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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欠款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協商不了的可以進行法律訴訟,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供大家閲讀參考。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1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暫計至年月);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於年月日向原告借款元,出具借條一份,並承諾兩個月後還款。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滿後一直未還款,且一拖再拖,雖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無理拒不償還,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

此 致

臨渭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2

原告:xx市XX區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市XX區XX街XX村28巷8號

被告一:廣州市XXX紡織製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廣州市XX區XX鎮XXX村XX開發區

被告二:何XX,男,漢族,xxx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廣東省XX市XXX鎮XXX村XXX二巷1號。

被告三:王XX,男,漢族,xx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XX縣XXX鎮XX村XX組2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剩餘貨款500000元人民幣。

2、請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貨款之日止)。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x年3月至xxxx年8月間,被告多次向原告購買鈕釦,後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500000元人民幣。被告於xxxx年10月19日出具欠條(詳見證據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爾後,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幣,但三被告都以種種藉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絕支付欠款。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諸法院,望公正判決。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欠款糾紛如何解決】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經施行的《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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