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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分工負責制問題探討

常委分工負責制問題探討

集體領導和常委分工負責制是黨內的一項組織制度。這次黨委換屆,領導班子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實施了配備改革,常委分工負責制又賦予了新的內涵。**市委積極適應形勢要求,進一步突出市委的領導核心地位,努力創新和完善市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常委會委員在決策、落實中的職能作用,對常委分工負責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有效地促進了領導班子的高效協調運轉。

常委分工負責制問題探討

常委分工負責就是在堅持黨委集體領導的前提下,就黨委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以及黨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在常委中進行科學合理分工。常委分工負責制度在常委職責、工作規則和常委責任等方面進一步作了規範和明確

只有嚴格地、科學地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證市委決策的貫徹執行,使黨委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常委分工負責要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而展開,為完成黨委的中心工作服務。

一是明確了常委的職責。主要是:積極參與集體領導,關心全面工作。在常委會集體決定重大問題時,實事求是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參與決策;根據集體決定和個人分工,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敢於負責,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深入調查研究,傾聽羣眾呼聲,及時將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向市委常委會反映。對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組織制定預案,提交常委會集體決策,並根據集體的決定、決策,具體組織實施;臨時處置緊急情況、突發事件,並及時向常委會報告;對同級黨組織成員和下級黨組織及其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範圍內的黨員幹部;醖釀副鄉(局)級以上幹部的任免事項,向組織推薦領導幹部,向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時,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完成其他應由常委會成員負責的,以及上級組織、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是明確了工作的規則。常委會委員分工負責制度必須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常委要按各自分工,敢於負責,主動工作。正常工作每月集中彙報交流一次,重要問題注意相互溝通,並向書記報告,重大事項提請市委常委會研究,特別重大問題提交市委全委會討論決定。根據需要,對一些重要情況可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通報。常委需要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由市委辦公室彙總,報書記審定;常委分工聯繫的部門提出的議題,須事先徵得分管常委的同意。常委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表意見和看法。會議討論時,主持人應發揚民主、嚴格遵守會議程序和規定。常委因事請假,其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會後由市委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向其轉達常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市委常委會、全委會的決定決策一旦形成,任何個人無權改變,並由常委會委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由作出該決策的全委會或常委會決定。

三是明確了常委的責任。常委會委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決策,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對於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紀律責任。市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的,應當批評糾正,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給予黨的紀律處分。對於緊急情況,常委會委員應臨機作出處理,但事後要迅速向市委常委會或全委會報告。常委處置緊急情況,貽誤時機,處置不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應當區別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常委泄露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應當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的紀律處分。常委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自覺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等各項規定,帶頭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履行“一崗雙責”和廉潔承諾,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自覺接受黨組織、社會和羣眾的監督。

常委分工負責制的建立,克服了以往黨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一些弊端,激發了常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了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

一是責權得到統一。按照基本不交叉的原則,把黨委的工作分工到每位常委。書記主持市委全面工作,總攬全局,把握方向。副書記分別分管政府工作和市委日常工作。每個常委都分工負責一條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每個常委都是分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各自分工的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知情權、決策權和處置權,從而進一步增強了常委抓落實的責任感。

二是活力得到增強。以前一項工作既有一名副書記分管,也有一名常委分管,往往使常委陷入“過問多了越權、過問少了失職”的兩難境地,在體制和機制上限制了常委工作的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常委分工負責制實現了責權的統一,極大地激發了常委放開手腳幹事、全力以赴負責和堅持不懈抓落實的工作熱情。

三是效率得到提高。過去,我們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都是先由書記辦公會醖釀討論,再提交常委會決策。書記辦公會由書記、副書記和分管常委參加,人數已接近或超過常委半數,書記辦公會形成的意見,事實上已經主導了常委會的決策。副書記顯然成了一個領導層次,常委會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變成了程序性的過程。這雖然有利於減少工作中的失誤,但在較大程度上降低了決策效率。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明確規定,書記辦公會不是一級決策機構。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以後,我們取消了書記辦公會,加強常委會前的相互溝通和醖釀,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常委分工負責制實施過程中,我們體會到還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一些認識上的誤區,要正確把握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決策與落實、常委之間、黨委與政府之間以及加強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關係

一是要正確把握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不是要削弱集體領導,而是要在決策上擴大集體領導的覆蓋面,在落實上增強個人分工的責任感,真正做到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把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引向不同的廣度和深度。常委不但在參與決策時要暢所欲言,而且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事項、重大決策要及時提交常委會集體決策。常委會集體決策時,充分尊重分管常委的意見,同時也要防止一人説了算。

二是要正確把握書記、副書記、常委及與政府副職之間的關係。書記主持市委全面工作,應當善於總攬全局,把握方向,對常委會委員進行科學合理分工,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模範地執行民主集中制,聽取和採納各種意見,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支持副書記、常委做好工作,經常交換意見,溝通思想。副書記分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市委日常工作。副書記、常委不僅要對自己分管的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而且要關心全局,胸懷全局,把分管工作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通盤考慮,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接受書記的檢查和指導,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並做好與其他常委分管工作的協作。專職副書記既負責市委日常工作,又分管一定的與其他常委不交叉的工作,明確了其副書記與常委的雙重身份。在處理黨委與政府關係上,市委抓大事、謀全局、作決策,政府主要是抓好各項決策、決定的貫徹落實。我市有2名常委兼任副市長,分工基本與政府分工一致,比如農業和農村工作由1名常委副市長直接抓在手上,較好地解決了黨政班子成員分工交叉的問題,但在有些工作上,常委與副市長分工交叉的現象還不能完全解決,常委堅持做到分工不越位,聯繫不取代,主要幫助推進工作,協調矛盾,營造環境,把握方向。

三是要正確把握決策與落實的關係。常委會是決策機構,常委分工負責制是落實機制。常委會的重要職能和工作方法是,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人民羣眾的利益,調查研究、科學決策、貫徹落實、督查反饋、完善提升。對常委會集體作出的決策,應由分工常委落實的,必須抓好貫徹落實。常委既要嚴格執行決策,又要善於發揮主觀能動性,大膽開展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敢於拍板,敢於負責。我市從實際出發,注重提高常委分工對重點工作的覆蓋面,形成了園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城市工作、社會事業發展、環境建設和法治**創建六塊工作,每快都由市委常委分工負責,並把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市政協領導力量全部整合進來,增強工作合力,加大推進力度,提高落實能力。同時我們還圍繞全市五大主導產業和十大產業集羣的發展,把重要產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有機結合起來,分別由市委常委牽頭掛鈎聯繫、重點推進,提高了決策和落實的效果。市委還專門成立督查室,加強重要事項的督查和信息反饋。

四是要正確把握分工負責與嚴格制度的關係。常委分工負責制是一項系統工程,並不簡單是單純地把工作分工到各位常委,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着力提升常委整體和個體素質,不斷完善運行和監督機制。換屆後,我們修定了市委中心組學習制度、聯繫羣眾與調查研究制度等7個方面的16項配套制度,健全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進一步完善決策機制。建立重大事項通報制度、督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廉潔自律制度和黨務公開制度等,強化權責監督。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科學決策、統籌協調、開拓創新、執行落實的能力,提高班子成員獨當一面開展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切實擔負起領導和帶領幹部羣眾加快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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