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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基礎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基層基礎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是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項措施、進而維護社會穩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環節,也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羣眾在能擁有一個治安秩序良好的社會環境方面得實惠的具體體現。那麼我旗的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現狀如何、新形勢下我旗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針對這些問題和不足應採取哪些應對措施、如何發揮其維穩第一道防線作用。帶着這些問題,結合當前我旗實際,深入到各個鄉鎮、旗直各部門,重點是政法各部門和基層政法組織,通過採取調查走訪、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等方式進行了深入調研,從調研的結果看,我旗的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總體上處於一個比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基層基礎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一、我旗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情況

我旗目前的基層綜治組織由綜治辦、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調委會、治保會、聯防隊等基層組織構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個,司法所25個,調委會282個,治保會282個,專職治安員150人,聯防隊員4萬人。

多年來,我旗一直高度重視基層基礎建設,積極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層基礎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在人民調解、信息上報、治安防範、平安創建、流動人口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推動我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鄉鎮綜治中心、村委會(社區)綜治室、警務室、調解室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沿陣地,是政法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並取得實效的關鍵。基層政權組織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礎。黨和國家所有方針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進理論的貫徹和宣傳都離不開基層組織,否則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實。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有利於促進黨和國家的政權建設,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有利於理順羣眾情緒,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有利於保障廣大人民羣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持續發展和全面進步。

三、我旗綜治基層基礎建設開展工作情況

我旗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緊緊圍繞旗委歷次全委會(擴大)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範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設為載體,以維護社會穩定、增強羣眾安全感和廣大人民羣眾滿意為目標,創新思路,抓實各級基層綜治維穩組織、治保會、調解會和羣防羣治隊伍建設,突破了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建設瓶頸,建立了多層面、覆蓋全社會的治安防控網絡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羣體性事件、信訪案件、安全生產事故等保持平穩態勢,經濟總量持續增長,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不斷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強。各階層、各行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激發,團結一致幹事業、齊心協力謀發展的氛圍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區命名為“平安旗縣”。

四、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總體情況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綜治工作專業隊伍,形成了黨政"一把手"親自抓,治保、調解、巡邏聯防具體抓,黨政、警民齊抓共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但調解機構的調解場所、人員選任、規章制度、物質保障等條件也還不夠完善,造成綜治人員流動性大。調委會、治保會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調委會、治保會都是由村委會成員兼任,沒有報酬,工作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另外,由於鄉村兩級財政困難,缺乏綜治經費,聯防隊員工資相對較低,造成隊伍穩定性較差。第三,影響社會穩定因素仍在增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強。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各種利益衝突表現越加激烈,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各種犯罪活動仍呈多發態勢,特別是侵財類案件多發,嚴重影響了人民羣眾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機構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實還缺乏組織、機制、物質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綜治維穩工作中心成立後,要求綜治辦、司法所、計生辦、林業、土地、武裝部各抽調一人合署辦公,由於各單位都有上級下達的各項達標工作任務,因此,難以形成集中辦公的長效管理模式,工作機制很難協調。目前成立流動人口管理中心,由於人員經費問題,流動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綜治辦具體承擔。

2、嘎查(村)委會綜治維穩組織

嘎查(村)委會都成立了由黨總支(支部)書記兼任主任、嘎查(村)委會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調解、民兵、村民小組、共青團、婦女等負責人為成員的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明確了相應的工作職責、制度、紀律,建立了流動人口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犯罪、信訪接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保和禁毒、調解工作等多個規範性工作台帳或檔案。排查調解了大量的水事、贍養、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糾紛,疏導了許多矛盾,理順了多數村民的情緒,為廣大村民集中精力發展生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綜治維穩辦,特別是村級組織換屆時總支(支部)書記更換的嘎查(村),有些綜治維穩工作銜接不到位,該調整的班子成員沒有調整,該規範的工作還沒有完全規範,維護社會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還沒有完全搞清,重經濟發展,輕治安防範、矛盾糾紛調處的思想,還沒有徹底清除,仍認為維護社會穩定是政法部門,治保、調解主任的工作。綜治維穩工作經費偏緊,組織羣防羣治工作的辦法、方式不夠,“等、靠、要”的思想明顯。

3、治保會、調解會的組織建設狀況。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兩委”班子成員任治保主任、調解主任或治保、調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組長為成員的治安保衞委員會(簡稱治保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調解會)。治保會、調解會在嘎查(村)黨政組織領導下,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為己任,在政法各部門的指導、支持下,努力開展社會治安防範、法制宣傳、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幫教吸毒人員和安置幫教勞改、勞教回籍人員,帶領組織嘎查(村)幹部羣眾開展義務巡防和鄰里守護工作,適時協助政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為確保一方平安,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盡職盡責。

部分治保、調解主任維護基層政權意識淡薄,政治敏鋭感不夠,對一些危及政權建設的隱患和帶苗頭性的問題不敏感,如對非法宗教活動、宗族勢力、宗派勢力和“小賭博”等社會醜惡現象,不聞不問,熟視無睹,不敢理直氣壯與之鬥爭和大膽管理,喪失了原則性;部分治保、調解主任進取心不強,愛崗不敬業,拿錢時氣正,理事時氣短,對村民反映的問題關心不夠,“善於”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調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們主動加強學習滯後,認知的法律法規少,開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見肘;還有部分治保、調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辦事的意識淡化,過分強調靈活性、老經驗,依法、依規考慮問題、辦事少;少數治保、調解主任兼任職務過多,精力難以集中,工作質量不高;此外,治保、調解主任的工作條件與所面臨形勢、要求不相適應,尤其是補貼偏少,事務偏多,工作任務、要求較高,工作經費微乎其微。

4、義務巡防組織建設狀況。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兩委”班子成員或村民小組長、黨小組長、團支書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參加負責的,不少於7人的嘎查(村)義務巡防隊,在重大節日活動、農忙時節或根據特殊情況、實際任務需要,隨時按崗位調動義務巡防隊員參與巡邏防範,處置“急、難、險”重大事件,積極維護本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切實保障集體、村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害。

嘎查(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受自身條件和精力、補貼等限制不能長期組織嘎查(村)開展義務巡防工作。義務巡防隊和村民小組護村受經費、人員制約不能經常開展巡邏防範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範間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員怕誤事、得罪人,不願長期參與巡邏防範工作。

五、加強村級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進一步加強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建設,是綜治各項工作措施落實的關鍵,同時對提升“平安前旗”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着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繼續把加強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建設作為戰略性、根本性的任務常抓不懈,確保基層綜治維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落實、有人負責督促。

(一)進一步加強基層黨政組織對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在強化基層綜治領導責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終堅持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綜治維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領導責任、綜治目標管理考核獎懲、綜治工作機構和人員保障、督查督辦、責任追究制等“六個落實”。將黨委、政府及綜治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的綜治維穩工作情況納入組織、人事部門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中,作為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管理監督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旗到鄉鎮黨委書記再到嘎查(村)黨支部書記層層簽訂綜治維穩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一把手作為綜治維穩工作的第一責任。

(二)進一步明確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總體思路,在創新綜治基層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屬地管理為依據,理順基層綜合治理工作體制,按照“抓新址、保鄉鎮、穩牧區”的總體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實鄉鎮,穩固牧區,健全“兩級三層多樣化”的基層平安建設機制;以領導責任制為龍頭,量化考核標準,層層分解,落實基層綜合治理目標責任;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狠抓確定目標、落實措施、考核獎懲三個環節,實施以城鄉社區、企事業單位為基礎載體的全過程管理。

(三)進一步規範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在提升綜治基礎建設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創建無本地人在當地和外地犯罪;無刑事案件;無吸毒人員;無參加、組織、傳播xx活動;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無羣體性上訪事件發生;無人蔘與黃賭毒社會醜惡現象活動九項工作為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綜治維穩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勢分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來訪接待、承辦督辦、領導包辦、聯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工作制度,切實規範好基層基礎工作台帳。

要以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和基層企事業單位為基本陣地,以“排查調處、打擊整治、防範控制、教育服務、安全管理、平安創建”為主要任務,進一步明確責任、調整舉措、狠抓落實。堅持集中排查與滾動排查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基層治安信息收集網絡,形成“四位一體、三調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綜合採取區域行動、專項打擊、分級整治等方法,提高打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摸索建立基層經常性嚴打長效機制。

(四)進一步整合加強基層政法綜治及信訪組織,在充分發揮綜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旗25個蘇木鄉鎮(辦事處)統一設立綜治維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並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羣眾訴求服務平台——綜治維穩工作中心,282個嘎查(村)統一規範設立綜治維穩工作站。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中央綜治委、中央編辦《關於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上級相關貫徹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綜治維穩領導和工作力量建設,明確村級綜治維穩組織的職責任務,解決好綜治專幹不到位、缺位或專幹不專職、不幹事,精力集中不夠的問題,解決好綜治專幹加強學習,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執法水平和領導、指導監督嘎查(村)落實綜治維穩責任的問題。

法院、公安、司法、綜治維穩辦要進一步加大對治保、調解組織和嘎查(村)綜治辦的指導、管理和培訓工作力度,進一步強化法制宣傳、治安防範、禁毒防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層基礎工作,尤其要創新法制宣傳形式、方法,從多個視點落實制定製法宣傳措施,努力理順廣大人民羣眾情緒,預防矛盾糾紛發生,減少刑事、民商、治安發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諧氛圍。

各級綜治維穩成員單位和旗直各單位,要按照綜治維穩工作責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層一次,指導、聯繫、督促好治安責任單位和村的綜治維穩工作,努力把基層綜治維穩工作做實、做深、做細、做出實效。

(五)進一步探索新時期羣眾工作的有效途徑,在構建羣防羣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廣大人民羣眾是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的銅牆鐵壁,基層綜治維穩和治保、調解工作源於羣眾,寓於羣眾。要認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努力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羣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好其創造性。旗、鄉鎮綜治辦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總結羣防羣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為人人保平安,人人為我保安全”的鄰里互助、守望、巡視或承包治安防範責任的動態防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羣眾的自防、自治、自衞能力,紡織起維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的防控網絡。

(六)進一步加大基層綜治工作經費投入,在健全平安建設保障機制上取得突破。

一是在認真落實好上級確定的嘎查(村)幹部崗位補貼基礎上,由嘎查(村)或村民小組按年從集體經濟中,出資部分資金,作為基層綜治維穩辦和治保、調解會的工作經費,作為義務巡防工作及義務巡防人員的誤工或誤餐補助;二是在各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的基礎上,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和“自願、適度、資金定向”的原則,向社會各界籌集部分經費,解決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三是以嘎查(村)為主體,扶持治保、調解會、義務巡防隊發展第三產業,從收入中解決部分工作經費;四是實行工作任務考核獎勵制,解決平均分配,獎罰不夠分明的問題。每月或每季度由業務主管部門和村黨總支(支部)和村委會對治保、調解會、義務巡防工作成效進行評比認定,按完成工作進度,進行數量、質量的定性、定量考核,依次兑現補貼或獎勵金;五是積極探索治保、調解主任完成治安防範任務,調處重大民間糾紛,特別是化解羣體性、突發性事件的獎勵機制,可由旗級公安、司法機關統一制定規範的工作獎勵、操作標準,由派出所、司法所據實核實認定後,按化解防範、疏導調處矛盾糾紛層次實行以獎代補,切實調動基層治保、調解人員的工作熱情,奠實綜治維穩基層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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