銷。

7、黨費支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不得任意濫用黨費,不得把黨費作為其他費用的週轉金或墊付款挪用。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切開支,主管黨費人員有權拒絕支付,並向上級黨委反映。有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追究相關負責人和黨費管理人員責任。

8、黨員電化教育經費,按照中央組織部和財政部組通字19892號文件的規定,可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黨費作為不足部分的補充。

三、黨費管理

1、專人管理。黨費由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代集團公司黨委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黨費必須單立賬户,實行會計、出納分設;會計負責賬簿和憑證管理工作,出納負責現金管理和辦理銀行業務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重點核對單據憑證、日記賬、銀行賬單、現金結存等是否相符;記賬憑證、報表、單據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交接清單應一式三份,存檔一份,交接雙方各存一份。

2、賬簿管理。嚴格按照會計賬目管理規定,做好建賬、記賬、用賬和賬簿歸檔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對、年決算,及時準確反映黨費增、減、結存情況。

建立黨費收支明細賬,及時將每筆黨費收入、支出金額登記入賬。啟用新賬簿時,應在賬簿內側附啟用表,並編印頁碼,不允許缺頁跳號記賬。

《黨費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後的有關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餘額。《黨費現金日記賬》由專管人員根據審核後的有關現金收、支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發生一筆收、支業務,都應及時結出餘額。

記賬前要嚴格審核憑證。黨費的收入支出,應有原始憑證,支出報銷應有規定的單據憑證(發票、收據、賬單)。符合規定,方可記賬列銷。

黨費對賬一般每季度賬證核對、賬實核對,將《黨費日記賬》與黨費會計憑證相互核對,確保賬目數據準確無誤。

黨費管理人員要根據《黨費日記賬》、《年黨費決算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黨費日記賬》、《黨費現金日記賬》必須長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銷燬,用完後要及時審核、整理,按規定歸檔。《黨費日記賬》和各類會計憑證保存20xx年,《黨費現金日記賬》保存20xx年,保存期滿,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銷燬。

3、現金管理。在銀行設立黨費賬户,及時將收入或留存的黨費存入銀行,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金。配備專用保險櫃,將按財務有關規定限額的少量現金妥善保管。

4、黨費年度決算工作主要是對全年的收支結餘進行分類計算,寫出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黨費年度決算的起止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檢查報告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黨委要在黨代會(黨員大會)上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黨代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組織部)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集團企業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黨委會每年在審批當年黨費預算時,要聽取對上年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按照管理權限,所屬企業和集團公司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書面報告,分別於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和國資委黨委組織部。報告內容應包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按上級和集團公司黨委有關規定執行。集團所屬企業應注意加強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可參照此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8

為了規範長期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相關費用的報銷,現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 30天及以內固定地點的出差,其住宿費、交通費中的長途車費、餐費原則上按環球字[20xx]第91號文件《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節約費用的情況下,也可採用超過30天固定地點出差的標準進行報銷。

二、 30天以上固定地點的出差(不含駐外的片區經理及業務員),相關費用報銷標準如下:

(一) 餐費報銷: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二) 交通費報銷

1、長途車費(含火車、高鐵、飛機等)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2、市內交通按8元/天進行包乾,無須提供發票,直接從工資中發放。

(三) 住宿費報銷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員,原則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補貼(含水電、供暖)標準如下:

2、租房時給予被褥添置費:春、秋季補200元,夏季補150元,冬季補350元,一個地點僅補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實際租房期限小於計劃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憑據後,租房補貼可按整月支付給出差人員,否則按實際出差天數計補貼。

4、各業務區/單位根據實際出差的期限及具體情況,權衡租房與按天報銷住宿費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擇節約成本的方式解決住宿。

5、出差人數眾多時,原則上由公司統一租房解決住宿問題,不再對出差個人支付租房補貼。

(四) 其他費用報銷

1、6月至9月出差可補防暑降温補貼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黃河以北地區,住處無法解決洗澡的,可補貼洗澡費180元/月。

(五) 以上(二)、(三)、(四)各項補貼為含税標準,出差人員無需取得發票,由出差人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經權責領導審批後,每月直接從員工工資中發放。

(六) 出差廣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鐵上、下班,發生的交通費按地鐵車票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不再補貼。

三、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19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運行及設備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進行巡迴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共同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後,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班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運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並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交班人有責任堅守崗位.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接班人員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錄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設備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後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設備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彙報有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0

1發票管理

1.1由日審員/收銀主管到税務局統一購買發票,並根據發票面額和號碼進行編號,做好登記記錄及保管。

1.2由收銀主管/領班領取各收銀點應使用的發票,在發票登記本或是其它登記本上寫上領用本數和票面金額。並仔細檢查是否有缺號/重號/缺頁/重頁等情況,及時向日審員反映並更換。

1.3日審員根據每日的“各收銀點發票使用情況表”彙總各部門發票使用總數,不定期與收銀主管/領班對各收銀點的發票盤點表核對,確定各部門的發票實際使用數額,並填制“各部門發票使用情況表”。

1.4各收銀點在使用完整本發票後,應將整本發票存根聯經主管/領班上交到日審員處,日審員做好發票核銷工作。

1.5根據“各部門發票使用情況表”的彙總及上交的發票存根聯和當月的營業收入確定的營業額申報應交税金。

2票據管理

2.1用於贈送的餐券、各活動的優惠券、月餅券、押金單、結賬單等連號單據(下稱有價票據),由日審員統一到倉庫領取。

2.2押金單/結賬單等由收銀主管/領班到日審領取,並仔細檢查是否有缺號/重號/缺頁/重頁等情況,及時向日審員反映並更換。日審員做好登記記錄。

2.3各部門因業務需要領用贈送的餐券及其它優惠券的,需填寫領料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籤批後,到日審處領用,日審員要做好登記記錄。

2.4核數員要做好有價票據的使用登記工作,每天對當天所上交的有價票據進行銷號登記,及時發現缺號使用情況,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對當月有價票據進行盤點,並抽查是否與登記的使用情況一致,有出入的,需與使用者(部門)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備忘錄工作。

3收銀髮票管理要求

3.1每個收銀點應視營業情況,領取3-4本賬單,1-2本發票,由收銀主管/領班到財務部日審員處進行登記和領用手續,交班須書面簽字交接。

2.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賬單,禁止虛開發票現象。

3.3賬單隻能用於營業場所,經收銀機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賬單須連號使用,不得跳號,每使用一張賬單都須在賬單控制表上登記,下班時填寫“各收銀點發票使用情況表”。

3.5客人若需開發票時,應一式三聯套寫,開票時須註明付款人單位名稱、日期、用途、金額、付款方式,將記賬聯訂在賬單前面交財務。餐飲定額發票存根聯須寫上賬單號碼。

3.6發票的填寫不得有任何塗改,若發生錯誤的賬單、發票要作廢,須經有關經理簽字説明原因,蓋上“作廢”章將作廢賬單一起交財務。

3.7使用中若發現由於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1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 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

第八條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

第九條

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

第十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

人員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2

一、學籍檔案是高校教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真實地記錄了學生在校期間的全部學習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籍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學籍檔案須分別經教務部審核後方可歸入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

三、學籍表上的各項內容應包括:學生姓名、系別、專業、課程名稱、成績分數、畢業時間、畢業證書號、學位證書號,以及需要説明的情況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寫完整,字跡要工整,課程蓋章要清楚,填寫分數要準確,不得塗改。

四、學籍表上必須有二級學院負責人和學生輔導員的簽字(用碳素墨水)或蓋章。

五、學籍表上的照片應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別為進校時照片和畢業時照片各一張)。

六、畢業生的學籍表應由教務部整理組卷、編目、輸入計算機,於學生畢業當年的12月底前向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歸檔。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負責編制檢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和本人學歷證明,方可由學院辦公室檔案部門提供中文成績單一份。並在成績單複印件背面加蓋檔案部門印章。由教務部審核蓋章後方能生效。

八、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3

1、目的

減少產生火災的條件,確保接收站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接收站所管轄的範圍。

3、術語

4、職責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處室,其主要職責是:

4.1.1 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 門衞人員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禁煙提示和檢查。

5、管理內容

5.1 以下區域禁止吸煙:

5.1.1 裝置周界圍牆內目前指定為非吸煙區,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藝區,試驗室,碼頭區等。

5.1.2 接收站辦公樓內的所有區域。

5.1.3 食堂內的所有區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內。

5.1.5 接收站門衞室。

5.2 禁煙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門口處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5.2.2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煙制度。

5.2.3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需將隨身攜帶的煙火寄存在門衞方可進入。

5.2.3 火柴與打火機:除持有經批准的工作許可證外,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形式的明火。違反本制度規定將被視作嚴重違紀行為。

6、相關文件

7、記錄和表單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條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時間

1)上班刷卡時間: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時間:8:00-8:30 18:00-18:30

2)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打卡,規定刷卡時間外打卡無效。

3)員工因工作原因無法正常打卡,應在當天在人事部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關於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指員工於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打卡上班,即為遲到。

2.早退:指員工於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打卡下班,即為早退。

3.曠工:指員工不請假而缺勤;無故遲到及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含30分鐘),按曠工論處。

第三條 關於員工遲到、早退處罰

遲到或早退,罰款50元/次。

第四條 關於員工曠工處罰

1.曠工處罰100元/次。

2.當月曠工超過3次(含3次),績效工資取消。

3.當月累計曠工5次(含5次),處罰500元(工資扣除),績效考核為0,開除廠籍。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條規定一次,公司給予

雙方當事人通報批評,並每人罰款30元/次,績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條 正當原因並有請假程序,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卡,必須當天在

人事部登記,登記後不進行考核。

第七條 請假規定

1.因故不能按時打卡,提前半小時以上給主管經理請示,經主管經理同意不進行追究。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經理請假,經主管經理同意後方可休息,否則曠工論處。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廠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加班調休

1.當天安排的工作必須當天完成,實現日事日畢,因個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應主動加班完成,此情況的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給予調休,不能實現調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5

一、目的

確保安全、文明辦公,強化企業管理,展示現代化企業形象,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二、範圍及要求

(一)全體員工要提高“吸煙有害健康”的認識,自覺禁止吸煙,以公司利益為重,嚴格遵守公司禁煙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煙點外,公司南北區辦公、生活、施工等公共區域、生產車間、食堂均屬禁煙區。例如:施工現場、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會客廳、衞生間、樓梯間、電梯間、公共通道等。以上區域內為全面、二十四小時禁煙區域。

(三)在禁煙區內有禁煙標誌,不設煙具,不允許任何人吸煙,發現在禁區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勸阻。

(四)在接待外來人員時不敬煙、不接煙,並主動提醒外來人員公司的禁煙規定。

(五)外來協作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由具體責任部門向施工方具體負責人闡述禁煙規定,併到財務部交納1000元吸煙抵押金。

三、處罰

(一)嚴禁在吸煙室外吸煙,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在吸煙室內亂丟煙頭,發現一根罰款10元。

(二)外來合作單位、施工單位發現一次扣抵押金200元,抵押金不足從施工費用中扣除,並附上罰單。

(三)發現吸煙不勸阻,對在場人員同樣處以50元罰款。

四、禁煙區的管理和勸阻工作的責任和負責人

公司辦公室作為職責部門,由總務科負責實施禁煙管理,負責定期對全廠區道路、公共場所進行檢查,對違禁者實施考核。物業部門予以配合。舉報電話:

各部門禁煙日常工作及處罰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餐廳禁煙日常工作及處罰工作由保衞處負責監督、處理。每位員工都有監督、勸阻的權利和義務。

各單位職能部門要搞好禁煙宣傳、張貼禁煙標誌,定期宣傳禁煙好處,提高全體職工禁煙自覺性,為爭創無煙單位奠定基礎。

五、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6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卧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卧,如乘坐軟卧按硬卧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卧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衞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衞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卧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准。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複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准或者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註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准或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 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核准或者雖經核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8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完成,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規定。

差旅費是指離開南京城、郊區展開公務活動所必須的費用(含出國境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乾相結合的報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出差管理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出差的申請和審批 一、申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附件一),詳細填寫出差目的地、出差日程、出差事由、出差人數、出差計劃和差旅費用預算等報行政組備案,否則以礦工論處。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部門責任人,待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3、同一地點或同一任務由兩人以上出差的,由全部出差人員集中填寫一份《出差申請單》。

4、出差期間出差人員也必須完成當天工作日誌,作為出差人員工作考核和報銷的憑據。

5、申請審批流程:員工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分管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一週內憑相關憑證報銷。 二、機票/車票預定

1、出差人員交通工具以火車、汽車為主,也可利用公司車輛。

2、出差人員因出差路途較遠或者出差任務緊急,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乘坐飛機。員工機票訂購需填寫《員工機票訂購登記單》(附件二),連同《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籤批後交公司行政組定購。

3、飛機票由行政組統一訂購併報銷,非特殊情況不得自行購買。火車票、汽車票由出差人員自行訂購。

4、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規格詳見第三

條),須事先徵得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並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

第三條 差旅費用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工作餐費及其他費用的限額標準因地區經濟發達狀況的不同加以區分;具體分為一類地區與二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廣州,二類地區為其它地區。

出差住宿標準及交通、工作餐費限額標準表

説明:(1)因特殊商務需要,需超出標準的費用,應事先在《出差申請單》中註明,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2)出國(境)的所有申請、報銷均需公司高層審批。

1、出差時間不足8小時的(按車票、飛機票上起始時間和到達時間為準),交通費、餐費定額標準減半。

2、出差人員住宿費按公司標準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突破上線需寫情況説明,由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按照上線執行,對於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3、出差人員使用公司車輛出差,可憑有銷單據報銷城市間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不再報銷市內的交通費。特殊情況需寫情況説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4、公司各級人員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產生的業務接待費用,隨出差申請表一同審批。宴請客户或由客户招待時,不再報銷同時段個人餐費。臨時發生的業務接待費用,電話請示組長或分管領導後按實報實銷處理。宴請客户標準及實施細則由業務組另行規定。

5、出差期間因工作業務發生的打印/複印/傳真費、郵遞費、公物託運費等,憑有

效票據按實報銷。

6、出國人員的住宿費用原則上按實報銷,住勤補貼歐美地區無特殊情況下暫定為20美元/天,不再另行報銷其他的伙食費用。

7、外出培訓,培訓費中含食宿費用的,不再予以綜合補貼。

第四條 會議、外派的差旅費

1、職工離開南京市城、郊區參加會議(含各類培訓),在途間的城市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

2、會議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餐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照會議管理規定統一支出,公司內不再予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按照上述差旅費報銷規定報銷。

3、職工在南京市區駐場檢測,滿8小時以上,補助為每天50元。離開南京市城,郊區進行駐場檢測,補助為每天100元。該補助由具體項目經理負責考核統計,納入項目經費支出,每月工資發放日發放上月駐場檢測補助。

第五條 差旅費借款

1、各級員工因公出差有預借差旅費需要的,持分管領導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2、借款人借款時需要填寫一式三聯的《現金借款單》,借款單存根留於財務處做借款憑據,借款人足額歸還借款時,出納人員將現金清點無誤與借款單核對相符後,開具收據,將收據和借款存根一併交借款人留存。

3、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單》後需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籤批。 4、借款人和還款人必須為同一人,不得由他人代為還款。

5、借款人借款後應及時到財務處核銷借款。借支原則為:欠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

1、 作為因公出差的唯一合理化憑據,《出差申請表》是報銷出差費用的前提條件,出差人必須將《出差申請表》作為《費用報銷單》的必備附件一併向相關部門提交。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用報銷單》,要求填寫報銷部門、日期、出差人姓名、事由、起止時間地址、住宿費、交通費、住勤補貼、及其他費用。各欄不得少填漏填,小寫金額與大寫金額必須一致,後附發票適當摺疊並統一粘貼於費用審批單反面左上角,發票大小不得超過差旅費用報銷單。

3、兩人及以上共同出差的,出差費用由一人按照實際出差情況填寫報銷單並一次性報銷完畢。

4、差旅費用報銷在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執行。差旅費報銷單由報銷人填寫,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交財務部門審核後,由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5、員工遺失出差期間原始單據的,需自行承擔差旅費用。遺失借支差旅費用的,不得重複借支申領差旅費用。出差之後未返回公司而離職者,公司可從其薪資中扣除。

第七條 附則

1、出差回來三個工作日內,出差人必須填寫《員工出差報告》(附件三),彙報出差情況,不按規定提交的,費用自行承擔。

2、根據考勤制度,如外出人員未及時與組長、分管領導或公司聯繫,差旅費用及相應補貼按標準的50%予以報銷和發放。

3、國外出差實行單次申請制度,相關人員需在出國前向公司報備本次出國的詳細計劃、具體行程及各項費用預算,經公司批准後執行。

4、出差期間,原則上出差人不得延長出差時間或更改出差路線。 如出差途中出現突發性疾病、意外傷害、臨時性工作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出差時間或更改出差路線的,出差人應向部門負責人及原《出差申請表》最終批准人電話請示,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相應調整。出差人在返回公司後應根據實際出差情況,第一時間重新辦理《出差申請表》審批程序,否則實際出差情況與原《出差申請表》不符之處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並對出差延時部分按礦工處理。

5、員工出差期間,無論時間提前、延遲或出差時間逢休假日,均不以加班論,不支報加班費。

6、員工出差期間擅作私人旅行、探親、訪友,或藉機處理私人事物,由此產生的增支超支部分,不得報銷;若從事違法犯罪事情,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法究辦外,須賠償公司全部出差費用及一切相關損失。 7、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行政組。

車間加班管理規定 篇2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後勤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後勤處,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户,統一用電錶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錶和接線,並對自己電錶,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竊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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