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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我們於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後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巴川街道、舊縣鎮等有關單位,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縣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XX年以來,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審結8266件,解決訴訟標的額3.72億元。為平安銅梁、法治銅梁、和諧銅梁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始終將保障、服務和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審理各種權屬侵害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三年來共審結涉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贍養等傳統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產、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勞務糾紛案件773件、涉企業債務案件1587件、涉農案件75件。有效維護了誠信法治的市場環境,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銅梁的和諧與穩定。

(二)創新機制,深化改革,辦案質效不斷提高。公正高效的審判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縣人民法院把創新辦案機制,深化審判改革作為提高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確保了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一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審判重要環節的監督,強化院、庭長的監督職責,通過擔任審判長辦案、旁聽庭審、列席合議庭評議、抽查案件等方式,監督指導合議庭工作,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敏感性較強的案件嚴格把關。進一步規範內部請示制度,確保內部有效監督。二是落實和規範公開審判制度,圍繞立案、庭前準備、庭審中舉證質證認證、裁判以及法律文書等環節,切實提高了民商事審判的透明度。同時,認真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和監督作用,三年來有人民陪審員881人次參加了881件案件的審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模式,建立健全簡易案件速裁機制,將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通過速裁機制及時予以解決。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加強了對民商事案件審判的監督力度。逐步健全審判質量考評體系,制定了《庭審行為規範》,出台了關於案件文書質量管理的規定,完善對差錯案件責任督查和追究。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把案件質效指標與崗位責任制考核掛鈎,提高幹警審判責任意識,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三)積極探索、勇於實踐,調解機制逐步完善。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司法調解職能的發揮,不斷探索和完善調解機制。一是將調解貫穿於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探索將人民調解組織引入訴前調解,建立協助調解員制度,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出台“訴調”對接和委託人民調解等工作意見。在立案前積極開展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調解原則,妥善化解矛盾。三年來近60%的案件以調解或經調解後撤訴結案。二是注重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作,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共同調處糾紛;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力度,組織人民調解員觀摩、培訓,切實提高了民調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通過藉助社會各種力量,有效地促成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了一批糾紛。

(四)拓展思路、延伸職能,全面構築服務平台。社會的發展,對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縣法院積極拓展思路,多措並舉,延伸民商事審判職能。一是加強便民訴訟網絡的建設。建立了“三面向、兩方便” 為原則,“五化法庭、民生法庭”為平台,“庭、站、點、員”為支撐的便民訴訟網絡。全縣建成便民訴訟站22個、便民聯絡點269個,聘任便民聯絡員326名。二是嚴格落實便民訴訟措施。採取在非法庭所在地鄉鎮設巡迴辦案站、邊遠村設立巡迴辦案點等做法方便羣眾訴訟,規定各民商事審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訴訟站開展工作不得少於20天,每人每年到訴訟聯繫點開展工作不得少於12天,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強與基層各單位的協作,形成了聯絡員聯繫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協同工作制度,切實解決羣眾“告狀難”問題,努力滿足廣大羣眾訴訟需求。同時,通過訴訟費用的減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為本,一以貫之,隊伍素質普遍提升。民商事審判工作繁重而複雜,對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縣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牢牢抓住隊伍建設這個關鍵,確保了民商事審判任務的完成。一是規範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形象。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民商事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二是加強業務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在業務培訓上投入較大,使民商事審判人員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解決疑難糾紛和法律文書製作的能力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不斷提高。

二、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環境有待改善。一是個別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發生在本部門和本地區的民商事糾紛,缺乏協調配合意識,沒有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當事人訴訟能力和法律意識不強,當自己的主張得不到完全滿足時,到處纏訴上訪,對法院審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二)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法官沒有很好地將“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貫穿到民商事案件審判中,調解的意識不夠強,調解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二是個別案件質量不高,社會效果不好。三是個別案件辦案週期過長,影響了審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審判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XX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個法官人均每年辦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審快結。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服務大局意識。縣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緊密聯繫民商事審判工作和法官隊伍的思想建設實際,加強教育引導,克服畏難情緒和模糊認識,進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對事關全縣發展、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應主動提供司法服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優化民商事審判司法環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民商事審判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建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長效機制。同時也應有針對性地適時組織羣眾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通過以案説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擴大民商事審判的社會影響力,讓社會各界更多地瞭解和理解民商事審判工作,進一步關心和支持民商事審判,為法院營造良好而獨立的司法環境。

(三)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審判工作的質量與效率。要切實加強對審判活動的考核與監督,健全和完善保證審判質量的評估體系,認真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為提高辦案質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做到邏輯嚴密,辨法嚴謹,析理透徹,增強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訴服判率,力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實現法律公平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在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上加大力度,積極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進一步發揮監督員的作用,自覺把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

(四)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民商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設,深化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力推進審判作風建設,加強廉潔司法,牢固樹立“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的理念,切實增強法官嚴格、公正、文明辦案的意識和水平。強化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管理監督,着力構建隊伍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崗位練兵,切實提高民商事法官駕馭庭審、處理疑難案件和製作裁判文書的實際能力。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類型案件的研究探討,豐富和培養法官的司法實踐經驗,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處理各類糾紛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資源,重視對青年法官的培養,注重專業人才的引進,加強後備力量的儲備,防止出現法官隊伍的斷層。面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難,要在保持現有法官隊伍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堅持向審判一線傾斜,確保民商事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五)認真落實陪審制度,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對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要及時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相關業務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糾紛的技巧,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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