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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調研報告

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因利益調整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治安問題逐步增多,成為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動林區社會穩定、治安秩序良好,為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下,本人對這一課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通過調查,對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和認識,對此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我局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發展現狀及成效

近年來,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黨委和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綜治委的指導下,緊緊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斷推進“平安xx局”建設,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綜治方針,充分發揮基層單位綜治領導機構、綜治辦事機構與林場(所)社區協管站和社區管委會相結合的優勢,努力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全局經濟發展和人民羣眾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在維護全局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專羣結合、齊抓共管,集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等多種方法綜合運用的管理格局。具體措施是:以創建“平安xx局”活動為載體,從加強組織體系、管理體系、防範體系入手,把流動人口、重點人羣的服務管理和居民區防撬防盜作為工作重點,突出抓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兩條主線,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得到加強。二是社會治安的防範控制能力得到增強。近年來,因社會矛盾增多而導致治安問題的增多,局通過強化治安防範網絡建設,大力開展羣防羣治活動,充分利用基層綜治工作機構、社區協管站和羣防羣治隊伍進行排查穩控,使治安形勢有較大好轉,羣眾安全感大大增強。三是大力加強校園安保和技防建設。在全國、全省綜治維穩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後,我局對拓寬警務工作、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高危人員的管控、提高校園的安全防範能力、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力量、加強校園技防設施投入六項工作進行了有效的落實。對校園技防建設工作中,我局黨委政法委組織有關部門並請專業人員到全局5所中國小校實地進行了研究和測算,劃定了監控區域,購置了先進的技防設備,在林業局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投資近15萬元,進一步完善了校園技防建設。

通過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推動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全局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目前我局的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還相應地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觀念淡薄。一方面是個別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綜治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忽視綜治工作的現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現為綜治責任追究制執行的不夠好,影響了領導幹部抓綜治工作的責任意識。二是工作思路陳舊。個別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在抓綜治工作上,創新精神不夠,仍然沿襲過去的老辦法、老套路,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而創新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層羣防羣治工作主觀能動性不強。三是技防體系還不完善。由於受地域條件的原因,技防覆蓋面還不完善,特別是林場(所)、礦區、旅遊景點的監控設施還沒有與公安局達到同步聯網。根據新時期防範工作的要求,技防設施覆蓋網絡還需進一步增強。四是保障體系還不健全。雖然各基層單位都成立了綜治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但一些基層單位因人員編制的問題,還沒有配備專職的綜治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不利於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應採取的對策

要做好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就必須實現工作思路上的轉變,既實現由“以打為主”向“打防結合、預防為主”轉變;集中整治為主向強化日常管理轉變;“以警為主”向“警民結合、以民為本”轉變。要從建立打、防、控一體化的社會治安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才能不斷提高全社會整體防控能力,有效維護好社會穩定。

(一)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新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從過去單純解決治安問題,延伸和發展為鞏固基層政權組織、排查調處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羣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要特別重視加強工作意識,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政治責任感,牢固樹立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思想。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建立起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責任的責任體系,層層抓落實,切實負起責任,避免形式主義。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實績,列為對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升降獎懲的重要依據,與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鈎。要嚴格執行責任查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嚴重,工作不力而導致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問題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堅決實施一票否決,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綜治工作方針,實現綜治工作重心的戰略轉移。一方面要堅持“嚴打”方針,始終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防範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和政法、綜治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轉變“重打輕防”的觀念,改變工作方式,在防範建設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防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按照《全市安全技術防範三年規劃》要求,進一步在主要街區、繁華地段、交通幹線、旅遊景點、礦區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安裝適宜的技防設施並與公安局實現同步聯網。要多方籌集資金,提高技防網絡的覆蓋面,充分發揮技防在社會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達到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強化其管理和控制能力。適時掌握各基層單位組織建設情況,對戰鬥力不強、工作不適應、把握不好工作局面、治安形勢不好的基層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對軟弱渙散的基層組織,要堅決進行整頓。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職綜治工作人員,確保綜治工作在基層的工作實效。二是要加強羣防羣治網絡體系建設,發揮其特殊的防範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提高羣防羣治隊伍在治安防範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認真抓好專兼職治安員隊伍建設。要從實際出發,廣泛發動羣眾,動員羣眾自願、自覺地參與到治安防範中來,通過擴大治安防控面,縮小違法犯罪的可實施空間。

(四)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強化經費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保障力度,確保綜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落實到位,杜絕出現有政策不落實的現象。一方面對基層單位、特別是林場(所)的綜治工作經費,要給予適當補助,要真正關心基層綜治工作幹部,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他們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另一方面要多方籌集資金,提高對專兼職治安員和綜治信息員工資待遇,配備適當的工作設備,從根本上解決“有條件辦事”的問題,進一步激發他們做好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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