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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十篇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十篇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十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採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衞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 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 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 長: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 員: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 長:科技科科長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信息資料組

組 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後勤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後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 長:局總工程師

組 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幹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窗口)

組 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岳陽軍分區:協調駐嶽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製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羣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衞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衞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衞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水務局:配合擬製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數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

市通信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 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 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

3.1.4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燬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信息。

⑵ 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佈、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

3.3.2 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 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3.4 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污染;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⑴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持。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併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2.3Ⅱ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⑴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台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繫,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嚮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後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指揮協調內容

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並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羣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5 應急處置

4.5.1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並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並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儘快終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佈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劃定污染區域,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 啟動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

4.6 應急人員及羣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 羣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羣眾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羣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羣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信息發佈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

4.8 應急結束

4.8.1 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 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羣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結束程序

⑴ 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⑵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 應急狀態結束後,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羣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範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分析評估

5.3.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 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信、郵政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 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 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範能力。

7.1.2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2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採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污染源主要是污水池泄露和原油泄露兩大污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污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採油工巡迴檢查可能發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污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採油隊值班人彙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污水池,井場的重點防範範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泄漏,造成污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污水泄漏或原油泄漏現場狀況向採油隊值班人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採油隊接到報告後,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污水泄漏的:調用污水車將剩餘的污水吸乾,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並處理現常是原油泄漏的:及時用土將污染範圍圍住,查出泄漏處,堵住泄漏處,並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污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現場處理完畢,應急隊員方可撤離現常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3

為及時妥善處理我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化學品、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等。

二、組織機構

設立高莊鎮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組應急預案時,領導小組轉為工作小組。其機構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

組長:王明豔

副組長:吳琳璘

成員:石紹慶 王 儉 張 蕾 武玉軍 劉醒亞

鄭錄成 張 濤 李 東 孟慶恩 王立國

趙欣東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環境污染與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級與啟動

環保辦公室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對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斷,對於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鎮環保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對於較大或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並馬上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對於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或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環保分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採取積極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於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發展原因,果斷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儘量減少污染範圍。

3、確保現場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一般程序

1、迅速報告

0539-2為我鎮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舉報電話,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鎮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部,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指揮。

2、快速出擊

接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指令立即啟動監管系統,召集環保辦、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單位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事故發生現場,並及時向環保局和縣政府報告。

3、控制現場

到達現場後,綜治辦、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單位對現場進行控制,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監測和調查

迅速展開監測和調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

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污染區範圍內人員、動植物的中毒症狀;

③污染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擬採取的措施。

5、情況上報

各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將現場調查,瞭解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應急指揮部向環保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建議,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物處置

應急指揮部在瞭解污染事故的發展,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指揮調處各相關部門單位,展開應急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環保局和縣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蹤

鎮環保辦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監管,根據情況,確認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定以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清除,且無繼發的可能。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向各相關部門單位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系統撤離。

8、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及人員做好調查詢問記錄,並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9、結案歸檔

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歸檔。

六、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採取有線通訊和無線通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現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由黨政辦協調。

2、交通保障。車輛由內部車輛和外部借租用車組成,車輛由內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外部借租用車由黨政辦協調聯繫。

3、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高莊衞生院緊急派出救護車趕赴現場,組織現場救治。

4、應急培訓。鎮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也可聘請專家授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個人防護等。由黨政辦負責協調並實施。

七、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各相關部門單位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採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及時發現報告或者在處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顯著立功表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急領導小組將給予表揚、獎勵。

本預案自發市之日起正式執行。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4

為有效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有效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宜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生態環境破壞。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宜章縣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環境監察隊、環境監測站、自然保護股、法制宣教股等股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監察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任副主任。

主要職責:

(1)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指揮:指揮應急處置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應急監測組開展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範圍等;

(2)參與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等;

(3)參與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2、應急處置組

組長:環境監察隊大隊長

成員:環境監察隊隊員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調查、控制,提出現場處置建議,並報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負責調查取證、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3、應急監測組

組長:環境監測站站長

成員:環境監測站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監測和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擴散趨勢等,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信息中心組

組長:局辦公室主任

成員:局辦公室科員

配合環境監察隊搞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處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

5、專家諮詢組

由環保專家庫中的資深環保專家組成,主要職責為: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作出科學評估;對突發環境事件直接和潛在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值班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後,應儘可能詳細準確地記錄:事件發生地點、時間、污染物及污染情況、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並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領導小組經分析後,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2、快速出動

接到指令後,應急現場指揮部率各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趕赴事發現場。

3、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控制、切斷、轉移或消除污染源,及時終止污染擴散;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相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和耦合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小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內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要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對於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郴州市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污染事故確認

各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初步確認污染事故的等級。

5、污染事故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者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4小時內向宜章縣人民政府和郴州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2小時內向宜章縣人民政府、郴州市環境保護局、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國家環境保護部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是在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初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或傳真。

(2)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a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

6、信息發佈

信息中心組做好突發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由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宜章縣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

7、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與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並隨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以便發佈命令及時調整對策,直至應急響應終止。

8、應急響應終止

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情況並徵詢專家組同意後,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報縣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9、後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後,縣環保局配合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調查,重點查明導致突發事件的原因,並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辦和郴州市環保局。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範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範、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後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豔)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並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採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並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儘快派人採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後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後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後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瞭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採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監察大隊為主,環境監測站及其他有關科室要積極配合。

2、預防為主,我局環境監察大隊要採取積極措施,加大對各企業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於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關部門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儘量減少污染範圍。

4、採取適當對策措施對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同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

六、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後,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佈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佈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佈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湧、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湧: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湧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湧,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安監部保衞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誌。

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後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迴檢查路線和巡迴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儘快加大排水量。

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幹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並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幹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彙報,並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彙報後,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應急聯繫電話表:

部門聯繫電話部門聯繫電話

日常管理機構電話:

手機:66086值長電話:

手機:

項目部電話:

手機:醫務室電話:

手機:

指揮部電話:

手機:環保部門電話:

手機:66012

計劃供應部電話:

手機:66051設備部電話:

手機:66071

車隊電話:

手機:發電部電話:

手機:66111

灰場值班電話:

手機:安全監察部電話:

手機66061

保衞部門電話:

手機: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後,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後,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湧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後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後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後,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幹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後,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7

一. 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本着“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 . 安全的目標分佈

根據本公司各車間崗位存在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部門為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應急救援目標。

一車間、二車間、型材車間、衝制車間。

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級別:

一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 事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產部。發生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1.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職業病;

組建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由指揮部分佈和解除安全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2.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生產、質檢、設備、配電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置工作。

車間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財務、營銷部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衞、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繫,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後勤部門負責人:負責車輛調配和搶救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四. 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是公司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組:

由財務、營銷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財務部主管。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2.消防組:由各車間班組長組成。

負責人:事故車間(部門)負責人。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

3.搶修組:

由各車間機修人員組成。

負責人:機修車間主任。擔負搶修、現場清理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由事故所在班組人員組成。擔負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工作。

五. 發生安全時的處置

公司有可能發生的意外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有:

1 一般事故:可因車間及崗位防護實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引發小範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2 重大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事故較難控制。事故發生後,有可能發展為更大範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採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最早發現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生產部報警,並採取一切措施切斷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產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地點、範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組和專業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根據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性質和規模,向上級主管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衞生、安監等局報告安全危害事故情況。

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應急救援各組立即開展救援。如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⑴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生產、技術、車間、發生事故班組、工會參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安全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

⑵組成由維修組和發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儘早恢復生產。

六. 公司救援信號主要用電話報警聯絡。

報警電話:110

消防火警電話:119

醫療急救電話:120

七. 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後,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所有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分工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8

為切實加強龍水鎮鎮的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破壞事故為重點,不斷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別是人民羣眾生命安全作為根本目標。具體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儘量減少突發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實行鎮政府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和調度,各部門積極配合。

3、堅持系統聯動,穩妥應對的原則。做到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組織領導

成立龍水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

指揮長:周樹雲鎮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楊浩副鎮長

王洪副鎮長

成員:

鄭紅梅黨政辦公室主任

高建鎮財政所長

金洪科經濟發展辦主任

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

黃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長

劉安鍵朝陽街派出所所長

張春華五金工商所所長

徐智勇龍水工商所所長

黃茂俠龍水鎮畜牧站站長

黎成祿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何勇龍水鎮教辦主任

張餘龍水鎮有線電視台

唐維彬鎮水電站站長

鄧思建鎮民政辦主任

唐均福鎮綜治辦主任

陳雲鎮安全辦主任

胡中奎市政辦主任

周德學鎮宣傳幹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工業化和招商辦。

主任: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兼)

副主任:陳四軍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副主任

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四、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指揮、調度環境污染時期的全面工作,與上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溝通情況,彙報工作,召開應急會議,佈置相關工作,統籌安排全鎮環境污染時期應急處理的各項事宜。

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彙總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密切與各成員單位保持聯繫,做好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工作。(辦公室電話:)

3、成員單位

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及時掌握環境污染的情況,保持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及時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信息,提出預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關措施,並按照鎮領導小組的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要求,保證出動警力、安排布控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工商所: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場。

縣二院:隨時掌握異常病症發生情況,做好飲用水中毒人員的治療救護應急準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並負責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做好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準備工作,保證應急所需。

財政所:負責應急所需經費保障,提供資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加強對所屬種畜場人、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水污染期間人、畜因飲用河水而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宣傳辦:按照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科學宣傳污染預防知識。

龍水鎮教辦:加強對學生環境安全教育,確保突發環境事故不給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龍水鎮有線電視台: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網絡管理,保證鎮公眾信息網上發佈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鎮綜治辦和安全辦: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的預防工作,並與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保持聯繫,隨時反饋安全信息。

各村(社區)居委會負責所轄區域內人、畜的環境安全管理,採取積極應對措施,積極配合成員單位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羣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可麻痺大意、掉以輕心,迅速統一上下思想,採取紮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應急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落靠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萬無一失。

3、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污染應急預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鎮上下共同參與,協同動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以為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全力做好污染應急的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反饋,確保信息暢通。各成員單位要時刻保持臨戰狀態,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環境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人員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信息暢通。同時,嚴格執行信息反饋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遲報、漏報、瞞報有關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9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規範和強化本區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強、統一指揮、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管理體系,提升“雙高區”的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衞生整潔。

二、影響市容環境衞生的重大事件分析

根據靜安區固體廢棄物近期處置及未來發展規劃,以及歷年影響威脅上海的主要自然災害情況,靜安區今後可能發生的環境衞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現在:

(一)自然災害

影響本區環境衞生作業正常運作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颱風、暴雨、風暴潮、高温及地震災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清除運輸處置受阻,道路保潔無法正常進行,燈光廣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設施安全受到影響。

(二)事故災難

1、因作業操作失誤,引起本區垃圾中轉站設施、江橋焚燒廠設備損壞,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2、水運船舶事故,虎林路碼頭不能正常中轉,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運船舶事故,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不能正常運作,造成糞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衞生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的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需對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及動物屍體等廢棄物組織單獨收運處置。

(四)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羣體性的事件等,並對區域內市容環境衞生造成影響,需要市容環境衞生管理部門配合處置的社會安全事件,包括:

1、江橋焚燒廠、虎林路碼頭、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及本區生活垃圾中轉站等設施遭人為破壞,造成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2、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本區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等。

3、作業隊伍羣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區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衞生面貌;造成生活廢棄物大量堆積,生活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五)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衞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5萬,需要對活動區域進行突擊保潔和垃圾應急收運的。

2、因道路泥漿、渣土污染,影響市容環境衞生並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對道路泥漿、渣土進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積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質污染道路,影響市容環境衞生並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對道路進行快速保潔的。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小範圍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一定範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大範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大範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指揮調度全市相關公共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靜安區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

1、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靜安區市容市政委主任(環衞局局長)為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環衞業務副主任、靜安區城市管理大隊大隊長、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總經理為常務副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燈光廣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衞副主任,城管大隊分管副大隊長、總公司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靜安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台(待組建單位)、監管平台(待組建單位)負責人,市容市政委辦公室主任、環衞管理科科長、燈光廣告辦主任、安全保衞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建設發展科科長、愛衞辦主任、法制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城管大隊勤務科科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執行區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事故預防,以及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建立環境衞生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承擔本預案修訂工作。

3、應急指揮中心的設置。應急指揮中心與本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台同步建設,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兼顧平時網格化管理與應急指揮工作的需要,確保各類硬件及設施配置到位,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在應急情況下,網格化管理指揮平台自動轉換成應急指揮中心。

(二)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四個辦公室

1、環衞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環衞業務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環衞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環衞管理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長、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副部長、總公司下屬分公司負責人。環衞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環衞管理科,由環衞管理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在城區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受阻,道路清掃保潔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在發生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特殊廢棄物的單獨收集、運輸、處置工作。

2、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燈光廣告的副主任為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燈光廣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衞科科長、景觀管理所所長,總公司下屬鍀龍公司總經理。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燈光廣告辦,由燈光廣告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是:在應急情況下負責燈光廣告的處置協調工作,消除燈光廣告設施對社會公眾的危害。

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分管安全保衞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安全保衞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成員:安全保衞科科長、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安全保衞科,由安全保衞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作業隊伍發生羣訪、罷工,垃圾中轉站人為破壞,中轉站進出通道人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應急協調工作。

4、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大隊長為指揮長,勤務科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各分隊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城管大隊勤務科,由勤務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城管應急隊伍的組建,負責應急情況下城管執法力量的調度。

五、應急隊伍組建

(一)道路保潔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金締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35人,其中駕駛員不少於4人,主要由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分公司二、三線人員組成。同時,配置機動清掃車1輛,機動沖洗車2輛,垃圾收集車1輛,客貨兩用車1輛,手推車、掃帚、剷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滌劑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5人,跟車工10人。同時配備2.75噸後壓車4輛,2噸平板自卸車1輛,鐵鍬、掃帚若干。

(三)糞便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鋭民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2人,跟車工2人,2.75噸糞車2輛,並隨車配備小塑料桶、掃帚等用品。

(四)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置駕駛員1人、跟車工1人,配置密閉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車1輛,並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消毒藥劑等用品。

(五)渣土運輸應急隊伍。由渣土管理所負責組建,主要是對長期在本區從事渣土作業的單位及車輛進行登記,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調用工程渣土車輛時,保證在4小時內組織一支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同時,由總公司下屬晨光公司配備剷車1輛,剷車駕駛員1人。

(六)市容環境巡查應急隊伍。由市容辦負責組建,配備人員30人,應急人員年?應以20至40歲以下的男性為主。同時配備對講機、雨衣雨具、手電筒等抗台防汛所需物品。

(七)燈光廣告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鍀龍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不少於20人。應急人員中必須有具備高空作業的2人,強弱電操作資格2人,電焊工2人;配置巡查車1輛、切割機1台、電焊機1台、對講機2只;同時,配置封鎖路面所需標線與架子及吊繩(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電燈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潔員和市容協管員作為局本委應急後備隊伍,必要時聽從局本部統一調度。

(九)城管大隊作為總預備隊,併成立40人左右的應急隊伍,必要時由區政府和市容環衞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以上車輛均配置GPS定位系統。同時,為了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建設發展科必須做好相關應急物質的採購和儲備工作。其中,工業用鹽若干,簡易流動(能拆卸)廁所5座,手提式夜間照明設備若干,並對易耗物品進行及時更新。

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篇10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衞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並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託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着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佈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儘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採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於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並設好房户。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採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並配備脱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後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後重複利用。

(4)修建沉澱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澱池處理後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後,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後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後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製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於沉澱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澱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澱和各有處理後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並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並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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