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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保護專項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電力設施保護專項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和棗莊、滕州市保護電力設施暨反竊電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街道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長效機制,確保電力設施長效運行,按照滕綜字[XX]4號文件精神,經北辛街道黨委、辦事處研究,決定在街道開展2個月的集中整治影響防礙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專項活動。為確保活動效果,特制定活動方案如下:

電力設施保護專項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這次集中專項整治活動,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和棗莊、滕州市保護電力設施暨反竊電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構建黨委、辦事處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格局。

二、目標任務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綜治委的統一要求,確保街道內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保護區各類障礙清除率100%,不發生人為外力破壞引起的線路跳閘停電事故,不發生因盜竊、破壞引起的運行線路和在建線路倒杆、倒塔案件,不發生衝擊變電站和電力要害部門的案件,不發生非法阻礙電力重點工程建設的事件。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驟

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在北辛街道黨委、辦事處統一領導下,由綜治辦牽頭、供電部門配合,社區及居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工作。整治活動時間:5月15日起至7月15日結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和排查摸底階段(5.15—5.31)

研究制定活動方案,確保分工職責,確定具體的活動內容和工作措施。黨委、辦事處和供電所各明確一輛專職宣傳車,在街道範圍內進行廣泛宣傳,散發宣傳材料,在重點整治地段張貼電力設施保護區整治通告。供電部門組織人員認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村要積極配合,對轄區內輸電線路保護區內的違章樹木、建築、施工、蔬菜大棚、放炮採石、釣魚、放風箏以及堆放雜物等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進行摸底調查,並按照整治任務目標要求,制定活動方案,加快工作進度。

第二階段:具體實施階段(6.1—6.30)

各社區、居委要成立相關工作的領導小組,各社區總支書記或主要負責人、居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責任區內的整治工作,按照規定時間要求一週內將防護區內的各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障礙物全部清除。派出所、安監辦、司法所、建房辦、林果站要密切配合,按照市綜治辦制定的整治活動原則認真執行,對線路走廊及變電站站址內的各類違章建築、違章施工、植樹、採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為進行有效制止,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第三階段:具體驗收階段(7.1—7.15)

1、成立電力設施保護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德海任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朱海燕任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等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社區黨總支書記為成員。

2、檢查考核。各社區、居委要及時把整治活動計劃報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清障時應提前安全停電,確保活動有序進展。對活動中積極主動、效果明顯、整治速度較快的居或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落實、發生危害電力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居及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並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四、開展專項集中整治活動的原則

(一)今年簽訂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新栽種的樹木一律移栽,不予賠償;

(二)已經簽訂電力線路保護協議後栽種的樹木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賠償;

(三)線路在前,樹木在後的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賠償;

(四)線路運行前存在的樹木按照棗莊物價、經貿、土地聯合下發的XX年98號文補償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並進行及時砍伐;

(五)電力設施保護區障礙物清理完畢後,街道綜治辦和供電站要立即與有關村(居)委會簽訂電力設施保護協議書,以確保本次專項集中整治活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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