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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2、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採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後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3、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温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黴、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薰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籤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4、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並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6、凡需加工炮製的藥材,由加工炮製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製後,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7、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務必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枱並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處方管理辦法-->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並上報。--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於鑽研、願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 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 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 定期檢查衞生。

4、 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 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 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 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闆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 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 採購權。

10、 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瀑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櫃枱的損失誰負責。

11、 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 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係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羣、不良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繫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3、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4、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並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範着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後交給患者,並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籤標識。每日登記温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兑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脱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並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衞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櫃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説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櫃,並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註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儘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牀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註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製度》,並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6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務必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

二、駐店藥師務必瞭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務必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帶給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推薦。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製度

一、處方藥務必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閲讀説明書並按説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諮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務必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資料。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務必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資料。

(8)定期對進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善。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後,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籤和説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籤上“驗收合格”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規範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後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用藥,對臨牀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櫃管理,有利於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採購藥品,並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説明書、標籤和其他標示,遵循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黴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於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於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藥品宜置於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籤——複查處方——發藥。

(2)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範着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後交給患者,並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籤標識。每日登記温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兑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脱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並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衞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繫更正後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鑽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籤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鑑定合格後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乾淨,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台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正後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複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並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衞生和室內衞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脱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做好藥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着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務必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光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櫃長批准後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准後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務必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光除特殊狀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必須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就應及時反映並及時解決;

5、上班時光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遊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衞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衞生間的清潔衞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櫃長務必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一天清潔衞生工作;

7、當班員工務必每一天檢查自我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説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櫃必須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櫃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櫃枱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一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後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務必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准後,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於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儘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麼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理解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台統一存放,並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狀況後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後務必及時解決),不得相推託,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後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四.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人員與管理制度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在顯著位置懸掛,並公開藥品質量、價格、廣告舉報投訴電話。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從藥人員管理、藥品採購、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及使用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做好質量管理追蹤工作,並明確各環節中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

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的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管理工作。

3、醫療機構從事處方審核和調配工作的人員應具備藥士(中藥士)以上職稱或藥學(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4、醫療機構應當每年組織從事藥品購進、保管、養護、驗收、調配、使用的人員參加藥事法規和藥學專業知識的培訓(外部或內部均可)。

5、醫療機構應當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6、療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藥品質量管理年度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變化情況;

(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四)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自查報告應當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縣以下醫療機構可採取以中心衞生院為單位彙總後上報)。

二、藥品購進驗收管理

1、醫療機構必須從合法企業購進藥品,並向供貨單位索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銷售人員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等進行查驗,並妥善保存首次購進藥品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前述證明文件的複印件,保存期不得少於五年。

購進進口藥品時,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管理的生物製品,需要同時索取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同時索取該批號藥品的《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2、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應當索取、留存供貨單位的合法票據,保存期不得少於3年,並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醫療機構對購進藥品(包括接收捐贈藥品、從其他醫療機構調入急救藥品)應當逐批進行驗收,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驗收記錄。

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進記錄和驗收記錄可以合二為一,但內容必須完整。

三、藥品儲存與養護

1、醫療機構應當按批准的診療範圍設置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藥房、藥庫,配置的設施、設備能夠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要求。藥房、藥庫應當與生活、辦公和醫療區域分開,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應設置必要的避光、通風、防蟲、防鼠條件以及温濕度調控、監測設備,應設置離地10釐米地架。有冷藏藥品的應設置冷庫(冰箱)。

2、醫療機構的在庫藥品應當實行色標管理,設置合格品區、待驗區(或待驗標識牌)、退貨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區。陳列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分開擺放、儲存,設置“非藥品區”;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擺放;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3、醫療機構應按照產品説明書標明的儲存條件存放藥品,並監測和記錄儲存區域的温濕度,發現温濕度超標,應立即採取調控措施,並做好記錄。

4、醫療機構應當每月對在庫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發現有不合格藥品、近效期(效期6個月內)及時記錄,並將過期、變質、被污染等不合格藥品及時移到不合格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及時做好報損和銷燬,並記錄。醫療機構還應對藥品儲存養護設施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發現不能正常運行的,應及時報修或更換。

四、藥品調配使用

1、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診療規範的要求配發藥品,並在交付藥品時向藥品使用者正確説明藥品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禁忌等事項,不得做虛假宣傳。

審核處方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如有問題,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簽字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2、衞生院(含)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處方評估制度,每月按不少於5%的比例進行抽查,並進行合理性評估。

3、醫療機構用於調配藥品的工具、設施、包裝用品以及調配藥品、集中輸液的區域,應當符合衞生要求;配置輸液的區域應當相對隔離,並符合相應潔淨要求。

4、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需要拆零時,調配人員、工作環境、使用工具、包裝物品應當符合衞生和質量要求,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

拆零藥品包裝袋上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等。

5、醫療機構在藥品調配使用過程中發現假劣藥品,應當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移入不合格藥品區,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退貨、換貨處理。

6、醫療機構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應設立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監測和報告工作,注意考察、收集本單位使用藥品的質量、療效和反應,及時通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時,必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後果擴大,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發現醫療機構瞞報、緩報藥品不良反應行為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司藥人員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温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台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衞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温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温度不高於20℃,常温儲存温度為0—30℃,相對温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牆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温度監測和管理,如温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繫更正後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塗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並簽名後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後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櫃加鎖保管,並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並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牀各科室的聯繫,徵求對藥品供應要求,瞭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准後銷燬。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後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牀科室的聯繫。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牀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牀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牀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着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衞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國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衞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五、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台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閲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六、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七、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為了規範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務必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枱並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為了規範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及、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務必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枱並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並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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