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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對於小企業或者小公司來説,尤其是需要制定好一套合理的員工管理制度,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分享給大家!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小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店長進行審核;

3、總經理或店長批准。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營業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説、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5、當班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粧者;

6、禮儀、稱呼不規範者(包括對主管、攝影師、化粧師、設計師的稱呼);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漏填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粧,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後吃早餐者;

10、下班後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衞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如電腦等。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譁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者。

8、上班時間洗頭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複印機等。

4、在顧客面前吵架、説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顧客或員工發生鬥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製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佈謠言,製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為者視情覺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加洗、壓膜、複製光盤等)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竅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准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後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次處於二元處罰,以每一次遞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記打卡二元,無次忘記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前台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後,然後在急時送回前台。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説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並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准,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准;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後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10、因某些原因想辭職的,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字後生效。簽字時間往後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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