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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關於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縣政府打擊私挖濫採專項工作會議後,通過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縣、鄉(鎮)、村三級的共同努力,我縣打擊私挖濫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私挖濫採礦產資源和超層越界非法違法採礦行為並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特別是去年冬季以來,私挖濫採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出現了反彈,從而影響了全縣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持續穩定,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極大威脅。為保障全縣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制訂陵川縣開展打擊非法違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關於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文件精神為目標,以《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行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全面排查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徹底關閉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礦點(坑口、井),對違法礦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非法採礦參與者得到依法處理。

(二)對已接收的關閉煤礦(含硫鐵礦)井口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關閉不合格的,要及時按照“八條標準”徹底關死填實。

(三)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包括煤礦、鐵礦、石灰石、鋁土礦等)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有超層越界行為和無證非法生產加工石灰石的礦山企業依法從嚴查處,並實施關閉。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相應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並於3月20日前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拉網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打擊私挖濫採聯合執法大隊及行政村配合,對本轄區私挖濫採礦點、關閉礦展開拉網式回查,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礦,清查和回查結果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後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是對所有合法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不留死角,不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還要查相關區域內有無新的挖掘跡象。要把位於資源整合煤礦礦區範圍及周邊和以往發生過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煤礦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並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實測,逐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台帳。

第三階段:處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對排查出有新的超層越界行為的煤礦,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回查發現的無證私開礦(點),要從嚴從快予以打擊。

1.對於規模小、零星私挖濫採礦點、礦硐要嚴格按照“八條標準”的規定要求,立即取締關閉。

2.對於規模較大、資源破壞量較多的非法礦井,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2日內進行實測評估工作,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六條標準”及時取締關閉。對於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土資源部門在接到有關超層越界的報告、羣眾舉報和有關部門通報後,要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井下核查,對存在超層越界行為的要立即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產;並在兩日內聘請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進行實測。查清違法事實後,應立即暫扣其採礦許可證,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後,按照“八條標準”予以關閉,給予相應處罰,並公告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縣政府將組成驗收組,逐鄉逐村逐礦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合格、未達到關閉標準,要給予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重新按標準實施填埋、炸燬、關閉。

六、幾點要求

(一)全縣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強巡查、加大查處和嚴格執法的總體要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抓緊抓好。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積極協作,聯合執法。

1、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鄉(鎮)政府對關閉不達標準的私挖濫採礦點(坑口、井)和關閉煤礦重新按標準進行補課,直至達到“八條標準”為止;負責對新發現的私挖濫採礦點、關閉達標後又“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以及越層越界開採的煤礦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監察部門移送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和政紀處分的案件材料;並提前介入煤礦關閉工作,對關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2、公安部門負責查堵並嚴厲打擊非法煤礦一切火工品供應渠道,並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採礦礦主先行給予拘留,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在十日內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監察部門負責對排查不力、拖延不關或為私挖濫採(坑口)提供保護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對不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非法開採現象仍然存在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安監、煤炭部門在檢查中要將煤礦超層越界行為和列入監管範圍之內的石灰石來料加工點作為主要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函告電力、水電部門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要通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組織部門負責對村級主幹和離任幹部參與、包庇和未落實監管責任、不能及時發現上報私挖濫採等不作為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6、工商管理部門對私挖濫採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7、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全面檢查列入監管範圍內的鐵礦點和粘土製磚企業,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8、電力、水電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開採坑口(礦井)在當日內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並對私挖濫採供電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越層越界的礦山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停止供電措施。

9、礦產品管理中心負責稽查、沒收運輸的非法違法礦產品,切斷所有非法礦產品的銷售渠道。

(三)嚴格關閉標準,認真做好關閉煤礦的移交接受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XX〕3號)“八條標準”要求來進行礦井關閉,特別是井筒的處理,要嚴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燬不少於50米,立井必須填滿,混凝土澆灌井筒長度距地面不小於20米”,由縣政府組織煤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對關閉礦井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國土資源部門。

(四)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及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實現由事後查處,向事前處理的轉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晉政發〔XX〕30號)文的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採礦不力的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1、鄉(鎮)轄區內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各相關部門或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或者發現後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3、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貫徹實施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聯合制定下發的《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行為六部門聯合執法制度》規定,對發現的私採濫挖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及時實施關閉,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從重從嚴追究到位,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

(六)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重點區域重點防範。要按照層層簽訂的監管責任狀,嚴格按照逐村、逐礦、逐鄉鎮(所、站)包乾,監管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把監管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不遺漏地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私挖濫採和超層越界採礦的重點礦山、重點鄉(鎮)、重點地區要加大巡查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非法採礦行為,確實做到重點區域和煤礦重點監管、嚴厲打擊。

(七)本次專項行動期間實行週報告制度,每週四下午5點之前,各鄉鎮要將整治工作進度與有關情況上報縣打擊非法採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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