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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管理現狀的調研報告

當前城市管理現狀的調研報告

一、調研情況介紹

當前城市管理現狀的調研報告

筆者通過參與城管執法的全過程,詳細瞭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現狀,利用走訪面談、問卷調查等方式隨機走訪大街上的羣眾,調查廣大幹部羣眾對當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滿意度、總體評價以及對城市管理對民生的影響;調查表明,廣大幹部羣眾對當前城管行政執法狀況總體上比較中立,認為當前行政執法“好”和“較好”的佔xx%,認為“一般”的佔xx%;“總體上好,但還存在不少問題”的佔xx%。

二、調研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一)當前城市管理存在的新問題

在充分肯定城管行政執法主流趨好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正視和把握存在的問題。調研中,很多羣眾提到,當前城管行政執法在國內城市化發展如火如荼的新的歷史條件下,不僅面臨着嚴峻挑戰,還存在着不少問題,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執法手段單一,違章者層次參差不齊。

調查中發現,儘管近年來我們加大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宣傳力度和對執法者依法行政的培訓,但仍存在部分執法隊員執法時不夠耐心,手段簡單粗暴。而部分弱勢羣體為了生活和出路不免要上街擺攤以掙生活費養家餬口。而這部分羣眾的沿街擺賣的行為則會破壞社會的經濟秩序,影響馬路交通,所造成的後果不堪設想。被執法者中絕大部分屬於沒有接受過正規教育或者文化水平較低的羣體,加上我國文化素質偏低的大環境也就勢必造成了很多民眾在面對執法者的時候所考慮的問題往往只有個人利益,而不會從城市管理乃至長遠發展的高度去看問題。這就必然造成了城管執法與違章者之間的摩擦與矛盾。

2、城管與被違章者之間利益矛盾逐步凸顯。

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正處於要徹底改變原有的利益格局和利益關係的階段,因此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大量的人民內部物質利益矛盾,而且這種矛盾在所有矛盾中表現得最突出、所佔的比重也最大。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當羣眾的利益得不到滿足時,他們習慣採取各種過激行為,往往容易導致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利益正面衝突,引發激烈的矛盾對抗。

3、城管在羣眾中的向心力持續下降。

從問卷調查看,當前羣眾對城管執法者的態度呈現不滿趨勢。在回答“您認為當前市容市貌的滿意情況”的問題時,回答“不滿意”、“基本滿意”、“一般”和“很滿意”的分別佔xx%、x%、xx%和xx%。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一些羣眾對城管已經出現不信任危機,城管在羣眾中的向心力明顯下降。

(二)當前城管與民眾矛盾激化的原因

當前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關係面臨的種種新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本課題研究的實際需要出發,歸納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執法者工作意識淡薄,素質不夠高、執法手段簡單粗暴。

執法者是政府執行行政管理工作的代表,是政府的門面,其觀念、素質和作風如何,直接影響和決定着羣眾對政府的看法。調研中,許多同志談到,部分城管執法時對羣眾態度偏差、作風不夠紮實,尤其執法手段簡單粗暴,它不僅降低了羣眾對城管的信任,敗壞了我們政府形象和權威,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平與公正,直接引發城管與民眾之間的利益衝突,成為當前矛盾激化的主導誘因。

2、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處於經濟飛速發展的階段,為了打破大鍋飯的局面,政府鼓勵多勞多得。這就造成了收入差距拉大這一趨勢將會持續很長時間,至少在將來5-XX年內不會逆轉。現在,一個人絕對收入水平在提高,但是相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和其他人比較起來,他的收入增長沒有其他人快,與高收入者的差距在拉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所謂的弱勢羣體,也就必然會存在為生計而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另一方面,由於受教育水平不高,對黨政方針、政府政策的領悟力不夠,小商小販已陷入以自我為中心的怪圈,利字當頭,不會去考慮國家的發展及城市的規劃。

3、做羣眾工作的方式方法不適應時代發展需要。

調研中,大家普遍認為,造成當前城管與違章者之間矛盾對抗行為增強、衝突增多等問題,其中一個很重要成因就是少數執法者未能根據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變化、新特點,及時轉變對待羣眾的方式和做羣眾工作的方法,仍然習慣於“我説你聽”的傳統説教,羣眾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互動性、有效性;特別是在處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中,缺乏洞察民意的敏鋭性,平時不善於或不注重捕捉民情民意,不善於把握矛盾運動的規律,正確判斷矛盾的主次方面,往往使小矛盾演化成大矛盾。

4、少數政策不符合實際和有的政策落實不到位。

當前,從總體來看,政府制定和實施政策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仍然存在着少數政策不符合實際和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從政策制定方面看,不可否認我們制定的有些政策的確超出了羣眾的承受能力。使羣眾不能夠從中得到真正的實惠,嚴重挫傷了羣眾的積極性,傷害了羣眾對政府的感情,有時還會激化政府與羣眾之間的矛盾。

(三)解決方法

1、做好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1)要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宣傳工作,樹立宣傳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對宣傳活動進行總體策劃,圍繞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分步驟、分階段持之以恆地進行輿論宣傳。

(2)由新聞發言人定期向市民發佈權威性的城管工作信息,對待暴力抗法事件採取各部門協同解決,堅決懲處抗法者,及時旗幟鮮明地向市民和社會各界表明態度。

(3)要充分發揮和切實利用電視台、電台、報紙和網絡新聞等公眾媒體的宣傳優勢,千方百計營造有利於城市管理的輿論氛圍,引導市民積極參與城市管理,自覺配合城管執法工作,為城管執法奠定堅實的輿論基礎。

(4)努力加快城市管理互動網絡的建設步伐。讓市民與城管直接進行溝通和對話,實現雙向互動,加深理解,達成共識,支持並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

(5)大力宣傳文明市民、文明商家、優秀城管工作人員,讓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進社區、進居民户。通過構建立體式、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平台,加大宣傳力度,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把城市管理的重點難點轉化為百姓關注的熱點和新聞媒體的宣傳點,不斷增強城管執法的影響力和公信力,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萬户。

2、注意克服“重建設、輕管理”的傾向,完善城市管理基礎設施。

切實解決因規劃置後所帶來的城市管理基礎設施不配套這一突出問題,完善二級或三級道路的環衞設施配套及環衞工人的配置及規劃還建一批公廁、垃圾中轉房、農貿市場、停車場等市政設施;從改善城管執法環境着眼,疏堵結合,將人性化管理與嚴格執法有機結合起來,加大對重點地段的城管執法力度,逐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議在人口密集的舊城區和市場功能不完善的城區,按照“三不”和“三分”的原則有序進行疏導。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不影響羣眾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進行規範管理的疏導點:如修鞋、擦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等羣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劃出固定的街段進行規範管理,這樣既解決城市管理問題、擴大了就業,完善了城市功能,同時又滿足了人們的消費需求,體現了城市管理的以人為本管理理念,促進城市和諧發展。

3、進一步端正城管執法指導思想,提高城管隊伍素質,增強執行能力,大力培養和選拔年青優秀的城管骨幹人才。

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公用服務的城市管理理念,堅持把市民利益放在首位,嚴格依法管理,增強執法效能並加強執法監督,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心理素質良好、能適應各種複雜執法條件的城管隊伍。

4、積極與其他職能部門相配合,特別是發揮街道辦事處作用。

街道板塊其職能作用的發揮尤其重要。目前,街道工作已基本走上了以税源經濟為中心,以城市管理為重點,以社會事業為基礎的健康發展道路。

(1)進一步明確街道市容管理的主體和基層基礎作用。

部分街道存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的問題,要通過考核獎懲等辦法將街道工作重心調整到城市管理上來;

(2)進一步強化街道的市容管理的主體地位。通過人財物和責權利的合理分配與調整,充分調動街道對城市管理的主動性,強化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

(3)進一步調動街道和社區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合理調整街道管理城市的自主權,挖掘潛力,促使市容市貌管理同就業、社區自治等工作有機結合,調動街道、社區、單位及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打下堅實的羣眾基礎;四是城管職能部門,應切實擔負起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調動各種力量,把城管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5、助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實施依法治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先決條件。

(1)要認真調查研究,組織力量,按照統一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則,對城市管理現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開展調查論證工作,積極為城管執法立法提供第一手實際材料。

(2)切實開展論證。要分析和歸納城管執法案例,總結現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提出有預見性的符合工作實際的修改建議,形成綜合性意見,主動爭取人大立法機構和政府法制建設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推動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法規的修訂和不斷完善。

(三)個人小結

在調研實踐中,筆者前後共參與了一線的執法工作、疏導點蹲點駐守工作、服務窗口從事業務諮詢工作等,累計參與市區5次大型環境整治行動,服務諮詢羣眾xxx人,接投訴電話xxx個,回覆政務110投訴xxx個。通過這段時間的參與,筆者深深感受到城市管理是各個國家都可能遇到的問題,但城市管理的目的並不是為管理而管理,而是為了人民生活得更好而管理的,城市管理就是在為民生服務。而民生問題則是一個關係國家民運的大問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歷來都成為各級政府的頭等大事。無論是創建全國衞生城市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都是城市建設的需要,是為了使生活在這座城市的人們生活得更美好,更舒適,更健康,歸根到底還是為了人民羣眾生活得更好。所以,在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不能一味地進行清理。那樣只能激起民變,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發生衝突。

密切城管與違章者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是要落實在行動上。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密結合海口實際,從思想教育和制度規定入手,以人為本,走羣眾路線、密切與羣眾關係的新路子。

總而言之,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沒有人願意動輒採取驅趕、強制、沒收措施,最希望的是人們能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維護公共秩序和城市的整潔、安寧,相互尊重、和諧相處。但現實生活中,往往有個別人純粹出於自身利益而置公共利益於不顧,亂拋亂擺亂佔,給城市管理帶來隱患,擾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是城市管理的一大心病。如像社會上某些人主張的那樣以“生存權大於一切”為理由,去追求所謂的“和諧”,那麼,我們的城市秩序將如何?人民代表大會又何必要制定這樣那樣的城市管理規定,廣大羣眾又何必要求政府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其實,就個體來説,生存權必定是最重要的,但對羣體來講,法律規定才是第一位的,因為它是維護整個社會公共秩序的準則,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的。因此,建立並維護公共秩序反映的正是人們的“和諧”需求,這是構建城市管理的“大”和諧,是真正的和諧。反之,那種為追求個人利益而破壞公共利益的行為則是“小”和諧、假和諧,是“和諧”了個人,卻“和諧”不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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