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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彙報

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彙報

地税四分局作為市國家高新區地税管理機構,面對近2萬户納税人,在開展評估、檢查前,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税收自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地税局自查税收工作彙報

一、主要做法

1、在開展納税評估前,向納税人發放涉税風險提示和涉税風險提示表。涉税風險提示和涉税風險提示表就是針對目前地税分管的税種,分税種認真梳理出納税人在日常納税申報中可能發生的涉税點,整理成涉税風險提示,再根據涉税風險提示內容設計成類似健康體檢表式樣的涉税風險提示表,把一個個涉税風險點逐一列示。並把整理出來的涉税風險提示和涉税風險提示表發放到納税人手中,由納税人對照自身的經營情況,分税種對照計算應納税情況,以便於納税人自我發現問題、進行自我整改。

2、在開展日常納税檢查前,進行第一次税收自查。由於分局管理的納税人近2萬户,而從事納税檢查人員只有6人,要想對近2萬户納税人檢查一遍,按每人1年檢查48户計算,時間要70年,這不太現實。那只有分行業,分重點、分區域、分税種開展税收自查。從4月開始,分局就開展了對房地產、建築業行業、高收入行業、中介業、藥品經銷業等5大行業的自查輔導會,自查輔導會採用座談、召開大會、上門輔導、網絡交流、QQ羣等多種形式開展。

3、根據第一次税收自查情況,開展税務約談,進行第二次自查。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納税人對税法的遵從度不斷提高,但不可否認的現實是,少許納税人抱着僥倖的心理,對税務機關開展的自查工作不配合,如果這種現象不加以制止話,勢必會影響其他納税人自查心理。四分局對申報的自查資料進行分析後,發現有的納税人確實不認真自查。針對這些存在問題的納税人,檢查人員發出税務約談檢查通知書,以約談形式對納税人進行詢問,讓納税人主動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再一次讓納税人進行自查。二次自查進一步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降低了納税人涉税風險,也大大提高了税務機關檢查效率。目前,四分局已開展了對10户企業進行約談。

4、啟動税務稽查程序。針對納税評估或經過2次自查後發現納税人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有偷税線索的,正式啟動税務稽查程序,對查補的税款嚴格按照《税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罰,發揮稽查打擊偷税的作用。

二、取得成績

2、提高了工作效力、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分局管理的納税人近2萬户,要想在1年之內對所有納税人進行納税評估、檢查,不但耗時、費力,而且效果不好。充分發揮税收自查,一方面納税人經過第一次自查,第二次約談後,對國家税收知識有了更深的認識,對税法的遵從也有了更進一步提高,避免了税務稽查後的涉税風險,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税務幹部也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從事其他徵管工作,為納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完善税收自查工作幾點思考

隨着生態經濟區的建立,經濟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地税税收管理員的人均管户也將逐步增多,管理精細化程度會越來越高,工作量將不斷增加,以後工作就為今天所作,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借鑑地税四分局税收自查模式,加以完善,運用到我省的税收工作中。

(一)建立統一的税收自查制度。

制定税收制度,以制度管税,這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從20xx年到20xx年,地方税務局儘管先後下發了3個自查文件,但使用範圍小,僅適用税務稽查部門開展自查,而管理部門不能使用,也未規定徵納雙方權利和義務,更未涉及税收自查的法律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況。

今年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也將偷税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税款罪,對屬於初犯,經税務機關指出後積極補繳税款和滯納金,履行了納税義務,接受了行政處罰的,可不再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法律上已經賦予了納税人減輕或不予處罰處罰的法律地位,税收自查作為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提供減輕或不予處罰處罰的服務,那麼應該要得到全方面運用,税務稽查部門可以使用,税務管理部門也可以使用。

(二)規範税收自查程序

是否確定納税評估、納税檢查的納税人税收自查要分情況處理。確定納税評估、納税檢查的納税人,實行查前告知税收自查制,告知其税務檢查程序、職權範圍、檢查內容和違法處理,自查時間等內容。自查問題留待納税評估、納税檢查後一併定性處理。

不能確定是否列為納税評估、納税檢查的納税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税收自查,税務部門對其提供的自查相關資料及證據審核後,再確定是否重點檢查,自查問題留待納税評估、納税檢查後一併定性處理。

(三)加強税收自查的後續管理。

為促進納税人全面、深入地開展税收自查,進一步檢驗納税人税收自查質量,税務部門對已進行過税收自查的納税人實施税務抽查。税務抽查可參照現行税務稽查案件程序進行,由税務稽查部門統一選取、確定抽查對象,再指派税務稽查人員憑税務檢查通知書、檢查證下户實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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