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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縣區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縣區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水路交通應急體系主要應急任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及發佈

3.5預警預報解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啟動

4.2應急響應行動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4通信

4.5指揮和協調

4.6應急處置

4.7應急人員和羣眾的安全防護

4.8信息發佈

4.9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5.2調查總結與評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資源保障

6.3經費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2獎勵與責任

7.3監督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和財產損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港口和航道發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過能力、環境資源、重要財產等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分工協作,實施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2)根據相關部門(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範有序。針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與支持保障、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後處置等應急全過程,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體系。

(3)充分發揮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將各相關部門(單位)的人力物力資源加以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4)做好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準備、預案准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水路交通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株洲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交通局局長(書記)、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副指揮長,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縣衞生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公路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方海事處,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組織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傳達貫徹省、市人民政府對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的指示;擬訂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規定,組織制訂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與終止全縣水路交通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鄉鎮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組織後期處置與恢復、事件調查處理與獎懲。

2.2.2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落實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並貫徹實施;組織制定、修訂和實施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指導全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具體組織水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練;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負責蒐集、分析、核實和處理港口、航道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時上報。

2.2.3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交通局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行業管理、組織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全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反應機構方案;參與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並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資源和技術支持。

縣水利局做好相關水利水電樞紐的運行調度工作,為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便利條件。

縣公安局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維護、爆炸險情控制、危險品清除、協助遇難人員的營救,以及必要的公眾隔離、保障交通暢通等。

縣安監局負責水路交通應急處置中的安全督促檢查,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縣財政局負責審批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預算,並監督使用。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火災撲救。

縣電信局根據港口、航道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縣衞生局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湘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武警中隊根據省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人員及救生器材參與救援。

縣環保局負責事發地上下游流域和周邊區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處置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縣農業局負責核查和報告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農業用水水源保護區,通知所屬管理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廢棄物的間接污染。

縣地方海事處承擔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調動專業和社會水路運輸資源參與應急行動;負責水上交通監控管制、水上危險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與打撈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公路局負責協調解決普通公路物資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應急體系主要應急任務

水運事故災難事件:如航道中斷、港口癱瘓受損、港口危險品事故、核幅射超標事故、港口環境污染損害、水運建設事故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保障並恢復水路交通能力、預警預防水運事故災難的發生、應急處置水運事故災難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恐怖襲擊、暴力犯罪、集團犯罪、羣體性事件、破壞港口設施、破壞航道設施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降低各類社會安全事件的風險、保障航運設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災害事件:如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提供水路交通運輸保障、保護航運設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如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動物疫情、重大職業中毒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運輸暢通、提供應急救援物資運輸支持、阻斷疫情傳播和救助傷病員等。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3.11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發公共事件風險源、誘發風險因素、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預警預防與應急對策以及其他內容等。

3.1.2信息來源: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衞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政府公佈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祕密情報信息;交通系統相關部門(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築物運行管理部門)提供事發地港、航道、通航設施、危險貨物運輸、進出港船舶、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港口航道安全和社會安全信息等可能誘發港口和航道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其它有關機構及公眾發佈或提眾有關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1.3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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