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

清理整頓非法小炭窯工作實施方案

清理整頓非法小炭窯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創建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木炭生產流通管理的緊急通知》(林資發〔XX〕95號)、《延邊州林管局關於在全州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木炭生產廠點的緊急通知》(延林局資字〔XX〕67號)要求,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清理整頓非法小炭窯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的原則,依法查處和整頓違法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規範小炭窯經營秩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創建和諧社會環境。

二、查處範圍

對轄區內的所有小炭窯(含機制炭廠)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堅決予以整頓或取締:

1、建在公路兩側及縣城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

2、建在村、屯(林場、站)並靠近林區邊緣或建在居民區內及租用場房生產木炭的;

3、違法使用林地、土地建設炭窯的;

4、未經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

5、不符合環保、消防和其他安全要求及無合法木材來源渠道的;

6、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未經建設部門批准的。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核實階段(2011年3月7日?3月20日)。廣泛宣傳、學習國家林業局、州林管局有關文件精神及《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成立汪清縣清理整頓小炭窯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媒體發佈清理整頓非法小炭窯公告。積極組織人員摸清全縣小炭窯基本情況,做好清理整頓前的準備工作。

(二)清理整頓,自行拆除階段(2011年3月21日?4月5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向非法經營的小炭窯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其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強制拆除,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4月6日?4月20日)。清理整頓小炭窯工作領導小組對清理整頓情況進行綜合驗收。對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整頓的,依法申請強制整頓或拆除;對阻撓整頓工作,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四)加強檢查,鞏固成果階段(2011年4月21日?4月30日)。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清理整頓小炭窯工作,對非法小炭窯清理整頓必須達到100%。整頓後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避免非法小炭窯死灰復燃,鞏固清理整頓成果。同時,將整頓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清理整頓小炭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為加強對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汪清縣清理整頓小炭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揮調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能,嚴格執法,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抽調具體工作人員組成清理整頓工作組,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鄉鎮要積極配合本次清查整治工作,並專門派出一名主管副職領導和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小組對本鄉鎮小炭窯進行清理整頓。

(二)堅持原則,全面整頓。清理整頓小炭窯要以城區及周邊地區為重點,逐步向鄉鎮延伸,全面完成清理整頓任務。這是一項關係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穩妥操作,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區別不同情況,切實加強清理、引導和規範。對已取得相關證照,以鋸末、邊角料為原料從事生產活動並形成規模的,要責令停產限期搬遷;對未經審批私自建設、耗費木材、污染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予以清理,不留死角。

(三)強化監督,營造氛圍。以本次清理整頓為契機,制定日常監管措施和辦法,把清理整頓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要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業主和羣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依法經營的意識,強化新聞媒體的監督和支持作用,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監督,形成強大輿論氛圍,始終保持打擊違法經營小炭窯的高壓態勢。

(四)嚴格准入,加強管理。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統籌謀劃,合理安排經營場地,形成有序管理和規範經營的格局。完善審批制度,嚴把入口關,今後凡要從事木炭生產加工行業的,均須經縣林業、環保、安監、國土、工商等職能部門層層審批,符合條件的,依法核發相關手續,並嚴格控制數量。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監管職能,確保木炭生產加工行業規範、合理、有序運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gongzuofanwen/jmdr0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