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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制度十篇

垃圾管理制度十篇

垃圾管理制度 篇1

1.0裝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清運管理,採取外包方式進行,嚴格選擇合格分包供方與其簽訂合同,對清運服務質量嚴格控制:

垃圾管理制度十篇

1.1裝修垃圾有裝修施工單位清運到小區垃圾中轉站,再統一集中委託清運或裝修施工單位自行清運。

1.2生活垃圾統一收集運到生活垃圾中轉站必須日產日清。

1.3按規定時間進行垃圾清運,應在每日凌晨3:00前清離。

1.4清理過程中必須清理徹底,地面整潔,無污漬,無積水。

1.5不能及時清運的,分包服務方要説明原因。

2.0垃圾站的管理:

2.1每天生活垃圾收集到中轉站內歸類,協助清運公司的人員將垃圾清離小區。

2.2落撒地面上的垃圾應清掃裝回垃圾桶,如果量多及時讓清運公司清走。

2.3垃圾清運完畢後,要衝洗垃圾站內地面和牆壁上的污跡,將污水用掃帚掃入下水道內。

2.4垃圾車裝完垃圾時,將垃圾桶放回原處,並擺放整齊;用水沖洗垃圾站外地面和污水。

2.5根據季節定期進行消殺,並對站內的所有垃圾桶或垃圾箱徹底用水和清潔劑刷洗一遍,夏季要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消殺和清洗。

垃圾管理制度 篇2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 。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餘垃圾 。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隻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隻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隻 。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衞士負責監督 、檢查 、整理 。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並歸各班所有。

六、醫務室垃圾分類

1、醫務室實行垃圾分類管理,由校醫收集,醫用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處理。

2、醫務室應使用專用垃圾箱儲存醫務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箱應放置在學生不能接觸到的地方。

3、醫療廢物應置於防滲漏、防鋭器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中並註明警示説明。

4、嚴禁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一週,醫療廢物及時由校醫專人負責處理。

5、防止學生接觸醫務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醫療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嚴禁讓學生運送。

7、對超過保質期限的所有藥水、藥物、醫用器材一律按規定妥善處理。

垃圾管理制度 篇3

為維護校園環境衞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教學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公共區域垃圾

各區域衞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裏垃圾桶裏的廢棄物品,並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生活區住户垃圾

生活區住户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處理

校創建辦安排衞生督察員督促衞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並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週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紅莫鎮中心校

垃圾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礦區環境清潔衞生,培養全體職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礦區,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礦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礦區職工及家屬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利用職工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垃圾管理制度 篇5

為維護校園環境衞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教學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公共區域垃圾

各區域衞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裏垃圾桶裏的廢棄物品,並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生活區住户垃圾

生活區住户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處理

校創建辦安排衞生督察員督促衞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並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週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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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制度 篇6

一、設備配備

園區固定配備垃圾房1個,專門集中放置園內垃圾。

每個辦公室及教室設置雙色垃圾桶1個,分別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樓擺放一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內要設置廚餘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擺放垃圾收集箱,分別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種。

二、定投規範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員做到“日產日清”,產生的垃圾分類後按規定時間投入垃圾收集箱;廢舊電池及廢墨等有害垃圾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內;廚餘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員及保育員進行回收理。

三、定投時間

1.有害垃圾每週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員及職責

成立幼兒園專項垃圾分類工作小組。

組長:園長鬚晶晶主要負責集團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傳遞和指導。

副組長:葉佳婷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部署安排。

園區主要管理人:王曉星和葉佳婷主要負責園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類指導員:吳影、傅金麗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培訓、宣教工作的開展,定期檢查園內可回收資料的存放,提醒園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分類監督員:周玫燕、鄭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吳豔仙主要負責園區具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日常管理員:須晶晶、王曉星、葉佳婷、鄭慧、金賢、盧玉蘭、江旭雯,根據安排在園區進行集中垃圾分類點和班級、辦公等區域,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幼兒園垃圾分類工作不僅僅是教工做好分類投遞,同時還要宣傳引導幼兒和家長一起參與該項工作。一起為杭城潔淨明亮的藍天一起做出貢獻。

垃圾管理制度 篇7

學校物業垃圾站管理員工作規定

1.管理員在園林綠化保潔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指揮工人做好垃圾檢查分類工作,確實倒入箱中垃圾不含化學藥品及易燃物品,同時做到合理裝填,最大限度利用垃圾箱。

3.垃圾站的垃圾必須每天日產日清,清運期間清掃落在地面上的垃圾並裝回垃圾箱內,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應及時清運。

4.監督垃圾工對每天進入場地的垃圾日產日清情況,檢查垃圾站內場地衞生,不得滿地雜物;站內不得隨意堆放垃圾。

5.垃圾站管理員要定期檢查垃圾站內牆面、天花板,應無積灰、污跡、蛛網,無亂圖亂畫,牆面光潔,外牆面整潔,每週對垃圾站檢查不少於三次。

6.認真組織好除'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時噴灑藥水,減少蒼蠅滋生。

7.建立運行管理台賬,做好生活垃圾日清運量的統計。

8.及時收管用具和設施,對站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時行登記,故障要及時彙報。

9.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確保安全運行。

垃圾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範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馬灣國小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鬚、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衞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户。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註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於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並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並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垃圾管理制度 篇9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優雅、舒適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能夠安心的學 習、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 將垃圾進行分類、 貯存、 管理 (教導學生將垃圾按照可回收, 不可回收處理)。

2、 讓值日生每天將垃圾倒在垃圾台內。

3、 值日生負責將紙屑燒掉,以免到處亂飛。

4、 垃圾台管護實行衞生輪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發放到各個 班級和教師手中。

5、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政 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政教主任衞生獎 20 元,直 至全部扣發。

6、垃圾台實行封閉管理,並由政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 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 全體師生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垃圾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環境衞生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鋪設或拆除、修繕、裝修等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城市範圍內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建築垃圾,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本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職能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

第五條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

支持和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建設建築垃圾處置設施,並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

第六條支持和鼓勵用建築垃圾回填還耕和再生開發利用。

第七條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處置建築垃圾的義務。需運入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的,應交納處置費。

第八條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及時消除建築垃圾污染的義務。

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人員車輛等代為消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

第十條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應在開工前十五日內,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或《房屋結構裝修安全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和產生建築垃圾數量、種類及建築垃圾處置計劃等資料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周邊和出入口環境衞生管理,防止建築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衞生。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的,應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築垃圾擴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條個人裝修或維修房屋等產生的建築垃圾,可堆放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的臨時堆放點,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清運。

第十三條收集建築垃圾應文明作業。不得與生活垃圾混裝,不得亂拋亂扔、亂堆亂放,並及時清運。確需在施工現場暫時存放的,應在場內選點集中存放,並有效遮蓋。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後,施工單位應在三十日內(佔道施工的應在五日內)將建築垃圾全部清除,並報經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

第十五條從事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經營業務的,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納入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從事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含施工者自備車輛),應到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一車一證辦理《建築垃圾準運證》。《建築垃圾準運證》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轉讓、塗改。

第十七條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應隨車攜帶《建築垃圾準運證》和《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保持箱體完好、有效遮蓋,運輸過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條建築垃圾應傾倒在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核定的處置場地,不得亂傾亂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處置場。

第十九條需建築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所需數量、種類、回填地點,時間,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劑。

第二十條《建築垃圾準運證》、《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以及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經營業務資質審查,在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範圍內的,由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在其它區(市)縣範圍內的,由當地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第三章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應經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五城區範圍內的,由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在其它區(市)縣範圍內的,由當地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建築垃圾處置場四周應設置不低於二米的實體圍欄;應設置防塵、防污水外溢、消殺蚊蠅等設施;應配備專人管理,保持場內整潔,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禁止入場拾檢廢舊物品。

第二十三條建築垃圾處置場不得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補辦審批手續,可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第(三)至第(五)項行為的,可暫扣《建築垃圾準運證》一至五日直至經發證機關批准吊銷《建築垃圾準運證》:

(一)使用未辦理《建築垃圾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築垃圾的;

(二)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未隨車攜帶《建築垃圾準運證》和《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轉讓、塗改或超期使用《建築垃圾準運證》的;

(四)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運輸建築垃圾撒漏的;

(六)個人產生的建築垃圾,亂傾亂倒、亂堆亂放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建築垃圾亂堆亂放或建築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的;

(二)收集建築垃圾亂拋亂扔,污染環境衞生的;

(三)建築垃圾處置場對周圍環境衞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補辦審批手續、恢復原狀、清除污染,可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未經批准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的;

(三)建築垃圾處置場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的。

第二十七條對亂傾倒建築垃圾或運輸建築垃圾撒漏大面積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污染特別嚴重的,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九條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或第二十七條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責令其暫停處置建築垃圾,直至責令暫停施工或強制封閉處置場。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罰款的款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受城市建築垃圾污染損害的單位、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主持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阻礙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建築垃圾處置費的收取及其收費標準由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報經省財政部門和省物價部門審批後執行。收入所得專款用於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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