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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

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供大家閲讀參考。

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

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1

原告(系死者柏xx之妻):周xx,女,漢族,1xxx年11月x2日出生,家住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易筇路1xx號,聯繫電話:1xxxxxxxxxxxx3。

原告(系死者柏xx之子):柏xx,男,漢族,xxx1年xx月2x日出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周xx

原告(系死者柏xx之子):柏xx,男,漢族,xxx4年xx月2x日出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周xx

原告(系死者柏xx之父):柏xx,男,漢族,1xxx年1x月x1日出生,住址同上,聯繫電話:13xxxxxx41x。

原告(系死者柏xx之母):方xx,女,漢族,1xx3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聯繫電話:1xx12xxxxxx。

被告:嚴xx,男,漢族,1xx3年12月12日出生,家住雲南省xx縣羅雄街道辦事處大明村委會大明寨村1xx號,聯繫電話:1xxxxxxxxxxx。

被告(系死者阮xx之妻):康xx,女,漢族,2x歲左右,家住雲南省xx縣大水井鄉大慄樹村委會勞家山村,聯繫電話:1xxxxxxxx1x。

被告(系死者阮xx之女):阮xx,女,漢族,2歲左右,住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康xx

被告(系死者阮xx之父):阮xx,男,漢族,xx歲左右,住址同上,聯繫電話:1x4xx41xxx2。

被告(系死者阮xx之母):常xx,女,漢族,xx歲左右,住址同上。

被告: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公司,住所地:xx縣xx住宿區門口。聯繫電話:x2x33xx。 法定代表人:昝xx。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康xx、阮xx、阮xx、常xx以繼承阮xx的財產為限與嚴xx賠償五原告各項損失元[死亡賠償金元、喪葬費元、撫養費元(31年×1x2xx元/年÷2)]。

二、被告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五原告上述損失的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4月11日晚,阮xx駕駛雲DQL23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柏xx沿xx縣雲貴路由北向南行駛,1x時42分,行駛至二堡廠菜市場門口路段時與嚴xx停放於路面的雲O3.13xx4號大中型拖拉機尾部碰撞,造成阮xx、柏xx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於xxxx年x月4日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羅公交認字(xxxx)第x3x324xxxxxxxx3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阮xx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嚴xx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柏xx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被告嚴xx駕駛的雲O3.13xx4號大中型拖拉機在被告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繼承法》、《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康xx、阮xx、阮xx、常xx應以繼承阮xx的財產為限和被告嚴xx對五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五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雙方都未達成賠償協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貴院,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周xx、柏xx、柏xx

柏xx、方xx

二x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關於交通事故的起訴狀範文2

原告:趙xx,女,xxxx年5月6日出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住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宿舍。

被告:xx市xxxx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xx 職務:董事長 電話:xxxxxxxxxxx

住所地:xx市xx區xx鎮x路x路2x號

被告: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

負責人:田淑華 職務:經理 電話:69442765

住所地:xx市xx區黃村鎮行政街26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3870.99 元。

2、請求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500元。

3、請求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5000元。

4、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5年8月23日上午9時左右,原告趙xx騎自行車在樊羊路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100米處往該校方向靠路邊正常騎行,突然被第一被告xx市xxxx物流有限公司司機竇慶剛所開車牌號為“京G50314”的中型廂式貨車撞倒,原告隨即倒地,當時頭部距貨車右後車輪僅1公分距離,情況十分危險;原告佩戴的眼鏡現場被摔脆折斷,下落不明。經撥打120急救電話,原告被送至xx佑安門醫院,經診斷原告包括肩膀、左腰、左手、膝蓋、左腳在內多處軟組織損傷,醫生告知原告休息一週,第一被告司機為原告支付了全部醫藥費用。8月25日,因第一被告急於取回被暫扣的車輛,原告禁不起被告再三輪番電話騷擾和催促,在渾身是傷、傷口還在流血的情況下,和第一被告司機到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台交通支隊豐北大隊做事故筆錄,豐北大隊作出“(xxx5)京豐北字第237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由第一被告司機竇慶剛負全責。因竇慶剛系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肇事,因又第一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但時至今日,第一被告一再推諉,拒作任何賠償。

因為此次交通事故,除醫藥費用之外,原告還造成若干財產損失,其中包括眼鏡一副,價值500元;外衣一件,價值198元;褲子一件,價值 207元;鞋子一雙,價值467元;自行車一輛,價值450元;手串一副,價值1299元;往返學校、交通隊、實習單位等地,支付交通費 115元;誤工費損失634.9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第一被告司機交通肇事造成原告人身傷害,作為其所在單位的第一被告應該賠償原告所有醫藥費用及其他財產損失。原告受傷期間,由於行動不便,由其宿舍舍友照顧其生活起居,第一被告還應支付原告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500元。由於事發突然、情況危急,第一被告的貨車僅在距離原告一公分處剎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傷害、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陰影。由於車禍的影響,原告至今不敢再騎自行車,看見貨車就有恐懼心理,另外由於害怕父母擔心,關於此次事故原告至今仍不敢告訴家鄉的父母。第一被告再三推諉,更使得原告心力交瘁,加劇了心理創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故原告還有權要求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鑑於第一被告已向第二被告投保,第二被告應與第一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原告至今傷口尚未痊癒並可能留有後遺症,左肩、左手和左膝等多處仍留有疤痕,隨時需要進行後續治療,原告保留繼續索賠的權利。

綜上所述,原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種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870.99元,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衞法律的尊嚴。

此致

xx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5年9月15日

附:1、本狀副本二份;

2、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台交通支隊豐北大隊“(xxx5)京豐北字第237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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