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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有利於建立良好的選人用人機制,暢通人才進出渠道,有效形成激勵機制。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供您參閲。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範文1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築黨發〔20XX〕21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關於印發〈貴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築人通[20XX])18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確保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競聘上崗原則

1、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

2、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

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實施競聘上崗的崗位範圍和條件

(一)範圍:

1、局屬各事業單位出缺的九級職員(科員)及其以下管理崗位;

2、局屬各事業單位聘用期已滿或出現空缺、新設的十級(中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崗位;

3、局屬各事業單位中層正副職崗位(因市房改辦中層幹部為科級職務,不列為此次競聘上崗範圍)。

(二)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競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競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在所競聘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

5、競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基本任職條件

1、九級職員(科員)及其以下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專業技術崗位的七、十級等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我省現行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按照省人事廳制定的專業技術等級崗位基本任職條件指導意見執行。局屬各事業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根據不同等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體辦法。

3、局屬事業單位中層正副職崗位任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員不能參加競聘上崗:

1、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2、黨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3、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組織領導與監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上崗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本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上崗的責任部門,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競聘上崗方案的審核把關。局屬各事業單位單位應成立競聘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競聘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由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紀律檢查部門和工會、職工代表組成,人數一般為5人或7人,領導小組負責集體研究提名推薦聘用人員,領導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四、程序及時間安排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競聘上崗工作方案》,學習動員,公佈崗位及競聘條件,個人申報,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羣眾測評,成績公佈,組織決定,公示,簽訂聘任合同,兑現工資。

(一)準備階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業單位競聘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競聘上崗工作方案》;

2、方案經職工大會通過,於9月18日前送局人事處審核,報市人事局批准後,再組織實施。

3、9月23-25日召開本單位職工大會,公佈競聘崗位、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崗位待遇以及競聘上崗的程序、辦法、日期等事項。

(二)實施階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競聘上崗條件的人員申報應聘崗位;

2、9月27日競聘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競聘人選。

3、9月28日,公示資格審查結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試;

(1)方式:考試分筆試和麪試。考試內容主要是履行競聘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其中,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面試分為A、B兩類,其中A類為專業技術職務競聘上崗面試,B類為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競聘上崗面試。既要競聘十級(中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的人員又要參加競聘單位中層正副職位的,則需參加A、B兩類面試。競聘九級職員(科員)及其以下管理崗位的,只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2)考試結束後,在本單位公佈考試成績。面試考官由5人或7人組成,其中主考官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面試考官的確定要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

(3)面試計分方法:面試按百分制計算,面試時間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試得分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後將分數相加後除以考官人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3位 “四捨五入”)。

5、10月16日組織民主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得少於本單位或應參加測評總人數的80%,同等條件下民主測評得票數多者優先聘用;

6、10月19-21日領導小組根據競聘人員考試成績以及民主測評結果,確定擬聘崗位的考察對象。通過考察,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作出書面評價,提名推薦人選;

7、10月22日-23日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聘用人員;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競聘結果;

9、10月30日-31日簽訂崗位聘用合同,並送人事部門進行鑑證。

(三)總結階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報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總結;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處,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兑現工資。

五、聘任和待遇

1、競聘上崗的崗位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為5年。

2、競聘上崗的人員,按照新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待遇。實行按崗定酬,崗變薪變。

3、 單位對競聘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履職情況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記入考核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升降、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解聘、低聘或調整工作。被低聘或調整工作的人員按照新聘任的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4、 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競聘上崗落聘後,可以參加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競聘,可以以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參加有關技術、學術活動。

5、對實施競聘上崗後未能繼續擔任原職務的人員,應視情況另行安排適當工作。對因競聘上崗而產生的內部待崗人員,應積極提供上崗機會,妥善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局屬各事業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實施競聘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班子成員要認真領會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推行競聘上崗的領導工作。

(二)嚴格政策、嚴肅紀律

開展競聘上崗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 如有違反規定、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應聘人員的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考官、命題組的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要嚴格做好相關試題的保密工作,防止試題內容外泄,如有違反規定者,將嚴肅查處。

(三)紮實工作,切實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

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涉及單位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單位自身的穩定與發展,各事業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在引導職工支持並積極參與崗位設置工作的同時,要保證單位工作正常運轉,符合報名條件的同志要積極參加競聘上崗,在搞好競聘上崗的同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全面完成。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範文2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強民主監督,選準用好乾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參照《幹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範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徵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羣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週歲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週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迴避規定。

(三)報名範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市轄區、開發園區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幹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並公佈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後,通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佈。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願,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佈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採取以命題演講、在規定的時間內自由發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後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範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範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置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單位的,則所在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分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並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佔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採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範圍與民主測評範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並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對象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公佈考察對象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幹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範圍公示7天,無異議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任職手續。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編制人員手續;事業編制人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

五、時間安排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從本實施方案公佈之日開始,4月底前完成。

六、組織領導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進行。為加強領導,成立考察組工作領導小組,由柴利能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李承戍同志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局黨委其他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考察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組組長,考察組成員由局組織人事處、駐局監察室、有關縣(市)國土局政工或紀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具體實施考察工作。

七、紀律要求

為確保本次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的圓滿完成,按照有關規定提出以下紀律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搞事先內定人選,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實施方案;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試題、不得泄露考察和黨委討論情況;

(三)面試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考察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

(四)競爭人員應當端正態度、正確對待,不得有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違紀行為。

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或者紀律處分,並酌情確定本次競爭上崗的結果是否有效。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範文3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東營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上崗指導意見的通知》(東人社發〔20XX〕5號)和省、市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制定如下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事業單位社會職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建立與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適應不同類型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優秀人才能脱穎而出的用人機制。

二、聘用原則

(一)按崗聘用、總量控制的原則。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為基礎,按照核准的崗位設置數量、類別、等級總量控制。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

(三)先入軌、後規範的原則。實現事業單位崗位的全面聘用,專業技術崗位暫按各層級的最低等級聘用。

(四)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事業單位要以人為本,深入細緻地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推進崗位聘用工作,確保好事辦好。

三、聘用範圍和條件

(一)聘用範圍

1、納入崗位設置管理範圍的事業單位。

2、事業單位有下列情況的,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實行競聘上崗:

(1)事業單位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後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員調出或退休等自然減員出現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滿,需要重新確定擬聘人員的;

(4)根據幹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進行輪崗交流的;

(5)經批准調整了崗位設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競聘上崗的。

3、事業單位以下幾類崗位可暫不列入競聘上崗的範圍:

(1)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崗位;

(2)因崗位任職條件特殊不宜公開競爭的崗位;

(3)其他任免機關認定不宜進行公開競爭的崗位。

4、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二)聘用基本條件

1、事業單位崗位聘任基本條件:

(1)崗位設置方案已按幹部管理權限經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

(2)事業單位人員的崗位明確;

(3)制定科學的崗位競聘實施方案。

2、事業單位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①遵守憲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④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高、中、初各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和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還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競聘程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成立聘用小組。聘用小組成員由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人事(政工)負責人及相關部門人員等5至7人組成,研究制定本單位的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競聘上崗工作。

2、研究確定競聘方式。根據單位集體領導研究意見,經全體職工共同確定競聘方式。

3、制定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4、公佈競聘崗位。崗位名稱、任職條件、聘期和工資待遇等事項。

5、個人報名。

6、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競聘人員進行公示。

7、組織競聘。採取答辯、測試或考核等方式進行競爭。

8、確定擬聘人員。根據競聘成績、推薦意見等,研究確定崗位擬聘人員。

9、公示擬聘人員,公示期一般不少於5天。

10、審核認定。公示期滿無異議,將崗位擬聘結果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管理崗位擬聘結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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