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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十篇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十篇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十篇

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科學、規範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幹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管理幹部的選拔

第六條管理幹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使公司獲得較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瞭解和核實,並作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審核意見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酒店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台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整潔乾淨,女員工不留披肩,男員工不留鬍鬚。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説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聲喧譁,嚴禁在走廊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閒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係。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求私利。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閲,複製動,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誌一律交上級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未經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後,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並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説“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彙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來。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記憶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後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2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台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台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短信請假或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權限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權限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6、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並做好衞生清理工作,下班後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准,沒經領導批准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於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於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財經紀律、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膽揭發、勇於鬥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重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於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範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複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並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後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後果自負。(注意:操作規範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莆品率超過正常範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向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3

1.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及方式

2.1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餘、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3.職責

3.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採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衞生規範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最高領導層、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客户服務培訓:優質客户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培訓形式

4.2.1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並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業餘自學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後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週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後,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培訓檔案

5.5.1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並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4

為了對公司駐各工廠員工的規範管理,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款,特制訂以下制度:

1、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潔每次罰款20元。

2、廚房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3、上班時間無佩戴工號牌者,接觸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圍裙等,每次罰款20元。

4、上班時大聲嬉笑、喧譁或追逐打鬧每次罰款10元。

5、上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每次罰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離崗者罰款200元。

7、工作時間內沒在指定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8、工作時間內喝酒或非工作時間喝酒影響到後續工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9、不服從上司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情節惡劣者解僱或開除。

10、對賓客不禮貌導致客人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勸退或解僱。

11、在餐廳設備、服務設施等公共區域亂塗、刻者每次罰款100元,並照價賠償。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病假醫院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13、不參加例會、大掃除及培訓課程者每次罰款50元。

14、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每次罰款30元。

15、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如:損壞廚房設備、廚具者。

16、工作態度不端正罰款1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7、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謊報消息或編造有損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罰款300元,情節惡劣者開除。

18、偷竊公司物品者開除,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

19、拾到他人遺失物不報者罰款200元,並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損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費公司資源的,罰款500元並開除,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沒有經過相關主管批准隨意倒掉剩餘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2、駐廠期間公司所有駐廠人員沒經過廠方許可進入工廠不允許進入的區域玩耍或者在工廠內撿垃圾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23、駐廠期間違反工廠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員工個人承擔,另處以300元罰款。對於給企業形象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開除。

24、員工駐廠期間,須遵守工廠的作息時間,且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工他人休息,如有違反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25、員工駐廠期間,不僅要愛護食堂衞生,同時也要維護廠區衞生,不得隨地扔垃圾,不得從得上往樓下扔任何物品。如有違反,給予每次200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另作開除處理。

説明:

1、類似以上行為視情節處理。

2、以上或類似以上行為屢教不改者勸退或開除。

3、罰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除,並於員工公告欄公佈。

4、扣罰金額用於獎勵表現優秀之員工。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5

1、協助綜合辦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後勤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接聽並記錄電話、接待來訪顧客或潛在顧客、維護保養電腦、打印、複印等辦公設備;

2、協助上級主管做好人力資源規劃、需求預測,人事檔案、文檔管理;

3、管理公司內部相關的文件;

4、分析管理體系實際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或改進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體系處於高效運行中;

5、傳達、貫徹、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

6、會務安排或做好會議紀錄;

7、改進管理手段、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彙報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6

一、企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企業章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企業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企業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企業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企業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企業鼓勵員工積極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企業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企業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企業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企業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7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調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並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夥,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並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並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污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於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後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佈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並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後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准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後裁定。對敢於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幹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並加以保護。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8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幹部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則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二、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1、安監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週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週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採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安裝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各單位每週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跟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採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瞭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週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7、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四、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繫責任區域跟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採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台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安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髮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安監科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9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温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並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註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後,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範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於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註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繫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帳,詳細説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係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繫,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後,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後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__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幹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户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准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餘話費可用於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10

一、我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現狀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領導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偏低,且法律意識十分淡薄。部分領導者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才意識到需要採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未能做到從合同簽署初期就及時與相關法律人士聯繫,諮詢相關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2、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在事業單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對專業性及技術性的要求普遍較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這不僅需要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對法律相關知識有充分的瞭解,還要懂經濟,會管理,並能真正運用到實際中。但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嚴重缺乏此類綜合素養較強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其次,現有的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積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的現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主要有兩大環節,分別是合同的簽訂環節與合同的履行環節,可具體到立項審批,市場調查,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結算款項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等。許多事業單位針對合同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較弱,合同在簽訂前的市場調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簽訂中的審查管理不給力以及簽訂後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具體。同時,合同簽訂後,未能建立專門的合同歸檔部門,未能完善合同簽訂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體系,導致合同後期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二、事業單位強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塗、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徵收、徵用、委託合同;

(四)政府採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託的科研、諮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 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託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並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並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註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範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製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 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並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 合法性審查採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 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二條 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範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瞭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並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於五年;

(五)涉及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範性;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協商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上述親屬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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