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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

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

為穩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根據衞生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衞藥政發[]78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發[]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9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實施範圍和啟動時間

我縣鄉鎮衞生院和社區醫療衞生服務中心(包括縣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統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衞生室暫不納入實施範圍。

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統一於12月30日零時正式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國家307種基本藥物和山東省216種增補藥物為現階段我縣使用的基本藥物。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必須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原則上不得再購進非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要嚴格執行基本藥物臨牀用藥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規範基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引導人民羣眾形成良好用藥習慣,確保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二)執行基本藥物統一招標採購及配送制度。在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辦法出台前,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所需基本藥物在省確定的最高採購限價內仍按原途徑採購配送。省裏招標採購辦法正式出台之後,按照規定要求實行省級統一招標採購和配送。

(三)落實基本藥物醫保報銷配套政策。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甲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乙類目錄中的基本藥物,納入支付範圍的比例不低於90%。城鎮基本醫療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規定提高報銷比例。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住院藥費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

(四)不斷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正常運轉需要。本着“科學、公平、節約、高效、規範”的原則,按照中央和省、市“綜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統籌安排、多渠道補償”的要求,建立健全經費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資主體責任,確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正常運轉。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公共衞生服務,增加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公共衞生服務收入。同時,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管理,拓寬服務渠道,提高服務質量,增加醫療服務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藥品收入減少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各級財政2011年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補貼,根據縣財政預算計劃,按月預撥付,年終總結算。

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措施

(一)同步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配套改革。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既是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順利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條件之一。人事、衞生、社保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人員編制,科學合理地設置工作崗位,按照上級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績效工資為核心內容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並積極組織實施,取得實效,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和改革成果的鞏固。

(二)鄉村醫生管理問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農村衞生室仍實行一體化管理,所使用的藥品一律由鄉鎮衞生院供給,藥品加成率不得超過15%。患者在村衞生室就診,藥品費用報銷比例較非基本藥物提高5%。村衞生室不再向衞生院上繳利潤。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衞生服務,按規定予以補貼。

(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業務所必需非基本藥物藥品的問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確需非基本藥物藥品的,按照程序申請,由上級批准後增加。批准增加的藥品按零差率銷售。

(四)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前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藥庫須進行盤點。以12月29日24時為基準時間,24時前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藥庫盤點準確,現存藥物屬於基本藥物的,於12月30日零時起,一律按零差率銷售;不屬於基本藥物的,或按零加成銷售,或轉給衞生室使用。

(五)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債務處理問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之前形成的歷史債務4892萬元,作掛賬處理,每年有盈餘的衞生院或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償還債務。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推進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對改革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現狀,有效減輕羣眾用藥費用負擔,保障羣眾用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二)搞好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落實。財政局負責制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償政策和計劃,落實政府投入;人事局負責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編制核定、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會同衞生局推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以績效工資為主的分配製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本藥物報銷辦法並監督實施;衞生局負責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和組織上報採購及配送信息,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運行狀況,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合理用藥,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報銷制度並監督實施;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藥品質量的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制定零售藥店基本藥物實施制度並監督實施;物價局負責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察局負責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監督查處;醫改辦做好綜合、協調、服務、指導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認真落實職責,積極搞好工作銜接,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財力保障。縣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在統籌上級財政有關專項補助後,將資金差額列入預算,保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正常運行。縣衞生局成立衞生系統會計核算中心,科學核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基數,規範收支項目和標準,規範收支行為,統籌資金統一核定撥付,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收入全部由縣衞生局財務專户管理。

(四)強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管理。縣衞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增強發展後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不得新增加債務。繼續對村衞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即人員統一調配、工資統一發放、藥品統一配送、賬目統一管理。不斷改善村衞生室診療條件,提高村醫待遇,調動村醫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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