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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調查與思考大綱

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調查與思考大綱

根據縣政協的統一部署,分三個專題組開展加快慶元工業經濟發展專題調研。5月至6月,優化發展環境,提升企業竟爭力調研組組織發展計劃局、縣委黨校、財政局、紀委監察局等部門政協委員深入部分企業、涉工部門、鄉鎮政府和職能部門,通過走訪、座談、現場瞭解等形式,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分析討論,形成本調研報告。

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調查與思考大綱

一、 我縣現階段經濟發展軟環境狀況

1、服務環境。全縣機關效能建設活動開展以來,各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和載體狠抓機關效能建設,有效改善了我縣的服務環境。從調研情況看,絕大部分的企業認為我縣軟環境建設與前幾年相比有了明顯改善,服務態度有了明顯好轉。尤其是慶委〔XX〕30號文件、《慶元縣機關效能監察暫行辦法》等制度的出台以及效能監察投訴中心的成立,對進一步優化發展軟環境奠定了良好基礎。

2、政策環境。這幾年,縣委、縣政府着力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定出台了諸如兩頭在外企業出口退税、行業發展若干政策、企業技改貼息、企業綠卡制度等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特別是去年縣委30號文件的出台給企業以更大的優惠和支持,這些政策的出台進一步降低了我縣工業投資項目的行政和經濟門檻,為我縣工業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3、人文環境。從思想認識上看,隨着全縣二次創業的興起,全縣上下“人人都是投資環境,人人都是招商使者”的氛圍正在形成,“發展工業、合力扶工”已逐步達成共識。從全縣幹部作風現狀看,應該説主流是好的,多數幹部愛崗敬業、任勞任怨,勇於改革、樂於奉獻,使我們的經濟建設在困境中穩步發展。

4、治安環境。這幾年,我縣的社會治安狀況總體上説是好的,各級黨委、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部門開展治安專項整治,公安部門加強對企業的值勤巡邏,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我縣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縣現階段經濟發展軟環境總的狀況趨於良好,但也存在較多不盡人意之處。從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受理的投訴件可見一斑,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成立後,共受理投訴128件,其中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46件,行政效率低下10件,濫用職權違法行政4件,辦事不公執法不力3件,服務態度工作作風11件,三亂問題14件,檢舉控告7件,批評建議2件,其它問題31件。從受理的投訴內容和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來分析概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傳統思想觀念依然較深。一些部門、幹部在思想上還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缺少服務的方法和手段,觀念滯後,思路不寬,辦法不多。還有的認為慶元地域偏僻,交通不便,基礎簿弱,對發展工業、發展經濟信心不足,存在畏難情緒。

2、企業融資比較困難。許多企業反映我縣目前除縣農信社支持力度較大外,很難在其它幾家商業銀行貸到款。商業銀行對慶委〔XX〕30號文件中的貸款政策落實不到位,工業貸款額在銀行新增貸款比例很低。

3、服務意識尚待提高。一些部門和幹部缺乏中心意識和大局觀念,存在行政亂作為、不作為,執法不公、執法隨意、執法不文明。企業反映,有些幹部服務企業、服務納税人的意識不強,態度差,臉難看、話難聽時有發生。有的部門在執行檢查中攔下企業的貨車不及時檢查,延誤了企業交貨時間,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還有的幹部工作不負責任,對企業的要求、申請不當回事,如有的部門將企業的審批材料丟失,造成企業違規,卻仍對企業進行罰款。企業反映政府經濟部門宏觀引導不夠,要加強提供市場宏觀經濟信息這方面的服務,特別是本地有產業發展的宏觀經濟信息。

4、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有的部門對縣委、縣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實不到位或不落實,重視部門利益,忽視整體利益,在政策的貫徹執行上打折扣。如縣委30號文件的出台,有些部門執行就很不到位,不按規定的標準收費,不按文件規定的要求檢查等。企業反映,我縣政策透明度不高,許多政府出台的優惠政策(包括省、市出台的優惠政策)企業都不知道,既看不到文件,也無渠道去獲取,如慶委〔XX〕30號文件去年就已出台,但大多數的企業是在最近才知道。個別職能部門對一些有損本單位利益的優惠政策還有意隱瞞。還有企業反映,政府制定的一些優惠扶持政策如科技獎勵資金、外地人才引進獎勵及税收返還等沒有兑現,影響了政府的誠信。

5、行政行為不規範,“三亂”及搭車收費現象仍有存在。有些執法部門重視本部門利益,忽視大局利益,重罰款、輕教育;個別執法部門對企業的舉報投訴打擊報復,故意刁難企業,到企業檢查專“找茬”、“挑刺”,只罰款、不指導;一些部門對服務性收費只收費、不服務;還有的利用年檢、審批等環節強行搭車收費、索要贊助;有的借培訓之名收取培訓費,未參加培訓也得交培訓費;還有的部門對企業通過該部門向上級申報獲得資格認證的,企業獲得政府獎勵的獎金要歸該部門,企業不同意就不予申報。

6、辦事效率不高。在行政審批方面,隨着審批中心的擴容,進駐大廳的單位增多,對審批提速奠定了基礎,但仍處於磨合期。有些審批事項和審批程序仍然繁雜,辦事手續環節過多,分項過細,程序過死。有的部門進駐大廳後,人員、職能、事項沒有相應調整,有的授權放權還不夠到位。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名為納入行政審批中心辦理,但在中心卻仍難辦理,要審批還得跑部門;還有的企業反映,象辦出口證之類的事項,以前林業部門夜間7:00—9:00也有人上班,現在歸入審批中心,夜間不上班,有時晚上產品外運要辦出口證反而不方便了。

7、工作作風不夠實。有些部門辦事層、操作層的幹部,“老爺”作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吃拿卡要的現象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些機關幹部對羣眾辦事拖拉、推諉,非要辦事人托熟人、拉關係、找領導才能辦成事;有的部門“中梗阻”比較突出,很簡單的事也要單位領導甚至縣領導協調才能辦成。

雖然這些現象發生在少數人、少數部門、少數單位和少數幹部身上,但影響很壞,損害了人民羣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聲譽,影響了慶元的發展。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觀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是工作水平問題,有的是大局意識不強,還有些是體制造成的。

三.對我縣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的幾點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要狠抓幹部的政治、業務學習,深化“三大創業”教育活動,開展優化軟環境、合力興工的專題教育活動,使機關部門和機關幹部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加快發展的危機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誠信教育,既要加強幹部的教育,使誠實守信成為機關幹部的基本要求,也要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努力打造誠信政府,特別是出台事關企業和羣眾利益的優惠政策更要慎重,若難以兑現,寧可沒有優惠政策,也不能失信於企業和百姓。要加強新出台政策的宣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特別對一些與企業息息相關的優惠扶持政策,更要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一方面可以讓企業瞭解到我們的政策優惠,提高外商投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促進職能部門更好地貫徹執行政策,按政策辦事。同時,適時開展一次企業和羣眾評幹部活動,對企業和羣眾反映較強烈的幹部實行一定時間的待崗集中學習。

2、注重制度建設。首先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首問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全程代理制、限時辦結制、否決事項報告備案制、失職追究制等一系列基本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其次要狠抓制度的落實,堅決防止制度只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説在嘴上,而不落實在行動上,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規範人、引導人,以制度來保證效能建設的有效開展。此外還可建立領導聯繫企業、重點項目制度,縣領導和縣屬部門主要負責人每人都聯繫企業或重點項目,利用定期走訪座談、現場辦公、聯誼會等形式,加強與投資經營者的聯繫,傾聽企業的意見和呼聲,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

3、健全工作機制。以“減量”為前提,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開展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削減審批項目,凡是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市場可以調節、中介機構可以提供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取消。以“提速”為目標,推進審批方式改革,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凡是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一律進駐大廳辦公,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在本單位繼續辦理審批業務。各部門要加快科室之間的職能調整,給進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人員充分授權,做到責、權、利三者到位。如果大廳人員不能當場辦結,該部門負責人就應到大廳親自辦理,確保窗口對審批事項"既受又理",能夠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成所有的審批項目。以“規範”為重點,推進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對保留下來的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建立健全具體的審批程序,規範審批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此外,還要加強創業110服務機制建設,確保全天候服務承諾落實到位。

4、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建設,嚴格執行《慶元縣機關效能監察暫行辦法》。對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和《慶元縣機關效能監察暫行辦法》的,視情分別給予紀律處分或通報批評、離崗培訓、告誡、誡勉、調離、降職、免職、責令辭職以至辭退等組織處理。要加強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制度的落實。要加大明查暗訪的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對那些熱點、難點問題,要連續查、跟蹤查。繼續開展“陽光投訴”活動,方便企業和羣眾舉報。要建立交警、運管、路政、木檢、工商執法人員上路檢查審批制度,未經投訴中心審批不得上路檢查。要建立執法執紀執收人員進入企業檢查登記制度。所有行政機關進入企業檢查、收費、處罰等一律進行登記,拒不登記的,經企業舉報查實後,按違規論處。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加大輿論監督力度,該表揚的表揚、該批評的批評、該曝光的曝光。

5、加強績效考核。要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建立健全有定性、定量要求的,分類型、分層次的,科學的、便於操作的績效考評辦法。要嚴格績效考評,把績效考評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強化考評結果運用,把行政效能的高低作為檢驗部門工作成效、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並同獎罰措施結合起來,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不稱職者下的機制,不斷增強幹部隊伍活力。

6、規範執收執罰。行政執法機關不得任意設定行政處罰或行政限制行為。對企業的一般違規行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可以採取批評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督促糾正,不進行行政處罰。交通、公安、林業等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建立“寬進嚴出”的辦法,對車頭朝裏的車輛違規要以教育為主,罰款為輔。堅決杜絕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款指標,借執法為名強行搭車收費的行為。任何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佔用企業的人、財、物,報銷各種費用;實行聯合年檢制度,擴大免檢範圍,對規模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兩年或三年一審制,嚴禁在年檢時搭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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