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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十篇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十篇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十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酒店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規範酒店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2、編制依據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部門應急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內外賓客在酒店消費過程中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本酒店工作實際,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賓客生命財產安全為準則,盡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必要應急救助。

(2)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事件發生後做到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實施救助和報告。根據需要,迅速動員和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規範,協調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法規,參照酒店相關規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協調,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4)顧全大局,服從指揮。貴賓樓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保證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貴賓樓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機制。處理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啟用以下組織指揮系統。

1、應急領導小組

貴賓樓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部門職責

貴賓樓各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現場救助、收集和發佈有關信息、履行報告制度、組織和協調善後處理等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參與,提供相應的支持和保障。

三、預警機制

1、預警機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酒店安全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和發佈制度。

2、預警信息收集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仙龍湖貴賓樓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響應。

1、Ⅰ級響應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處理並報酒店董事會。

2、Ⅱ級響應 酒店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報酒店董事會。

3、Ⅲ級、Ⅳ級響應

相關部門根據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序處理並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五、Ⅱ級和Ⅲ級響應處置程序

1、先期處置

(1)事發後,當事人立即向本部門報警求助,並組織必要的自救。同時,迅速向酒店保安崗和值班經理報告。

(2)酒店保安崗、值班經理接到事發報告後,採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態,並迅速將事發情況向酒店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報告。

2、處置措施

(1)酒店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醫療急救、財產保護、安置安撫和顧客轉移等工作。對救助及善後處理提出建議,隨時向總經理報告。

(2)及時瞭解核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政府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後期處置

(1)做好顧客的善後工作。

(2)提交事件處理報告。

六、信息報告

事發後,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在5分鐘內應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相關單位。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七、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1、相關保障

酒店各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種保障工作。

2、培訓演練

酒店各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護和保險意識的教育,開展對部門工作人員的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

八、附則

1、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仙龍湖貴賓樓負責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2、發佈與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管家部經理、後勤主管。

成 員:餐飲部經理、人事專員、財務部經理、廚師長、銷售部經理。

注: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2

一、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各停車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二、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管理處工作人員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找原因採取措施;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局查詢停電情況,瞭解何時恢復供電,並將瞭解的情況通知管理處主任。

三、配備有發電機組的停車場(庫)要及時起動發電機組的運行工作。

四、管理處主任要安排人員到各主要出入口維持秩序,加強安全措施,嚴防有人制造混亂,渾水摸魚。

五、詳細記錄停電事故始末時間、發生原因、應對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

六、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必要關閉停車揚(庫)時必須上報公司管理部.

七、突發停電的預防措施:

1.管理處應經常檢查應急照明確保正常;

2.管理處應按規定做好對發電機組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3.除配置巡邏、檢修用的電筒外,還應配置手提式應急照明燈,並時

時充電保養,保持完好。

停電狀態

一、事故停電

1、配電值班人員接到或發現停事故停電後立刻到事故現場確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電面積,影響區域。

2、如停電面積影響較小要及時通知使用部門做好停電後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如停電面積較大要及時上報部門、通知使用部門、通知大堂副理,夜間發生問題要及時通知值班經理,詳細説明停電原因、影響面積、處理情況以及應急措施。

4、立刻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首先要確定故障點,斷開故障點將故障範圍降到最小,減少影響營業區面積。

5、要儘量採取臨時線路保障營業區用電和必要的設備用電供應。

6、對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與使用部門溝通,説明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讓使用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7、事故處理完畢要要及時恢復用電並通知部門、使用部門、夜值經理及相關崗位。

8、供電正常後要對事故點進行監督跟蹤防止故障再次發生。

9、事故處理完畢運行正常後要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總結,找出發生故障原因從管理或即使角度對設備或線路進行相關改造,並整理文件備檔作為培訓教案使用。

二、計劃停電

1、計劃停電是指供電部門對線路進行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前兩天會同通知使用部門到供電部門辦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後要立刻報部門領導,並通知酒店領導。書面通知各部門詳細停電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客人的解釋工作

3、通知各部門計劃停電可以對雙路供電線路進行轉換時間需要5分鐘,這5分鐘酒店各部門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計劃停電各部門要做工作好客人解釋工作、電梯停放一樓、使用電腦要提前關閉等工作

5、停電後工程部按規定對線路進行轉換,轉換完畢後對酒店低壓配電室進行送電、同時對一樓配電室進行投送。投送完畢電話查詢各部門各崗位供電情況。

6、供電正常後巡查負二層供水設備、低壓配電室、十五、十六層水箱水位,巡查完畢在巡查記錄上登記巡查情況。

7、整個供電處理完成後在工作日誌上詳細登記操作時間、步驟、人員存檔。

三、事故停電

1、事故停電是指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造成停電,這種停電分大面積停電無法恢復和瞬間閃斷兩種。

2、事故停電由於屬於突發事件,所以情況一般都非常緊急需要各部門協調工作。

3、配電值班人員發現停電後要第一時間詢問供電部門停電原因,及時通知大堂副理、夜間要通知值班經理、部門經理、及酒店各相關值班崗位。

4、查明原因後要立刻採取措施確定處理案。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3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牀,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温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温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温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温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裏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為安固裏淖。安固裏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4

一、編制目的

電力公司(2MW機組)位於xx省xx市,距市區約 km,距市約 km。廠址南側為、西側為、東側為、北側為。廠址東側、河以西有一新建的從公路至xx村的村間公路。公路從廠址中部東西方向通過,將廠址分為南北兩部分,北側為主廠區、南側為煤場區。

工程建成後同時承擔市區60%的民用熱負荷,以及市工業區的部分工業熱負荷和城區的民用熱負荷。

電力公司“上大壓小”新建工程建設裝機容量2MW超超臨界雙背壓抽凝式機組,日運行時數20h,年運行時數h。

主要由卸煤輸煤系統、燃燒系統、發電、煙氣脱硝除塵脱硫系統、除灰渣系統和公用工程系統等組成。

電廠發電用煤採用鐵路、公路運輸,經輸煤系統和破碎系統將煤破碎送至鍋爐燃燒。鍋爐所加熱的蒸汽送入汽輪發電機組進行發電。汽輪機排汽經凝汽器冷凝後重新送入鍋爐加熱循環使用,凝汽器冷卻介質為循環水,被加熱的循環水經冷卻塔冷卻後重新送入凝汽器循環使用。發電機發出的電能經變壓器升壓後併入電網供用户使用。鍋爐燃燒產生的爐渣經乾式排渣機排至渣倉冷卻儲存,由渣倉排到輸渣汽車外運綜合利用。鍋爐產生的含塵煙氣經SCR脱硝系統脱硝後進入靜電除塵器除塵,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脱硫裝置進行脱硫,由210米高煙囱排入大氣。副產品粉煤灰由氣力除灰系統貯存於幹灰庫綜合利用,爐膛底部的渣由除渣系統外運綜合利用,脱硫副產品石膏全部綜合利用。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風險防控任務,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規範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生態及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公司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以及相關文件要求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識別本企業環境風險的基礎上,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現有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管理差距,編寫公司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計劃,劃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二、公司位於xx省西北部,北依,南臨,西部與xx省接壤,北部與毗鄰,東部與搭界,南部與相望。地理位置在北緯34°48′-35°30′,東經112°02′-1°38′。

公司地處太行山脈與豫北平原的過渡地帶,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由北向南漸低。從北部山區到南部黃河沖積平原呈階梯式變化,層次分明。總的地勢是北高南低,自然平均坡度為2%。最高海拔1955m,為王屋山頂峯;最低海拔90m。區內主要地貌特徵有山地、丘陵與平原三部分,其中山地佔33.3%,平原佔56.1%,丘陵佔10.6%。

區域地貌單元屬太行山前沖積平原,除最上層耕土外均由第四系衝洪積物組成,主要為粘性土、砂土,大部分為中層縮性土層。周邊附近未發現斷裂、地裂縫、古河道、採空區等不良地質作用,屬穩定場地。地下水深0.6m,地震烈度為7級。

公司所處位置屬於暖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春旱多風,夏熱多雨,秋高氣爽,冬寒少雪的特點。

為防止公司生產對大氣、水環境造成影響的風險。為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有序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指導善後處置工作,特此編制本應急預案。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12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5、《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鑑別》(GB5085.1)

6、《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

7、《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GB5085.3)

8、《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易燃性鑑別》(GB5085.4)

9、《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反應性鑑別》(GB5085.5)

10、《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毒性物質含量鑑別》(GB5085.6)

11、《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5085.7)

12、《危險廢物鑑別規範》(HJ/T 298)

13、《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源辨識》(GB 18218)

14、《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1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1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17、《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18、《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1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2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2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22、《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

2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24、《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xx〕4號;

2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年1月8日;

26、《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月24日;

27、《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保部令第17號);

28、《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xx〕41號);

29、《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現場監察指南和備案管理的通知》(豫環文〔20xx〕75號);

30、《焦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焦政辦〔20xx〕100號,20xx年8月30日修訂;

3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52號);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12月7日修訂實行);

3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

36、《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救援物資裝備要求》(GB3011-20xx);

37、《焦作市涉危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8、《華潤電力焦作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xx有限公司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企業負責處置或者參與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安全事故引起的相關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本預案應與其他安全應急預案以及當地縣市環境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銜接實施。

四、編制過程

我單位於20xx年1月完成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公司內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及應急預案專家對其進行了初評,經修改完善後報送縣環保局。縣環保局組織了《xx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估會,評估會邀請環保局、專家、臨近居民及企業代表,評審中,專家根據現場查看及聽取企業基本情況的介紹後,對編制的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經修改完善後由公司總經理簽字正式發佈。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1、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範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範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搶險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職責

1)責任環保的主管院長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2)防保科、總務科負責識別本單位潛在環保事故和緊急情況並在發生事故時,協助主管院長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搶險,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環保部門先行口頭彙報。在事故處理結束再行書面彙報。

3)總務科負責提供竹梯、應急燈、潛水泵等應急物資且負應急責任相應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處於完好狀態。同時應聯繫落實搶險人員培訓、演練。

4)全院各部門負責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潛在環境事故的預防並在緊急情況下積極響應領導的部署。

5)採購後勤部門負責在必要時提供石灰、黃沙等應急物資。

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聯繫方式

6、外面聯繫電話區環保(白天|):區環保(夜間):環境熱線:12369消防隊:119救護醫院:120公安局:110化工職業病防治所:衞生計生委:

三、應急預防機制

1)總務科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巡檢管理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聯繫修理更換,保證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院每年定期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應急救援小組演練,增強職工環境意識,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應急響應程序案環境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級。

如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總務科及時向分管院長彙報,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通報普陀區環保應急電話:

醫院將配備個人防護設備,醫療救護藥品箱等安全防護物品可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處理。

3)應急後期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後,產生有吸附液體原料後的廢料,將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由總務科收儲進危廢倉庫,請環保資源單位處置。如有高濃度原料廢水暫時應急貯存的,可由總務科日後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同時對處理後排水進行同步監測,達標後排放。

4)事故調查報告與報送

總務科將組織事故調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對事故原因和緊急處理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材料。總務科將書面報告區環保局相關部門。

5)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分類、措施、責任部門

四、保障措施與經費投入

總務科應定期對應急設備、物資維護保養機制,每年的環保經費中拍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用以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五、單位基本情況

1、醫院類型:綜合性醫院

2、院區佔地面積:xx平方米

3、建築面積:xx平方米

4、在職職工:xx人

5、年門急診量:xx萬人左右

6、牀位數:張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6

為預防和減少校園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1、發現人報警並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或視情撥打120)。

2、迅速通知校園應急領導小組。

3、校園迅速報告教體局。

4、組織保護好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5、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

6、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個性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要求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學生,不騎撒把車、不併行、不搶道、不賽車、不帶人或貨物。

4、要求師生行路要做到禮讓三先。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佈;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佈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羣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羣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羣眾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衞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衞生防疫和衞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佈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佈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佈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並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採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佈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繫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台,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繫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__]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__]73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8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峯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後,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佈。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9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類型

在特種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有:

1、起重機傾覆、吊鈎吊物(含吊裝的設備)脱落或失控墜落、起重臂和杆件斷裂墜落、施工電梯等造成的起重傷害事故;

2、起重機司乘維修人員的高處墜落事故;

3、起重機械作業中掛碰電網造成的觸電事故;

4、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和壓力儲罐、管道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5、危險品壓力儲罐泄露造成的污染中毒事故。

(二)危害程度分析

1、起重機械或施工電梯的過載保護等安全裝置失靈、平衡輪軸強度不夠、無防止脱鈎裝置、吊具索具選用不合理、製造安裝缺陷等帶有故障使用,可引起吊鈎吊物失控墜落,造成周圍人員傷害的嚴重後果。

2、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安裝拆卸不當、大風天作業、基礎不平不實,可引發起重機傾翻、起重臂和杆件扭彎、斷裂掉落,造成作業人員及周圍羣眾羣死羣傷事故;

3、起重機械吊裝過程中採用錯誤的吊裝方案,起重指揮不當、工具使用不當、司機誤操作,可引發機毀人亡嚴重事故;

4、在高温、高濕、低温等不良氣候環境下作業,會造成起重機系統本身功能的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構)件的失效,引發起重傷害事故;

5、起重機與相臨電線路安全距離不夠,易掛碰電線路,造成司乘和吊裝人員觸電事故;

6、起重機司乘維修人員身體問題、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護不當可造成高處墜落事故;

7、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和壓力儲罐、管道因安全裝置失效、誤操作可引發爆炸事故,造成作業人員和周圍羣眾的嚴重傷亡事故。如果是危險品壓力儲罐,易泄露造成現場及周邊羣體人員污染中毒事故。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規範,預防為主”的原則;

“信息暢通,快速反應,減少危害”的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積極自救”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

工程指揮(項目)部結合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成立以上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

機構組成

總致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為使現場有序,行動有效,下設四個小組。

通信聯絡組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行政辦公室、黨委宣傳工作部門、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施工技術部門(調度)

技書組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單位:施工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

搶險救援組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施工技術部門、安全質量管理部門、物資設備部門

後勤保障組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勞動人事、物資設備、財務部門、辦公室、工會、保衞部門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__〕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__〕27號)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__〕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瞭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佈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佈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後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後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衞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衞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衞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範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衞生監測檢驗和衞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羣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後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範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佈、後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並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衞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衞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並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佈。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佈。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佈。

(2)發佈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佈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採用公開播送、逐户通知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3)發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誌,告知公眾採取避險措施。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後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並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峯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佈諮詢電話,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後,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佈、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羣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於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後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後,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眾的時間和範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羣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於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並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後,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並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後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卹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及後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儘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徵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並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並於應急結束後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後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衞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衞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衞生規劃,指導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羣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於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範、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係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係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__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__〕1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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