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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

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

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分配長期以收益分享為主導,結果導致了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分配中長期存在收益分享比例過高、留存比例過大、共享比例過小的不合理狀況。下面是有20xx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歡迎參閲。

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
20xx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範文1

為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不斷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着力構建規範、便捷、透明、高效的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促使鎮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進中心交易、統一實施管理、統一接受監督”,現就鎮公共資源交易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機制創新為動力,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範運作、運作統一管理”的模式,通過搭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項目成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透明化、運作的規範化、效益的最大化,切實推進鎮村黨風廉政建設。

二、工作內涵

(一)公共資源是指屬於社會公有的生產、生活資源,既有有形資源,也有無形資源,主要包括公共性資源、自然性資源、資產性資源和行政性資源。公共性資源主要是指公用事業領域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公用性的資源;自然性資源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域、森林等開發利用所形成的衍生資源;資產性資源主要是指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金、基層組織使用集體資金採購或資產轉讓所形成及衍生的資源;行政性資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資源。

(二)推行鎮公共資源交易方式改革,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在政府宏觀調控下,依據法律法規,經過科學合理程序,運用價格調節手段,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競爭方式進行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凡是具有“競爭性、有限性、效益型”的公共資源項目,都應納入市場化配置的軌道;凡是進行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都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凡是公共資源出讓的相關信息,都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

(一)成立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

由楊春紅任組長,王國慶、肖紀平(常務)任副組長,成員由袁宏州、湯建華、王愛平、高永明、錢寶銀、叢毅、冒海燕、吳功山等組成,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協調和領導工作。

領導組下設三個工作組:

1、交易組

組長:肖紀平

成員:袁宏州、錢寶銀、叢毅、吳功山

負責項目登記受理,提供招標投標議標諮詢,發佈招標信息,協助組建評標小組資料存檔等綜合服務。協助招標人進行投標報名和資格審查,編制招標文件和制定評標細則。

協助招標人組織招標投標議標活動,按照投標文件、評標定標結果,與招標人聯合簽發中標通知書。協調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業務糾紛,為政府部門進場監督提供相關服務。編制招標採購文件,確定報名條件、開評標辦法,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招標公告發布範圍,並對報名資格初審,按照規定程序開標。

2、驗收組

組長:肖紀平

成員:袁宏州、錢寶銀、叢毅、吳功山

驗收組負責按照招標文件內容對工程及採購項目分階段進行核實;對工程及採購項目增減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完善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工程竣工決算;按合同提出資金兑付意見;整理招標驗收過程資料並歸檔。

3、資料組

組長:叢毅

成員:冒海燕

收集與招投標有關的資料,歸檔的資料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盜等工作,加強檔案的技術保護、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檔案的處理(廢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縣檔案局的規定辦理,並履行審批手續。

(二)成立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監督小組。

由王國慶任組長,湯建華任副組長,成員有王愛平、高永明、黃正華(勞保所),依法依紀對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活動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參與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四、運作機制

(一)統一集中。凡鎮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以及村組、涉及國有、集體資產資金投入的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土地交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等項目,除按規定必須進入縣級交易市場交易以外的項目,都必須進入交易中心統一交易、規範運作、集中監管。

(二)管辦分離。交易中心只履行市場服務職能,嚴格按規則和程序組織交易活動;業主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資格審查、預算編制、價格預估等工作,原來的管理職能和權屬不變,原來的財務管理和資金進出渠道不變。業主單位或主管部門與交易中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有隸屬關係。

(三)監管分離。由鎮紀委牽頭組成的監督機構和監督網絡,對各類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管。主要監督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員按規定履行職責,及時糾正和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同時,加強與鎮會計中心的聯繫溝通,確保建立與合同履行相配套的招投標後續監管機制,實現從招投標交易過程向中標履約過程的監管延伸。監督機構不直接介入市場操作。

(四)規則主導。交易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包括交易申請、信息發佈、資格認定、評委抽取、開標、評標等,必須嚴格遵照規則和程序進行,重大問題必須提請領導小組乃至鎮黨委討論研究決定。

20xx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範文2

為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制定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中,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建設規劃,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主要包括:

(一)經營性的鐵路、軌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碼頭項目。

(二)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水電項目。

(三)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四)水泥項目。

(五)其他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項目和涉及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

二、實施條件

對於進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必須已列入國家和省、市發展建設規劃,具備較為成熟的建設條件,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和經濟效益分析等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實。

三、實施方式

項目競爭性配置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不實行公開招標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辦理。

四、實施程序

(一)提出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建設規劃,以及項目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等情況,牽頭啟動相關行業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制定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

(二)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准。各行業主管部門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由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進行審查。需報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核准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的,按程序上報。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審查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及行業准入標準,是否影響經濟安全,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式、招標條件。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准文件視同立項文件。

(三)招標評標。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獲得核准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招標評標工作,並公示招標結果。

(四)招標情況報告。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情況報告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准部門。

(五)項目實施。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投標人,並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中標人應依法完善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工商、税務等手續,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開展工作。

五、職責分工實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屬於國家核准的,在完成項目經營權招標後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其他項目有關部門按以下分工負責: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核准有關領域項目及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具體負責能源(除水電外)、鐵路、軌道交通和水泥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交通部門具體負責經營性的公路、港口碼頭等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城鄉建設等部門具體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其他領域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監察部門依法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開展行政監察,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項目競爭性配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實施監督

發展改革部門、監察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管理,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編制相應領域的競爭性配置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合同管理,明確項目業主在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方面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並將企業行為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20xx基本公共資源實施方案範文3

為規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公共資源交易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着力構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使招投標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交易受理登記、統一信息發佈諮詢、統一時間場所安排、統一專家(中介)選取、統一發放中標(成交)通知、統一費用收取退付、統一交易資料保存、統一電子監察監控”,不斷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為交易主體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優質服務。

二、總體目標

本着行政監管職能和市場服務職能分離,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分立的原則,整合我縣現有的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成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資源共享、市場運作、集中服務、統一管理、依法監督”的目標,着力構建公開公正、競爭有序、服務到位、監管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新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管辦分離原則。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與交易市場完全脱鈎,做到職能分離、政事分開。

(二)資源整合原則。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將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政府採購、藥品採購、機關事業單位房屋租賃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並將相關部門交易信息系統、專家庫等交易市場資源進行整合,實現“資源共享、人才共用、網絡互聯互通”的資源有效整合。

(三)透明高效原則。加強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健全管理制度,營造現代、開放的辦公環境,制定公開、透明、高效的程序規則,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市場主體提供公開透明、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依法監督原則。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審批核準備案情況、交易過程、交易秩序、履約實施等環節進行全面監管,保證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避免權責不清、職能交叉、多頭執法。

四、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

按照“管辦分離、資源整合、透明高效、依法監督”的原則,成立公共資源交易的“一委一辦一中心”管理服務機構,即成立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縣交管委)、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和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和協調。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縣委、常務副縣長於保敍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縣委、紀委書記閆樹林同志擔任。縣政府辦、監察局、法制辦、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國土局、交運局、檢察院、審計局、水利局、衞生局、城管局等單位為成員。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原縣成立的各類專業交易領導機構的管理職能即行終止。

主要職責:行使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重大事項的領導、決策權,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

(二)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是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的專門機構。辦公室設在縣監察局,為正科級事業機構,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情況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監督,確保公共資源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職責:對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和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類交易活動全過程進行場內監督;受理對交易活動中違規違紀問題的投訴、舉報;對違規交易、場外交易、規避招標以及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

(三)臨漳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是直屬縣政府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為縣交管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履行全縣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維護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核驗交易項目相關手續及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收集、存儲和發佈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提供政策法規信息、企業信息、專業人員信息等信息諮詢服務;負責保證金的收取退付;負責為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提供監督平台,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及時向監督辦公室和檢察機關報告並協助調查;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置規範的開標區、評標區、辦公區、信息發佈區,並配備電子監控系統,設立信息網站和局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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