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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准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後由局審批,同時核准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範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範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範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脱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繫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 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3*0.7+20元

(2) 加班期間出現脱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脱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繫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脱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 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後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於辦公室。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2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範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後,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後,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3

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加班管理,明確加班費給付條件、流程和標準,特制定《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後,或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條 員工加班分為兩種,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調集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員工申請並經批准,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非指定加班。

第四條 加班費是指公司為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的報酬。

第五條 公司倡導高質、高效的工作模式,嚴格控制各類加班。

第六條 高級主任(一般專業人員三級)及以下職級員工加班,符合本規定其他條件及按照相關流程申請加班的,可付給加班費。

第七條 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參加公司內外會議、活動或培訓的,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加班須事先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須在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並經本部門主管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門有三人以上同時加班,可以在當日下班前統一申請並填寫《加班申請單》。

三、指定加班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或組織者在當日下班前統一填寫《加班申請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九條 加班審批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加班的真實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加班的條件規定。

第十條 加班費計算。

一、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

二、加班費以員工的時薪為基礎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時薪*給付倍數,其中,時薪=崗位工資/月法定工作小時數(目前為167.4),給付倍數標準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給1.5倍;

四、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3倍。

第十一條 加班費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二條 加班餐費補貼。

一、加班人員可申請誤加班餐費補貼。

二、加班餐費補貼為10元/餐,可申請的餐數標準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後加班,超過2小時,可申請1餐;

(二)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3.5小時以上,可申請1餐;

(三)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7小時以上,可申請2餐。

第十三條 雙休日加班的,須安排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付給加班費;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應優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須付給加班費。凡未曾按照本暫行規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費申請的,公司不予確認,不支付加班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彙編》關於《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於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後,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後,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複、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於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後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籤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5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塗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並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為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准,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准。回單位後,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祕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範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着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審核後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准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儘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羣眾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審核後,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後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於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並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藉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 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權限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並委託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後,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説明緣由,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 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 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准可以乘坐飛機並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卧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卧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曆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

(二) 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曆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 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准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7

一、燃氣表間及管線管理

1、定期對管線及表間進行巡視檢查,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2、保持燃氣表間通風良好,定期除塵清理。

3、燃氣管道不得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

4、 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屋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二、餐飲單位燃氣使用管理

1.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 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於室內的天然氣。

4.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後,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後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 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後,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後,•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後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並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員工宿舍熱水管理,提高員工的住宿質量,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對員工宿舍熱水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管理原則

杜絕浪費、合理開放、嚴格落實

二、熱水開放時間

早上:6:30-8:00

晚上:19:00-19:30 20:00-20:30

21:00-21:30 22:00-22:30

三、管理制度

1. 公務嚴格按照以上開放時間設置開關熱水;

2. 員工接熱水時要做到桶(盆)到人到,不能人不到接熱水,任熱水自流浪費,導致別人無熱水可用,一經發現,直接沒收桶(盆),並罰款50元;

3. 員工不可用熱水洗衣,節約用水,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第二天早上有熱水可用,離開時及時關閉水龍頭;

4、保安、宿管員每日對宿舍熱水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和報修,保證熱水正常供應(保安每日晚間巡邏並記錄,宿管每週住宿兩晚巡查並記錄,第二天將記錄情況交給總務劉主管簽字)。

5、本制度11月25日起實施。

綜合部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9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打造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精神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0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範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衞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户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範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後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後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脱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

後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後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於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後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為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並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實施。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客服電話是公司與客户進行溝通和提供服務的重要途徑之一。為了提高公司的客服水平,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特制定400客服電話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青海創一翔商貿有限公司及青海一翔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400客服電話接待工作

三、服務標準

(一)客服人員素質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思想,以服務客户為原則。

2.能受理客户的各種問題投訴、來電及諮詢。

3.熟悉公司相關客户的要求,熟練掌握工作技巧。

4.普通話標準流利,聽懂方言。

5.具備一定的溝通能力,通過有效的溝通與客户達成共識;一定的應變能力,反應機敏,能掌控局面恰當的解決問題。

6.工作時間使用規範的服務用語,態度端正幫客户處理問題。

7.客服人員應不斷學習,總結客服工作經驗,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與業務技能。

8.對客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9.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客服服務細則

1.聽到電話響鈴,應當調整坐姿,收腹提氣以保持語氣的平穩;面帶微笑,神情自然。

2.電話響鈴三聲之內,必須接起電話,受理客户來電。

3.受理過程中禮貌用語,多用“請、您好、謝謝、X女士/先生、再見、感謝”等禮貌用語。

4.認真傾聽客户所要諮詢的問題,並做好記錄;若是沒有聽清楚,可禮貌的要求客户再複述一次問題。

5.再受理過程中,如果需要客户等待則應提前説明講明原委並徵求客户意見,得到迴應後再進行下一步定做,返回時應向客户致歉;若等待時間較長,則每30秒迴應一下客户,不要讓客户茫然等待。

6.在受理過程中,不得打斷客户的説話。

7.受理完畢後詢問客户是否清楚,如果客户沒有聽清楚,應再向客户解釋問題直到客户聽清楚為止。

8.接聽電話中,語氣要自然,音量應該根據現場環境及客户需求作出調整,切忌音量過高。

9.再回答問題時,主動幫客户記錄較長的回覆以方便客户需知。

10.遇到投訴電話,首先應穩住客户情緒,平息客户怒氣,並儘快進行問題解決。

11.對於不熟悉的投訴業務,應先向客户解釋清楚,讓客户等待,在及時反映問題給相關負責人解決後恢復客户。

12.若遇到需要較高人員處理問題時,要讓客户知道會有適當人來處理,並及時將電話轉接出去或是叫人。

13.投訴處理後及時給客户回覆,講清上次未處理的問題並將處理結果告訴客户。

14.客户提出意見或建議後,客服應及時記錄,表現出接受的態度並表示感謝。

(三)服務注意事項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2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置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台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3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 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 ﹑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 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並按權限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説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 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 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漢中錦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結合目前公司現行的實際狀況,制定相關的一些補充規定。針對到不同城市出差的公司副總、部門經理及一些特定人員的出差,其相關住宿及補助標準如下:

1、 一般出差到外地,因業務需求需住宿在當地,應提前報知行政部,由公司選擇當地快捷酒店預定住宿,據住宿發票實報實銷。快捷酒店如:錦江之星、7天假日、如家酒店、168莫泰等等。

2、 餐費補貼: 副總級別每日補貼50元(午餐30元、晚餐20元) 部門經理每日補貼4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 其他特定人員每日補助3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3、 其他費用應本着節約節儉的原則,立足於降低費用開支,盡力不乘坐出租車、黑車,減少交通費用支出。

此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加班費發放管理規定_加班費發放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衞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範圍、複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後可以到病案室申請複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複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鑑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鑑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複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並完成病歷後,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複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複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複製,經核對無誤後,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

五、申請複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准。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複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籤: 加班費 發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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