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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19篇)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19篇)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精選19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範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户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髮 []2號《關於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幹[]48號

文件任命

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

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並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並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xx縣第二實驗幼兒園 。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未分類 。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xx縣西路15號 。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財政撥款 。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93.2 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xx縣教育局 。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xx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為3週歲以上未滿6週歲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園長辦公會 。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決定重大業務計劃。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上級主管單位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 單位聘用 。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決策機構的決議;擬定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 》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 、 、 等 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 ; ; 。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 ;

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 ;

依法年度報告公開的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2 月 20 日 園長辦公會 (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 園長辦公會 (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x年2月21日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定名為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 。

第二條 本單位是經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實施國小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國小學歷教育(相關社會服務)。教育教學為學校主要活動方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終止動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查閲 本單位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本單位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職務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經蘇州華瑞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開辦資金為100萬元。

第十二條 本單位屬全民經濟性質,經濟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單位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單位提出終止動議,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xx市教育局、xx市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和院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申請註銷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發佈三次擬申請註銷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x年8月25日本單位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制定,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 責 人 籤 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佈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xx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7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及成因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管理國有企、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來説,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國有單位內部控制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而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例如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證券業務一度發展較快,但是,由於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少數高管人員缺乏法律意識,違法違規行為嚴重,致使公司資不抵債,經營風險劇增,不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而走向破產。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由於其產權十分明晰,老闆都自覺地實施內部控制。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的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比較嚴重。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地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複核、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沒有很好地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部審計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成因分析

1.產權不明晰,公有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好的根本原因,由於其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導致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2.沒有形成法律制約的大環境,單位也沒形成有章必循、違章必究的局面,致使一些人利用職權,挪用公款。例如原湖北省駐港司總經理金鑑培就先後挪用公款1.34億港元到澳門44次進行豪賭,重慶萬州移民局出納員王素梅先後37次挪用三峽移民款136萬元狂賭。這種情形的出現,説明單位長期甚至是從未認真作過賬款的核對,在會計監督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3.人員素質低,這是內控問題出現的主觀原因。

二、有效內部控制應達到的標準及必須解決的難點

(一)一項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應達到的標準

1.控制範圍要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也就是説,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納入內部控制範圍;2.事權劃分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也就是説,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種制度要能真正成為企業管理者的行為規範,操作方便;3.控制程序規範,過程控制要特別重視,也就是説,內部控制要形成科學的機制,尤其要把對經營管理過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過控制,防患於未然;4.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內部控制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必須研究和解決的四個難點

1.如何把握授權的度。企業經營管理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合理授權是必然的。對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證其經營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其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權力的度量界定是關鍵一環;對內部控制執行人員的授權也有度,對不同的控制環節要有不同的權力授予,才能使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授權無度,直接制約內部控制制度效能的發揮,當今社會大凡出現重大舞弊經濟案件的企業,基本上是授權不當引起的,是授權多、權力過大、且控制不力的惡果。

2.如何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一般而言,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這種獨特的控制對象決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艱鉅性。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有關鍵兩點:一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科學性;二是主要決策者的受控程度。就目前的經濟管理現狀來看,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任重道遠。

3.如何提升、規範控制程度。對於一個複雜系統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簡單的出納控制、財務管理來實現目的,而要靠一套科學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用制度來規範管理的行為,讓管理者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知道幹什麼、怎麼幹,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完成工作任務、接受規定的控制管理。這裏的重點是管理人員針對企業不同的經營管理活動制定出具體的標準,而要完成這個任務,就要有豐富的知識、超前的意志、廣闊的視野和紮實的作風,這無疑又是一個難點。

4.如何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程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中心是財務會計控制,承擔內部控制職責的主要是財會人員。因此,財會人員要能真正擔當起內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識、提高操作能力就顯得刻不容緩。如上所述,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監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財務會計的工作範疇,大大超越了財務會計的知識領域,是投資、金融、市場、營銷、材料、信息等多方面知識的融合,沒有相應的知識支持,內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同時內部控制主要是做人的工作,矯正人的行為,需要有相應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能力,培養大批這樣的全才,顯然需要很長的過程。

三、會計電算化技術的發展對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影響及對策

由於使用計算機,會計數據處理的速度加快了,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減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計算失誤造成的差錯。但是,也為企業的內部控制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由於電算化會計系統的特殊性,建立一整套適合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電算化會計系統對內部控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改變了企業會計核算的環境

企業使用計算機處理會計和財務數據後,會計部門從原來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組成,轉變為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和計算機數據處理系統的管理人員及計算機專家組成。會計部門不僅利用計算機完成基本的會計業務,還能利用計算機完成各種原先沒有的或由其它部門完成的更為複雜的業務活動,如銷售預測、人力資源規劃等。隨着遠程通訊技術的發展,會計信息的網上實時處理成為可能,業務事項可以在遠離企業的某個終端機上瞬間完成數據處理工作,原先應由會計人員處理的有關業務事項,現在可能由其他人員在終端機上一次完成;原先應由幾個部門按預定步驟完成的業務事項,現在可能集中在一個部門甚至一個人完成。因此,要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系統對企業經濟活動反映的正確可靠、達到企業管理的目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

2.改變了會計憑證的形式

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原先反映會計和財務處理過程的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書面形式的資料減少甚至消失了,原先在核算過程中進行的各種必要的核對、審核等工作有相當一部分變為由計算機自動完成了。控制的重點由對人的控制為主轉變為對人、機控制為主,因此控制的程序也應當與計算機處理程序相一致。

3.有效控制舞弊、犯罪

隨着計算機使用範圍的擴大,利用計算機進行的貪污、舞弊、詐騙等犯罪活動也有所增加,由於儲存在計算機磁性媒介上的數據容易被篡改,有時甚至能不留痕跡地篡改,數據庫技術的提高使數據高度集中,未經授權的人員有可能通過計算機和網絡瀏覽全部數據文件,複製、偽造、銷燬企業重要的數據。計算機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危害性,發現計算機舞弊和犯罪的難度較之手工會計系統更大,計算機舞弊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也比手工會計系統更大,因此,建立一整套適合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加強電算化系統管理內部制度建設的措施

1.完善對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與控制

會計核算軟件正式投入使用後,對原有的會計機構必須做出相應調整,並對各類人員制定崗位責任制度。會計電算化後的工作崗位可分為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兩種。前者可包括:會計主管、出納、會計核算各崗、稽核、會計檔案管理等;後者可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維修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等。機構調整必須同組織控制相結合,以實現職權分離,有效地限制和及時發現錯誤或違法行為,如規定系統開發人員和維護人員不能兼任系統操作員和管理人員等。

2.完善系統操作環境管理和控制系統

操作環境包括系統操作過程以及對系統的維護。操作過程控制主要通過制訂一套完整而嚴格的操作規定來實現,它應明確職責、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並形成一套電算化系統文件,如規定交接班手續和登記運行日誌,規定數據備份及機器的使用規範,規定軟盤專用以防病毒感染等。系統維護包括硬件、軟件維護,硬件維護主要包括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硬件故障要及時分析、排除並做好記錄;而軟件維護包括正確性維護、適應性維護、完善性維護三方面。

3.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

這裏的檔案主要是指輸出的各

種賬簿、報表、憑證、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軟盤及其他存儲介質。檔案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系統內各類文檔資料的存檔、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它一般通過制定與實施檔案管理制度來實現,包括:(1)存檔的手續必須有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的簽章才能存檔保管;(2)各種安全保證措施,如備份軟盤應貼上保護標籤,應存放在安全、潔淨、防潮的地方;(3)採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和定期複製,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4.做好電算化人才培養工作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電算化人才的開發與培養,併為此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以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財會科技隊伍,為會計電算化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總之,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範,使之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從總體上講,我國企業目前的管理水平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如經營觀念陳舊、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的狀況等還沒有完全改變;財務賬目不實、採購和銷售環節“暗箱操作”、生產經營過程“跑冒滴漏”等問題仍然相當嚴重。對此,企業應積極探索,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儘快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應載明事業單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煉。一般不超過20字。】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 ; ; 。【事業單位業務範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並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如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應與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確認的業務事項相一致,且應載明行業資質證書名稱全稱、證書號和行業許可內容、項目。一般不超過130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黨委會、行政辦公會、舉辦單位或其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 ; ; 。【如:(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等。】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 。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 ; ; 。【如:(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條 根據《 》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 、 、 等

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 ; ; 。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

(…)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 (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 (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促進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實行專人、專櫃、專室、集中統一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鼠咬、防爛、防潮、防塵、防光工作。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利用及信息開發與管理,應建立檔案數據庫,做到帳目與實物相符。

3、檔案載體與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嚴禁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材料、數據填寫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不得潦草。

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設立(備案)、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年檢等文件材料應收集及時、整理、歸檔,不得遺漏、丟失。

5、按照檔案管理規範化要求,資料存放整齊、編排有序、內容數據填寫準確規範。

6、檔案區分全宗,按類別一一登記,分類整理成相對獨立的保管單位,嚴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登記管理檔案的文件材料合併為一盒。

7、外來人員查閲檔案應嚴格執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對檔案勾劃、塗改、標記號、摺疊、抽取、污損、添加內容等。

8、檔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損壞和遺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0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範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 ②發出的的各類文件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覆、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託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鑑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信息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項目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税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項目文件。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複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項目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誌、圖書、資料、音像製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絡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項目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

11其它有價值的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採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後逐

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文件、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文件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後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並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項目完成後成卷並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文件,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誌、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信息,網絡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複立卷,同一事件隻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類型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註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並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於查閲。

2、檔案室要設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櫃(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絡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閲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複製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借出、複製、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1

一、學校由後勤處統一管理。學校的教職工及學生食堂設立事務長管理,負責食堂的全面工作,根據學校的就餐人數,聘請相應的廚師與清潔雜工。並配合校醫或專職營養師,制定學生的食譜和督導學校的食堂質量與衞生工作。

二、學校食堂的設備和用具,要符合國家衞生要求和安全要求。投入使用時,要辦理嚴格驗收手續,必須要經過衞生管理機關的檢查。確認已符合規定的衞生要求,呈送相關領導審批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三、全體食堂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並認真按照具有本校飲食業特點的作息時間表進行作業。

四、學校師生的伙食費用開支,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客餐由教職工本人登記,事務長核查,未如實登記扣教職工本人和事務長0.25分。食堂部門設立物料倉庫,並設倉管員和驗收員,嚴把質量關和數量關。

五、根據學校寄宿制的特點,並根據學生的發育要求,為學生設科學、營養、可口的餐食。每週菜譜須提前交後勤處和校長室審查,並及時在網上發佈。未按時提交扣事務長0.25分/次。

六、對學生和教職工伙食必須嚴格把關,不吃隔餐剩餘飯菜。開餐出現變質變味食物,扣當事人和食堂事務長1分,情況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2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足稱,平等待人。

(三)遵守財經紀律。炊事人員按規定做好員工就餐登記手續。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做好登記。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進庫的物品。

(四)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佈帳目,接受員工的監督。

(五)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運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六)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七)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時開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譜、早、午、晚餐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前有預約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種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十)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飯堂工作人員守則

為了更好地規範飯堂,管理和做好廚房餐廳工作,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如下守則。

一、嚴格要求個人衞生,定期去防疫部門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絕對不允許帶病作業。

二、上班時音要著裝整齊,乾淨,穿好工衣,戴好工帽,開飯時戴好口罩。

三、不留長髮、長指甲、不得隨地吐痰、塗指甲油、穿拖鞋、短褲。

四、上班時間不準抽煙,大聲喧譁,要禮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

五、如沒有特殊情況,節假日照常上班,若請假一天需飯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廠長批准。

七、沒有特殊原因,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動用廚房的財物和帶出飯堂。

八、不得隨意進入廠方生產區和倉庫,生產儲物基地,必須嚴格遵守廠方的廠規、廠紀。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單位全稱: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人民醫院(實驗區中心衞生院)。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實驗區xx鎮中樑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批准設立的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隸屬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人民的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預防保健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受衞生局和所在鄉政府委託,承擔轄區內公共衞生管理。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本單位是經實驗區編制委員會;毛編字

[ ]9號《關於實驗區鄉鎮衞生院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編制50名,現有50人。分13個內設科室。

第九條x年1月12日根據毛組字[ ]59號《關於紀正式任職的通知》文件任命紀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並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

辦單位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則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4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説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説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明紀律,教育和監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項獎勵,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公平合理、獎勵得當;

二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三 獎勵與懲戒相結合;

四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二 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三 堅持懲處公平得當;

四 堅持懲處及時公開。

第五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綜合管理行政懲戒工作。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 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六 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九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十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十一)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有功績的;

(十二)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績的。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種類為: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第九條 獎勵的基本標準:

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蹟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條 市政府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各種獎勵種類。其中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統一規範為“先進工作者”,也可在其稱號前冠以系統名稱。特殊情況下需要授予榮譽稱號的,須經市人事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條 市人事局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記二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其中記二等功,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准本辦法規定的記三等功及其以下獎勵,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三條 區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准給予嘉獎,並分別報市、區人事局備案。

第十四條 需要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工作部門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由人事局審核或人事局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後按要求上報。

第十五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嚴格評選條件和報批程序,控制表彰週期和數量。

第十六條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頒發獎章或獎勵證書。獎章、獎勵證書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式樣,由人事局統一監製。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由財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7種。

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職處分。

事業單位工人不適合給予降職、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對於違反法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 違紀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免予行政處分;

二 違紀情節較重,給國家、集體和羣眾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後果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

三 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集體和羣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給予降職以上處分;

四 對觸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受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由所在單位或承辦機關以文件形式(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1)向主管機關報批。經批准後,按照管理權限由行政任免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獎勵的撤銷和行政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條 獲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得的獎勵:

一 偽造事蹟,騙取獎勵表彰的;

二 申報獎勵表彰時隱瞞錯誤或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 獲得榮譽稱號後,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報請審批機關批准。特殊情況下,原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其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獎勵撤銷後,審批機關要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並追回已享受的經濟待遇。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處分的機關(原批准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併的,由承繼其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

一 警告處分滿半年;

二 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

三 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

四 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滿後滿3年。

改正錯誤,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沒有再犯與受到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同一性質的錯誤,也沒有其他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對於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1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後,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特殊貢獻,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請;

二 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

三 原批准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 將解除處分決定(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2)存入本人檔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實行備案制度。有關單位應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應在每年1月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重慶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條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定名為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 。

第二條 本單位是經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實施國小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國小學歷教育(相關社會服務)。教育教學為學校主要活動方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終止動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查閲 本單位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本單位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職務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經蘇州華瑞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開辦資金為100萬元。

第十二條 本單位屬全民經濟性質,經濟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單位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單位提出終止動議,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xx市教育局、xx市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和院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申請註銷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發佈三次擬申請註銷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x年8月25日本單位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制定,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國小事業單位章程示範文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宗旨為。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為。地址位於。

第三條:本單位性質屬公益服務性事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屬下屬xx級事業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是:

(一)。

(二)。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六條:本單位的負責人由直接任命。

第七條:本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是xx辦公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審議單位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維護和保證職工合法權益。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四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八條:本單位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由國家財政支出。

第九條:開辦資金共計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為 萬元,其它資金 萬元。

第十條: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一條: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税部門的監督和 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單位的資產。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條: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XX辦公會通過後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處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第十六條:如因故單位的終止由主管部門向縣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申請,批覆撤銷之後終止。

第十七條:本單位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本單位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註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九條: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望都縣,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事項

本章程報舉辦單位 批准,並報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備案。

負責人簽字:

本單位意見(蓋章):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8

為簡化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程序,根據《固鎮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對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委書記管理審批對象為科級幹部和村居書記。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二、鎮長管理審批對象為鎮其他幹部和村居主任。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其中請假7天以上的,應向書記報告後審批。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人社局審批。

三、所有請假人員離崗前均要向黨政辦公室報告登記,作為考核依據。黨政辦公室要設立專門的請假備案登記簿。

四、請假人員離崗前要安排好臨時工作代辦,3天以內的由本人約請代辦,3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安排代辦。

五、假期結束後要及時銷假,需延長假期的按上述程序辦理。

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名稱為 (單位名稱) 。〔名稱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是經 (審批機關) 批准,由 (主管部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登記管理局) ;業務主管單位是 (主管部門) 。

第四條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 。

(二) 。

(三) 。

〔必須具體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須知》“宗旨和業務範圍用語”填寫。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範圍一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決策機構或領導和決策形式) 。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終止動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舉辦單位) 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

(三) 。

(四) 。

(五)查閲 (決策機構)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 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 (舉辦單位) 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舉辦單位) 任命。

〔⒈ 設董事會、理事會等機構的單位在本章增加相關條款;

2.由有關國家機關根據政策法規確定的權限任命單位行政負責人的,不設第十條〕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利息。

(五)有關部門及組織委託開展的 (專項課題或工作名稱) 等專項資金。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 (收費批准單位、文件) 規定收取 (收費名稱) 費,各項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上繳,實行收支兩條線。

〔僅限於按規定收費並納入財務收支且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單位〕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自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⒈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修改的章程在決策機構通過後,還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再報有關機關審查同意;

2.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決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

(四) 。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自行決定解散;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條所列事項自行決定解散的,應當由 (決策機構) 提出終止動議,經 全體(在編)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申請註銷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發佈三次擬申請註銷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x年xx月xx日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

〔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 (決策機構) 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印章) (舉辦單位印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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