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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氧氣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1.1氧氣管網的設計、作業和檢修,應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規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通過有關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2鍊鋼車間管道中氧氣最高流速:碳鋼管不大於15m/s;不鏽鋼管不大於25m/s。

1.3新敷設的氧氣管道,應脱脂、除鏽和鈍化;氧氣管道在檢修和長期停用之後再次使用,應預先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1.4氧氣管道的閥門,應選用專用閥門;工作壓力大於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1.5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採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應採用火烤、錘擊解凍。

2乙炔

2.1乙炔站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應符合甲類生產車間廠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壓力為0.02~0.15MPa時,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過9m/s。

2.3乙炔管道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壓力為0.02~0.15MPa的中壓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且管內徑不大於90mm;

——內徑大於50mm的中壓管道,不應使用盲板或死端頭,也不應採用閘閥。

2.4使用乙炔氧氣點火槍應遠離電氣櫃,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車間內乙炔管道進口,應設中央回火防止器;每個使用管頭應設崗位回火防止器。室內管道,應每隔25m接地一次。

乙炔、氧氣的使用

1.1進行乙炔、氧氣焊割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1.2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

1.3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

1.4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染油脂或觸及金屬熔渣。

1.5禁止把乙炔及氧氣軟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熱物壓在軟管上,也不得把軟管放在運輸道上,不得把軟管和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6乙炔氣瓶禁止放在高温設備附近,應距離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應與氧氣瓶保持8米以上距離。

1.7乙炔瓶上應裝阻火器,防止回火並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1.8乙炔管道應裝薄膜安全閥,安全閥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點,以免傷人及引起火災。

1.9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後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1.10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1.11在接受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鑑定。過期或未經過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1.12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乾淨;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註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發貨單位。

1.13氧氣瓶應塗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應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塗色和標誌,以防止層塗色脱落造成誤充氣。

1.14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15氧氣閥門只准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1.16在工作地點,最多隻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1.17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1.18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乙炔瓶、氧氣瓶儲存:

2.1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塗以白漆,地面應該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發出火花。

2.2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以內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煙。

2.3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製或金屬製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4氧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它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在同一倉庫內。

2.5儲存氣瓶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

2.6儲存氣瓶的倉庫內,必須備有消防用具,並應採取防爆的照明,室內通風良好。

3乙炔瓶、氧氣瓶的搬運:

3.1氣瓶搬運應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手推車。

3.2運輸氣瓶時應做好防止互相撞擊的措施。

3.3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3.4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不準坐在車廂內。

3.5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

3.6用汽車敞車運輸氣瓶時,應用帆布遮蓋,以防止烈日爆曬。

3.7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後才許運輸。

3.8運送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3.9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食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

二.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後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鋭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出現零件鬆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過熱液體嚴禁存放於高處;嚴禁在油温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九.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後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嚴禁使用沒有檢驗合格標籤的氣罐,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後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後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凍.雪櫃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櫃的温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第二章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食堂灶台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台,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於鍋上,並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五.每天下班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七.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八.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並迅速報警。

第三章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

一.嚴格執行衞生部.商業部關於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衞生《五.四制》規定。

二.個人衞生

(一)不留長髮.長指甲.長鬍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乾淨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衞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

(三)上崗前洗手,便後洗手。

(四)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五)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

(六)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儲藏間衞生

(一)儲藏間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

(二)儲藏間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

(四)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糧食存放應隔牆和高於地面15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標識清晰。 (五)對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六)儲藏間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間衞生

(一)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淨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

(二)各種炊具.用具.操作枱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並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後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衞生要求。

(三)灶台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亮。

(四)所有機械用完後及時進行保養.擦試.並保持清潔。

(五)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

(六)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

(七)生菜上架.先洗後切。

五.冰櫃.冰箱衞生

(一)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五.四》規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櫃.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衞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三)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黴爛變質。

(四)冰櫃.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餐廳衞生

(一)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牆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

(二)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

(三)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四)保持餐具.盛裝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潔衞生,主食品有蓋布,並保持乾淨。

七.環境衞生

(一)食堂周圍環境衞生乾淨.無雜物.無死角。

(二)食堂周圍的牆壁乾淨.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牆角無蜘蛛網。

(三)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

(四)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

(六)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環境衞生採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八)採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 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加油站範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1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3.2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由安全領導小組審批。

4 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

4.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4.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1.8其它相關事項。

4.2評審和修訂的頻次

應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3評審和修訂

4.3.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別包括:目的、適用範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上級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上級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3.2評審組的組成

評審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

4.3.3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本單位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4.3.4領導審批後,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註明生效日期,並下發各部門。

4.3.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後,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4-1

6.2關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佈文件AQBZH-WJ/4-1

6.3關於《操作規程》的發佈文件AQBZH-WJ/4-2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班組是企業的最基層組織、最基礎的細胞,同時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十到位”。

一、認識到位。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整個安全管理大局,班組長要放開手腳,大膽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好做實。

二、責任到位。班組安全管理應落實責任人。班組長作為一班之長應是本班第一責任人,應義不容辭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擔。班組安全員應協助班長具體抓好班組安全工作,成為班組安全管理的骨幹,每個班員都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崗位上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制度到位。班組應針對自身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約束、規範班員的.行為,確保班組生產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導班員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不斷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班員自覺、主動地參與班組安全管理。

五、活動到位。班組應該開展一些實實在在、寓教於樂的活動,以活動推進班組安全管理,提高班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班組的戰鬥力和凝聚力。

六、檢查到位。作為班組長和安全員,在生產中要認真履行職責,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員嚴格穿戴好勞保用品;在班中要進行仔細的安全巡檢,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現象,及時發現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在班後要細緻檢查設備、水、電、氣開關、閥門、門窗,確保設備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組應設置公示欄,對公司的重要決策、方針政策、績效考核、完成任務情況、獎金分配等敏感性話題進行公示。讓職工及時瞭解信息,上、下得到溝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對隱患視而不見,見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堅決摒棄以上陋習,不論是上級檢查,還是班組自己檢查,都應及時整改。

九、激勵到位。激勵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一般來講都以正激勵為主。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你追我趕,比、學、趕、幫、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嚴格考核、獎罰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槓桿,運用得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組安全管理上必須運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在生產中對違章的班員要不留情面給予批評教育甚至重罰,對遵章守紀的班員給予獎勵,通過“德、能、勤、績”對班員進行嚴格考核,與年終評模評先掛鈎,並公開考核的結果,讓大家一起來監督。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盛義豪涿州項目。

3基本原則

防消結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場與晚清場管理規定》執行,填寫《開閉店巡查記錄》。

4.1員工出場限攜帶個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檢查其攜帶的物品。

4.2貨物進場和出場必須裝袋或密封,使用膠輪車運輸。

4.3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4.4員工或商户憑《退貨單》清點放行。

5安全佈防

1)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按設計路線巡更一次。

2)消防報警的跑點確認。

3)在員工通道設置專崗,檢查物品出入。

6促銷活動安全

6.1重點監控特賣區域和出入口、活動現場。

6.2現場秩序維護。

1)嚴禁未經審批同意的商户在現場亂髮廣告和傳單。

2)根據現場人流情況,及時和營運部合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時消防管理:

24小時監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接警立即做出反應;

7.1.2全員互動消防管理模式:

根據“誰管轄、誰負責”。物業部與商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安全不合格項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7.1.3三級消防檢查管理模式: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二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三級檢查由項目總經理組織實施。項目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負責監督抽查。

7.1.4重點部位巡檢模式:

建立《重點消防部位台賬》,對重點部位(餐飲廚房等)、重點單位(主力店等)進行巡查和檢查。

7.2消防管理專項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運行、控制、檢查、滅火救援、員工消防培訓等工作。物業負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與測試。

7.3消防安全聯檢機制:

重大節假日、活動前,成立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組,由項目總經理任組長,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採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範。

7.4義務消防隊:

建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並進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態工作

物業部組織全年的年度全員培訓、滅火疏散演練、消防宣傳。

7.6基礎檔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礎檔案、重點部位檔案、年度工作計劃、培訓演練方案等。

8.防火安全責任制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項目總與項目防火責任人簽訂《防火防盜責任書》、物業部與商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9倉庫消防要求

9.1倉庫設置防火標誌,嚴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2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2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向物業部安保組申請“動火許可證”派人現場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設專職人員隨時撲滅火花。

11.3動火前清除或隔離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並配備滅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填寫《消防安全檢查彙總表》;

12.2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覆函,同時報總部物業管理部備案。

13其他

制定並實施設備設施、機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14解釋權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釋權歸涿州宜佳旺購物廣場物業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頒發的有關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衞部門負責。

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杆、斷路標識,併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後,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杆、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衞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衞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後,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後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後,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後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衞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衞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衞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杆、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杆、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後,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後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範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幹道、交通次幹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四、《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並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五、《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後,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後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後,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後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後,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

1、作業組織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並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後,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誌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於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塗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交通警示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誌、限速標誌、距離輔助標誌等交通警示標誌,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並採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誌》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於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並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應急救援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並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儘快恢復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瞭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範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衞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瞭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信息,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備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設備性能,瞭解設備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設備,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高温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熱源,當室外實際温度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温度的氣温時,其工作地點氣温高於室外氣温2℃或2℃以上的作業。

第二條高温作業場所綜合温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衞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防暑降温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修1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術措施

第六條高温作業應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温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應對高温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温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儘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温。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高温工作場所的防暑降温,應首先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第十條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温工作場所,應採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對於高温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於700W/m2、氣温不超過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條對高温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温作業。

第十三條發現有中暑症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對高温作業者,應按有關規定供給含鹽清涼飲料,並符合衞生要求。

第十五條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温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三章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從事高温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温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高温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4200—84的規定,對高温超標嚴重的崗位,應採取勤倒班等辦法,儘量縮短1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高温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温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温應低於室外氣温,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温應保持在25℃~27℃。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為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AQ3013-20xx)、《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3定義

3.1 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3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臵、設計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臵、設施或場所。

3.4臨界量

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

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7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8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 職責

4.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檢保衞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

4.3安全巡檢保衞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建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4.4車間主任直接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安全巡檢保衞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

4.5安全巡檢保衞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專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達至相關從業人員。

4.6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負責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的演練。

4.7安全巡檢保衞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5.1.1根據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劑油、原油、液化石油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屬於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巡檢保衞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5.1.3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評估人員應具有相應能力,應安排本單位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進行。

5.1.4安全巡檢保衞部每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5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1.6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採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並由相應機構出具符合規定的評估報告:

(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於或等於1的;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於或等於1的。

5.1.7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幷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髮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5.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5.2.2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温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採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並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

(二)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裝臵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臵緊急切斷裝臵;毒性氣體的設施,設臵泄漏物緊急處臵裝臵。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2.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規定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應當採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5.2.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5.2.5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臵、重點部位分包的責任人,承包人定期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瞭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臵辦法。

5.2.8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訓教育、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5.2.9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

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5.2.10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臵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並及時修訂完善。

5.2.1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説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臵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5.2.11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出現5.1.7規定所列情形之一時,要及時更新檔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5.2.13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與基本特徵表

重大危險源檔案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制度

2、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應急管理制度

11、危險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請銷假制度

14、全員培訓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温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後,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衞、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温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並按價賠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並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羣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户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徵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範、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並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於制氣和淨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採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並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並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迴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於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並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並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後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採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並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准後,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並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户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範及消防技術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户檔案,與用户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准。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户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並提供諮詢等服務;居民用户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户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並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卧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並不得擅自抽取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並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准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託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並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説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誌。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後,必須立即切斷氣源,採取通風等防火措施,並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於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並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並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於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儘快做好善後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於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於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並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於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採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佈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

有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櫃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後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櫃,並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櫃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後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櫃,並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公司每月由專職經理帶隊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檢查。

二、安全系統平時組織二級安全員巡迴檢查活動,按季節氣候條件變化,節假日前後的事故多發性特點,及施工進度搭接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思想、查基礎管理、查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組織領導進行對話,一起商討解剖問題落實措施、實施日期,然後再進行復查,重點複查措施落實情況直到解決為止。

三、生產班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長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隨時採取措施解決。

四、生產要有重點,講究實效,不流於形式,查出問題要認真記錄,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X集團有限公司

X項目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第一條 高温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散熱量於23w/m3.h或84kj/m3.h的車間;或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計算温度時,工作場所的氣温高於室外2℃或2℃以上的作業(含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温度>30℃地區的露天作業,不含礦井下作業)。[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25℃的作業。]

第二條 高温作業場所綜合温度應符合GBZ 2-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設計應符合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衞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防暑降温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 術 措 施

第六條 應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温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 應對高温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温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 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儘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温。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 高温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應首先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第十條 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温工作場所,應採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 對於高温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於700W/m2、氣温不超過28℃。

第三章 保 健 措 施

第十二條 對高温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温作業。

第十三條 發現有中暑症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 對高温作業者,應按有關制度供給含鹽清涼飲料,並符合衞生要求。

第十五條 對熱輻射強度較的高温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四章 組 織 措 施

第十六條 從事高温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温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 高温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 4200《高温作業分級》的制度,對高温超標嚴重的崗位,應採取輪換作業等辦法,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 高温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温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温應低於室外氣温,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温應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審 批 和 管 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温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由施工作業基層單位生產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審查合格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經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字蓋章後,由二級單位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字蓋章(蓋單位行政章)。

第二十條 《公司高温作業許可證》是高温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塗改、代簽,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温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其中,一聯由進行高温作業的基層單位保存;一聯留存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温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衞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衞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 危險 )的傷害。

(2)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米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無視規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為,往往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為因素)。

(5)“機構帶病運轉”,“使用安全裝置失靈”,往往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因素)。

(6)生產經營單位的廠規廠紀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7)室內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達到(10%)時,就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8)檢修設備時,應該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誌牌,以提醒人們注意。

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50分。在正確的括號內打“√”,在錯誤的括號內打“×”)

(對)1、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消除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職業危害或設備、財產損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資產安全。(對)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

(對)3、“三不傷害”就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錯)4、車間內的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檢修。

(對)5、根據分析,造成事故的“人為因素”主要是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兩方面。

(錯)6、生產經營單位裏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物的因素”

(對)7、在生產過程中,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系圍巾以及留長髮辮而又不將其放入工作帽內的行為屬於違章行為。

(錯)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安全防護裝置對操作帶來不方便,可以不用或者拆除。

(對)9、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在生產現場和設備上要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台必有欄、有洞必有蓋,有特危必有聯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佈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佈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並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後,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後,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准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准書》後,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櫃)、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並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後,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複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並在港務監督核定的範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範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採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並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並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佈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製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説明書。

第三條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於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弔”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鈎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鈎、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稜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鈎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鈎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6、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危險源的管理 ,預防重、特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 (項目 部)、承包 單位 、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 ,積極配合,加強重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 ,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 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 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 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 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台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 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 、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 ,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 、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 、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 重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 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 和長遠規劃 。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 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衞部門負責重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 ,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 所在單位經濟 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 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連市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範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範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管理使用《連開發區重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並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9、根據重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嚴格執行 。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重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 ,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裏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台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着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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