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當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維艱的成因和對策

當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維艱的成因和對策

製售假冒偽劣產品是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和新問題。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目前,違法主體由小集體、個體發展到相當規模的集散地,利用給回扣、好處費等手段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甚至某些地方保護主義已成為查處違法活動的一大障礙,嚴重挫傷了老百姓的消費心理,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和隱憂之一,不僅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也受到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要從根本上扭轉製假售假屢禁不止的狀況,實施“打假治劣”長效化、制度化顯得尤為迫切。筆者基於工作實踐中的感觸,就“假冒偽劣”產生的成因及其對策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假冒偽劣”公害發展趨勢及原因 黨中央、xx一直非常重視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把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十多年來,相繼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有關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提高全民的質量法制意識,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用户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黨中央決定開展社會治安行動、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新形勢下,xx多次召開全國打假聯合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要求在全國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特別是將組織協調全國打假工作的職能改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以來,始終把深入開展打假聯合行動作為“一號工程”,高舉“打假治劣”的旗幟,勇敢的戰鬥在打假治劣第一線,發揮連續作戰的精神,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發揮了打假治劣主力軍的作用,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一是查獲了大量假冒偽劣商品,累計貨值300多億元;二是基本遏制了一些重點產品的製假活動;三是一些影響很大,甚至影響全國的假冒偽劣商品集散地和專業市場得到了整治;四是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五是執法打假法制進一步完善;六是扶持名優產品的工作有了一個新的開端。打假治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假冒偽劣商品氾濫的局面還沒有從根本上扭轉,特別是那些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假冒偽劣商品還沒有徹底清除,有些地方這些違法活動還相當猖獗,甚至還有蔓延的趨勢: 一是製假售假的手段更加狡詐和隱蔽,違法作案地點逐漸隱藏到偏僻的出租屋和一些城鄉結合部、農村及山區。 二是大多數製假活動已由簡單的小生產逐步發展到使用現代化設備進行大量生產,規模逐漸在擴大,有的已經形成了跨地區、跨行業的產、供、銷一條線網絡。 三是製假售假的參與者日趨複雜,不僅有個體經營者、集體經營者,而且還有改制後的企業、國有企業參與制假售假活動,甚至有些地方還與境內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進行製假售假活動。 四是以暴力阻撓,抗拒打假執法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甚至傷害執法人員,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對於製假售假現象,全社會從上到下都深惡痛絕,但為什麼還一直如此猖獗?這有很複雜的社會背景和原因,它反映出了很多的社會問題,牽涉到包括社會體制在內的社會各層面的問題。首先,由於我們正處在一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過渡期,很多市場規則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就給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可鑽。另外,相應的市場道德準則和誠信原則也沒有建立起來,一些不法分子“利”字當頭,見利忘義,為了一點不道德的小利而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大利方針。 製假售假猖獗的主觀原因在於:(1)在認識上不夠端正。有些地方領導對“打假治劣”工作存在錯誤認識,有的認為製假售假是資本原始積累,經濟發展只能“先發展、後規範”;有的擔心“打假治劣”會影響本地經濟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影響地方財源的來路;有的擔心揭露假冒偽劣問題會影響到本地聲譽和領導者的政績。因此,對製假售假活動採取地方保護,以各種名義予以包庇和縱容。(2)政府機關中少數~分子與製假售假者組成利益共同體,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3)很多企業在產品開發上很有一套,但是缺乏經營理念。只依賴於法律來保護知識產權,而未能將法律與技術、管理、創新、交易結合起來。(4)法制不健全。有些製假售假活動按現行法律難以量刑定罪。如按照《刑法》規定,售假貨值5萬元以上就能追究刑事責任。由於製假售假者不留銷售憑據,“打假治劣”實踐中很難認定其犯罪行為;對製假售假犯罪危害程度或者結果的判定由於標準不明確,實踐中也不好操作,有的人剛抓起來,又不得不放回去。(5)打擊不得力。有的執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沒有用足法律給予的職權,甚至有的以“人性化辦案”為幌子而以罰代刑,偏輕處罰,罰款放行,對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懾作用。 以上情況説明,實現“打假治劣”長效化、制度化,必須進一步提高對“打假治劣”工作的認識,同時要看到,要扭轉製假售假屢禁不止的狀況,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苦的任務,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這就要求我們首先應在思想上實現“打假治劣”長效化、制度化。 二、實現“打假治劣”長效化、制度化的對策 只有建立和完善“打假治劣”工作機制,才能有效地促進“打假治劣”長效化和制度化,才能實現創造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購物環境,為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投資者創造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即“三個環境”的目標。因此,實現“打假治劣”長效化、制度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打假治劣”工作機制: 1、認真落實“打假治劣”工作領導責任制。近幾年來,深圳等地相繼出台了有關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的規定,把打假治劣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和幹部業績的一項指標,從而增強了各級政府“守土有責”的意識。扭轉假冒偽劣氾濫的狀況,就應做到:假冒偽劣出在哪個地方,當地就必須嚴厲查處

當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維艱的成因和對策

,不能推諉責任,更不能搞地方保護。對打假不力、限期內未達到整治目標和經常發生製假售假問題、大案要案查處不下去的,要根據情節,追究當地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加強立法,健全法制。要在認真清理和修訂現行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厲、便於操作的懲處措施,解決對製假售假者打不“疼”打不“死”的問題。要體現從嚴從重的原則,制訂和修訂的法律法規一定要嚴得讓違法者不敢再幹這種事,對自然人、法人都要有處理辦法。有了法律法規的依據,打擊才能有力度。 3、從嚴執法,加大打擊力度。製假售假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執法不嚴、打擊不力。“打假治劣”要取得長效,就必須從嚴執法、加大打擊力度,突出重點、明確目標。一是對發現的每一起假冒偽劣產品案件都要追溯到源頭,一查到底。對製假售假任何一個環節的責任人,都不得要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產品一經查出,都必須嚴格控制起來,決不允許繼續禍害消費者。根據製假售假的情節,該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一定要吊銷;該判刑的,一定要判刑。不僅對製假售假者要打擊,對干擾、阻撓打假和包庇製假售假的人也要按黨紀、國法處理。不稱職的要撤職,瀆職~的要嚴加懲處,決不姑息。二是首先是要查處羣眾反映強烈、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假冒偽劣產品,重點查處在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拼裝汽車等方面的假冒偽劣違法犯罪活動。針對這些產品開展專項鬥爭,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重點整頓。對立案查處的案件做到“五個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不放過、製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依紀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4、為了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權威性,要全面認真地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執法中的罰款和收費行為,割斷利害關係,防止~,保證依法行政、依法執法。 5、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密切配合,有效集中力量,形成整體合力。實踐證明,“打假治劣”要取得成效,必須堅持聯合行動。“打假治劣”工作涉及面廣,僅僅依靠一個部門或一級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從工商管理、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到公安、司法、武警部門聯合行動的強大高壓態勢。統一部署,統一行動,才有力量,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影響大、危害大的案件,達到查處一個、震懾一片的目的。進一步強化聯合行動,是深入開展“打假治劣”工作和取得成果的重要保障。 6、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和支持打假治劣。要完善獎勵舉報制度,表彰、重獎舉報有功的單位和人員,切實保護舉報人。要引導和鼓勵企業採用、改進防偽技術和措施;引導廣大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廣大羣眾積極參加打假鬥爭,造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打假治劣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化運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lgk6j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