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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之決定實行官邸制

有感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之決定實行官邸制

有感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之決定實行官邸制

有感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之決定實行官邸制

“探索實行官邸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短短几個字,如同吸鐵石般牽動中國社會的神經,這個過去曝光率很低的詞兒,瞬間成為社會熱點。昨天,“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報中央的建議方案,就官邸制進行了詳細闡述。

近些年,隨着中國各個城市的房價的“漲”聲不斷,一套住房的價值往往是數以百萬計,於是領導幹部違規建房、“以權謀房”成為腐敗的新形式。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現了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的現象,多佔、低價套購或者超標準侵佔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也很突出,有的甚至還出現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熱潮。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貪污腐敗案中,僅涉及的房產竟然高達374套。這些鐵的事實,反映出部分幹部“以權謀房”的嚴重程度是多麼觸目驚心,築牢幹部“以權謀房”防火牆是多麼迫不及待。

現在黨中央與國際接軌,積極“探索實行官邸制。”探索建立一種由國家為重要官員在任期內提供住房的一種制度。今後凡是達到一定級別的黨政官員和某些特殊部門的官員,都將可能免費入住住進又國家統一建造、購買或租賃,並按照嚴格的制度,配置設施和修繕的官邸,官邸的內部設施配置和維修,國家要建立統一制度,予以規範。任職期滿後必須從所住官邸搬出。

我們認為對重要幹部實行“官邸制”, 築牢了幹部“以權謀房”防火牆,幹部今後不可能再以什麼住房困難,或者沒有住房等為藉口,利用職權違規建房,政府官員在幹部交流、異地任職時,由於其個人和家屬都可以住進國家可能免費提供的官邸,客觀就杜絕領導幹部到一個新地方去佔一套或者幾套住房的行為,這也利於防止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房”,總之,對重要幹部實行“官邸制”,是防止幹部濫用權力,佔用或者永久佔用國家住房資源,損公肥私,“以權謀房”的有效途徑,是防止幹部住房的特權泛化,樹立幹部在羣眾中的良好形象的一個有益的嘗試。

從已經實行“官邸制”的國家的實踐證明,幹部實現“官邸制”是可行的,有益的,對築牢幹部“以權謀房”防火牆是很有幫助的,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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