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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我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經教育局研究,定於5月份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為開展好此次整治活動,制定方案如下: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優先”的教育發展理念,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實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使學校的安全保衞、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階,杜絕重特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預防一般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無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點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期間,各學校、幼兒園在全面抓好校園安全建設標準規定的各項要求的同時,重點做好安全保衞、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內容的集中整治:

1.大門值守集中整治

重點整治:各學校、幼兒園落實大門值班制度不嚴,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值班期間值班教師未佩戴值班標誌,保安未按要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堅守崗位,出現擅離職守、脱管失控現象;保安在崗不盡責,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學生上課期間,學校未實行封閉管理,大門、側門未上鎖且保安未上崗值班;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值班人員數量不足、未提前到崗值班和到崗不盡責等。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重點整治:取締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的非標準校車;校車超員、超速;校車亂停亂放,校車未停穩前學生隨便上下車和攀爬車窗上下車;無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進出校園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不避讓上下學學生人羣,與學生爭道搶行;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停放混亂;校園周邊存在駕校培訓點,規劃考試路線導致的交通秩序混亂等。

3.校舍隱患集中整治

重點整治:校園場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利用校園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學校危樓危房、牆體開裂、門垛不堅固;走廊護欄、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電視、空調、保温桶、多媒體等設施設備安裝不合理、不牢固;未在事故易發地設置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未在校內高層建築及大型活動場所安裝避雷設施;未在每層樓房、每棟平房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安全負責人、監管人標牌等。

4.食品衞生集中整治

重點整治:取締私自設立的小賣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不符合衞生標準和有關要求;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未對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進行淨化、消毒;學校超市管理不到位,出售“三無”、變質、不潔等食品;未按規定設立衞生室,未配備專職衞生技術人員等。

5.消防設施及特種設備集中整治

重點整治:各消防重點部位未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未檢驗;教學樓、宿舍樓未安裝應急照明設備及疏散標識,消防通道不暢通;校內用電線路佈置不規範、老化;鍋爐等特種設備未按要求檢驗檢修,鍋爐工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氣鋼瓶等。

三、方法步驟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採取自查與督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集中檢查與不定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集中整治時間為XX年5月份,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1.組織發動階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實際,建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廣泛發動,層層部署,全面啟動集中整治活動。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於5月8日前報教育局安全科。各學校於5月10日前電子版報教管辦。

2.自查自糾階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根據《濰坊市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結合這次集中整治重點,立即開展校園安全拉網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所有問題和隱患都要建立隱患排查台賬,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計劃,逐步進行整改;對學校自身難以整改的在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將這次集中整治的台賬於5月20日前報教育局安全科。各學校於5月19日前電子版報教管辦。

3.督促提升階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育局、各鎮(街、區)教管辦組織人員對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得力、隱患排查徹底、整改到位的及時予以表揚;對思想不重視、隱患排查不徹底甚至被動應付、整改走過場的單位督促整改,並在全市通報;對仍有較大及嚴重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進行責任追究。

4.總結工作階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對學校安全隱患自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鞏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於5月31日前將集中整治活動總結(紙質版、電子版)報教育局安全科。各學校於5月30日前(紙質版、電子版)報教管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領導,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長任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性,結合各自實際,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動。

(二)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由校長、園長負總責,學校其他領導分工把關校門值守、校車、校舍、宿舍、食堂等各個方面,細化校園安全職責,共同分擔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過場,確保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督查,嚴格問責。集中整治活動期間,教育局將對各學校(幼兒園)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學校安全的檢查指導,切實提高校園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動開始起,教育局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安全隱患嚴格實行問責前置: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被安丘市教育局、濰坊市教育局及上級有關部門查處下達整改通知書和通報或被投訴舉報並查實的,對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所在教管辦及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存在校園封閉管理不嚴外來人員隨便進出校門、學校校車嚴重超員超速、校舍存在嚴重隱患危及師生安全、學校食堂及校內小賣部向學生出售違禁物品及“三無”、變質食品等嚴重安全隱患的,對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一律實行停職或免職,對所在教管辦及學校相關人員一併追究責任。

(四)創新內容,鞏固成果。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要留存好整治活動的影像資料,及時將好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局安全科,教育局將擇優予以推廣。成果顯著的,推薦參加市政府安全教育教學成果獎和有關安全教育教學能手評選。集中整治活動後,各單位要堅持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不放鬆、不懈怠,持之以恆、常抓不懈,鞏固整治成果。教育局將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督促各類隱患排查整改,確保學生及校園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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