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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幹部作風方面問題的調研

關於基層幹部作風方面問題的調研

按照全市領導幹部會議要求和縣委安排,最近,我們帶着幹部隊伍作風和幹部管理兩個方面問題,深入基層進行了調研,召開了部分鄉(鎮)、縣級部門有關人員座談會,進行了個別走訪。從調研的情況看,大家普遍反映,近兩年來,我縣在改進幹部隊伍作風和加強幹部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着許多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關於基層幹部作風方面問題的調研

一、現狀和問題

從總體上講,近兩年來,經過“三講”教育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廣大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作風發生了明顯變化,絕大多數幹部能夠深入實際,聯繫羣眾,廉潔奉公,勤政為民,受到了羣眾的普遍歡迎和稱讚。但是,也有一些幹部的作風不盡人意,特別是在“五風”方面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思想作風不振。有的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不思進取,滿足現狀,“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經常處於“混日子”狀態;有的紀律鬆弛,擅離職守,工作“三天打漁兩天曬網”,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無視紀律約束,個別部門下午幾乎無人上班,有的上班期間竄門子,蹁閒傳,幹私事,甚至打麻將、“拐三”搞賭博,將工作擱在一邊,把一些歪風邪氣帶進機關內部;有的熱衷於評頭論足,亂髮牢騷,不想事、不謀事、不幹實事;有的爭名、爭功、爭權、爭利,講關係,講人情,不講原則。二是領導作風不佳。有的部門、鄉鎮領導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衙門習氣”濃厚,脱離實際,亂髮號令,搞瞎指揮;甚至作風霸道,“一言堂”,“個人説了算”;有的相互拆台,勾心鬥角,搞“內耗”、“窩裏鬥”;有的對上級決策陽奉陽陰,消極對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不強,患得患失,斤斤計較,把個人利益和小團體利益看得很重;有的唯書唯上,只對上負責,對羣眾的疾苦置若罔聞;有的放任自流不負責任,有的領導“走讀”現象嚴重,隨意外出,甚至幾天不到崗,有的怕“得罪人”,該管的事不去管,該抓的事沒抓好,造成內部混亂,工作長期滯後,徘徊不前;有的對上級三令五申充耳不聞,令不行,禁不止,特別是有些窗口單位和行業依然存在着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吃拿卡要、排外卡外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法制觀念不強,不講誠信,承諾的事情不兑現,隨意性大,欠帳不還、賴帳現象嚴重。三是學風不濃。一些幹部坐不下來,靜不下心,疏於學習,忽視理論素養、知識水平、業務本領和領導能力的提高,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瞭解,特別是對市場經濟知識、WTO知識、科技知識、現代管理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知之甚少,出現了程度不同的“知識空白”、“本領空缺”問題;有的理論學習與實際相脱節,沒有從知與行、學與用的結合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造成理論學習與實踐“空對空”、“兩張皮”,缺乏指導工作的理論知識和政策水平。四是工作作風不實。有的坐在機關的時間多,深入基層抓落實的機會少;有的下基層晴蜓點水,沒有真正蹲下來幫助基層和羣眾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不善於調查研究,盲目決策,造成工作隨意性大;有的拈輕怕重,遇見矛盾繞道走,是非面前不開口,能拖則拖,能抹則抹,甚至上推下卸,一推了之,導致部分鄉村、部門基層單位出現了羣眾越級上訪事件;有的在其位不謀其政,對職責內的事心中無數,思想不清,辦法不多,工作缺乏主動性;有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好大喜功;對工作只安排、不檢查,“虎頭蛇尾”,做樣子、搞形式,應付差事,推諉扯皮,相互摯肘,人為地給工作帶來了損失和影響。五是生活作風不謹。極少數幹部律己不嚴,有的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極個別的甚至進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用公款進行娛樂性消費或幹一些沒名堂的事情等等。。在羣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我縣基層幹部隊伍存在的諸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從幹部自身角度講。少數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政治素質較差,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動搖,缺乏大局觀念,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不能起到表率作用。個別幹部“官本位”思想嚴重,“民本位”思想淡漠,幹工作,想問題,考慮自身利益多,考慮羣眾的利益少,不能設身處地的為羣眾着想,腳踏實地地為羣眾辦實事,脱離基層,脱離羣眾,脱離實際,缺乏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精神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我縣基層幹部作風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從單位管理角度講。一是失之於軟,失之於寬。有不少基層單位雖然也有不少制度和規定,但執行不力,約束力不強,對違反制度和規定的幹部,有時該批評的沒有批評,該教育的沒有教育,該處理的處理不夠,甚至姑息牽就,沒有起到應有的懲誡作用,這是客觀上助長了幹部隊伍中的不良風氣。二是缺乏競爭激勵機制。有一些基層單位,人員臃腫,人浮於事,幹部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部缺乏危機感,沒有上進心,工作消極被動,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不良風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從幹部管理上講。一是選人用人視野不開闊。近兩年,在基層提拔了不少幹部,但總的來看,仍然存在着上級部門選拔多基層選拔少;領導熟悉的選拔多、公開選拔的少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在幹部選拔過程中,論資排輩的問題也比較嚴重,還沒有打破年齡、學歷、身份、任職年限等界限,使一些工作出色的幹部受到阻滯,在客觀上導致了“熬官”現象。二是幹部“下”的渠道不暢通。由於傳統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帶來的弊端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領導幹部終身制還沒有完全改變,危機感不強,導致幹部“下”的渠道狹小,“下”的比重偏少,“能上不能下”的問題比較突出。調整不勝任幹部工作難度大、干擾多,往往對不勝任幹部不是被擱置,就是用批評教育的方式予以遷就,下不了調整的決心,甚至“平級調動,一走了之”致使那些平平庸庸的不稱職幹部反倒心安理得當“太平官”,造成幹部的心理錯位。其次是幹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目前推行的崗位目標責任制,普遍存在着定性內容多、定量標準少的問題,特別是缺乏體現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評判尺度和標準,導致實際工作中出現德才尺度難掌握、工作政績難認定、羣眾公認難把握的“三難”問題,客觀上給準確衡量幹部政績的優劣和正確確定幹部的升降帶來了困難。三是幹部交流步伐較慢。我縣這幾年雖然加大了科級幹部交流,但仍然存在着科級幹部交流面小,一般幹部沒有進行交流的問題。有不少幹部在本單位、本崗位工作時間太長,思想鬆懈,工作沒有新意,沒有上進心,難以保質保量、創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策及建議

市、縣委決定,從6月底至7月底,集中進行基層幹部作風整頓活動。結合開展這項活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幹部轉變作風的自覺性。首先,要加強理論學習和宗旨教育,使廣大幹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要繼續發揚“領導苦抓、幹部苦幫、羣眾苦幹”的“三苦”精神,真正從思想上親民、從感情上愛民、從行動上幫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第二,要堅持聯繫羣眾制度。要在縣、鄉機關中繼續推行“三三制”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幹部三分之一時間處理日常工作,三分之一時間下基層蹲點,三分之一時間進行調整研究。縣級部門幹部每年下基層“三同”時間不少於30天,鄉鎮幹部每年下基層“三同”的時間不少於50天。第三,要堅持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除縣級領導帶頭抓好聯繫點外,全縣所有縣級部門、鄉鎮主要領導幹部每人都要抓好自己的工作聯繫點,實行“五個一”制度,即“每人聯繫一個貧困村、聯繫一個貧困户、聯繫一個貧困企業、聯繫一個下崗困難職工、聯繫一個貧困學生”。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身體力行,勤到點,真駐點,實抓點,真正把聯繫點辦成各項工作的示範點。第四,要夯實責任。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要實行部門、鄉鎮主要領導負總責。各部門、各鄉鎮要在這次活動中,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梳理出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認真開展對照檢查,及時議定改進措施,跟蹤檢查,督促落實,確保幹部隊伍作風不斷髮生新的變化,以好的作風帶動和促進各項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

(二)加強幹部管理,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觀念,打牢幹部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礎。首先,要強化幹部的公僕意識。教育各級幹部牢固確立“領導就是服務”的觀念,堅決克服“官本位”思想,消除患得患失的心理,辯證地看待“上”與“下”的關係,真正明白憑什麼上、為什麼下的道理,從而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榮辱觀。第二,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要廣泛深入地宣傳黨的幹部路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廣大幹部和民羣眾正確對待幹部的升降去留,在全縣真正形成一種尊才讓賢、榮辱不驚的良好氛圍,為實現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官能民”營造一個寬鬆的社會環境。

二是健全管理機制,積極疏通幹部“能上能下”特別是能“下”的渠道。要根據縣委《關於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轉變幹部作風的意見(試行)要求》,要從管理機制入手,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疏通幹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實行末位淘汰制。對縣委、縣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以及本部門、本鄉鎮確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體的量化標準和考核指標,確定具體的責任人,把責任、任務、時限、要求細化、量化到每一個人頭上,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考核和評議,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組織處理。對工作不力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工作處於末位,並帶來一定失誤或損失的,予以停職檢查或就地免職。②實行待崗制。對工作實績較差、羣眾反映有問題、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某一職務的幹部,實行免職待崗,待崗期限為一年。待崗期滿後,再視情況作出妥善處理。③實行競爭上崗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縣上拿出一些副科級崗位,縣級部門、鄉鎮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職位進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真正體現優勝劣汰,讓相形見絀者下。④實行談話誡勉制。對民意測驗基本稱職以上得票率達不到60%或不稱職票超過30%的幹部,由有關上級領導與其談話,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要求,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誡勉教育仍不改者,進行降職或免職處理。⑤實行引咎辭職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在羣眾中影響較差、或因瀆職、失職造成失誤或損失,但又難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幹部,要求其提交辭職申請,主動引咎辭職。⑥推行交流輪崗制。對掌握人、財、物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領導和一般幹部,進行適當的輪崗交流,可以在部門之間、鄉鎮之間橫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門與鄉鎮之間縱向交流。總之,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促進幹部作風的轉變。

三是完善考核評價體系。①要嚴格按照縣委“能上能下”《意見》和《科級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苦幹規定》、《科級幹部考核辦法》、《一般幹部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堅決調整不稱職幹部。②要建立以任期目標為主要內容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以崗位分類為基礎,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入手,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規範,明確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或一定階段內的工作目標、實現目標的要求以及具體的獎懲措施。對能夠量化的,進行量化評估;對難以量化的,採取定性民主評議來確定。做到硬化指標,強化責任,剛化考核。③要改進考核方法。堅持階段考核與年度考核、單項考核與全面考核、重大事項及時考核與定期通報相結合的辦法,全面考察掌握幹部的工作實績。④要強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經考核政績突出者,該提的提,該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對考核後認定的不勝任者,要兑現結果,該降的降,該調的調,決不能“一拉平”、“一鍋煮”,失去考核的本來意義。

(三)加強督促檢查。幹部作風能否有效轉變及這次教育整頓活動能否取得實效,搞好督查十分重要。縣紀委、組織部、縣人勞局、“兩辦督查室”等相關部門,要切實負責,認真履行好職責,及時瞭解和掌握鄉鎮機關思想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情況,為縣委正確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在督查的形式上,要實行“五結合、五為主”的辦法,即: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抽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以抽查為主;聽取彙報與走訪羣眾相結合,以走訪羣眾為主;查資料與看現場相結合,以看現場為主;查先進與促後進相結合,以促後進為主;多角度、全方位地檢查瞭解活動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薄弱環節,特別是對一些重大問題,要重點督查,跟蹤查促,直到問題解決、工作改進為止,以保證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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