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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採礦合同十篇

2023採礦合同十篇

2023採礦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2023採礦合同十篇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户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户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户資料為:_______________

開户公司: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户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採礦合同 篇2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__________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劉__________勇犯非法採礦罪一案,__________律師依法接受辯護委託後,仔細查閲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研究起訴書,又自始至終的參與今天的庭審活動,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與公訴人商榷,供合議庭考對該案合議時採納。

一、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點礦種,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1991年1月15日國發5號《關於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通知》的規定,風化花崗巖礦產不屬國家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因此公訴機關指控劉__________“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適用法律錯誤。

二、公訴機關據以指控劉__________犯非法採礦罪的關鍵或決定性的礦產資源價值鑑定結論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不能作為定案有罪的證據:

(一)委託鑑定的委託人不符合《刑訴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破壞性開採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鑑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對訴訟涉及的鑑定必須是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而本案委託鑑定的機關是國土資源主管行政機關,因此不符合《刑訴法》中鑑定結論的委託主體。

(二)本案(20_____)第49號礦產資源價值鑑定書存在嚴重的程序錯誤

1、20__________年8月12日__________縣國土資源局向湖南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發出對“__________場__________區劉__________礦場非法開採風化花崗礦礦產資源,進行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的委託書,而且在同一天又向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申請對__________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編制的《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場__________區劉_______________礦場非法開採風化花崗巖礦產資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查,出具審查結論。通過案卷材料,__________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是在20__________年8月25日才製作出來,怎麼能在20__________年的8月12日就提交由省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審查呢?

2、20__________年8月25日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或省國土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的_____國土資鑑[20__________]第49號鑑定結論是在行政處罰之後,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所作出的,該兩份文書既不是行政處罰的證據,亦非刑事案件立案後的鑑定結論,不知其產生的根據和動機。

3、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價值鑑定委員會沒有對案件現場進行勘查、測量,僅僅是對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進行文證審查後的審查意見,不是該有權鑑定機構自己的鑑定結論,即有權鑑定的鑑定人沒有自己的鑑定結論。

4、省煤炭地質勘查院《評估報告書》中的數據未被當事人確認,該《評估報告書》的數據系單方數據,且勘測時的現場被案卷材料中的證人證言所推翻,即證人證實,在劉道勇非法採礦以前,修__________公路時進行了採砂,楊__________進行兩年非法採礦,李__________進行非法採礦,當地老百姓修屋在該處進行了採砂,可省煤炭地質勘查院只勘測了一時結果數據,卻沒有考慮形成勘查結果數據的多因一果的過程數據,將多種原因造成的結果全部栽在劉__________個人頭上,有失客觀、科學和公正。

所以説作為關鍵的立案證據的《評估報告書》和第49號破壞礦產資源價值鑑定書,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應不予採信。

三、犯罪嫌疑人劉__________系右上肢高位截肢的殘疾人,一家六口,上有兩老、下有兩小,夫妻又無正常穩定的收入來源,在全縣遍地開花的非法採礦活動中,他的所作所為僅僅是為了一家老小的生存,生活所迫,實施違法行為,正如案卷材料反映劉__________撈到的僅僅是幾元一方的工錢而已,相比其他非法採礦所獲取的暴利是不足為奇的。也難怪劉__________在法庭上稱執法對他不公,大肆非法採礦的只要交了罰款就可以逍遙法律,為了謀生少量採礦的卻鋃鐺入獄,何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劉__________犯罪非法採礦罪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宣告被告人劉__________無罪。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2023採礦合同 篇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甲方承包採區在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礦山開發國有企業。目前在豐寧胡麻營鄉開發鐵礦。

2、乙方是一傢俱有采礦施工經驗,並具有相關的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能確保礦山安全,完成甲方的採礦周、月任務計劃。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礦山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1、工程內容

1.1工程名稱:採礦工程勞務承包

1.2工程地點:豐寧滿族自治縣胡麻營鄉

1.3承包工程範圍:

1.3.1老虎洞露采采礦工程勞務承包。

1.3.2採礦隊具有采礦工程必須的運輸、通風、輸變電、給排水、通訊、防火、防洪等輔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設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約定,因甲方擴大生產規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3、技術標準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術方案施工,露天採場的台階高度10米,台階寬度3-4米,坡度小於60度,佈置採場工作面。

3.2採礦回採率達到85%以上,貧化率≤5%,水份≤10%,礦石塊度≤450mm。

4、合同價格及質量

4.1露採礦石磁鐵品位在25%及以上的,礦石單價為53元/噸;甲方提供給乙方D80潛孔鑽一台,空壓機2台使用,油桶6個,不足的設備由乙方自解決,甲方在山上存有鐵礦石約3萬噸,甲方付給乙方每噸鐵礦石裝車費1元,如現存鐵礦石不足3萬噸時,雙方按實際數量協商解決。乙方每月供給甲方合格礦石不少於10萬噸,甲方現有租用勾機300型號1台,每月租費45000元,現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運輸車輛1台,租費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車的燃油費用)。磁鐵品位如低於15%,甲方即使收下礦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擔運輸費。

4.2露採剝巖必須經甲方採區管理人員審核並報甲方公司領導批准後施工,並由甲方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管、驗收。

4.3本協議所述之採礦工程勞務報酬,系雙方商定價,不受國家定額等政策性調整因素及市場價格變化的影響。

5、礦石驗收和勞務報酬價款結算

5.1礦石數量驗收以甲方過磅計量為準,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5.2礦石質量驗收每300噸採樣一次,每日採一個綜合樣,以甲方化驗結果為準。

5.3結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日,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每月5日前由甲方將上個月採礦勞務承包款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採礦勞務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裝車費、挖掘機租賃費用、採礦設備、人員工資、火工器材費和燃油費等費用。

5.5乙方須每月定額完成甲方下達的採礦生產任務計劃(定額按甲方生產需要確定),每少完成5%,按減少的'礦石量2元/噸進行處罰。

6、雙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

6.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僱用人員進行審查,有權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員。

6.1.2甲方應加強對採區現場的管理,有權部署和檢查乙方的採礦工作,實行現場指導,督促乙方加強安全管理。

6.1.3甲方負責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採礦區域,並負責協調地方關係,火工器材的供應。

6.1.4甲方負責統一確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樣、顏色和標誌,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購買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已結算的採礦任務承包款。

6.1.6對乙方出現的安全隱患或事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及處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設計和技術人員的要求進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質量要求供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2乙方

6.2.1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進駐甲方指定的現場。

6.2.2聽從甲方生產指揮,按甲方生產作業計劃指定的地點施工;服從並積極配合甲方對採礦工作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關於採區的管理制度並加強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應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採礦作業計劃,以運輸到甲方指定的選礦車間的合格鐵礦石量為準。

6.2.4承包期內,乙方應獨立進行採礦作業,未經甲方書同意,不得將採礦工程勞務承包進行轉包、分包。

6.2.5乙方須具備採礦資質及技術、安全等資格證;須自行配備管理人員和採礦、礦山安全並具有資質的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應持有國家認可的上崗資格證;須配備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採礦裝備及輔助設施(見附件1)。

6.2.6乙方人員必須參加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作業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賠償、機械設備賠償、政府行政處罰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7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採礦設備、人員工資、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擔。

7、安全生產管理

7.1按照《礦山安全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甲方應安排專職的質量、安全檢查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行檢查,對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及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並做到制度上牆。

7.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冒頂、片幫、透水、滑坡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停止施工;對乙方提出的具體解決方安經雙方技術人員論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7.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的規定,並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7.4.1根據安全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經常對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爆破工、挖掘機司機等特種工種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持證上崗。

7.4.2接受甲方對採掘工程施工的檢查,在甲方人員指出安全隱患後,甲方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儘快組織力量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格、證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或備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和聯繫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處理。

7.4.4乙方需承擔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設備、設施、工器具、人員及相關費用)。

7.4.5乙方負責安全管理,加強對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對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事故負全責。

7.4.6甲方將乙方半個月採礦價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不低於15萬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補足),合同期內無安全事礦,在合同期滿後,甲方全額退還安全保證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視情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8.2乙方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擁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8.2.1由於乙方安全管理鬆懈或安全設施不達標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已經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從甲方生產指揮和監督管理、不遵守甲方關於採區的管理制度、不按生產作業計劃指定地點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完成月度生產計劃的;

8.2.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採礦勞務承包工程進行轉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內,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2.5乙方將礦石私自外運或外賣的。

8.3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在3日內撤出工地,如遇遲延,應向甲方承擔每日叁萬元人民幣的員失。

9、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應承擔因泄密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合同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採礦工程勞務承包給第三方,如違約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因乙方責任發生事故導致停產,造成甲方選礦車間停工,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以選礦車間每日產值為準)。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4乙方將礦石私自外運或外賣,除協議自行解除外,並且向甲方每車繳納違約金2萬元。

10.5其他違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變化或因戰爭、動亂、羣眾鬧事、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視為違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其它

12.1乙方與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簽訂的其它書面或口頭協議自行終止,以本合同為準。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

12.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關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釋、訂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解決。

12.4雙方以前簽訂的採礦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主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的約定,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2023採礦合同 篇4

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142647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____《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023採礦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採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採掘範圍: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位於會澤縣1926主井。

2、採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採價格:承採價格 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複計算採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採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採不低於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後,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並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2023採礦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市縣鄉 村位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畝,其地理座標為: X: Y: X: 。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摺合約*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 ,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 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6年,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70%,乙方佔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項目的開採與經營管理項目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 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繫方式:

2023採礦合同 篇7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四川省古藺縣岔角灘井田(煤礦)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          省         縣           (煤礦)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面積7.55平方公里,海拔標高+1000~+100米,範圍由以下9個直角座標拐點圈閉: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          省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    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30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四川省古藺縣岔角灘井田(煤礦)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          省         縣            (煤礦)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40%(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30%,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6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6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採礦合同 篇8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023採礦合同 篇9

抵押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採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採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採礦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採礦許可證的複印附後。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開採方式為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開採礦種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佔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着建築物、採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後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_____申請採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採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採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税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税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複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説明或採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複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採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採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採用破壞性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採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除發證機關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_____本合同簽署後,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並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採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税、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後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註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註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佈貨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佈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

2023採礦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採礦權人)

經依法審批,乙方取得了___(開採項目)的採礦權(採礦許可證號___)。根據《____省探礦權採礦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採管理,維護礦產資源開採秩序,促進礦業健康發展,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採項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開採項目為___,開採面積為___平方公里,開採礦種___,開採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實際批准事項以採礦許可證登記為準。

二、甲方的職責

(一)對乙方的採礦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監督乙方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進行開發;

(四)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公開礦政政務

(七)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提出的申請事項;

(八)不得批准他人進入乙方礦區內進行採礦活動,維護礦山秩序,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甲方按規定返還乙方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十)對乙方的相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___(十一)組織乙方按批准的礦區範圍埋設礦區界樁;___(十二)對乙方的違法採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___(十三)其他法定職責。

三、乙方的權利

(一)按採礦許可證的礦區範圍、期限、開採礦種進行開採;

(二)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建設生產,根據礦山建設生產需要,依法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礦區範圍內建設採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三)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四)依法申請相應的採礦權延續、轉讓和變更等登記;

(五)對甲方實施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乙方的義務

(一)在批准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採礦,向甲方報告建設和採礦進展情況;

(二)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按規定填報礦產儲量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不得漏報、瞞報、弄虛作假;

(四)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檢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五)採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的標準;

(六)有效保護、合理開採、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

(七)妥善處理與礦區羣眾關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

(三)乙方在開採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六、合同的終止

(一)採礦許可證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請轉讓採礦權並獲得批准、辦理採礦許可變更登記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為開採項目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規定辦理乙方的申請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二)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未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三)因甲方的處罰違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進行開採的,根據《____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五)乙方未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乙方採用破壞性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根據《____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七)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採礦權的,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採礦權轉給他人進行採礦的,根據《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九)自採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乙方不得申請採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采礦權。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一份,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各一份。

甲方:___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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