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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校園傷害情況調研報告

高院校園傷害情況調研報告

近年來,各種校園暴力、校園傷害事件屢見不鮮。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校園傷害調研報告顯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超6成為共同犯罪,近6成校園暴力犯罪因口角、眼神等瑣事引發,校外人員參與比例高。調研報告建議,建立年度校園安全報告制度。

高院校園傷害情況調研報告

犯罪手段比較殘忍

北京高院隨機抽取近5年審結的50件發生在校園內或因校內糾紛引起在校外實施的刑事案件進行分析發現,50件案件所涉罪名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累計佔比超過80%。故意殺人、搶劫、猥褻兒童等罪名也相對常見。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趙德雲介紹説,50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約62.5%屬於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對一”案件佔44%;衝突雙方均系多人的“多對多”案件佔56%。其中,有校外社會人員參與的近40%,且凡有社會人員參與的案件受傷人數較多,傷害程度偏高。

趙德雲説,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還呈現出犯罪手段較殘忍的特點。調研發現,68%校園暴力犯罪案件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磚頭,甚至管制刀具等兇器,對受害學生不分部位、不計後果地進行攻擊,死傷後果嚴重。還有少數案件加害人採用扇耳光、潑冷水、煙頭燙等較為惡劣手段毆打、侮辱對方。此外,北京校園犯罪案件男性犯罪率較高,佔涉案人數的95%以上。

師生自救能力偏弱

校園傷害類案件的主要誘因是同學間偶發事件或平時恩怨等瑣事。北京高院統計顯示,因排隊、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個眼神等偶發、微小事件引起的糾紛約佔58.1%。

延慶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與劉某等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案,就是因食堂就餐排隊引發糾紛,李某糾集6名同學、劉某糾集9名同學持械互毆,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因同學間經濟糾葛、情感糾紛、班幹部履行管理職責等引發犯罪約佔14%。不少案件是由於未成年人太過逞強好鬥,或者未成年人面對他人的輕微傷害,防衞或反擊手段過於強烈引發的。趙德雲説:“瑣事變大事,反映出當前在校學生處理糾紛能力弱,需要引起家長、學校和全社會的重視與反思。”

調研顯示,少數學校安保人員缺乏正規訓練,無力應對校園突發事件。一旦校園犯罪案件發生,校內師生和安保人員的自救能力整體偏弱,且難以與警方力量順暢銜接。而體育學校、藝術學校、“一對一”課外輔導班等特殊學習場所往往是校園性侵害的易發地。趙德雲認為,這與“小班授課”“單獨授課”的特殊教學模式不無關係。此類案件雖然數量不多,但危害性大。

校園安全定期報告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諸多問題,北京高院調研報告建議,建立年度校園安全報告制度。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定期公佈校園犯罪統計數據、學校對校園犯罪案件的應對措施、學校的安全設施等內容。

據趙德雲介紹,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聯合石景山區教委,從2019年起,每年定期向全區教育機構通報上一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情況,取得了較好的防控效果。

北京高院還建議,兒童權益保護組織及有關部門可以通過開辦“家長學校”“家長課堂”等形式,指導家長在孩子成長的不同階段給予及時、科學、有效的教育和引導。

據瞭解,由海淀區人民法院先期試點的“親職教育”工作模式,目前正在北京各級法院中推廣。這種模式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因家庭監護不當、監護缺失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通過專家授課、影片觀摩、親子互動、讀書會等多種形式,引導監護人反思家庭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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