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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通用7篇)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7篇)

資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7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範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 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税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 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後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 授權與批准

第五條 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並納入合併範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 審批權限 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本規定所設權限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第八條 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審核或審批,嚴禁越級審核或審批。

第十條 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範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准程序批准後執行。 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審核批准後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 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 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佔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兑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採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 資金調度管理

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調度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調度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並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餘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調度資金。

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調度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調度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台歸集內部資金並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調度執行情況,並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調度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調度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屬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 資金調度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調度資金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項目運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准,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調用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 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調用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 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範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範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於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為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餘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核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為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 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核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董事會批准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衝突的,應予調整。 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後頒佈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循環和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資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條 公司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包括投資資金、融資資金和運營資金。日常費用由總經理辦公會授權財務部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及報銷制度。

(一) 投資資金指對外風險投資和非風險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資金支出。

(二) 融資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允許的主體借入的資金。

(三) 營運資金指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後的餘額,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的分級授權管理體系,各部門按照制度規定的授權及職責,履行資金管理權責。

第七條 財務部是公司資金核算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章 預算的管理

第八條根據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公司於每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公司下年度整體的資金預算,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資金預算,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致。

第九條 為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公司除應按年度編制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算表上報總經理,由公司統籌計劃使用。

第十條 資金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一)每年末,各部門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年度的《年度資金預算計劃》,並於每個財務年度的最後一月報送財務部由總經理審批。

(二)每月末,財務部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個月的《月度資金預算計劃》,並於月末一天報送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部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本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實際回款情況,根據資金支出的用途,審批各部門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資金的額度。

(四)對於投資類或生產經營類的資金支出,先審核業務的內容是否在投資計劃或生產經營計劃的範圍內,再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審批可使用資金額度。

(五)在實際對外付款時,將參照本月的實際資金狀況,批覆用款。

第四章 資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條 資金收入分為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投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以及籌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三類。

第十二條 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單位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都應足額存入銀行賬户。

(二) 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本單位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入賬情況。

(三) 營運資金的使用,經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審核簽字同意後方可付款。

(四) 財務部對公司單位設立的銀行賬户開設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對銀行賬户資金收入、支出情況進行監控,財務部門每月必須上報資金收支月報。

(五) 關聯公司之間的內部資金劃撥,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簽字同意後方可付款。

第十三條 融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資事項,由財務部編制財務資金計劃需求,董事會審核同意後執行。

(二) 總經理辦公會在授權範圍內,對公司資產抵押、流動資金貸款等事項做出決議。

(三) 公司決議通過的總體授信範圍內的流動資金貸款,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四) 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簽署在年度流動資金計劃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協議。

第十四條 投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上的事項需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報股東會審批。

(二) 公司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20%(含)至總資產30%(含)之間的投資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然後報股東會審批。

(三) 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20%以下的投資事項。

(四) 建立投資項目責任制,對於投資失誤或資金無法收回的項目投資責任人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五) 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資金收入管理,要根據投資合同及年終決算情況,準確計算投資收益,督促投資收益按時收回。

(六) 財務部負責監督投資活動。要合理安排、監督資金及時入賬,確保資金流動不影響各單位正常生產經營。

第五章 資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資金支出審批權限分為:

(一) 審批:主管領導、資金使用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批。

(二) 審核:財務人員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准並備案,審核經濟事項的審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規定,各級審批人是否符合審批權限,經辦人員是否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三) 批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結合公司實際,根據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簽字同意或拒籤。

第十六條 資金支付審批的基本程序:

見附件1。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調控整公司的資金收支情況,指導資金調撥計劃。 第十八條 公司資金調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資金支出採取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層次的管理體系:事前控制主要通過年度資金計劃的審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過財務人員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評價和審批,事後監督主要通過定期的財務分析和各種內外部審計完成。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 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三) 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付款時,應當要求收款人提供與該款項相關的手續,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經簽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當提供監理公司認可的進度證明,工程管理公司對監理公司認可的工程進度及工程量進行現場審核的書面材料;

(三) 經濟合同中對結算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執行。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已達到合同金額80%的,再付款時應當提供工程竣工結算書;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應當辦理結算手續後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對賬單;

(六) 設備、材料、辦公用品等採購類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和入庫單;

(七) 在付款審批表中有權簽字人已簽字;

(八) 收款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行業的正規發票;

(九) 收款單位與合同單位不一致時,應當要求合同單位向我單位提供付款授權委託書;

(十) 特殊情況的,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完税證明;

(十一) 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爭議事項的,應當有同對方單位達成的補充協議;

(十二) 其他能夠證明該項付款真實、準確或債權債務關係明晰的原始證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定期彙報制度。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對於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資金支出審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資金支出( )萬元或以上,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支付;

(二) 資金支出( )萬元或以上重大資金,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三) 設計費用付款,應當要求提供相關部門設計會審認可的書面材料;

(四) 工程進度付款,應當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簽署的工程進度證明,進度款付到80%時應當進行結算。同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進度款審核意見、施工單位進度報告、質量認證書、監理單位審核意見。結算付款應當提供結算書;

(五) 甲方供料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合同、以及定標意見等材料;

(六) 採購部採購物資的付款,應當提供通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驗收報告;

(七) 辦公用品的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准的辦公用品計劃;

(八) 其他特殊費用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准的一次性購買計劃。

第六章 資金監控管理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過網上銀行查詢系統,監控下屬單位資金收支情況。

(二) 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現金庫存狀況。

(三) 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結算情況。

(四) 檢查下屬單位銀行存款的對賬工作。

(五) 定期對下屬單位匯出的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六)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財務印章管理,嚴格按照上述資金支出審批權限與程序監督各項資金支出的執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現金,做到專款專用。

(八) 員工借款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銷還款,須繳納滯納金或直接從工資中進行扣除。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報送資現金流入、流出情況,銀行存款、結算業務統計表。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第二十八條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户。

第二十九條空白票據由專人保管,保管票據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銀行的全部印鑑章。設備查簿,連續記載票據的購買、使用和結存情況,票據領用要有領用人簽章。凡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據,要全部聯次保存,不得撕毀,丟棄。 第三十條 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一條設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户,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每月將票據的使用情況與銀行對賬單有關記錄一一核對,做到賬證相符,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十三條 按月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及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為嚴格控制公司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財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本制度中所稱費用是指公司生產、行政、營銷等管理費用。

3、 範圍人員。

5、1、請款流程(其它廣告、參展等費用請款於5、3審批權限條款另加説明)

5、1、1請款:請款人根據專項費用事務需要填寫《請款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報上級籤核。

5、1、2審核:請款人將經上級籤核後的《請款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送交財務專員。 5、1、3支出:財務專員按權限審批後,由出納根據複核後的《請款單》,向請款人支付款項,同時請款人須在《請款單》上簽字。

5、1、4請款5000元以上的大額備用金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5、1、5管理部門公務較多的人員可實行定額備用金,既可按規定預支保證公務合理工作

需要的一定限額備用金,報銷時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現金,詳見表1。

5、1、6備用金借支人須在公務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借支人須每3個月結清一次。原則上借支人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結清備用金,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如情況特殊,必須報請廠長或主管副總以至總經理批覆,依批覆意見處理。

5、1、7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5、1、8《請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之一,除當日借支當日歸還的以外,報銷費用時《請款單》不予退還;歸還多借備用金時,由往來帳會計開具收據給報銷者本人,請款單也不予歸還,收據須妥善保管備查。

5、1、9備用金是為保證公務需要而設,因私不得借支備用金。

5、2費用報銷程序

5、2、1報銷流程

5、2、1、1報銷:報銷人自行粘貼票據並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報上級籤核。

5、2、1、2審核:報銷人將經上級籤核後的《報銷單》按5、3審批權限規定送交財務部門。

5、2、1、3支出:財務部門按5、3審批權限條款權限審批後,由出納根據複核後的報銷憑證,向報銷人支付報銷款或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出納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往來帳會計須向報銷人開具收據,《請款單》不予退回;報銷人領取報銷款項須在《報銷單》上簽字。

5、2、2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5、2、2、1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

5、2、2、2特殊情況: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必須有廠長、總監或副總於相應票據註明簽字方予報銷。

5、2、2、3撕票:當事人必須於票面註明車號車牌、起止時間和地點(市內短途除外),並經廠長、總監或副總核准簽字方予報銷。

5、2、2、4罰款單據: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5、2、2、5發生的住宿、採購物料等費用必須註明金口公司名稱,如發生填報有誤,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當事人需承擔50%的責任。

5、2、2、6原始票據的粘貼: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粘貼範圍以粘貼單大小為界,須緊靠粘貼單頂界和右界從右往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一定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行粘貼,不得豎向粘貼。

5、2、2、7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類別和不同金額,分門別類進行粘貼,不能混合粘貼。

5、2、2、8除交通票據外的其他票據,報銷人須在每張票據正面空白處註明票據金額開支的用途並簽名。

5、2、2、9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5、2、3費用報銷後,由財務部記入相關費用明細科目, 按月上報總經理審核。業務人員

的費用列入個人銷售費用進行成本考核。所有票據涉及二次簽字的每月彙總報表

交總經理。二次簽字情況主要有:撕票、安裝工材料消耗發票、安裝工運費發票等。 5、3審批權限

5、3、1備用金借支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20xx元(含本數)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確認,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財務專員簽字批准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可直接辦理,事後集中報總經理補籤。

5、3、2備用金借支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部門經理確認,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財務專員簽字批准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後,報總經理審批後辦理。

5、3、3部門經理的備用金借支和費用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確認,財務專員簽字批准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後,報總經理審批。

5、3、4廠長、總監或副總的費用報銷由主辦會計簽字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5、3、5駐外安裝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費用憑證的審核由財務專員代為辦理,其它同上。

5、3、6其它廣告、參展或專項等費用由總經理委託授權經辦人,提請財務專員審核,直接提交總經理審批辦理執行。

5、3、7相關人員出差或外出時,由其部門職務代理人電話請示代為簽字。

5、4出差補貼標準

5、4、1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受公司主管負責人派遣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區履行公務,並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享受相應標準的出差補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

5、4、2公司員工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發生的旅差費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5、4、3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出差人數,並考慮其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應向上一級主管負責人報告,對因公出差人員,按相應標準報銷出差費用。

5、4、4有關標準

5、4、4、1長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座標準

2、兼職人員補貼歸口在相應專職公司領取,不重複享受補貼。

5、4、5相關事項説明

5、4、5、1在途期間以正午12點為界,出發起程在12點以前、返程到達在12點以後(以正常交通時間為準)按一天計算,其他按半天計算。

5、4、5、2出差乘坐火車從晚上8點到次日早晨7點之間超過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報銷火車硬座或硬卧票(如乘坐火車硬座或長途汽車可安火車硬座或長途汽車票價的30%享受硬座補貼)火車乘坐輪船可報銷三等或四等艙位票;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乘坐軟卧或飛機,確需乘坐時必須經公司副總經領導批准。

5、4、5、3出差人員當日有招待費發票的,當日不計算伙食補貼;當日有出

租車票的,當日不計算交通補貼。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説明招待事由及相關人員,招待費發票未註明日期的,一張招待費發票視同一天發生招待費並不予計算伙食補貼;需要乘坐出租車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示批准,報銷時出租車票必須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並經部門負責人二次簽字,乘坐出租車的不予計算交通補貼。 5、4、5、4 出差人員交通費用報銷原則上起、返程必須有電腦票;住宿費用報銷需註明日期與時間,當日正午12點遞延6小時內需起程的必須退房。

5、4、5、5出差人員的交通住宿費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但參加包括住宿、市內交通與生活費用在內的會議和由邀請方承擔費用的會議,不享受任何補助。

5、4、5、6公司員工隨同主管及以上級人員一同出差,其住宿標準可按主管及以上級人員相應標準執行;公司員工隨同總經理一同出差,原則上不予發放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兩人同住只能一人報銷。

5、4、5、8考慮到全國各地實際情況的不同,為避免因住宿標準局限性給出差帶來困難,不利於工作開展,給公司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及增加個人負擔,若因情況特殊,須報請廠長、總監或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允許按實報銷。

5、4、5、9司機帶車出差且當天不能返回的,實行每天住宿、生活補貼,不享受交通補貼,標準參見一般員工包乾標準。

5、4、5、10公司員工非因公需要繞行的,只能報銷直達票價,差額自負,期間不享受伙食補貼、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6、相關表單

6、1請款單

6、2費用報銷單

6、3差旅費報銷單

資金管理制度 篇4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江市畜牧獸醫局

責任人:主管副局長

二、行使依據

依據《x項目管理制度》、國家農業部及省畜牧獸醫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

三、管理目的及適用範圍

1、為了加強畜牧項目的管理,規範項目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程序,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提升項目管理水平,把項目管理真正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充分發揮項目建設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江市畜牧獸醫局的畜牧、獸醫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

四、管理範疇 1、落實國家畜牧標準化養殖小區(場、户)投資建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執行; 2、負責向省局及上級有關部門申報項目可研報告及計劃申請; 3、上級部門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實施方案等批覆文件,部署落實項目建設; 4、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5、畜牧項目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五、職責分工 1、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包括組織項目初選(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與來源、建設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關內容)、項目申報、項目的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2、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成立專門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局長為組長,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人為副組長,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4、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會同市畜牧獸醫局財務部門負責項目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

六、項目要求 1、對省財政廳或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及時通知項目單位按計劃執行,並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年末,項目單位要形成項目總結報告上報省計財處。 2、按照行業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強財務管理,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對建設質量、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招標投標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問題的項目,將按照有關法律追究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3、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要通過定期檢查、重點抽查等形式對實施項目在建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不力,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規模,擠佔、挪用、截留、滯留建設資金或不落實配套資金,以及有其他嚴重問題的項目和單位,視情節輕重採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收回投資、追繳已投放的建設資金,停止安排新建項目等措施,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執行人的責任。 4、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從項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並在項目竣工驗收後,及時按規定將全部檔案移交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存檔。 5、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要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審批,並根據批覆的竣工財務決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對項目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未經項目原審批機關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或擅自處置。

七、監督檢查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的辦法》。

八、責任追究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對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的辦法》。

資金管理制度 篇5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__〕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台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准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後彙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化管理的要求,對於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採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後,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餘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於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於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7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户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採購項目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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