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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體系中的核心部分,本文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僅供參考。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篇一:管理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隨着公司的發展和各項工作的逐步完善,人才對於公司的作用愈加顯得重要,對公司內的人才進行優化配置就成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解決內部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渠道與企業的人才戰略相靠攏的問題也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由於公司的運營模式和基本管理要求,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需要更多的在內部進行選拔,而員工也迫切需要通過自身職位的提升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所以,在內部員工中進行管理者的培養是“保存核心理念,刺激進步的驅動力”。在公司內實施員工競聘上崗是解決這兩個問題的一種比較好的途徑,並且,競聘上崗的模式實行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在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及優化公司的選拔機制上會起到一個良好的效果,並且也能杜絕在部分管理人員選拔中出現任人唯親、徇私舞弊的不良現象,因此,現針對各生產車間基礎管理崗位制定此競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 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司的人才戰略,以人才是第一生產力為理念,為公司選拔最合適的人才作為公司的主幹和儲備力量,每一年開展一次。

(二)競聘實行記分制,(以“面試成績的45%+筆試成績的35%+公共測評得分20%”為最終的分),以公平、公正、公開為組織原則,實行“公眾監督、多方參與、民主測評和實績為主。

(三)注重人才的德才兼備,公共認可。

二、參與競聘者報名條件

公司內部所有科級以下和年滿十八週歲滿足以下條件的員工均可參與競聘比本崗位高一級的管理崗位,如:普通員工可參與競聘班組長、副班組長;班組長可參與競聘主任、副主任。

(一)參與競聘班組長需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公司內任職期滿一年以上者可參與競聘;參與競聘科級幹部需具備基層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在公司內任職期滿兩年以上者可參與競聘。

(二)一年內未受過公司記過處分、半年內未受過警告處分者,且在公司內累計記過處分不超過兩次、警告處分不超過三次者和在職競聘崗位者均可參與競聘。

(三) 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行,符合“做事先做人”的基本要求;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辦事公道,團結員工,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於職守,敬業愛崗。

三、實施步驟

(一)成立員工競聘工作管理機構

1、由公司領導擔任員工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人力資源部、生產設備安環部、企管辦及各生產厂部門領導同時參與,負責監督、考核、評價、宣傳、擔任評委和幫助組織競聘的生產部門做好其他組織工作。

2、由組織競聘的生產 部門在競聘期(一個月)內成立競聘工作分管小組,作為競聘工作的一線組織機構,負責競聘人員的組織報名、宣傳和對競聘員工的直接考察工作,接受公司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意見,配合各項工作。

(二)宣傳和前期準備工作

1、競聘工作開始前,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公告競聘通知及實施方案,通知各部門競聘工作相關事宜,並由黨政辦等機構配合在中鐵報上刊登競聘信息,讓競聘工作在員工中營造一個良好的宣傳環境,帶動員工能夠積極參與到此項工作中。

2、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確定競聘開始時間、活動地點、相關表格的製作印發和試卷製作工作。

3、各部門聯合動員,做好競聘活動的前、後期宣傳,調動員工生產、學習的積極性,進而也能促進各項工作的良好進行。

(三)競聘申請程序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本部門辦公室填寫競聘上崗申請表(見附表1)。

2、由開展競聘部門的競聘分管小組負責本部門申請人名單的初步審核並篩選出具備條件的競聘者,將篩選出的名單報送人力資源部進行復核。

3、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申請人名單的複核工作,並將複核後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公司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審批後通知競聘組織部門準備下一步的面試及筆試。

(四)面試程序(佔總競聘評分的40%)

1、由競聘組織部門安排對符合條件者的面試時間及地點,統一組織競聘者進行面試,同時需要競聘者遞交述職報告,通過面試者進入筆試程序。

2、由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生產設備安環部及競聘者部門領導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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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對競聘者進行面試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然後取平均分作為競聘者面試得分。(詳細評分標準參照附表2《員工競聘上崗面試評價表》)。

3、面試以做述職報告形式進行(內容包括:個人業務技術描述、能力自述、管理認識、對競聘崗位的認識、工作設想、工作目標等),總100分,由評委對競聘面試者進行現場評分。

4、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對競聘員工面試分數進行審核,合格者(60分合格)進入筆試程序。

(五)筆試(佔總競聘評分的40%)

1、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題製作,針對不同崗位及要求對參加競聘者組織筆試考試,出題內容如下:

(1)競聘班組長試卷內容為專業技能知識(40%)、安全生產知識(40%)、基礎管理知識(20%);

(2)競聘科級幹部試卷為專業技能知識(35%)、安全生產知識(35%)、基礎管理知識(30%)。

2、為保證公平、公正性由人力資源部、生產設備安環部、企管辦及競聘組織部門聯合對筆試考試進行監考。

3、由生產設備安環部進行評分工作,人力資源部對筆試成績進行復核並整理出考試成績,對通過筆試的競聘人員在本部門張榜公佈,再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下一步對通過筆試的競聘人員進行公共測評。

(六)公共測評(佔總競聘得分的20%)

此項工作本着客觀、公正的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體現公司人才選拔的民主性的同時標榜員工的民主權利,對人才進行公共測評考察基層管理人員在公眾意識中的實際表現和個人品質,並且有利於發現人才、實現民主監督、和有利於剋制和約束基層管理幹部的不正之風,實施步驟如下:

1、由競聘員工所在部門的各機關科室、競聘者所在車間所有人員對競聘者進行無記名投票,以贊成票佔總票數的百分比作為競聘者公共測評得分(如贊成率為50%則公共測評分數為50分)。

2、由公司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和競聘工作組織部門的競聘工作分管小組聯合對投票工作進行監督,並設立員工競聘舉報監督電話,堅決杜絕拉票買票的作弊行為,保證競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票數統計工作由公司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和競聘工作組織部門的競聘工作分管小組組織,人力資源部對最終票數進行復核和最後總分數的計算。

(七)競聘上崗人選的最終確定及善後工作

1、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對競聘者最終得分進行審核和公佈,為競聘合格員工頒發證書,作為公司儲備人才力量,在管理崗位空缺出現時優先作為聘任人選。

2、競聘人員的內部競聘申請表、述職報告、面試評分表、筆試答卷等資料統一交由人力資源部保存。

3、在公司內部張榜公示競聘上崗合格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部門、所在崗位、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公共測評成績和最終成績,。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篇二: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我單位目前空缺科級領導幹部職位 名,經請示市委組織部同意,黨委(黨組)決定對空缺職位採取競爭上崗方式任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酒泉市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堅持原則

競爭上崗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二、任職條件

1、報名者應當具備《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

2、競爭正科級領導職務的必須是現任正科級幹部(含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或任副科級滿2年以上的幹部;競爭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必須是現任副科級幹部(含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或任科員滿3年以上的幹部。

3、必須參加20xx年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科級幹部任職資格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稱職等次以上。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具體符合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三、競爭職位

由黨委(黨組)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的職位、職數設定。

四、主要步驟

1、提出動議。根據科級幹部實際和崗位空缺情況,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與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溝通同意後確定幹部動議意向。

2、制定方案。實施方案徵求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意見,由黨委 (黨組)集體研究後,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後實施。

3、宣傳動員。在本機關、單位採取張貼公告、召開幹部職工會議等形式公佈實施方案和空缺職位。

4、組織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可只報一個職位,也可兼報其他職位。報名時間從月日開始,月日結束,逾期不報者視為棄權。每個職位的競爭人數不得少於3人(人數較少的單位,經市委組織部批准也可按每個職位不少於2人進行競爭上崗)。個別職位達不到3人,其它職位報名人數較多時,在徵得幹部本人同意後,可適當調整個別職位報名人員。確實達不到3人的,取消該職位的競爭。

5、資格審查。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對競爭上崗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對競爭上崗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量化打分。任職資格分根據競爭者的任職資歷、年度考核及學歷等情況,確定權重,量化計分。打分標準為:任職資格基準分為60分,任職級時間超過幹部任用條例規定條件每超過1年加1分;學歷超過基本條件(大專)每高1級加1分;近三年考核獲得優秀的,每年度加2分;獲得黨中央、國務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門(單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門(單位)和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的,分別加7、5、3、1分,同一獲獎事項只加最高獎項分,不累計加分;任職資格基準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任職資格審核結束後,由黨委(黨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佈結果,並報市委組織部複審。

6、筆試、面試。筆試成績以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科級幹部任職資格理論考試成績為主。面試由黨委(黨組)組織。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採取演講答辯的方式進行。面試採取現場打分、當場公佈的方式進行。按照取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計算平均分作為面試得分。

面試考官一般由7—11人組成,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市委組織部及相關單位同志組成,面試考官達不到7人時由市委組織部從面試考官庫中確定。外單位面試考官原則上要佔到考官數的50%左右。面試考官要實行迴避制度。面試前應當對面試考官進行培訓。面試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

7、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對每位參與競爭上崗人員進行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在單位全體幹部中進行。參加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參加推薦和測評人員對所有競爭上崗人員都要進行推薦和測評打分,只對部分競爭上崗人員打分的測評表按廢票計。按照取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計算的平均分作為民主測評得分。在民主測評的同時,要對競爭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進行民主推薦,同意任用票數達不到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的,不能作為考察對象。民主測評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佈。

8、領導評價。領導評價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從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對每位競爭者進行量化打分,只對部分競爭者進行打分的評價表作廢。

9、確定考察對象。對參與競爭上崗人員的任職資格、筆試、面試、民主測評、領導評價得分情況進行彙總,按競爭同一職位(職級)人員綜合得分高低排序,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綜合得分計算公式為:

綜合得分=任職資格分x15%十筆試分x20%+面試分x25%十民主測評分x25%十領導評價分x15%

民主推薦情況和綜合得分是確定考察對象的唯一依據。

10、組織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人選數應多於擬任職位人數。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採取發佈考察預告、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閲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注重對考察對象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工作作風、羣眾認可程度和競爭職位適應程度的考察。通過考察,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綜合分析考察情況,提出考察意見,並向黨委(黨組)彙報考察情況。個別談話範圍為:黨委(黨組)成員和同級非領導幹部;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談話推薦票數達不到談話人數一半的不能作為擬任人選。

11、黨委(黨組)票決。根據參與競爭者的綜合得分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情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擬任用人員,與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溝通後,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擬任人選。決定擬任人選,尊重本人所報職位。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黨委(黨組)統一調劑。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黨委 (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與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溝通後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對參加競爭上崗但未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可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也可根據本人情況分配適當工作,拒絕組織安排者,按有關規定辦理。

11、公示和實行試用期。對擬任人選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需要實行任職試用的,按任職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辦理。

12、任免備案。經公示無影響幹部任職的,發文任免有關幹部,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五、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單位黨委 (黨組)領導下,由 、 組成的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嚴肅工作紀律。競爭上崗要嚴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進行;參與競爭上崗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面試試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情況、黨委 (黨組)討論情況等;面試考官要增強責任心,做到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3、加強監督。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必須接受市委組織部的指導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監督,接受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接受幹部、羣眾的監督。幹部、羣眾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篇三: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局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建立以“全員聘用、分層聘任”為主要內容的幹部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以“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為主要方式的幹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機制。通過改革,規範用人制度,全面提高局幹部隊伍的素質。以競爭促激勵,從而激發幹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局系統的全面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加快調整、夯實基礎、精細管理十二字為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原則。

三、競聘領導小組

為保證競聘工作科學有序進行,經研究由局黨政領導、職工代表組成競聘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略)。

四、競聘崗位職數

(一)中層正職共八個

1、辦公室: 主任1名

2、人事部: 部長1名

3、財務部: 部長1名

4、審計部: 部長1名

(二)中層副職共三個

1、辦公室: 副主任1名

2、財務部: 副部長1名

3、資產運營部: 副部長1名

五、競聘崗位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大局意識,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勤奮積極,實績比較明顯,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公認度;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能力,具備擔任中層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和工作經驗;工作作風紮實,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善於團結同志。

2、資格條件

參加競聘者年齡應在45週歲以下,具有大學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羣眾測評度優良以上的。競聘正職職務,應擔任過副職2年以上,對現任機關中層幹部參加競聘上崗的,視情況可以適當放寬任職資格條件。

六、競聘選拔範圍

本次選拔面向局機關管理人員和所屬單位在編在職的中層以上幹部。

七、競聘程序與步驟

1、組織動員

(1)機關通過召開全體職工大會,組織職工討論等形式,統一職工思想認識,明確實行競聘上崗的目的、意義、程序和方法,使全體職工理解、支持並積極參與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競聘領導小組將擬競聘崗位職位、職數、任職條件、競聘程序、報名表等信息發佈在公司網站。

(2)所屬單位須將局機關擬競聘崗位職數、任職條件、競聘程序等信息張榜公佈。

2、報名:X年 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接受競聘報名,報名人員須填寫《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報名表》;在機關的競聘者將報名表直接交人事政工部。也可採取羣眾舉薦、組織推薦、局辦公會議提名相結合的辦法。

3、資格審查:按照競聘職位的聘任條件,由競聘領導小組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初步確定參加競聘人選後予以公佈並通知本人。

4、競聘演講和答辯:組織競聘演講和答辯,由報名者根據擬聘崗位職責發表競聘演講並答辯。演講、答辯評比實行現場開票。具體步驟:

(1)評委會:組成由競聘領導小組、機關在職中層幹部、部分所屬企業總經理(5名,事前抽籤確定)參加的評委會,對演講和答辯進行打分。設二名記分員,二名監督員。

(2)抽籤:由競聘者抽籤確定演講、答辯順序。

(3)演講:按抽籤順序,競聘者首先就過去工作的總結、對競聘崗位的認識和工作思路進行演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分鐘;然後答辯3個問題,所答辯的問題是針對每個競聘崗位而設計的。

(4)評分方法:每一位競聘者演講答辯完畢,由各評委對其演講答辯現場打分,填寫《演講答辯評分表》,統一交記分員統計出每位競聘者總得分值,監督員進行監督。評價總分值為100分,累計後計算的平均得分值為競聘者演講答辯綜合評價成績。由記分員填寫《演講答辯評分彙總表》交評委會主任、監督員、記分員簽字後現場公佈結果。綜合評價成績:5分(分值85-100分)、4分(分值75-84分)、3分(分值60-74分)、2 分(分值60分以下)。

(評價總分值為100分,在計算平均得分值時小數點保留到2位 )

A、工作總結評價(40分):

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評價:以往工作業績表現(20分);職業態度及操守(20分)。

B、競聘崗位認識和工作思路評價(50分):

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評價:崗位的認識(5分);工作思路和設想(15分);資源整合能力(5分);專業性(10分);創新性(5分);方案可行性(10分)。

C、答辯過程評價(10分):

主要從答辯現場觀察競聘者的表達能力、思維邏輯和説服應變力。

(5)評分成績的使用原則

最終演講答辯綜合評價任職底線為4分(即4分及以上視為具備該崗位任職能力,3分及以下視為不具備該崗位任職能力)。當綜合評價成績在同等的情況下,則按分值高低排序。

如果某崗位只有一人競聘,其成績仍需達到4分方可成為任職候選人。

5、民主測評:召開民主測評會,由與會人員對競聘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會由機關全體管理人員(不含機關在職中層幹部)參加,本次民主測評以無記名方式進行。

(2)對所屬單位參加機關中層幹部競聘者,由人事部門採取徵求競聘者所在單位黨政班子意見的方式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的瞭解。

(3)民主測評內容主要包括競聘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民主測評表)。

(4)測評方法:首先由會議主持人介紹竟聘人的基本情況,然後由工作人員發放測評表,15分鐘後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按要求將民主測評表投入測評箱。由記分員現場開箱叫分統分,監督員進行監督。測評按5分制分值計分,設5分、4分、3分、2分四個等次,累計後計算的平均得分值為該競聘者民主測評綜合評價成績,由記分員填寫《民主測評評分彙總表》,交評委會主任、監督員、記分員簽字。綜合評價成績:“好”(總分值21-25分)、“較好”(總分值16-20分)、“一般”(總分值11-15分)、“差”(總分值10分以下),棄權票、錯票不計入個人的有效票(在計算平均得分值時小數點保留到2位)。

(5)評分成績的使用原則

最終民主測評綜合評價任職底線為“較好”(即較好及以上視為具備該崗位任職條件),“一般”(一般及以下視為不具備該崗位任職條件)。

如果某崗位只有一人競聘,其成績仍需達到較好方可成為任職候選人。

6、組織考察:根據競聘人員的演講答辯、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經競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通過個別談話、座談等形式全面瞭解競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並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7、確定人選:競聘領導小組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黨政聯席會,由黨政聯席會初定聘任人選。

8、公示:對初定的聘任人選將在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為期五天。

9、辦理任職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幹部聘任手續 。

八、有關説明

在聘用工作中發現德才兼備、素質較好,因各種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將作為局中層幹部後備人選培養。

九、本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附件:

1、中層幹部崗位競聘報名表

2、 演講答辯評分表

3、 演講答辯評分彙總表

4、 民主測評表

5、 民主測評評分彙總表

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篇四:中層幹部崗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為做好本部空缺中層幹部職位的選拔任用工作,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增強隊伍活力,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市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十步”工作法》和《**市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試行)》,結合本部實際,制定本次中層幹部崗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把政治可靠、實績突出、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羣眾公認的人才選拔到中層領導崗位上來,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黨管幹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3、堅持人盡其才、用人所長、適人適崗的原則。

4、堅持德才兼備、以人為本原則。

三、人員範圍

本部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公務員。

四、競爭職位

中共******科科長。

五、具體條件

(一)任職基本條件

參加競崗的人員除必須具備《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和勝任工作崗位的能力,具備較好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

2、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等次以上。沒有違反黨紀政紀情況;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3、現任主任科員或任副科級(含待遇)兩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至20xx年7月31日,下同)。

4、年齡在50週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

六、工作機構

成立本次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有關事項進行決策、指導和協調。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七、實施步驟

(一)方案討論(7月27日)

召開部長會議,討論通過《中共**20xx年中層幹部崗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二)公佈方案(7月31日)

《實施方案》經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後,由競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

(三)報名登記及資格審查(8月6日)

以各科室、將競崗人員報名申請表於8月6日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初審後呈競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表格詳見附件)

(四)“兩推一評”(8月7日)

1、進行第一次會議推薦(8月7日)。召開幹部會議,公佈任職資格條件、推薦範圍,提供符合條件的報名競崗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進行第一次會議推薦。(如報名比例不超過1:3,可直接進入競崗述評環節)

2、確定產生初步人選(8月7日)。召開競崗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依據第一次會議推薦得票高低,按不低於1:2的差額比例產生初步人選。

3、進行競崗述評及第二次會議推薦(8月7日)。召開全體幹部會議,對初步人選進行競崗述評。由每位候選人在會上進行8分鐘的競崗述評。參會人員在聽取候選人的競崗述評後,進行第二次會議推薦。

“兩推一評”參加人員範圍為機關幹部,實際參加人數須達到應到人數的80%以上。

(六)談話推薦(8月7日)

組成一個談話推薦工作組,分別對部領導班子成員、副調研員、相關科室進行個別談話推薦幹部,並將談話推薦情況進行書面統計彙總。具體分組情況如下:

**(組長)、**(組員)、**(組員)

(七)確定考察對象(8月7日)

部長會議根據“兩推一評”和談話推薦情況,集體研究確定差額或等額考察對象。

(八)組織考察(8月7日)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成員與談話推薦工作組相同)。考察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職務的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得、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經考察不適合任職的,不予任用。

(九)確定擬任人選(8月7日)

根據組織考察情況,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擬任人選,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在召開有關會議前,要報告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

(十)任前公示(8月8日)

經部長會議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對擬任職的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方可辦理任職手續;公示結果影響任職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辦理任職(8月15日)

在公示期滿後未發現有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制度的實行範圍、程序等按照《**市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實施意見》(*市委辦[20xx]91號)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八、幾點要求

1、全體幹部職工要樹立全局觀念。各科室負責人要做好本次競爭上崗的宣傳動員工作,本部符合條件的幹部要積極報名參與,並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接受組織挑選。

2、嚴格紀律,加強監督。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組織、人事紀律,增強黨性觀念和組織觀念,決不允許搞小動作進行不正當競爭,一經發現即嚴肅處理。

3、統籌兼顧,認真做好當前各項工作。為確保不耽誤當前工作,又保證競爭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科室要統籌安排好工作,尤其是參加競崗人員不得因競崗而影響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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