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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十篇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十篇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學校公房管理,我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十篇

1、本制度所稱公房是指學校擁有產權的週轉性教職工宿舍或午休房。

2、市內無房的教職工可申請教職工宿舍,需在校內午休的教職工可申請午休房,但同一名教職工不得同時申請宿舍和午休房。

3、申請人提出公房申請時,需先閲讀本制度。

4、總務處彙總申請人的住房申請後,提交行政會討論。行政會根據申請人各項條件綜合考慮,決定公房使用人,並在校內進行公示。

5、學校公房採用有償使用的原則,使用人需按學校要求定期繳納房租和水電費。多人合住一間公房時,需共同分擔房租和水電費。

6、申請人獲得公房使用權後,需親自到學校總務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核對房內物品和水電錶數目,領取住房鑰匙。

7、申請人獲得公房後,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查實後有權立即收回公房使用權。

(1)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將公房出租、外借。

(2)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與他人換房。

(3)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4)申請人在公房內從事違法違紀活動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5)申請人累計六個月不交房租或水電費。

8、公房使用人需注意節約水電,發現浪費水電的現象學校將酌情予以處罰。

9、公房使用人需注意宿舍財物安全,不得容留外人住宿,更不得帶學生入住。

10、公房使用人需注意消防安全,通道內嚴禁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11、公房使用人應愛護宿舍內各項設施,發現設施故障及時向物業報修。

12、學校將定期對公房的設施進行檢查,發現設施損壞時,有權要求責任人照價賠償。

13、申請人已調離學校或已獲得自有住房的,應在15日內搬離學校公房。

14、公房使用人在搬離前,需親自與學校總務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將公房內學校物品和房門鑰匙退還學校,並將房間打掃乾淨。公房使用人在居住期內添置的物品在搬離時需自行清理出場,學校不予回購。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2

1、範圍

首層的外部牆壁,玻璃、商鋪外圍牆。

2、標準

清洗後表面無灰塵、污跡、鏽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牆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台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並提前3天發佈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範圍不少於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並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衞,同時天台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並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户單元內;

6)作業人員必須穿着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並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台上穩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颳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並出通知告之業主。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3

1、制訂鋼管桁架、砌體、鋼筋混凝土、防水、裝飾、門窗等結構、工程以及公用設施的詳細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細則。

2、定期進行房屋查勘。確保房屋和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規範二次裝修,全程跟蹤監督。

4、編制詳細的、符合行政辦事中心及會議大廈物業和東莞氣候特點的房屋及公用設施維修養護計劃。

5、嚴格制定維修養護工作時間,在不影響用户活動、辦公、交流的前題下開展維修養護工作,並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6、嚴格搞好房屋結構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確保房屋及公用設施的優良性能和安全運行。

7、嚴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內外裝飾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確保裝飾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養護為目的,以維修為手段,確保維修養護的及時性,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

9、確保房屋及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實施過程中使用材料的環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邏崗及保潔崗在工作中加強對房屋停車場、道路等狀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技術部補修(單項費用超過3000元的工程書面報機關事務局協調處理),做到零修不過夜,中修不超過72小時,大修有計劃。

1l、對於需分承包的維修項目,嚴格進行分承包商評審,嚴格監督施工,保證維修質量。

12、定期檢查所有標誌,損壞或脱落的標識類標誌,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復。

13、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每年就物業房屋的使用維修情況,做出管理報告。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教師辦公計算機的管理,確保計算機正常、有序的使用,讓計算機更好地為教師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辦公計算機是學校財產,所有權歸學校,教師本人只有使用權和保護權,只限本人在本校使用。所有教師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屬,任何時候都不得使用辦公室的計算機玩遊戲或上網聊天。

二、計算機使用人為唯一保管責任人,中途不予調換。如因人為原因,使用不當或他人隨意操作等造成計算機損壞(包括計算機丟失),由保管責任人負全部責任,照價賠償。

三、不得隨意更換安裝計算機系統,禁止隨意安裝與教學無關的軟件,或大量下載非教學類資源造成硬盤損傷。為防止計算機病毒的感染,教師在用機過程中應做好計算機病毒的查殺工作(一般一週至少查殺病毒一次,用360安全衞士和360殺毒軟件即可),一旦發現立即清除計算機病毒,必要時可以請學校對計算機熟悉的教師協助予以解決。為防止計算機癱瘓,請各位教師在學校QQ羣中下載一鍵還原軟件,並安裝,安裝後及時備份當前系統即可。如遇計算機癱瘓,在計算機啟動時選擇一鍵還原即可恢復原來系統。

四、辦公計算機應正確使用,注意清潔衞生,倍加愛護,做到人走關機,斷電過夜,最長使用4小時後關機20分鐘,延長計算機使用壽命。長時間不用時應開啟屏幕保護或關閉顯示器電源(辦公室內可請熟悉的`教師統一預設)。

五、所有個人文件或教學資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盤或桌面(切記!丟失資料,後果自負),應在其他盤符下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單獨建立文件夾,並及時備份,以防資料丟失。為了保證數據安全,教師應及時、定期備份個人重要資料至第三方存儲空間(比如u盤、網絡存儲空間、郵箱、網易網盤、自有計算機等),養成良好的備份存儲習慣。

六、教師在利用計算機上網的過程中應自覺抵制瀏覽各種不健康的網絡內容,絕對禁止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傳播各種言論、不良信息和惡意誹謗他人,不參與各種不利於學校發展的網絡論壇。

七、教師利用計算機應該從事與教學業務和教學管理相關的工作。上班期間不得利用計算機玩遊戲、淘寶購物、看電影、聽音樂、上網聊天等(學校不定時抽查或監控),一經發現或舉報後查實,通報批評,再次發現罰款50元。上級暗訪發現違規,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八、教師使用完畢後要按照正常的步驟關機,不得強行關閉電源。下班關閉計算機,停止計算機的運行後,必須切斷計算機所有電源,才能離開。

九、教師因退休、調出(或借出)本校及長期病假(半年以上)的,由學校將其使用的計算機收回。

十、教師計算機要服從學校統一安排或臨時調劑,每學期放假前統一將計算機按學校要求上交總務處,並據實登記。如有設備丟失或損壞,使用人將負全部責任,照價賠償。

十一、計算機設備屬於學校財產,教師只擁有該計算機使用權,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因工作需要,計算機需要變更機主或移動位置,須報校長批准後,學校統一登記。

十二、機箱後貼有封條,任何人不得私自撕封條打開機箱,更換硬件配置;計算機使用中出現非人為的硬件故障需要維修,請與總務處聯繫(新機主件包修期三年,人為原因計算機公司不包修,含雷擊、進水、摔壞、鍵盤屏幕損壞等)。若因人為故意損壞拆卸計算機或違反以上規定,學校將回收計算機,並且該教師要全額賠償。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5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着“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後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台帳,記錄好入庫、出庫台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後彙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並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幹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並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於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於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週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台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6

1、學校實行多人分組共用辦公室,每個辦公室都要成立管理小組,並指定小組長,小組則相應制定自己的衞生制度公約。

2、辦公室全體教師要從自覺遵守衞生制度與公約。

3、辦公室內要做到每天到校即進行一次衞生清理,要特別關注桌鬥內、室內死角的清理。個人則負責清理自己的辦公桌、教案、作業、教具、辦公用品等物品,做到乾淨整潔,一塵不染。

4、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吐痰、嚴禁喧譁。嚴禁亂扔雜物、紙屑,嚴禁堆放,儲存與教學活動無關的物品。

5、辦公室嚴禁放音響,嚴禁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6、辦公室物品擺放要統一按學校要求佈置做到即便利工作,又美觀,整潔。

7、辦公室全體教師要愛護公物,愛護公共設施,做到安全用電、用火。

8、每個教職工都要做到時刻維護本辦公室的衞生,嚴禁不顧他人的反應和公共衞生要求,進行損害集體或他人的'不良衞生行為。

9、負責值日的教師,每天要對各辦公室進行巡視,發現不良的行為事件要及時指出、糾正,促其改正。

10、每月學校對教師辦公室安排兩次衞生大檢查,並進行評比。將評比的結果予以公佈,並對模範衞生辦公室予以獎勵。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7

為有利於各部門工作的正常開展,規範管理辦公用品,合理控制各類辦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儉節約,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採購

(一)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指除水文設施設備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辦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常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造冊,集中管理。

(二)各類物資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資損壞;物資要分類存放,清理記賬,列好收支明細表,做到心中有數。

(三)借用公物,必須登記入冊,按時歸還。

(四)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應填寫辦公用品領取單。

(五)原則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單位因特殊情況借用我局公物,須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辦公室統一登記並辦理借還手續。

(六)發給各科室的辦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亂放亂扔或損壞遺失,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遺失的,責任人按價賠償。

(七)管理員每季度清賬一次,將各科室領物情況列表通報。

(八)各科室工作人員,要熱愛集體,愛護公物,增強集體觀念,勤儉節約,廉潔勤政,保持艱苦創業的工作作風和奮鬥精神。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公司辦公物資分為消耗品類(a類)、管制消耗品類(b類)、管制品類(c類)、辦公設備四種。

1、消耗品類(a類):墨水、鉛筆、筆芯、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回形針、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信封、便條紙、橡皮擦、夾子、印刷品及各類用紙等。a類用品使用數量不受限制;

2、管制消耗品類(b類):名片、簽字筆、熒光筆、白板筆、卷宗夾、賬本、修正液、電池、圓珠筆、美工刀、文件袋、印泥以及各種自動化辦公用耗材等。b類用品使用數量由銷售主管進行控制;

3、管制品類(c類):訂書機、打孔機、鋼筆、筆筒、尺、剪刀、文件架、計算器、名章等。c類用品每個項目每人只能申領一次,但物品報廢后可以舊換新,但在未報廢前所造成的丟失、損壞,視具體情況由保管人賠償或由部門共同賠償;

4、辦公設備:辦公桌椅、電話機、複印機、傳真機、打印機、掃描儀、碎紙機、電腦、電熱扇、電風扇等。辦公設備為營銷中心公共使用,由銷售主管保管;

第二條、部門內所有資產、物品均實行入庫登記管理制度,由銷售主管進行驗收、保管。

第三條、部門內員工領用物品,需進行領用登記、簽字。

第四條、銷售主管對部門內資產、物品定期進行清查、對帳,確保其安全。

第五條、銷售主管每月末進行下月需用物品統計,並報公司統一領取或購買。

第六條、辦公用品申請程序:每月員工根據實際需要統一填寫《辦公用品申領單》(一式兩聯,部門一份、辦公室一份)。

第七條、新員工入職時,將根據其崗位需要,給每人配備一套辦公用品,並且每個員工建立一份《辦公用品領用檔案表》,待員工離職時,根據其《辦公用品領用檔案表》回收辦公用品,崗位需要,需配備其他辦公用品時,須經過申請確認後予以配備。

第八條、策劃部、客服部門辦公用品由負責人統一管理,其他員工可到管理人處借用或領用。

第九條、員工在離職時,必須退還個人低消耗品,若丟失需本人按折舊後的價格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十條、部門內公共財產屬於銷售部所有人員,待項目完工一併交予公司。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9

(五)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範辦公用品的採購與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對辦公日常消耗品、宣傳品、設備耗材等的管理。第二章 辦公用品採購

第三條 辦公用品的採購採用集中採購、定量供應的辦法。

1、集中採購由行政管理部負責並管理。

2、集中採購的辦公用品包括複印紙、傳真紙等紙張;計算機消耗的磁盤;打印機消耗的色帶、硒鼓、墨盒;日記本、各類筆墨等。

3、實行定期計劃批量採購供應。即:每月15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報當月所需用品計劃,由行政管理部統一採購。

4、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5、各部門或班組若臨時急需採購辦公用品,由部門或班組專人填寫《辦公用品請購單》,並在備註欄內註明急需採購的原因,經班組負責人審定同意後,交行政管理部批准同意後,實施採購任務。

6、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約量庫存。

7、結算辦法。公司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數量及單價,編制明細表經確認後報財務劃轉。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分發領用

第四條 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於分發辦公用品,另一份用於分發辦公用品的台賬登記。

第五條 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兩份)之後,有關人員要進行核對,並做好登記。然後再填寫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交發送室。

第六條 發送室進行核對後,把申請所要全部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七條 用品分發後應做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一份申請書連同《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轉交辦公用品管理室記賬存檔;另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連同分發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門。第四章 辦公用品管理

第八條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向行政管理部請領辦公用品並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辦公用品一併繳交辦公室。

第九條 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辦公室統一印刷、保管。

第十條 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由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維護。

第十一條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填寫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並報相關領導同意後,到相關人員處理報廢註銷手續。

第十二條 辦公用品(價格在100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發生的損壞時,要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報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報告或擅自將損壞的辦公用品丟棄,使用者個人按非正常使用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實行年內不定期檢查、年末普查的檢查制度,檢查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發對浪費條例》、《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通知》、《雙峯縣規範鄉鎮經費支出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和“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底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則。各羣眾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屬報帳制單位,按月向財政所辦理經費報帳手續,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政監管,實行“統一賬號、統一審核審批程序、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理財。

第三條 堅持“預算管理、按項目開支”的原則。全鎮所有資金必須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施單位項目預算控管。

第四條 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在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嚴禁大手大腳,堅決抵制奢侈浪費等現象,確保“三公經費”在上年度基數上節減10%以上。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常務)、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財政所長、黨政辦主任等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財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財政所。其職責是:討論研究全年財政收支預算方案,決定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分析每月的財政收支情況,擬定下月財政收支計劃,如中途需調整預算,理財小組向黨委、政府、人大報告調整預算計劃方案。財政所按季向書記、鎮長、理財小組報送財務收支報表,“三公經費”支出報表,按季向縣鄉財局、縣紀委報送“三公經費”支出報表。

第六條 成立甘棠鎮經費審批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財政所所長為成員,負責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集體會審。

第七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室主任、紀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支部書記為成員,負責全鎮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監督。

第八條 成立甘棠鎮公物採購小組,主管財貿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財政所所長(負責詢價)、黨政辦主任(負責申報)、監察室主任(負責監管)、財政所採購負責人(負責發放)、機關事務辦主任(負責採購)。職責:負責政府公物採購的計劃申報、經審批人批覆後組織採購、採購後由專人負責發放管理。

第九條 各羣眾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確一名財務結算報帳員(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各羣眾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財小組。各單位報帳員和理財小組名單報財政所備案,由理財小組和結算報帳員負責本單位財務結算,經費支出監管,收入上繳、小額現金管理及其他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各單位的支出報帳統一由明確的財務報帳結算員進行辦理。

第三章財政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年初下達各單位的預算收入任務必須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標考核,年終沒有完成預算收入任務的按缺一少一扣繳,且單位不能評先評優。同時強化收入任務均衡入庫,一季度應完成全年任務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曆12月24日為財政收入結算截止日。收入任務的完成嚴格與單位經費支出指標掛鈎。

第十一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標準執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使用財政規範票據,不得使用自印票據、過期票據收費,嚴禁收費打白條、大頭小尾、收錢不開票。所有收費必須按票據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入財政專户。對金額較大的收費可使用一般繳款書,對金額較小的收費可使用定額專用票據,取得的現金金額達到500元的必須當日繳入鎮財政“結算專户”,金額不足500元的必須在三日內存入鎮財政“結算專户”。財政結算員於每月的20日以前將鎮財政“結算專户”收入餘額解繳縣級“結算專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條 暫時不能作收入的各種押金,全部由經管站統一管理,財政監管,票據由經管站提供,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的制度。

第十四條 上級對鎮財政、鎮屬有關部門及村級的專項撥款需要開具財政收款票據的,通過批准後,由財政所收入專管員開票繳入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帳户。鎮政府主辦或承辦的有關公益籌資活動,所收募捐、贊助款統一由財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項必須專項明細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農村公益事業、城鄉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收費,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金票據》,由經管站到財政所領取,加蓋本單位公章,實行村帳鎮管的原則。

第十六條 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資金(包括未明確到人獎金、專項工作經費等)必須繳入財政專户,有實際支出的通過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列支。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規範財政資金審批報帳時間和步驟

(一)審批時間、地點:當月的發票當月報批,無特殊情況過期不予審批,每月25日經費審批領導小組在財政所進行集中審批,節假日順推或以通知為準。

(二)審批步驟: 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開支按下列程序報批:

第一步:各單位的發票經經手人簽字後由結算員分類歸集整理,然後填寫財政所印製的原始憑證報銷彙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理財小組簽字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主分管領導(羣眾工作站的由駐片組長)簽字審批。

第三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政所集中審批。財政所長審核發票,分管財貿負責人對用途、標準、範圍審定後,由鎮長一支筆審批。用於工作考核的經費、獎金、補助,及民政報批發放的資金必須説明標準、範圍和依據的'文件,用於公務支出的發票必須完整、合規、有效,同時具有以下要素:①單位名稱;②時間和用途;③詳細品名;④收款單位印章;⑤必要的附件;⑥經手人、審核人、審查人簽字。1000元以上發票還需有證明人,基本建設工程要有工程結算人員核算簽字的結算單,凡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政所長和分管財貿負責人複核時予以剔除,不予報審。

第十八條 羣眾工作站經費的支出管理

(一)羣眾工作站的預算經費主要用於羣眾工作站日常辦公、接待、會議、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計生、維穩信訪、糧食生產工作及蹲點駐村等費用。其中“三公經費”不準超過總支出的20%。

(二)羣眾工作站經費的報帳:羣眾工作站預算經費中基本辦公費用可按月支出,但須完成季度收入任務,每季不超過預算的20%,未完成任務的不能報批任何支出。羣工站的經費支出,須由羣工站理財小組集體商議,並簽字確認,在全體羣工站幹部中認可,報駐片組長審核方可支出,預算當月的支出須當月報批;綜合考核、幹部績效管理考核、羣眾工作考核、計劃生育、綜治、安全生產、整建工作等考核的獎勵標準、範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專項支出管理

(一)專項支出是指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須另行安排的專項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支出、特殊維穩期間信訪維穩支出、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災支出、突發性事件處置費用、城建基礎設施配套支出及其他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二)專項支出的申報審批程序:事前由需要專項經費支出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向鎮長報告,再由鎮長召集經費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集體商定。專項報批在3萬元以上的,報黨委書記審核,如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審定的,應先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後,再提交。

(三)專項工作經費報帳先由申報單位經辦人分項按實整理並簽字,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後,連同批覆的申報表按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屬政府採購的,按政府採購程序由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工程項目的,按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先做好規劃和預算,再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評審結果出來後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然後與中標單位簽訂好承包合同書。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具體負責單位、財政所、紀委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及時填寫好現場監管記錄,在工程結束後填寫好工程驗收結算單。施工單位憑現場監管記錄、工程驗收結算單和發票,承包合同書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方能結算工程款。

(五)屬特殊維穩時期接訪支出的,赴省進京的接訪人員由綜治辦統一調度,並報主分管領導和書記、鎮長批准,接訪人員的差旅費按《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20xx】236號文件標準執行,但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接訪費用當月報批,逾期自負。

(六)對於需要緊急安排的專項支出審批:先由申報單位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彙報同意後,由財貿負責人和鎮長批准後向財政所借款急辦。事後最遲在兩個星期內,由單位按專項支出申請審批程序補辦專項支出審批手續,否則所用經費不予報帳,所借用的資金由財政所在經辦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回。上級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專項工作,確需增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上級下撥安排的工作經費全部納作財政收入,確需追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

(七)專項支出報批時間要求:專項工作結束後兩星期內責任人必須按報賬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 財政資金借用管理

財政公用資金嚴禁借於個人,因公務需要確需在財政先借用的或重點項目需借用啟動資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請報告,報告借用的項目及額度,報分、主管領導同意,再報財政所長,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批,經鎮長簽字同意後在財政借支。嚴格執行誰借支誰打條,借支者必須是在崗幹部,財政借款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清,一個月未還的,由財政所出納每月清理一次,財政所發出還款通知單,並在還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記息,三個月仍未完的,從該幹部的工資獎金中扣回,分、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三公經費”支出的規範管理

1、“三公經費”的基本範圍

(1)因公出國(境)考察費用、學習培訓期間的考察費用等列入“三公經費”的出國出境項目。

(2)單位公車(生產性車輛除外)以及租車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用車項目。

(3)公務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接待項目。

2、“三公經費”的管理

(1)接待費。所有上級領導及主管單位來鎮檢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標準在機關食堂就餐,由分線主管領導憑接待函或通知報鎮長同意後,由鎮長或主管財貿負責人簽發就餐單,憑就餐單提前通知機關事務辦人數和標準。陪餐人數按相關要求,不得超人數陪同。

(2)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租車費報銷一律需填報租車申請單。

鎮全局性工作(含專項工作)用車,由黨政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機關事務辦開出租車申請單,用車單位憑租車申請單租車。租車費結算由出租車司機憑租車申請單與黨政辦核對簽字,再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

鎮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租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同意。開出租車申請單,租車費憑租車申請單報賬,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租車標準:小車本縣範圍內160元/天,婁底240元/天,長沙650元/天。以上標準包括税費,憑租車發票報銷,報銷時必須寫明日期、用途。租車費由出租人拿來報批。一月一結,逾月不報。

(3)公車使用費。公車使用費用計入“三公經費”範圍,公車歸口黨政辦管理與調度。修理、保險及油費實行政府採購,黨政辦建立油耗與車輛里程行駛台賬,採購領導小組每月月底審核一次。(公車改革後本條規定同時廢止)

(4)會議伙食費。鎮安排的會議由機關事務辦確定人員、核定人數、標準,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部門單位會議需就餐的,由主管領導報鎮長同意,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報機關事務辦安排食堂辦理。會議餐不得在餐館用餐。

會議伙食費標準:一天兩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機關例會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黨代會,人代會等特殊會議標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的管理 。根據《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政(20xx)236號文件精神,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城市間交通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要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緊急情況經書記、鎮長同意後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火車為硬席、高鐵為二等艙、輪船為三等艙、飛機為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以實際票據報銷;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費: 住宿開支標準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內外縣300元,無上述發票不能報銷。到縣城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住宿的報書記,鎮長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補助,到縣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80元。

(四)伙食費補助 : 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不報銷招待費支出,只報伙食費補助,伙食費補助標準: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20元;到縣外其他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到其他鄉鎮和縣城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40元。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五)鎮幹部離開鄉鎮或縣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鎮財政只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六)凡經組織批准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脱產培訓學習並在校住宿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在學習期間每天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為:縣內20元/天,縣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預算單位差旅費報銷(包括學習培訓)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差旅費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黨政辦、組織辦、財政所等無預算經費單位的出差、培訓、學習,先報書記鎮長審批,領取經鎮長簽字的出差審批單。其費用在鎮公用經費中報銷。

(八)報銷要求: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出差審批單,與審批單和文件規定的時間相符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及住宿入住單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公共管理事務支出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由鎮公物採購小組統一採購,辦公用品實行採管分離,採購員只負責採購,保管員負責管理髮放。需要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冊報採購小組,經理財小組審批後由鎮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包乾範圍的扣除包乾經費。單位和個人在財政領取辦公用品時,需憑財貿負責人簽發的發貨單才能領取,保管員必須憑發貨單如實登記。全鎮性會議資料、文件、通知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羣眾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資料原則上在各自辦公室打印。

2、黨報黨刊實行統一訂閲,部門報刊雜誌一律用本單位包乾經費或私費訂閲。

3、水電費。水電的管理及水電費的收繳由機關事務辦為主,財政所協助管理。

4、打印費。所有文件資料歸口鎮黨政辦文印室打印,按市場價的55%收款,作為文印室成本和開支(大型維修費、電費、紅頭文件和大型設備添置除外)。鎮財政不報銷其他打印費和文印室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打印,須請示鎮長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方能打印,鎮黨政辦按月將外出打印登記情況向書記、鎮長彙報,並移交財政所存檔。

5、宣傳費用。有宣傳需要的各個站所,需預先向鎮採購辦提出申請,經採購辦、黨政辦公室核准和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鎮黨政辦牽頭,申請單位、鎮採購辦統一採購。

6,學習費用。組織上安排學習的,按縣有關規定報銷費用;幹部自行讀書的,由鎮組織辦審核,憑畢業證複印件,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二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管理

1、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性支出及其補貼一律實行“直達”,直接撥付到縣工資統發中心工資專户等相關機構記入個人賬户。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由財政所按縣規定標準按月打卡發放。

2、特殊崗位津貼。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政策性規定,全鎮範圍內所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律由鎮組織人事室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審核,再由財政所報送縣財政局審查後方能發放。

3、發放津補貼和財務收支管理做到“五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關證券和實物;一律不準在下屬單位領取任何津補貼、獎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補貼發放實行書記鎮長負責制。先由組織人事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憑附件)造冊,組織委員審核,再由經費審批小組審批,書記簽字,上報財政局審核報賬,報賬後再發放,嚴禁先發放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到村)項目資金、上級補助(到村)資金、鎮獎投補助的村級資金管理

包括上級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離任村幹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基礎設施建設費、上級項目資金(經項目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核發的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追加單下達的、財政所開出收據或上級下撥已註明村別財政沒有開收據的撥款)、鎮財政補助及獎投村級經費、到村的其他專項資金,都歸口鎮經管站管理。財政所按月清理,由鎮對口單位、財政所和主管領導履行核對程序,確保無誤後再按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報批後,統一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帳上,按村帳鎮代管的規定審批、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農補貼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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