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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農村改革數字剖析

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農村改革數字剖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深化農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賦予農民更多權利和利益、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主線,明確提出了“三個賦予”、“七個允許”、“四個鼓勵”、“五個保障”、“六個推進”、“三個建立”、“六個完善健全”、“四個制度改革”、“五個城鄉統籌”的農村改革任務和舉措。

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農村改革數字剖析

三個賦予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七個允許是: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允許通過試點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四個鼓勵是: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

五個保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户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

六個推進是: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進城落户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三個建立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

六個完善健全是: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四個方面的制度改革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五個方面的城鄉統籌是: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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