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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縣莊園農業發展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對我縣莊園農業發展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莊園農業:市場農業的希望之光—對我縣莊園農業發展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對我縣莊園農業發展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近年來,一種新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 莊園農業在我縣悄然興起。我縣莊園農業是在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由個體、聯户或其他投資者轉包、租賃承包地、拋荒地和“四荒地”(荒山、荒地、荒溝、荒灘),經營種養業及與之配套的加工業,且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一般在50畝以上)的新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它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高效農業和特色經濟、實現土地、資金和技術集約經營的有益探索。

一、我縣莊園農業現狀及其比較優勢分析

我縣莊園農業產生的背景與條件有三個。一是有相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從田土中分離出來,出現了棄耕拋荒的土地。據調查統計,近年來,我縣農村勞動力每年外出務工經商的人數達13萬多,佔我縣總人口數的16%,充耕面積達4萬多畝,佔全縣耕地總面積的8%。二是農村中湧現了一大批有一技之長的能人,需要擴大承包面積,拓展自己的發展空間。牛潭河鄉獅子山村土地承包大户陳醒志向調查組反映,他目前不需要鄉黨委、政府具體支持什麼,燃眉之急只需鄉黨委、政府幫他做好當地村民的工作,進一步承包大面積的土地,以擴大種養殖規模。三是隨着城鄉二元結構的打破,城市和鄉村出現了第二次分工,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發展第二、三產業,而同時受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一部分城市人也開始走向農村發展開發性農業,如縣委辦機要保密室劉巖保同志和他哥哥一起,利用值班後的業餘時間,在牛潭河鄉承包了100畝山土,發展椪柑、臍橙等水果種植業,目前來勢看好。

據不完全調查統計,全縣已有50畝以上的莊園170個,總面積35373畝。按承包土地類型分,其中水田型13個,面積1426畝;旱土型32個,面積4503畝;水面型17個, 面積6586畝; 山林型55個, 面積11828畝;荒地型41個, 面積10348畝; 綜合型(即莊園主承包水田、旱土、水面、山林、荒地等兼而有之, 面積共計50畝以上)12個, 面積682畝。按莊園按生產經營分, 主要有三種類型: 1、產、加、銷一體經營型。在莊園內既利用現代農業生產技術種植優質農產品, 又進行產品加工, 還在外地建立網點搞銷售,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經營機制。這種莊園農業的經營效益比其它類型好。如花果山鄉月石灣村村民項劍文,去年種了2畝牧草、100畝玉米,餵養了52頭肉牛,牧草用於喂牛,以玉米和秸杆作原材料辦了一個飼料加工廠,飼料遠銷益陽等地,去年僅加工銷售飼料一項的收入就達3.5萬元。2、資源綜合利用生態型。即通過資源的綜合利用,降低生產成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如三堂街鎮包獅村支書胡著軒,租賃別人棄耕的52畝田土,辦起了一個綜合種養場,按照“生產糧食、糧食餵豬、豬糞養魚和生產沼氣”的資源循環利用模式組織生產,去年飼養母豬40頭,出欄肥豬120頭,池塘養魚8噸多,建了2個大沼氣池(沼氣除了自用外,還能供應20户鄰居),純收入達6萬多元;武潭鎮泥潭村農民王躍明承包218畝荒廢茶園,投入資金26萬多元,全部改種優質梨、蘋果、葡萄等10多種果樹,間種100多畝花生,同時養土雞近3000羽、瘦肉型母豬20頭,初步建成了種、養、繁一體化立體生態莊園農業,預計兩年後年產值可達80萬元。3、名優特新農產品開發種養型。這是目前我縣莊園農業的主體。這種模式主要是“莊園主”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和當地的資源優勢,大規模開發名、優、特、新農產品,或培育、繁殖種苗,一般開發的項目比較單一,要麼是種植業,要麼是養殖業,在很大程度上類似過去的專業户,但規模和麪積較專業户大。如灰山港鎮雪峯山村退休教師文展才,發揮種植水果和苗木的特長,租賃了雪峯山、周家潭兩個村的林場和茶園近300畝,種植臍橙、油桃、酥梨等優質水果和苗木,預計三年後產值可達100萬元。

莊園農業之所以在我縣呈現方興未艾的發展態勢,在於它有一般農業和常規農業所無法比擬的優勢和特點。一是生產經營規模大,有利於降低成本。一般莊園經營土地面積都是50畝以上,大的上1000畝(如泗裏河鄉泗裏河村農民王珏鳳等三人,採取股份制形式,投入資金76萬元,承包鹿馬侖、老山、月新、閻家村等四個村的舊茶園、坡土、廢地、殘林、部分荒山和稻田3150畝,目前已造林1000畝,種植黃姜等藥材320畝,種植綠化樹苗80畝)。莊園內從耕作到收穫基本上實現了機械化,再加上集中連片,便於排灌、施肥和防治,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規模效益。河溪水鄉潭映鍾村的“莊園主”賀冬良對調查組算了一筆帳:他和一般承包户相比,去年一季稻每畝平均生產成本要低45元。二是大力推廣和引進先進技術,有利於集約經營。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開展集約經營,莊園主一般都在科技上舍得花錢,有的自己具有某種專業技術,有的高薪聘請高級科技人才作顧問,有的選派年輕技術人員到高等院校深造,培養自己的科技人才。修山鎮修山村花卉苗木種植大户劉匯源,自費到湖南農業大學學習花卉苗木種養技術,同時他還大力引進現代科技成果,配備了全光照自動噴霧插播育苗設備,採用了花卉無土輕型基質壓制、太陽能温室育苗等新技術,由於他的莊園管理嚴密,又實施了較先進的農業技術,經營效益一般要比普通農户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三是產品質量高,有利於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莊園生產的產品質量好,市場競爭能力強。如益陽人劉治安租賃花果山鄉人和橋村的200畝田土建成苔韭基地,出產的苔韭由於質優價低,受到益陽和桃江兩地消費者的歡迎。

二、發展莊園農業存在的制約因素

在暫時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原有法規還未作調整)調整規範土地流轉和莊園農業發展的情況下,鄉(鎮)村幹部主要運用現有的政策指導工作,隨意性很大,且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不少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製約着這一工作的健康開展。在發展莊園農業的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制約因素:

(一)思想觀念的制約。部分基層幹部,尤其是村、組幹部,還自覺不自覺地把莊園農業與過去大地主和國外資本家的莊園等同起來,認為搞莊園農業就是搞私有化、搞資本主義,因而不敢大膽發展,如

承包租賃期不敢一定30年不變,一般只確定了5-XX年承包租賃期;少數農民寧願自家責任田拋荒也不轉包給莊園主;部分“莊園主”瞻前顧後,深怕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有的甚至是一年一包,還是口頭協議,存在搞一年算一年的心理,不敢大膽投入;部分羣眾看到莊園發展起來了,就眼紅,用各種藉口敲竹槓。

(二)土地政策的制約。一是以人口為基礎平攤責任田的土地承包經營政策制約了莊園規模的擴大。目前農村田土是按人頭平均發包的,而且是一定30年不變,基本上沒有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因而一些農民把責任田看成自己的私有財產,愛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這樣帶來了兩個弊端,一方面受土地經營權分散的影響,發展莊園農業的土地很難從單個的農民手中轉過來,農民有的願意轉包,有的不願轉包,這樣土地難以成片,莊園難以形成;另一方面,即使在當前種田效益不高、一部分農民開始粗放經營甚至棄耕拋荒的情況下,發展莊園要麼受到地域限制(不成片),要麼受到要價過高的限制,要麼受到轉包期限過短的限制,造成一邊是發展莊園沒有土地,一邊是大量的田土出現拋荒。二是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土地利用政策制約了莊園農業的發展。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户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條例、文件出台後,對保護耕地提出了許多明確的要求,既給開發莊園農業帶來了機遇,也對發展莊園農業有一定的制約。不利因素主要是:1、在莊園的佈局上,受基本農田區域劃定的限制,莊園難以大量集中在交通要道兩旁,給產品銷售和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帶來了影響。2、在莊園的開發項目上,受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難以開發效益好的產品,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嚴禁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和發展林果業,按照這一規定,如果莊園的土地是基本農田,基本上只能採用比較效益低的糧食型種植結構。3、在莊園的開發建設上,土地審批程序繁雜,收費較高。發展莊園必須修建與之相適應的配套設施,而修建配套設施所佔用的農用地必須到市以上國土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申報審批手續,佔用基本農田的,還必須報xx批准;設施建設佔用農田每畝要收取高額的土地開墾費,基本農田24000元,一般農田16000元,這些繁雜的手續和高額的收費影響了莊園農業的開發建設速度。

(三)資金制約。開發莊園農業需要大量的資金,而目前一方面銀行貸款渠道不暢,“莊園主”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且在開發莊園農業的過程中,都已傾其所有,因而莊園很難從銀行貸到款。另一方面是投資主體單一,開發莊園農業的資金十分有限,制約了莊園農業的發展。

(四)技術和信息的制約。莊園農業開發必須以科技為先導,否則,就難於上檔次、出效益。但目前缺乏一種科技人才與莊園農業相結合的機制,使莊園開發受到技術的制約。目前我縣莊園開發的主體是農民,農民普遍存在缺乏技術問題。由於莊園主缺乏科學技術,目前我縣已開發的莊園農業中,大多是種養型,綜合型或產業化經營的極少。而在種養型的莊園中,主要是糧果魚的種養結構,真正種植高檔農林特產品的不多。

(五)發展環境制約。一是管理服務滯後。目前莊園農業在發展中遇到的資金、技術、信息、政策等方面的問題沒有一個集中的反映渠道,個別基層黨政領導對發展莊園農業的協調和服務不主動。二是收費關卡過多。三是治安環境欠佳。莊園發展起來後,有的敲竹槓,有的明搶暗偷,給莊園農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三、加快莊園農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加快我縣莊園農業發展,是在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後解決“三農”問題的新途徑,對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將產生積極作用,因此,應該積極扶持,大力發展。為此,我們建議:

(一)完善土地承包經營,用活土地政策。一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經營關係,在明確家庭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30年不變、發放土地經營權證的前提下,鼓勵和促進田土向莊園集中。1、對開發目前未利用的土地發展莊園的,由鄉村兩級審查後,可報縣國土部門批准,發給土地使用證,並明確30-50年的經營使用權。2、對棄耕拋荒又拒不轉包的,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無條件收回後或發包人給本村村民,或租賃給外地能人開展規模經營,租賃期視承租者的要求而定(最長不能超過30年)。3、土地承包、轉包、租賃必須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農民可從依法轉包的土地中獲得收益,其受益額由轉包者與經營者協商確定。5、土地轉包方式可以多樣化,如以股份制方式運作,農民以責任田土入股,由股份公司租賃承包給莊園主,按股分紅。二是合理利用土地。開發莊園農業總的原則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要求,科學選址,合理佈局,因地制宜,以不改變用地性質為前提,但又必須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用好用活土地政策。1、鼓勵莊園開發佔用一般農田;2、確需佔用基本農田的,可在保持鄉鎮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前提下,按有關程序,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適當修改,把發展莊園的土地從基本農田中劃出來,再把另外符合條件的一般農田劃入基本農田;3、鼓勵對莊園的立體開發;4、鼓勵開發“四荒地”發展莊園,除確定30-50年的開發使用權外,還要在税費上給予優惠。

(二)多渠道增加投入。一是要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允許以莊園的資產作抵押進行信用貸款。二是各級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資金支持發展莊園農業。縣財政在每年的預算中,要拿出一定的資金作為農業發展基金,再從農業發展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於開發莊園農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要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在項目區內的開發性農業莊園中。三是優化莊園的組織形式,多渠道籌集發展資金。主要是採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辦法來解決發展莊園農業的資金,鼓勵農民與農民、職工與農民、企業與農民合作發展莊園農業。

(三)搞活流通,打開莊園農業發展的“通道”。一是要建立莊園農業的“綠色通道”。對有一定規模,且以生產加工農產品為主的莊園,由縣政府審查後,發給農產品“綠色通道證書”,使其在本縣內無阻礙流通。二是要開闢多種流通和銷售渠道。大的產業化的龍頭企業要主動與相對應的莊園訂立產品收購合同,確定收購保護價,保證“莊園主”的利益不受侵害;糧、油收購部

門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先收購種糧、種油大户的糧油。三是加大莊園產品的外銷力度。一方面要鼓勵“莊園主”在省內外設立銷售“窗口”,縣內有關部門積極配合,提供資質證明和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面要着力培育出口創匯型莊園,併為其出口創造條件。

(四)切實加強對莊園的管理和保護,為莊園農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莊園農業在我縣還剛剛起步,加強管理和保護至關重要。一是要切實加強對發展莊園農業的組織領導,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發展莊園農業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對有一定規模的莊園建立領導聯繫點制度,全縣可確定10個以上規模較大的莊園作為縣級領導的聯繫點。二是強化對發展莊園農業人才的激勵和保護。我縣有近XX名農業技術人員,其中相當一部分農技人員無用武之地,而農技人員發展莊園農業大有作為。一方面,要鼓勵現有科技人員特別是農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和創辦莊園農業。農技人員領辦和創辦莊園農業的,其莊園企業享受農業系統集體經濟實體的有關優惠政策待遇;領辦創辦莊園的農技人員2年內由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從第3年起到第5年發放50%的基本工資;農技人員以技術人員的身份在保證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和不侵害本單位技術權益的前提下,參與莊園農業開發或為其進行技術服務的,享受原單位的工資待遇,並可在莊園企業獲得有償服務費。另一方面,對在莊園開發上率先走出一步的“莊園主”,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和推介,擴大影響,提高他們的聲譽;對財政作出了重大貢獻的,根據貢獻大小,由政府拿錢給予獎勵。三是建立重點莊園掛牌保護制度。縣、鄉兩級可確定一批有一定規模、發展前景好的莊園農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實行掛牌保護,對掛牌保護的重點莊園建立收費審查和警~防制度,任何單位到掛牌保護的重點莊園收費必須經縣優辦對收費項目進行審查同意後方可收取。

(五)制定加快土地流轉、發展莊園農業的具體措施。要採取積極措施來營造氛圍激發、培育典型引導、優惠政策激勵、強化服務促進土地流轉,發展莊園農業。當前,要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的引導功能,儘快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下發《關於加快土地流轉發展莊園農業的決定》,並由縣政府制定好加快土地流轉、發展莊園農業的優惠政策。

標籤: 莊園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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