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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收費站在霧天時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收費現場正常進行,根據川高公司、川北公司、管理處應急處置預案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一、成立霧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職責分工

組長:全面負責霧天應急處置工作、層級上報、傳達指示、應急指揮;

副組長:負責駐守現場、及時報送現場情況,現場人員組織、後勤保障;

組員:負責實時巡查現場情況、指揮交通、預留應急通道。

注:組長不在現場時,由副組長負責組長職責。

三、響應層級和響應時間

(一)人員層級:

當班員工(收費員、廚師、保潔工等)→領導小組組員→領導小組組長→管理處、川北公司相關領導

(二)響應層級:

三級響應:接監控中心或交警指令,因霧大入口實施交通管制,當班組員應當在5分鐘內上報組長,由組員在組長指示下應對事件。當班員工應當於事發後立即報告組員。組員應當及時向組長彙報事件的的進程、結果,並對事件進行記錄。

二級響應:因霧大出現車輛故意衝關逃費,造成當場當班人員受傷,組長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趕赴本站。當班員工應當於事發後立即報告組員,組員立即報告組長。在組長趕到現場之前,通過與組長電話聯繫,組員負責事件現場的組織領導工作,並加派人手維持現場秩序。組長應當於接到事故通知後五分鐘內向管理處相關領導報告。

一級響應:因霧大入口交通管制,發生駕乘人員圍攻收費人員,出現人員受傷情況,組員應及時打120急救電話或報警,並通知路維人員現場增援,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應組織當班員工維護現場秩序,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全力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管理處、川北公司相關領導應當於事發後立即儘快趕到現場,領導現場事故處理。

二級和一級,管理處、川北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介入事件處理。收費站、管理處、川北公司三級都應當有相關的事件記錄、善後處理記錄和總結報告。各級應當將事故總結報告納入之後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響應流程:

事件發生→上報組長→現場處置、送醫院搶救→善後工作

四、啟動和終止

當班組員在組長的指令下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根據情況,確定應急預案的終止時間。當班組員對啟動、終止時間進行記錄、上報。

五、應急措施

收費站接到管理處監控中心轉發的高速公路交警霧天交通管制指令後:

一級交通安全管理:當能見度大於100米小於200米時,各匝道站入口設置警示牌,收費站入口收費員向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提示,“霧大慢行,注意安全”。

二級交通安全管理:當霧天能見度大於50米小於100米時,各匝道站入口設置警示牌,收費站站級管理人員配合路產管護、高速交警及交通執法部門對進入車輛進行監控,嚴禁超寬、超載、超長及運輸危化品車輛上路。配合交警對車輛採取間斷放行。收費站入口收費員向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提示,“霧大慢行,注意安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啟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啟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衞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範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信息。

4.預警信息管理及響應啟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後,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為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信息進行甄別後,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准後,向本局有關單位發佈應急響應預警信息。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並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信息。

對於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佈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後,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由市局新聞發佈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於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彙報有關情況,並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啟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啟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後,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信息,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羣眾,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標誌,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置交通安全標誌,打開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羣眾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衞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衞和治安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諮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10)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後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衞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發佈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啟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衞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並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並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後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採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並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並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後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誌,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後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後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借道行駛分流

打開現場前後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打開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打開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合為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誌),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羣眾,並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煙、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啟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必要時,雙向設置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後,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後,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路況信息,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範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採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佈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災害、路況信息;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佈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啟動後,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範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啟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啟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5人。

啟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後,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信息。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採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啟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信息發佈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

5.8後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後工作。

(2)對於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設備相關台帳,加強應急設備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衞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後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 篇3

為充分發揮公路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轄區國省幹線公路快速、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減少路政管理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員熟練掌握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及上級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們路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與原則

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公路管理部門與路政人員應做到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及時疏導,處理得當,救援及時。全體路政人員應站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以為人民、對單位、對公路高度負責的態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公路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組織分工

為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各中隊長為成員。路政大隊長為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第一負責人,路政執法中隊長具體負責,組織指揮路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救援。遇有惡劣天氣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報告。及分析總結經驗,寫出調查報告,提出防範措施和對責任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小組。

三、程序與時限

公路路政發生突發性事件,責任路段管理負責人立即向路政科彙報,路政科在接報告按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的同時,5分鐘內上報局領導,10分鐘內上報濟寧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臨時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報,公路局協調各單位實施並在十分鐘內將應急救援結果上報濟寧市公路局路政科。

預案救援

(一)對暴風雨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遇有暴風雨天氣,路政管理人員在間隔放行的同時應及時提醒駕乘人員,注意天氣變化,發現車輛技術狀況差及運送危險品的車輛要提醒其在適當場所停車,待暴風雨結束後再繼續行駛。

路政巡查車要及時開啟示警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巡查中發現天氣異常要及時彙報,並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以便上級做好準備工作,將暴風雨信息通報相關路段。

(二)大雪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巡查時發現雪天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要及時上報路政科及局領導,並提醒車輛大雪路段安全行駛,勸告需整修的車輛分道行駛或及時停駛在附近區域。

備勤人員和車輛應做好準備,隨時待命出發,巡查車輛在巡查時要開啟示警燈。必要時向上級提出禁止通行的請求,接到上級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後,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對重點路段採取二十四小時監控措施,對特大橋、危舊橋、公鐵立交橋、急彎陡坡、山區公路路側險要等重點危險路段,實行專人看管制度。發現危險情況立即採取措施處理並逐級上報。根據危險程度控制車輛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時請示當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養護處提前備好備足溶雪劑,要及時撒沙防滑,撒鹽除雪,組織人員和機械立即清除積雪。並對公路採取間隔放行,車輛疏導,固定專人指揮繞行等措施,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

(三)大霧天氣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霧和流動霧團時要目測出霧的能見度,同時記錄大霧的時間,位置及移動方向,立即通知上報路政科和局領導。

對於霧天影響車輛通行,要採取間隔放行措施,並向車輛講明霧情,提醒小心駕駛。路政執法大隊應根據霧天情況,加大巡查力度並及時向局領導彙報有關情況。

霧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與雪天救援預案相同。

(四)路面結冰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路面結冰現象,應立即彙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要講清楚結冰地點、結冰面積、結冰程度。

公路局應設置路面結冰警示標誌,路政人員向駕駛員説明情況並間隔放行,提醒小心駕駛,並及時協助養護人員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交通事故造成阻塞,應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信息並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彙報中應講清楚事故的概況,以便上級根據事故所處位置採取措施。

現場路政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做好救助,配合疏導交通。並及時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反映現場動態,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實施禁止車輛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設備、施工車輛、施工人員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員要加強對施工路段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管理,設置齊全明顯的標誌,對標誌設置不規範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或道路嚴重阻塞,應立即按程序上報.

根據施工單位報審材料中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分流疏導交通。

(七)路政、超限檢測執法現場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因超限檢測、路產賠補償或其他情況,超限檢測站、路政服務大廳現場遭到尋釁滋事、聚眾圍攻、阻擾或擾亂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與路政、超限檢測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路政、超限檢查人員受到威脅、傷害;以及逃避檢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較大規模的交通擁堵等嚴重情況時,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單位負責人接報後應在第一事件迅速趕往現場同時,組織指揮所屬人員,在努力方式事態惡化,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協調公安部門安排調度警力、疏通交通、調查取證、儘快恢復工作秩序。如10分鐘內無法恢復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公安部門彙報;如2小時內無法恢復交通和正常秩序,應立即向市局主要領導彙報,請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態,防止惡化,儘快恢復通行。

超限檢查站應加強檢查的監控和管理,及時調度、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情況。超限檢查站監控實時錄像,特別是在發生突發情況時,及時調整監控鏡頭,拍攝不法行為,跟蹤重點任務進行錄像,為案件處置提供真實的證據。

超限檢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照《山東省公路系統治理超限超載期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貫徹執行。

路政管理人員在轄區內依法查處路政事案時,應隨車攜帶攝像機和照相機等相應的取證設備,及時拍錄抗法、圍攻、無理取鬧、抗拒檢查等緊急情況,取得有效的證據,以維護路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危險化學品車輛突發事故處置預案

大隊應加強對路政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瞭解、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類別、性質、危險特徵和包裝容器,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特徵和正確的防護處置方法並適時演練。

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公安、衞生等部門報警,嚴禁擅自處置,主動配合有關部進行現場交通封閉和擺放標誌。

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常識》的處置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

要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到實處,應當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紮紮實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組織計劃和有關單位的相互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涉及眾多單位和部門,只有強化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步調,統一指揮,才能對發生的特殊情況採取有效的預案實施措施。

五、預案管理

1.應急事件處置後,各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進行分析總結,做出評估,並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濟寧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負責解釋。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西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__〕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區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1.5事故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4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2.1組織體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商務口岸局、市外事邊境事務局、崇左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崇左銀保監分局、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佈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事和邊境事務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羣眾開展宣傳、教育。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社會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以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意見。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衞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温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市總工會:負責事故當事人維權問題。

(12)崇左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13)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14)市外事邊境事務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1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的臨時建築,提供相關排險物資器具和人員。

(1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級社會救助資金墊付工作,向自治區財政申請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並及時撥付資金;參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20)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工作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衞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屬地衞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衞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衞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訂,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衞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佈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加強部門聯繫,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衞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衞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衞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着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羣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協調衞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瞭解並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況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自治區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繫,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繫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衞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繫。

(3)醫療衞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衞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繫。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並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彙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佈。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彙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衞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衞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後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後,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發佈,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佈,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佈。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範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衞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範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範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佈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發佈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發佈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並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預警啟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文件,並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後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並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預警終止程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嚮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為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序,並嚮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文件;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4.信息報送

4.1信息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經核實後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於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信息發佈和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彙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並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繫方式、事件類型、傷亡情況、影響範圍和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後,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並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繫,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運輸廳上報有關信息;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發佈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調度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採取積極處置措施,並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佈啟動應急響應,並召集成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調度、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泄漏源,採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羣,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羣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羣眾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信息發佈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信息發佈,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為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發佈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發佈信息。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批准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置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後,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儘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信網絡和聯繫機制,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為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徵用的條件和程序、徵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範應急運輸保障行為,並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並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及人員數量等,並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佈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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