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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電廠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電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電廠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准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並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範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並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彙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範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閲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佈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並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佈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並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並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週四安全活動日製度,每次時間不少於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週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並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彙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彙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週將本班情況彙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彙總後向設備技術部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並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於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後,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製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蔘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閲批後,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於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於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並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電廠管理制度 篇2

1.引言

1.1目的

本規定對熱中子反應堆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中有重要影響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及運行規定了基本要求。本規定強調必須滿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規定如何滿足這些要求的方法。

1.2範圍

本規定的內容涉及核電廠所有放射性廢物的整個管理系統,包括:

氣態、液態和固態廢物系統的設計和運行;

廢物的處理、運輸、貯存和處置;

退役廢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

對於退役廢物、意外事件廢物、放射性廢物處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僅根據當前狀況作了一些原則規定,具體要求將另行制定。

2.廢物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2.1總的目標

廢物管理的總目標是在考慮社會和經濟因素的基礎上,採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廢物,使人和環境不論現在和將來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損害,並儘量減少後代的劑量負擔。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可接受性應以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為判斷的準則。

2.2輻射防護要求

廢物管理應遵循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即正當化、最優化和劑量限值體系。

廢物管理必須在考慮到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同時,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照射滿足合理可行儘量低的原則。

工作人員和公眾所受劑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對於最優化和個人劑量限值兩者的實際應用,都必須考慮由當前的實踐所引起的將來的劑量,即將來某個時期可能造成人類受照射的劑量。

2.3環境保護要求

應防止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廢物對環境的有害影響。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機構和職責

3.1營運單位的職責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對該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直到放射性廢物及其責任合法地轉移為止。其主要職責是:

(1)作出廢物管理活動的安全分析。

(2)研究並向核安全部門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預估量,以及監測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門提供放射性廢物的操作、處理、整備、運輸、貯存和處置等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關閉等文件,並證明這些文件符合有關法規要求。

(4)制定和修改運行與維修規程,培訓運行和維修人員,使之勝任其職責。

(5)按照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要求和批准的技術條件,運行廢物管理系統。

(6)檢查並保存所有廢物管理活動的記錄,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國家核安全部門定期提交報告。在發生事故或意外情況時,立即報告事故範圍和性質,以及所採取的補救措施。

(7)保存所貯存、運輸和處理的廢物的清單,根據核安全部門的要求,提供此類資料。

(8)按照核安全部門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樣品。

3.2國家核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核電廠廢物管理的法規、導則和標準。

(2)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評價核電廠營運單位提交的報告和計劃。

(3)通過對放射性管理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以及對人員資格和記錄的審查,評價該設施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

(4)對不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事項,要求採取補救和糾正措施。

4.廢物管理系統的設計

4.1目標

核電廠的設計應該使廢物產生量減到最少。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目標是保證核電廠運行中產生的所有放射性廢物能安全地收集、處理、整備、貯存、運輸和處置,以達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標。

4.2設計要求

4.2.1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必須遵照“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4.2.2對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必須進行系統管理,必須考慮安全法規要求、經濟因素和廢物的貯存、處理、運輸和處置等各個方面。設計廢物管理系統時要進行多方案的比較,以達到實施合理可行儘量低的原則。

4.2.3對核電廠選用的物料,必須考慮到它們將來成為放射性廢物時的管理問題。

4.3設計考慮事項

4.3.1總的考慮

在設計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時,應考慮:

(1)選擇液態、氣態、固態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適合各類廢物的收集處理、貯存、運輸和處置,以及工藝可靠性和以往的經驗;

(2)放射性廢物應分類收集,便於以後的處理和整備;

(3)為保證需要處理的廢物在減容時安全操作而進行的處理;

(4)保證廢物整備到符合運輸、貯存和(或)處置要求的形式;

(5)對核電廠工作人員的屏蔽和輻射防護;

(6)核實有待處理的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物理化學性質;

(7)準備採用的處理或整備工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備正常運行、停止運行和維修期間所需要的足夠的貯存容量和處理能力,以及為意外事件附加的貯存容量;

(9)廠址和環境特徵對排出流彌散的影響,以及對正常運行或非計劃事件時排放可能造成的影響;

(10)保證各系統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適應性;

(11)整備包裝後待處置廢物的檢驗;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關設備;

(13)有代表性的工藝取樣;

(14)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維修;

(15)應急廢物處理設備和現有設施連接的可能性;

(16)將來的退役工作。

4.3.2廢氣處理系統

在設計廢氣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壓力降和壓力波動;

(3)淨化效率(衰變或物理分離);

(4)密封性;

(5)防火與防爆;

(6)過濾器標準檢驗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質的表面沉積;

(8)過濾器芯和吸附介質的取出和更換。

在適當情況下,廢氣應該收集到一個單獨的共用系統,以便監測和控制排放。

4.3.3廢液處理系統

在設計廢液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減少顆粒沉積的可能性;

(2)對任何可能的液體溢流或泄漏提供適當的接收設備和檢漏措施;

(3)選擇合造的離子交換劑並控制其負荷,避免有機物的降解和氣體的產生;

(4)對不適宜用其它方法處理的廢液採用直接固化;

(5)離子交換劑和其它介質的引入與排出。

4.3.4固體廢物處理系統

在設計固體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容積變化和二次廢物產生對整個廢物管理系統最優化的影響;

(2)污染(包括氣載污染)擴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統。

必須保證整備工藝使廢物包裝具有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準則的特性,包括:化學耐久性、抗彌散性、熱穩定性、輻射穩定性、放射性物質含量、劑量率、抗老化性、抗衝擊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壓縮強度。

4.4貯存

廠區應有足夠容量的暫存、轉運廢物的場所和設施。

設計未處理和已處理廢物的貯存設施時應考慮:

(1)廢物的可回取性;

(2)貯存區的控制和檢查(安全、廢物狀態、監測、防火等);

(3)因氣體逸出或液體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據外部條件和廢物降解的可能性,考慮在規定時期內廢物包裝的完整性;

(5)需要時,應能給單個容器和設施表面去污;

(6)清楚標出設施容量和廢物貯量;

(7)有氣體產生的場所應有適當的通風。

5.廢物管理系統的運行

5.1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運行的目標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並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為達到這個主要目標,需要監督所有有關活動,包括檢修、人員的培訓和維修程序等,並提供與操作有關的資料,即工藝、操作和維修手冊。

5.2運行要求

營運單位對設施的安全運行全面負責。為此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機構,並明確規定其任務和對下列活動的職責:

(1)設施運行要符合設計目標,並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

(2)適當監督所有廢物系統的活動,以保證其達到並保持系統操作的相應標準;

(3)在符合輻射防護原則下進行維修;

(4)培訓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以保證操作符合設計目標和輻射防護原則;

(5)編制正常和意外情況下的操作、維修和工藝手冊;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應採取措施使廢物的產生量減到最少。

5.3監管

必須對廢物管理系統進行監督,以保證系統有關的活動協調一致,並且符合設計要求。監管人員必須熟悉工藝,掌握輻射防護知識,以便監管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所有的操作和維修活動。

5.4維修

廢物管理設施運行前必須制定維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設施的利用率的同時減少檢修人員的照射。

5.5培訓

5.5.1培訓大綱必須保證能培養出足夠數量的在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和實踐兩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培訓大綱應該結合運行經驗定期修訂,並按核電廠所有可能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5.5.2核電廠其他有關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進行廢物管理實踐的培訓,使他們瞭解減少廢物體積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帶來的益處。

5.6手冊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編制敍述廢物管理系統工藝、操作、維修和輻射防護實踐方面的手冊。這些手冊應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藝參數、廢物的特性和有關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容器説明。

6.廢物管理系統的監督和監測

6.1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監督和監測的目標如下:

(1)給出有關放射性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特性的資料,並提供證明其符合法規要求所必須的資料;

(2)保證廢物處理和整備系統的正確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質的排放;

(4)保證廢物的包裝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的要求;

(5)保證場內外人員的輻射防護;

(6)按核電廠主管部門和(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查階段起就應確定處置場在要求的時期內的特性。

6.2要求

核電廠營運單位和有關監督部門必須負責保證配備適當的監測和監視設備並配備工作人員,以滿足6.1所述的目標。

6.3氣態和液態排出流的監測

6.3.1全部監測計劃必須考慮:

(1)需要監測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測量靈敏度;

(2)極端情況下的測量範圍;

(3)必要的採樣和分析頻度;

(4)採樣和測量的代表性;

(5)採樣點(特別是意外事件情況時)的可接近性;

(6)分析測量技術的質量控制。

6.3.2核電廠內監測必須和環境監測一起實施,以保證在所選環境介質中有重要影響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應制定相應措施,監測意外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的釋放。

6.3.4必須定量測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當放射性核素濃度或排放速率變化較大時,或當意外釋放的可能性及其潛在後果明顯時,應進行連續監測。

6.4廢物運出前的監測

必須對運出廠外的廢物包裝進行檢測,以符合運輸法規的要求。除了運輸要求外,為了掌握對處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處置場地的數量,應對特定的放射性核素進行測量或分析。

6.5貯存或處置場址的勘查和監測

必須制定和執行勘查監測大綱,以提供現場和環境的基礎資料(如水文、地質、氣象、地震、放射學等)。該大綱範圍必須能滿足核電廠主管部門和(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研階段起就要確定處置場在整個可能運行的時期內的特性。

6.6監測結果的記錄和報告

6.6.1監測數據和有關資料的記錄和報告必須滿足6.1節中提出的目標。

6.6.2應該按計數器和監測器實際給出的測量單位來記錄監測數據。從這些數據計算出或推導出的數據也應記錄,但不能代替測量值。

6.6.3監測結果報告的形式應便於與被批准的限值或標準進行比較,並按有關的監督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

6.6.4應取得和記錄每種類型排出流(氣載或液體)的監測數據,以便使數據能以統一的方式進行報告。對運出廠外處置的每個容器都必須有裝運和處置記錄。

7.廢物的運輸

7.1廠外運輸

7.1.1廠外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規定。國際運輸必須符合有關的國際規章。

7.1.2應選擇適當的廢物運輸的方式和路線,以限制運輸所造成的影響。

7.2廠內運輸

7.2.1在核電廠內或廠區邊界內的放射性廢物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7.2.2廠內運輸的最低要求是必須確保場區人員有足夠的輻射防護,並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

8.處置

8.1總的要求

放射性廢物處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處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須提供適當的中間貯存設施。

8.2淺地層處置

淺地層或巖穴處置一般適用於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固態放射性廢物,此類廢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變產物以及少量的alpha輻射或長壽命放射性核素。處置方案和處置庫場址的選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

8.3海洋投棄

固態廢物的海洋投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廢物和其他物質海洋污染防止的國際公約。

8.4廢物的整備

放射性廢物處置之前,必須進行整備使其符合有關監督部門制定的準則。選取這些準則應以所選定的處置方案的安全分析為基礎。

9.與乏燃料有關的廢物管理

9.1總的要求

應該認識到,在管理乏燃料的過程中會產生廢物,必須根據需要制定這類廢物的管理措施,這些措施要與本規定第二章的總目標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後處理中產生的廢物

乏燃料後處理產生的高放廢物或alpha廢物必須以確保與環境足夠隔離的方法處置。

10.退役廢物的管理

10.1退役計劃

核電廠達到使用壽期之後採取的所有行動必須根據第二章中提出的廢物管理總目標制定退役計劃。

10.2退役廢物

10.2.1核電廠營運單位制定的退役階段和大綱,必須報國家核安全部門。國家核安全部門只有確信在退役各階段廢物處理、運輸、貯存和(或)處置已有適用的設施時才給予批准。

10.2.2核電廠退役過程中要產生大量的一般廢物和放射性廢物。這些廢物不同於核電廠正常運行中產生的廢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處理。這些廢物應該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態、大小和材料種類來區分。退役產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處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11.意外事件產生的廢物

11.1總則

核電廠發生意外事件時,可能產生一些氣態、液態或固態廢物。它們的體積、化學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廢物管理系統與工藝規程許可的範圍。本節未涉及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誤所需採取的行動。但應該指出,意外事件發生後採取的行動,首先必須考慮總的安全,還必須考慮廢物管理問題。

11.2計劃

對於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核電廠營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開始進行廢物管理活動之前應根據廢物的特性,就這種廢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環境影響仔細的制定計劃,以保證廢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滿足。

12.質量保證

12.1質量保證責任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制定並實施核電廠廢物管理系統的全面質量保證大綱,此大綱應按“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的要求制定並必須貫徹到場址評價、設計、採購、製造、建造、試運行、檢驗、運行和退役等各環節。

12.2系統要求

12.2.1處理和整備系統運行的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包括過程控制,以保證得到可接受的廢物形態及堅固的廢物包裝。此過程控制必須包括系統的合格鑑定,通過實際設備的試驗確定行之有效的整備工藝參數,定期驗證工藝參數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時修正這些參數的措施。

12.2.2質量保證大綱還必須包括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裝運和處置的記錄和文件的準備、保存和使用,對廢物包裝的轉移和裝運應建立裝貨清單制度,並能對其進行跟蹤。

電廠管理制度 篇3

1 管理目的

通過量化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承擔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與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相掛鈎,鼓勵生產一線員工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年度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包鋁熱電廠安全積分管理的實施和考核。

3 執行程序與管理職責

3.1制定目標

該制度以正向激勵為主,並對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違章行為實行扣分,通過安全積分衡量員工的安全生產業績,實現對員工安全生產業績客觀、公正的評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標的依據

3.2.1.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它強制性要求。

3.2.2上級公司、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3.2.3熱電廠的安健環方針。

3.2.4熱電廠歷年的安全數據和安全趨勢。

3.2.5熱電廠年度安全生產狀況。

3.3 安全積分制度內容

3.3.1 全員安全積分週期為半年,每半年自動清零。

3.3.2 安全積分分為部門安全積分、個人安全積分、連帶責任積分、分別進行統計、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對各部門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各部門每半年對部門內所有員工安全積分進行考評,並進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兑現。

3.3.4 熱電廠安健部建立各生產部門安全積分檔案,各部門基礎分值為100分;各生產部門建立部門員工安全積分檔案,每人的基礎分值為100分。

3.3.5 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崗位繳納數目的15%兑現,如果一年扣除後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少於該崗位應繳納數目則進行補交。

3.4 安全積分考核管理

3.4.1 熱電廠安健部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障礙進行安全積分扣除,每發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執行)、障礙(一類、二類)一次扣責任人10-20分、責任部門安全積分3-5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5-10分及部門管理人員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事故、障礙獎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10分,每半年進行各部門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兑現。

3.4.2 熱電廠各部門對內部各專業發生的異常、未遂進行安全積分扣除,發生異常一次扣除責任人5-10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3-5分,發生未遂、違章一次扣除責任人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異常、未遂、違章獎每個人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每個人10分,每半年各部門對部門內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兑現。

3.5實施開展管控

各部門、班組必須圍繞熱電廠安全積分總體目標建立細化各部門內部的安全積分考評體系,實施目標的分級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執行的考核機制,每半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在月度安健環例會上公佈。

3.5.2熱電廠領導應對制度措施執行評價結果進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據目標完成情況對制度措施計劃及安全風險抵押兑現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責任體系

4.1本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安健環監察部。

4.2本制度的相關部門為包鋁熱電廠各部門、各班組、每位員工。

4.3各部門部長

4.3.1負責完成本部門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兑現分配;

4.3.2將部門安全積分目標層層分解到人;

4.3.3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安全積分的完成情況。

4.4各部門安全員

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 檢查與評價

5.1各部門安全員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2各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環監察部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4檢查與評價參照制度執行情況檔案進行。

電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自備電廠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脱硝工藝中液氨儲存罐及其系統(以下簡稱“氨區”)安全管理,保證用氨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自備電廠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

第二章一般事項

第三條氨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應完好可用。氨區圍牆(欄)必須完整,並設置“嚴禁煙火”、“液氨有毒”、“注意防護”、“易燃易爆”等明顯的安全(及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誌。氨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氨區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並良好接地。

第四條氨區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於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

第五條氨區內應備有洗眼器、快速沖洗裝置,其防護半徑不宜大於15m。並同時配備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和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等。

第六條氨區應設置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員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居民發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電廠內部和周邊羣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事故擴大。

第七條氨區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於危險情況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八條氨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並經考試合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等部門的規定做到持證上崗。

第九條進入氨區應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氨區的大門進出後應隨時關閉並上鎖。

第十條氨區30m範圍內屬於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進入氨區,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在氨區門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內。進入氨區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第十一條進入氨區,禁止穿着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氨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並處於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氨區周圍道路必須暢通,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氨氣輸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廠內道路的淨空高度不應小於5m,桁架處應設醒目的交通限高標誌。

第十三條除運氨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內。運氨車輛進入廠區應經安技部領導批准,在化學值班人員監護下沿指定路線駛入廠區和進入氨區,進入氨區前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運行人員應對進入氨區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條氨區內必須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必須使用鋼製工具時,應塗上黃油或採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

第十五條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條禁止將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誌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條氨區半徑30m範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應低於爆炸下限的20%,合格後方能准許動火。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並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手續後,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章液氨儲罐及設備

第十九條液氨儲罐應裝設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牽頭檢測一次,並建立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維護,並建立檔案。

第二十一條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錶、温度儀、安全閥等監測裝置,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校驗,並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液氨儲罐應設有防火堤和應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條液氨儲罐儘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應低於40℃;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採取防曬措施。

第二十四條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過2.0m。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温度和內部温度,由發電部提出方案,檢修部配合設定合理的温度高報警值(40℃)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温值(42.5℃)。

第四章消防報警等安全監測裝置

第二十六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温淋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

第二十七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温度和壓力高報警等裝置。

第二十八條氨區應設有氨氣濃度檢測器,具備遠傳和就地警報功能。

第二十九條液氨儲罐温度高聯動降温水噴淋系統與消防噴淋系統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温度過高時自動啟動降温水噴淋系統,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温;當氨氣泄漏達到規定值時應自動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條加強氨區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應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降温水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於完好投用狀態。

第五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按照技術規範和運行規程規定,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按時對系統全面巡迴檢查,測定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5ppm(體積濃度)。

第三十二條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檢查並記錄。

第三十三條氨蒸發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並應加入緩蝕劑,緩蝕劑濃度不得低於10mg/l。

第三十四條氨蒸發器投運後當温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温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器的進出口閥門。

第三十五條在温度低於0℃的環境條件下,停氣後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加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緩蝕劑後方可啟動。

第三十六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觸碰高温設備,高温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第三十七條氨區氣體置換的原則:

1.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0ppm(體積濃度)。

2.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1%。

3.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稀釋罐。

4.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後再進行氣體置換。

5.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於2%。

第六章檢修維護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區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填用工作票,履行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氨區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並泄壓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氨氣濃度低於30ppm(體積濃度)。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工。

第四十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第四十一條發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漏氨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條氨區系統經過檢修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條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1%。

第四十四條液氨介質管道使用灰鑄鐵材料閥門時,其適用的公稱壓力不得大於1.0mpa,温度不得低於10℃。

第四十五條檢修部對氨區設備系統中的緩衝罐、蒸發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錶、測温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第四十六條檢修部應建立氨區設備技術資料台賬,對氨區的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檢修週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

第四十七條在進行氨區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氨區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氨區管道的法蘭應做好金屬跨接。

第四十九條氨區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銅質墊。

第五十條氨區管道應能自由膨脹,並採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條氨區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能源。

第七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具有危化品運輸許可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第五十三條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後,卸氨前應核准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條卸氨準備工作

1.卸氨操作前,運行人員應設立安全隔離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域。

2.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測作業區內氨氣濃度低於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並處理好後才能繼續作業。

4.槽車進入裝卸台後,應手剎制動,並熄火。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台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並於車前後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檢修車輛。

第五十五條卸氨操作

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台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並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漏氣,並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後再進行卸氨。

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應使用金屬萬向節。

3.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餘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温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第五十六條液氨卸料時,嚴禁採用空氣壓料和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必要時,可用不高於45℃温水加熱升温或用不大於設備壓力的乾燥氮氣壓送。

第五十七條液氨卸料時,槽車押運人員、氨區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五十八條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向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後,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第五十九條如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6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周圍30m範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條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後,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台,並沿指定路線駛離廠區。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氨區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不得用氨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卸氨車輛。

第八章應急處置

第六十二條氨區應急物資由發電部統一負責保管,日常應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內,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可用,並建立領用登記台帳;

第六十三條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六十四條發生液氨泄漏時,處理的決策依據是氨氣監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彙報值長及消防部門,並立即停運相關設備,確認自動消防噴淋裝置啟動,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靠近氨區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第六十五條液氨輕微泄漏

1.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外漏。當氨泄漏量達規定值時啟動自動消防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根據危及範圍做好標誌,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修,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第六十六條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立即發出應急警報,通知危害區域(本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羣迅速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範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然後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2.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採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療部門(機構)求救。

4.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氨泄漏引起着火時,不可盲目撲滅火焰,必須遵循“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首先設法切斷氣源,再滅火。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必須用噴水進行冷卻。

第六十八條人員急救處理

1.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並迅速就醫。

2.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min,並迅速就醫。

3.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迅速就醫。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液氨儲量大於10t屬重大危險源。應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產運行部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氨區投運前應對氨區進行安全評估,並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以後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十一條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氨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氨區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明確氨區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部門(班組),並對氨區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七十二條應當在氨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將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七十三條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制定氨區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堅持持續改進。

電廠管理制度 篇5

1工程概況

緊水灘水電廠位於浙江雲和甌江上游大溪支流龍泉溪上,下轄緊水灘和石塘兩座水電站。緊水灘水電站裝機6台共300mw,1981年動工興建,1986年6月下閘蓄水,1988年6台機組全部併網發電。樞紐由攔河壩、引水系統、發電廠房、泄洪建築物、過壩設施、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採用混凝土三心雙曲變厚拱壩,最大壩高102m,壩頂寬度5m,壩頂弧長350.6m,壩頂高程194m,共分20個壩段。壩址巖性為花崗斑巖,兩岸坡度為40°~60°;水庫正常蓄水位184m,▽184m以下庫容10.4×10.8m3,屬不完全年調節。石塘水電站距上游的緊水灘水電站25km,裝機3台共78mw,1985年7月正式開工,1988年底導流底孔下閘蓄水,1990年5月3台機組全部併網發電,為河牀式佈置,樞紐由攔河壩、溢流壩、廠房、過壩建築物及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為混凝土實體重力壩,壩頂全長252.5m,壩頂高程▽104.9m,最大壩高38.9m,共分13個壩段,壩址巖性為凝灰巖;水庫正常蓄水位102.5m,▽102.5m以下庫容0.74×10.8m3,屬徑流式、日調節水庫。

2首輪大壩安全定檢情況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緊水灘水電廠下屬的緊水灘、石塘兩座大壩同時進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檢查,定檢工作按照《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浙江省電力局主持了此項工作,聘請的專家組對本次定檢結果負責,緊水灘水電廠及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參加了定檢的全過程工作,共召開了3次專家組會議,分別確定和審查了緊水灘大壩13項、石塘大壩12項專題報告,內容包括設計、施工、運行復查和評價,最後通過了兩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首次定期檢查報告。

2.1緊水灘大壩

電站自1986年蓄水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186.66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驗。經本次安全定檢覆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範,目前近壩庫岸穩定,大壩變形規律符合拱壩自身結構和壩基工程地質條件,運行性態正常,壩肩穩定安全係數滿足規範要求,泄洪建築物流態正常,消能效果良好,沖刷坑較淺且遠離壩址,壩體應力在部分工況下局部超標,主要是放空水位工況時超標較多,壩體裂縫按實測封拱温度計算,除放空水位工況外,其它各種工況都是穩定的;考慮到混凝土實際強度較設計要求高,在壩體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貼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況出現機會極少,上述超標應力和壩體裂縫情況不會危及大壩安全。綜上所述,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緊水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2.2石塘大壩

電站自1988年蓄水、19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高洪水位102.72m和接近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驗。本次大壩安全定檢覆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範,近壩庫岸未發現滑坡和危及大壩安全的地質問題,庫岸穩定、壩體穩定及應力複核滿足規範要求,大壩變形規律符合大壩本身結構性態,壩基工程地質條件良好,運行性態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穩,經消力池消能後,出流流態良好,下游河牀未見有明顯沖刷。鑑於大壩目前狀況,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石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3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3.1大壩監測項目

緊水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項目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和平面控制網,壩頂194m高程、壩體153m高程廊道和壩基廊道的沉陷觀測,位於5、7、11、13、17號壩段的5組正倒垂觀測,與正倒垂分佈壩段相對應的壩頂5個前方交會點觀測,兩壩肩和壩基的基巖變位觀測(杆式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壩基基巖變位觀測(測縫計改裝),壩體橫縫、接縫觀測;應力應變及温度監測有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温度觀測,鋼筋應力和鋼管應變觀測,壩基温度觀測,庫水温度觀測;滲流監測有壩基揚壓力、混凝土滲壓、排水量、兩岸繞壩滲漏和排水及庫、壩區的水質觀測等。

石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項目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壩頂沉陷觀測,壩頂視準線和激光準直觀測,9號壩段正倒垂線和兩岸壩肩倒垂線觀測;應力應變及温度監測有7號壩段和10號壩段兩個斷面上的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温度觀測和壓力鋼管應變觀測;滲流監測有兩岸繞壩滲漏觀測,灌漿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裝配場排水廊道內的排水量、揚壓力觀測及庫、壩區水質觀測等。

3.2大壩監測全過程安全管理

為掌握大壩的全面情況,電廠在施工期就配合設計、施工部門檢查工程質量,參與大壩監測設備的埋設、安裝調試及觀測工作,取得了大量寶貴觀測資料,培養和提高了水工觀測人員的外業操作能力和技術水平。特別是對觀測資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處理能力的提高,使電廠水工人員能獨立全面地承擔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施工期電廠先後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瞭解施工過程工程特性,參與基礎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質量檢查,參加壩內儀器的率定、埋設、觀測和資料的分析計算,蓄水前的壩區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施工和觀測,地下水、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的現場安裝、調試、觀測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專業技術人員和水工觀測工全面參與變形觀測、壩內儀器觀測和地下水觀測3個專業的工作,對蓄水期的觀測資料,採用做“副本”或借閲的方式進行初步分析和簡單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個專業面編寫年度觀測報告,且在汛前召開一次水工會議,討論、評價水工監測成果;

(3)蓄水運行期。建立和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試行本,全面深入地參加施工單位的現場觀測,參與觀測工作的全過程,成為電站觀測工作的主力軍,全面系統地掌握檢查施工單位的觀測資料,通過對觀測資料的分析,評價工程質量,提交施工期大壩觀測資料分析初步成果報告。

工程正式移交後,電廠為了開展正常的監測工作,保證觀測成果的連續性、可靠性,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管理工作:

(1)進行水工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工作。開發簡易數據管理軟件,將施工期的觀測資料和原始參數全部輸入微機,組織人工點繪過程線,於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此後,逐月將觀測資料輸入微機進行統計計算與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觀測資料整編工作;

(2)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範》編制和完善了電廠《水工建築物觀測標準》、《水工建築物觀測工作手冊》等5種有關大壩安全監測管理的規章制度;以水工技術監督為核心,確保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成立了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水工技術監督小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設立水工專職工程師,負責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報表和年度報告制度,使大壩觀測工作有序地進行;每年汛前召開一次水工監督專門會議,對上一年度的觀測成果和水工建築物運行情況進行較全面的分析,對大壩的工作性態進行評價,再對照部頒《水工建築物評級標準》,對水工建築物進行評級;

(3)觀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時,很多監測設施由於管理不善,不能滿足安全監測要求。為此,電廠先後對緊水灘電站的垂線測站、內觀儀器測站、揚壓力觀測孔、平面監測控制網點測墩底板和石塘電站的繞滲孔、排水孔、揚壓力觀測孔進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壩兩岸壩肩增設了一組水準工作基點,提高了沉陷觀測的可靠性,採取一系列技術措施進行了垂線和內觀儀器測站的防潮工作,並獲得成功;將所有壩內儀器電纜線裝入集線箱,用數字比例電橋取代水工比例電橋進行集中觀測,實現壩內儀器監測“半自動化”;用na3003電子水準儀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準儀,從而提高了觀測速度與精度。另外,大壩監測自動化的規劃開始起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省電力局指示,已進行方案徵集工作。

4水工維護工作

電廠水工建築物的維護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維護和水工缺陷處理兩方面的內容。日常水工維護結合日常巡查進行,對於常規維護不能解決的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廠屬有關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到現場查清缺陷產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和施工計劃,報厂部批准後組織施工。施工期間派專人負責施工安全監護和施工質量檢查,施工結束後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驗收,建廠至今已完成以下幾方面的水工建築物維護工作。

4.1緊水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1)尾水門槽二期混凝土缺陷處理。尾水門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局部疏鬆,蜂窩孔洞較多,每次機組檢修時均要進行潛水堵漏,有時因漏水量較大,尾水管內的水抽不掉,還影響機組檢修計劃。電廠在綜合考慮確保安全施工、減少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等因素後,最終確定在尾水下游修築圍堰的全停處理方案。修復工程於1994年11月4日至23日進行,比計劃工期縮短了10d,實際處理的混凝土總長度為68m,佔二期混凝土總長度的28.4%,處理效果良好;

(2)左岸橋頭滑坡體處理。該滑坡體位於緊水灘水電站壩後600m、進廠公路內側,為一突出的風化基巖山嘴,坡頂多處開裂、下坐,排水溝拉斷錯開,坡底進廠公路擋牆倒塌,嚴重影響進廠公路的交通安全。電廠於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對滑坡體進行削坡處理,共開挖方量55350m3,處理後滑坡體再未發現有滑動跡象,工程處理取得較好的效果;

(3)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集中漏水處理。1988年7月,隨着基礎廊道的逐步清理,發現在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內有兩個集中漏水點,漏水流量達1000ml/s,為同期整個壩基排水量的2倍。經分析,集中漏水是從上游壩面經壩體混凝土,再在基礎廊道上游排水溝出水,其通道為一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純水泥進行封灌,耗用水泥3600kg,運行至今,情況良好。

4.2石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石塘水電站從事的水工維護工作主要是大壩橫縫止水處理。大壩3~8號橫縫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廠房壩段4~6號橫縫漏水影響為甚,直接威脅着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文明生產,電廠對此先後進行了如下處理:①基礎廊道橫縫的化學灌漿封堵處理、主廠房上游牆出露橫縫的引排水處理;②擴大排水空腔、通暢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鐵皮內藏式蓋縫;④瀝青井通電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銅片和瀝青井之間騎橫縫處打直徑為110mm的鑽孔,自104.9~67.0m高程範圍內分3段進行化學灌漿,各段灌漿壓力不小於相應位置的庫水壓力。運行幾年後的情況表明,對上述漏水的處理達到了預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1泄洪閘門管理

5.1.1泄洪閘門概況

緊水灘水電站泄洪系統在拱壩兩側各設1箇中孔和1個淺孔,泄洪道的工作閘門均為雙支臂圓柱鉸弧形鋼閘門,啟閉設備佈置在泄洪道的上方,各設2×1000kn雙搖擺式液壓啟閉機和單獨啟閉機房,實現閘門的動水啟閉;各泄洪道在工作閘門前方設平板滑動檢修閘門,淺孔檢修閘門由2×1250kn捲揚式啟閉機操作,中孔檢修閘門由2×2500kn捲揚式啟閉機操作,操作機房設在壩頂。

石塘水電站泄洪系統共設5孔表孔泄洪道,每孔設1扇弧形工作閘門,閘門為斜支臂圓錐鉸結構,由後拉式雙缸液壓啟閉機操作,啟閉機的容量為2×1300kn,安裝在弧形閘門支鉸上方的閘墩上;泄洪檢修閘門採用浮動艙檢修門,5孔泄水孔共用1扇浮動閘門。

5.1.2泄洪閘門運行管理

自兩個電站發電以來,1987~1991年間防汛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協調指揮,實施小流量泄洪。1992年開始,正式由電廠負責指揮協調防汛工作,兩站的全部泄洪設施都投入了防汛泄洪運行,其中緊水灘中孔泄洪設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運行,淺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達1010m3/s,中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達650m3/s,石塘表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為800m3/s。電廠每年汛前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健全了《緊水灘、石塘電站泄洪閘門啟閉制度》,明確除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外,其他人員無權發佈泄洪閘門啟閉命令;公佈了閘門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名單;規定汛期操作人員、監護人員的職責,且對閘門的運行方式和開啟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另外,在汛前還對泄洪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和試驗操作工作;兩站泄洪設施都增設了廠外備用電源,且建立了石塘電站弧形閘門高度智能化的監護系統。幾年來,防汛泄洪設備運行基本正常,操作靈活,防汛值班人員接到防汛指揮部命令後能迅速操作閘門開啟泄洪,保證了防汛工作的安全進行,泄洪運行中未發現閘門有振動現象。初期因液壓啟閉機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泄洪時發生1號弧門提不起,2號弧門在泄洪時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現象,當年即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治,更換為耐油橡膠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後未再發生閘門提不起和自動下落現象,但仍偶爾發生油路不暢造成閘門關閉時受阻現象和因閥組漏油使弧形閘門產生下滑現象。緊水灘電站1號淺孔活塞桿在交接驗收前就已有嚴重彎曲現象,泄洪運行時又因閥組單向閥有滲漏現象造成下缸保壓時間短,需經常啟動油泵打壓維持開度不變。緊水灘電站4扇泄洪閘門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處有噴射現象;石塘電站的5扇弧形閘門水封雖然安裝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觸,基本不漏水。兩電站泄洪設施的檢修閘門運行次數很少,緊水灘電站檢修閘門的啟閉機運行正常,石塘電站浮動閘門在液壓啟閉機檢修時運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調度

緊水灘水電廠管轄的緊水灘、石塘兩電站水庫實行聯合調度,在確保緊水灘~石塘梯級電站水工建築物及水庫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前提下,充分發揮緊水灘水庫的有效庫容進行調洪,爭取少棄水或不棄水,多發電、多過木(竹)。由於該流域洪水屬典型山地洪水,匯流迅速,歷時短,傳播快,猛漲猛落,雨峯與洪峯出現間隔僅3~9h,因而兩庫的防汛任務十分艱鉅。為了確保安全渡汛,電廠根據流域汛期水情情況,認真貫徹部頒《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組織,成立了以電廠廠長為組長、副廠長及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廠防汛領導小組,統一聽從地區防汛指揮部及省電力局領導部門的指揮調度,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設在水工室),負責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務,各職能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組織和搶險組織,上述機構當緊水灘水庫水位高於183m且有泄洪趨勢以及石塘電站準備泄洪時,由組長或副組長安排專人實行24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月組織召開不少於1次的防汛工作會議,貫徹上級防汛工作精神,解決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佈置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協調各部門的關係。緊水灘水庫的防洪限制水位為184m,庫水位低於184m時,洪水調度權屬電廠,庫水位高於184m時,由麗水地區防汛指揮部調度指揮;石塘水庫水位控制在101.1~102.5m之間,緊水灘~石塘區間發生洪水,在緊水灘水工建築物安全和電力系統負荷允許的前提下,緊水灘電站應停機錯峯,減少石塘水庫棄水,開閘泄洪時應經廠防汛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並通知地區防汛指揮部。加強了防汛規章制度建設,及時建立和修訂了防汛辦公室工作制度、梯級電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洪水調度標準、水情預報標準等規章制度。另外,還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設施標準內洪水不垮壩、不漫壩、不淹廠房,對遭遇超標準洪水有應急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規定,編制了電廠《遇設計標準內洪水防止水淹廠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措施》,且規定每年汛前實行1次防汛預演。

5.2.2建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

為了及時掌握水庫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長洪水預報的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合理利用水資源和安全渡汛,電廠與南京水利水文自動化研究所合作,研製了緊水灘水電廠水情自動測報系統,並於1994年10月投入運行。該系統由2個並行中心站、2箇中繼站和14個遙測站組成。考核運行表明,系統可靠性和實用性均較好,在防洪渡汛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運行期間經受了建廠以來泄洪次數最多、降雨總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驗,成功地與下游洪水錯峯並削減洪峯。它報汛及時,彌補了人工報汛的缺陷,為電廠實現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資料。

6結語

緊水灘水電廠在水工建築物安全管理中,始終堅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有明確的主管大壩安全的廠長、總工程師和一支有較高素質且保持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執章必嚴,紮紮實實地開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築物及監測系統檢查維護和改造工作,從而保證了水工建築物安全、可靠地運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電廠管理制度 篇6

為強化熱電廠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防範各類事故的自覺性,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達到預防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目的,參照公司《“三違”積分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熱電廠安生部。

一、實施規定:

1、熱電廠所有員工每人安全基礎分均為100分,每人建檔。以季度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內,按三違次數、嚴重程度,按扣分標準給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況每週公佈一次。扣分隨時累加,達到分值對應的處罰,給予相應處罰。一季度考核期滿後,分值重歸100分,進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班員被扣分,同時連帶工作負責人、班長、專工、值長;專工、值長以上人員被扣分,連帶部長或相關分管領導(連帶考核參照本標準執行),真正體現“一崗雙責”。班組長要管理好本班組所有事物,特別是班組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人是本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作作業人員安全);專工、值長以上管理人員要管好本專業(部門)所有事務,對本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職業健康,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運行負全責。

3、本規定只對分值進行統計、考核,不影響另採取的經濟處罰。發生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熱電廠在經濟上不再重複考核,但將分數值按考核細則規定調到對應分值區。

4、激勵機制:

(1)厂部倡導和鼓勵部門、專業、班組內部加強管理考核,對其內部主動管理考核的,厂部原則上不再考核扣分,並視情況給相關管理人員適當獎勵或加分。(由廠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決定)

(2)員工有突出表現,如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巡檢、點檢認真及時發現重大缺陷、隱患;積極主動檢舉三違現象人員,“兩票三制”執行規範,區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組、專業、值際提出申請,由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給予適當獎勵或加分。

二、處罰標準:

分值

處罰標準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規定執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2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計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3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計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5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計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10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計

分值≤75或連續兩個考核期分值小於80分。

退人力資源部

三、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當事人

班長

專工

值長

勞保防護用品穿戴

生產現場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生產現場未規範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產現場工作服戴不規範,未做到“三緊”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温防燙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職工長髮未盤到安全帽內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灰塵較差的區域未戴防塵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露的場所未戴防毒護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會使用防毒護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違章指揮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違反“十不弔”規定指揮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員工、外委人員未培訓,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崗作業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揮無證人員操作設備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揮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進行作業活動

-3分

-1分

-2分

-2分

隱瞞險情,欺騙、強令別人進入危險區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檢修)生產現場立體交叉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行為生產現場沒有制止違章行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揮崗位員工強行操作帶故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作業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違章冒險作業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鐵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轉設備帶手套,打磨切削作業未戴護目鏡

-5分

-2分

-3分

-3分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亂拋物件、未採取設置警戒區、無監護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無專人監護,安全措施未落實

-5分

-3分

-4分

-4分

無證操作電葫蘆、捲揚機、行車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經許可隨意啟動、關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鑽、跨運輸皮帶、機電設備、傳遞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採取防護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檢修、施工等臨時用電未按規定進行接地,未做到“一機一閘”

-3分

-1分

-2分

-2分

接電源時未驗電,開關斷電未掛牌,帶電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鄰電作業未採取防護隔離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對帶壓容器、情況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採取置換、清洗、檢測合格,未消除其密閉狀態,未辦理動火證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區內吸煙、隨意動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時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無關人員無視警告進入吊裝作業區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運物件方法不當,物件捆綁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穩,重物稜角未墊好

-3分

-1分

-2分

-2分

違反“十不弔”作業進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設備、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負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瓶、乙炔瓶混運、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對沾有可燃物質的設備進行動火時未清除乾淨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崗位人員觸動或開關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閥門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小於10 米,兩瓶之間距離小於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沒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和落實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現誤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檢修完畢未恢復蓋板和護欄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運轉時進行清掃、檢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用電線路接頭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電氣焊作業區域下方放置氣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裝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為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安全裝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檢修、施工拆除等作業未設立警戒區、掛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業未清除周圍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帶手套使用大錘

-1分

-2分

-3分

電氣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或使用絕緣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輪車載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設施不全,強行作業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動的梯子無人扶梯或監護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沒有防震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上沒有安全閥的氣瓶

-1分

-2分

-3分

進入設備內部檢驗時未設專人監護

-3分

-4分

-5分

-5分

濕手觸摸電氣設備、線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電氣事故原因而強行送電

-3分

-5分

-7分

-7分

違反勞動紀律

班中睡崗、脱崗、竄崗、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產現場吸煙

-5分

-2分

-3分

-3分

遲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監盤人員扎堆閒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員未按要求排隊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離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極怠工人員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從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未及時詢問、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設備管理

台帳管理混亂

-0.5分

-1分

-1分

-1分

異常分析未按時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時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設備的轉動部分未裝設防護罩

-0.5分

-2分

-3分

設備轉動過程中拆裝防護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在轉動中校正皮帶或進行檢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運轉中的設備將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欄杆、管道、靠背輪、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設備軸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電氣設備外殼缺少接地裝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識牌,其他人員隨意移動

-3分

-0.5分

-0.5分

-0.5分

電源線裸露未做絕緣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時傳達安全會議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設施損壞後未報告、未採取臨時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後會議未強調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工作結束後生產現場孔井、坑、孔、洞蓋板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生產現場臨時開設的孔、洞,施工後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檢修期間需要拆除欄杆,未裝設臨時遮攔

-1分

-2分

-3分

-3分

生產現場消防設施、工具損壞、缺失、過期未及時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温有油未及時更換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動記錄有未完成項

-0.5分

-0.7分

-1分

-1分

騎摩托未戴頭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帶不合適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現場隨意將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設施點檢不及時,維護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訓無故未參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輪片過期、損壞,砂輪片的有效半徑磨損到原半徑的1/3未更換

-1分

-2分

-2分

砂輪機無防護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險作業

起吊重物,未嚴格堅持“十不弔”原則,未辦票作業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使用安全電壓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裝作業,隨意在吊裝區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通風檢測,未辦理作業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採取防護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動火作業未辦票,周圍可燃物未清除,設備未吹掃,清洗;高處動火,下部無防護、監護。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乙炔、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兩票三制

配電櫃或母線上工作,未驗電、掛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寫未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員未簽字或不是本人簽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廢工作票原因未説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編號錯誤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未區分分第一種和第二種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簽發人未對工作過程以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負責人若不能繼續進行該工作,未進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試轉設備前,未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便進行試轉設備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要清楚正確,不得任意塗改。工作票必須有本人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兼做兩項工作的負責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項相關內容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檢修工作已結束,未按照工作票計劃時間內辦理終結手續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終結未按規定蓋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裝設的接地線未註明編號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聯缺損、丟失、亂寫、亂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種類不當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終結後的票未做好登記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動火區域作業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無工作票進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設備無操作票進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代簽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實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設專人監護

-1分

-1.5分

-2分

-2分

檢修作業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電氣倒閘操作未進行復誦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不執行)的操作票,未蓋上“已執行”或“作廢”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後一條寫完後,應在其下面蓋“以下空白”章;操作時未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每操作一個項目未打鈎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亂,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記錄填寫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者離開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區域和設備衞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級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項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點交代事項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運行方式或設備異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點檢、巡檢

定期工作弄虛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點檢、巡檢未按規定時間進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後未記錄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設備潤滑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設備定期切換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設備定期試驗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點檢、巡檢弄虛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點檢、巡檢記錄未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關管理人員每週對點檢、巡檢記錄不少於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點檢、巡檢記錄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未按時進行

-1分

-2分

-3分

-3分

應急演練預案未按時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應急演練方案不規範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後無總結評價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產廠房內地面、設備衞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庫、檢修間、值班室贓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擺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統設備、管道法蘭、焊縫、閥門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專業責任範圍內衞生區域未清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房內外路面、屋頂漏水結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擺放雜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擺放凌亂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場所或設備上擺放與設備無關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檢查項目出現不合格項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

無故不參加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時提交培訓計劃和課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後培訓室衞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故不參加培訓考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傷害

輕微傷

-5分

-3分

-2分

-2分

輕傷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傷

-20分

-10分

-5分

-5分

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電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檢修工作方針,合理安排檢修工作計劃,不斷提高凌津灘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發電設備的安全性、經濟性、可靠性和可調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厂部應每年編制修改三年檢修工程滾動規劃和下年度檢修工程計劃,並於10月15日前報送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三條 此制度依據《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和中電投《發電企業業績評估指南》,明確規定設備檢修計劃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標準。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電廠檢修計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修計劃管理應遵循統籌安排,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為檢修計劃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的主要職責

(一)精心策劃、組織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二)組織實施《設備檢修計劃》,合理安排設備檢修,推行標準化工作。

(三)負責設備檢修管理工作的佈置、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比。

(四)督察設備檢修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對機組的檢修間隔和檢修等級組合方式按a、b級檢修制度執行。

第八條 檢修維護工區的主要職責

(一) 負責制定、落實工區設備檢修計劃 。

(二) 負責落實“修必修好”的原則,有效避免“設備失修”。

(三) 總結和分析設備檢修計劃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和反饋信息,編寫並上報設備檢修計劃工作報告

第三章 檢修計劃的立項和編制

第九條 檢修計劃的編制原則

(一)檢修計劃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電廠相關制度的規定。

1、滾動規劃的內容與格式應符合《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20xx)中附錄c中的要求,應包含下列內容:項目類別、工程項目名稱、上次a/b級檢修的時間、重大特殊項目的立項依據和重要技術措施概要、預定檢修時間、預定停機天數、需要的主要備件和材料、費用等。

2、按照《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20xx)中附錄d的要求,年度檢修計劃應該明確開工日期、計劃工期。應包含下列內容:檢修項目(標準項目和特殊項目)、檢修級別、存在的主要問題或立項依據、採取的主要技術方案、達到的目標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資、費用等。

3、滾動規劃與年度檢修計劃的編寫日期和審批程序規範合理,填報及時。

(二)安排特殊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

(三)堅持“應修必修”的原則,有效避免“設備失修”。

(四)適當調整檢修週期,有效避免“設備過修”。

(五)明確開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實檢修費用,計劃的審批、執行與變更應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條 檢修計劃的編制

(一)在檢修計劃編制之前召開檢修計劃會,由電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主持,生產管理部門組織並負責記錄、整理,管理層的相關人員參加,對滾動規劃與年度檢修計劃的編制、審核、變更等事項提出要求。

(二)三年檢修工程滾動規劃應對後三年發電設備需要在a/b級檢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項目進行預安排。

(三)安全生產部根據設備運行狀況、檢修間隔和部頒檢修規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滾動劃,於10月初擬訂年度檢修計劃,經專項工程計劃討論會立項,並報送主管廠長批准,由廠辦計劃專責10月底前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後下發。年度檢修工程計劃編制內容主要應包括:單位工程名稱、檢修級別、標準項目、特殊項目及立項依據、主要技術措施、檢修進度安排、工時和費用等。

(四)檢修計劃應根據設備的實際狀況合理安排,防止設備失修或過度修理。檢修計劃應明確開工日期、計劃工期、檢修項目(包括常規項目和特殊項目)、檢修質量要求和改善機組性能指標的預期目標等。

(五)主要設備檢修工程計劃按單台主設備列單位工程。輔助設備按系統分類作為獨立項目列入年度檢修工程計劃之內。生產建築物大修計劃按建築物名稱列單位工程。非生產設施大修計劃按其設施名稱列單位工程。特殊項目應逐項列入年度工程計劃。

第十一條 設備年度檢修計劃由安全生產部每年10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生產部、中調。安全生產部按照年度檢修計劃安排月度檢修計劃,並於上月25日前下達給檢修施工單位以及設備管理部門。主設備月度檢修計劃由安全生產部於上月20日前通過調度檢修申請系統報中調批准。

第十二條 厂部應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部提出的年度檢修重點要求,編制下年度檢修工期計劃。年度檢修工期計劃主要應包括檢修級別、距上次檢修的`時間、檢修工期、檢修進度安排及其説明等。

第四章 檢修計劃的項目和工期

第十三條 檢修項目編制依據

(一)《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20xx)中規定的標準項目和特殊項目。

(二)運行、檢修診斷以及修前試驗結論中提出的問題

(三)設備檢修滾動規劃中本年度的任務。

(四)業績評估結論中,需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五)根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查出的且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六)企業安、技反措計劃中,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七)技術監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八)安全大檢查遺留的設備問題。

(九)上級頒發的事故通報中與企業相關的設備問題。

第十四條 確定檢修開工日期的依據

(一) 電網對負荷的需求特點。

(二)水電廠的豐、枯水期。

(三)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四)檢修物資到貨期。

(五)企業同時承攬多項檢修任務時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檢修工期的確定依據

(一)參照《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20xx)關於檢修工期有關要求,並結合本次檢修實際確定檢修工期。

(二)檢修工期一般不得延長,如果需要延長應説明原因並經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 計劃的審批、執行與變更

第十六條 檢修計劃審批應按程序進行,嚴格遵守檢修計劃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檢修項目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電網調度機構批覆檢修開工日期、檢修工期後,安全生產部將有關情況彙報主管廠長。

第十九條 經過批覆的年度檢修計劃在實際執行前,由於某些情況的變化需調整時,特別是對檢修項目、開工日期、檢修工期等內容需要調整時,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特殊項目由各工區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或缺陷上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審核後報厂部批准下達。檢修工期的延長,應在機組計劃停用時間過半前向公司安全生產部和中調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情況,需對檢修週期進行調整的,應履行審批程序。完善化後的設備以及改造後的機組、設備,應有新的檢修週期規定並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部檢修管理專責負責主設備檢修申請,並在開工前至少4個工作日前向調度提出檢修申請。並在申請批覆後及時通知運行、檢修、安全生產部,並向廠領導彙報。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獎懲

第二十三條 對檢修計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將根據廠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檢修計劃管理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後果的個人,將根據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每月厂部根據安全生產部上報的有關情況,結合實際對檢修、維護及運行工區及個人進行檢查、評價、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五條 認真及時填報設備檢修工作計劃和總結,以便厂部和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檢查、評價和總結。

第二十六條 每年應認真填報年終工作總結和來年的工作計劃。及時蒐集和反饋信息,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 反 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電廠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電廠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樑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後,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並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並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鈎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鈎斜向拖吊重物。吊鈎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並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並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台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複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範、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電廠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設備缺陷得到及時消除,特製本管理細則。

二、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利津-xx有限公司的全體檢修人員。

三、定義:

檢修週末值班指週日白天全天在公司正常上班,檢修夜晚值班指星期一至星期天夜晚正常值班,值班時間為晚18:00至次日08:00,接到值長電話10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

四、職責:

1、設備部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檢修人員的檢修值班情況。

2、檢修隊長負責制定檢修值班表並督促檢修人員按時值班。

3、運行值長負責現場監督檢修人員值班情況,並協調缺陷處理。

4、檢修人員負責設備缺陷消除和現場配合工作。

五、程序:

1、每月28日前,檢修隊長制定下月檢修人員值班表,並報設備部批准後下發。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進行值班。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和值班紀律。

3、值班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無故脱崗、漏崗、擅離職守,如值班期間失職造成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4、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值班人員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並採取一定的措施。

5、值班人員按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簽退,不得出現代簽,否則考核100元/次。

6、週末檢修值班人員對運行各專業上午和下午各巡檢1次,第一次巡檢時要到各值班室接收缺陷單,並當天處理。

7、處理缺陷單後,完成隊長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或臨時工作任務。

8、檢修週末值班每天安排3名檢修人員,參與週末值班的檢修人員另行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各輪休1天,不再進行調休。

9、檢修夜晚值班每天安排2名檢修人員,夜晚接到值長通知,有檢修工作,中班處理缺陷4小時以上,第二天休息半天,夜班3小時以內安排第二天調休半天,3小時以上安排第二天調休一天,不再另行調休,值班期間不進行工作的,第二天正常上班。

10、檢修夜晚值班人員必須在18:00前到主控室在值長記錄本上籤到,並在值長處留存本人手機號,值班時間為18:00至次日8:00,不得離開公司範圍,並保證接到值長電話後10分鐘趕到主控室向值長報到或趕到缺陷現場。

11、檢修週末值班人員必須在8:00前到集控室在值長記錄本上籤到,並在值長處留存本人手機號,白天候班時間為8:00至18:00,並保證接到值長電話後10分鐘趕到主控室向值長報到或趕到缺陷現場。

12、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積極處理設備缺陷及突發狀況,普通缺陷必須隨時消除,需要非技術的人力支持,由值長安排運行人員進行,需要技術支持的,專工和專業檢修人員。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消極怠工,不積極消缺,考核200元/次。

13、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得關閉手機,不得拒接生產電話,否則考核200元/次。

14、檢修值班人員應在檢修日誌上做好值班期間檢修日誌,搞好檢修班組衞生,管好檢修工具,否則考核100元/次。

15、檢修人員必須按值班表值班輪休,需要換班必須辦理換班手續,未經批准擅自換班,考核200元/次。

電廠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於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並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後,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並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並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並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範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保衞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並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採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瞭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瞭解。

(二)屬於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並行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採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後,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衞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彙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後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採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彙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後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後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後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並監督落實情況,並對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於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5.對於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直接損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部門)在事件原因分析後,將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監督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其中:二類障礙、直接損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需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後再報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經相關管理門對口主管審核。

(三)分析報告

1.在發生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後的2天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的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後的最終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報送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2.公司在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要及時印發事故情況通報和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報告要求

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安全事件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2.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告,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3.人身輕傷及以上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填寫,生產副總經理審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報告單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後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審核。

4.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後,由生產技術部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審核後,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損失達3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由安全保衞中心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後,由安全保衞中心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輕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損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安全保衞中心審核後,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6.報送上級公司人身、設備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各生產技術部主任相應審核後,報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定批准,並由安監部統一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7.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及分析報告均按以上流程辦理。

8.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郵件形式將安全事件結論性報告(最終報告)發送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錄入本單位月安全情況分析中。

9.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

第十條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報告規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託方和承包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

(二)發生承包方責任的設備、火災事故由設備責任單位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單,按設備事故安全事件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分類

(一)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二)設備障礙、異常劃分的標準,執行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二條人身傷亡事故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三條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中國電力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中國電力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3.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

5.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

第六章附件

1.安全事件報告單

2.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電廠管理制度 篇11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廠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務、範圍、內容、技術要求及考核,和各級技術人員的責任及工作程序。本規定適用於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運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雲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定〉〉

〈〈雲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

3總則

操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為了規範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4操作票的使用範圍。

4.1操作票的使用範圍。

4.1.1倒閘操作必須填用操作票。

4.1.2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5操作票的使用規定。

5.1操作票的使用。

5.1.1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佈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發佈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令人使用電話發佈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電網調度員發佈命令的全過程(包括複誦命令)和聽取命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並作好記錄。

5.1.2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並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可以採用一張操作票。如:根據一個操作命令所進行的倒換母線和倒換變壓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機組檢修,有關廠用電部分的停、送電操作。

5.1.3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操作票中註明“待命”或分別填用操作票。對某些專一性的操作如開、停發電機等應單獨填寫操作票。

5.1.4接班後一小時內所進行的複雜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接班人員應進行逐級審核並在備註欄中籤名註明原因,接班人員對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如前一班填寫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員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員在執行操作任務前,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均應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和簽名,並對所要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

5.1.5在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於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負責人應向發令人彙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註欄內作簡要説明,並簽名。該操作票作為已執行的操作票統計。

5.2操作票的填寫。

5.2.1操作票應按統一操作術語統一格式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後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並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5.2.2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凡是符合運行、熱備用、冷備用、試驗、檢修五種狀態的,應以其狀態變化來表示。設備(開關、線路、發變組、母線等)的五種狀態應執行雲南電網現場調度規程的規定,並應同時遵守(1)~(5)的原則要求。小車開關和抽屜式開關的五種狀態應以運行狀態、熱備用狀態、冷備用狀態、試驗狀態和檢修狀態表示。

(1)運行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合閘位置。

(2)熱備用狀態:設備的開關斷開而刀閘在合閘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小車開關或抽屜式的熱備用狀態(送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3)冷備用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冷備用狀態(停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

(4)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試驗狀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5)檢修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並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檢修狀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拉出開關櫃,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並鎖上櫃門。

a)開關檢修狀態是指開關與兩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均斷開,在開關與兩側刀閘間分別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檢修的開關與刀閘間接有電壓互感器時,則該互感器的刀閘應斷開並取下高低壓熔絲。若開關櫃線路側仍帶電,則該櫃出線的第一組線路刀閘也應斷開,否則該線路應轉檢修。

b)線路檢修狀態是指線路的開關,母線側、線路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在線路出線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如線路側裝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並取下高、低壓熔絲。

c)母線檢修狀態是指接在母線上的所有開關、刀閘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根據母線長度和有無倒送電,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裝設足夠的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應取下母線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

d)變壓器檢修狀態是指接在變壓器各側的開關、刀閘均已斷開(中性點接地刀閘應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並在變壓器各側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變壓器接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並取下高、低壓熔絲。

5.2.3一般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的倒閘操作或並、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

5.2.4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包括規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和順序:

(1)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註明“待令”。

(2)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或者將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推(搖)至工作(試驗)位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並專項填寫。

(3)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後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其他操作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後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後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一套繼電保護裝置的幾塊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應填寫“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開關操作保險”等項目。

(8)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斷環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5.2.5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櫃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證。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5.2.7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後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櫃,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櫃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應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確認開關確已斷開小車開關拉出(或負荷側刀閘拉開)後,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後,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後網門打開後,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後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5.2.8一個操作任務需續頁填寫時,續頁的前一頁最後一欄應註明下頁的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o:x x x x x”,續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o:x x x x x”。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都應簽名。每頁必須同填寫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務。

5.2.9手寫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蓋“以下空白”印章。

5.2.10如果審核人員發現所填寫操作票有錯誤,應向己簽名的責任人提出質詢,證實確有錯誤後由操作人重新填寫,此票應加蓋“作廢”,“未執行”印章。

5.2.11操作人在監護人的監督下進行操作,操作人、監護人按照操作票的順序到操作地點看清設備,監護人根據操作票大聲唱票,操作人按照實際設備編號大聲複誦,並用手比劃操作方向,監護人核對操作人複誦和比劃與操作票一致,然後下令“操作”(或合、斷、拉、取、裝等),操作人在得到監護人的“操作”命令後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項後,監護人應在該項前劃上“√”已執行標記,然後才可以進行下一項操作,直到操作完畢。

5.2.12操作中發現疑問,異常情況或操作票不符合現場實際情況或漏項,應立即停止操作,彙報值長,弄清楚情況或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由值長重新下令後方可繼續操作。

5.2.13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如遇事故處理,遠方控制的開關允許操作。

5.2.14關於電氣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定:

對於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的停、送電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審,單元長、全能主值、值長終審,並分別在欄內簽名。

除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以外的停、送電、倒閘操作及廠用電切換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單元長初審,值長終審,並分別在欄內簽名。

5.3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3.1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雲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定〉〉、關於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3.2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1)操作票丟失。

(2)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編號重複錯誤。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塗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採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3.2.7款規定者例外)。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塗改)。

(11)未經批准擅自解閉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13)系統倒閘操作和並、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15)手書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欄未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籤姓名。

(17)操作票執行完畢後,未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19)操作票開始及結束項目中“得令”及“彙報”不清楚。

(20)先操作,後補操作票者。

(21)負荷停、送電不使用停、送電聯繫單者。

6.執行熱力系統操作票的規定

6.1調整運行參數時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温、汽壓、燃燒等在crt上的調整軟操作。

6.2事故處理時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但應將操作內容記入操作記錄簿。

6.3在控制異常時,按事故處理進行操作,嚴禁事後補填寫操作票和補簽名。

6.4改變熱力系統重大運行方式、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改變原運行方式均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6.5應逐步制定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切換定型操作票,做到執行規範、標準、程序化。

6.6有關熱力系統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定:

6.6.1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並分別在欄內簽名。

6.6.2不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初審,主值終審,並分別在欄內簽名。

6.6.3對於不改運行方式,但涉及到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並分別在欄內簽名。

6.6.4填寫操作票時,對所要操作對象必須使用雙重編號,即機(爐)設備。

6.6.5執行過程中,操作人到達操作地點,核對操作對象正確後,彙報發令人(監護人),由發令人遠方(控制枱上)或就地監視(護)操作。操作人進行逐項操作,每執行完一項由(監護人)在操作票上該前打“√”。

6.6.6根據《雲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規定:

500kv刀閘不能進行如下操作:

1)帶負荷拉、合短引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2)向母線充電或切空載母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3)嚴禁用刀閘拉、合運行中的500kv線路並聯電抗器、空載變壓器、空載線路及電容式電壓互感器。

4)500kv二分之三接線的母線,是否可以用刀閘拉、合母線環流,應遵守制造廠的技術規定或通過試驗確定。

附《雲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

1.雲南電網調度術語(相關部分)

1.1幺兩三四五陸拐八九洞:報數時1、2、3、4、5、6、7、8、9、0的讀音。

1.2充電狀態:設備帶標稱電壓但不接帶負荷。

1.3送電:對設備充電並帶負荷。

1.4停電:開關及刀閘在斷開位置,設備不帶電。

1.5停電檢修:設備停電,並做好安全措施,處於檢修狀態。

1.6設備備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

1.7熱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仍在接通位置。

1.8冷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在斷開位置。

1.9緊急備用:設備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許在緊急需要時,短時運行。

1.10旋轉備用:運行中的機爐總的可能最大出力與實際出力之差。

2.雲南電網調度操作術語

2.1並列:兩個單獨電網(或發電機與電網),使其同期後併為一個電網運行。

2.2解列:發電機(或局部電網)與主網解除並列運行。

2.3合環:在電網斷環處或電氣迴路上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合上,形成環路。

2.4斷環:在電網環路或電氣迴路的環路上某處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拉開,斷開環路。

2.5合上:將刀閘或開關由斷開位置轉入接通位置。

2.6斷開:將開關或刀閘由接通位置轉入斷開位置。

2.7倒母線:將元件從i(ii)組母線倒至ii(i)組母線。

2.8試送電:開關跳閘,經檢查後合閘。

2.9強送電:開關跳閘,未經檢查即合閘。

2.10驗電:用驗電工具驗明設備是否帶電。

2.11核相位:核對帶電設備兩端的相位。

2.12測相序:測量電源的相序。

2.13零起升壓:利用發電機將電氣設備從零起逐漸升至額定電壓。

2.14零起升流:電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預定值或額定電流。

電廠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1.1為滿足生產需要,加強化驗室管理、規範化驗室工作流程,明確檢驗人員職責,提高化驗人員的檢測技能及綜合素質。保證試驗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數據的可靠性,及時準確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控制提供科學的分析數據,及早發現設備隱患,提高設備安全經濟性,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發電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化驗室分析工作管理。

3引用文件

gb/26164.1-20xx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dl/t20xx火電廠分析儀器實驗室質量管理導則

dl-t- 520火力發電廠入廠煤檢測實驗室技術導則

dl_t_567~1-20xx火力發電廠燃料試驗方法第1部分一般規定

gb/t 14416-20xx鍋爐蒸汽的採樣方法

gb/t 7597-20xx電力用油(變壓器油、汽輪機油)取樣方法

3術語和定義

4化驗室基本職責

4.1化驗室隸屬於生產技術部,技術隸屬化學專業管理。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領導下,生產技術部統籌安排下,做好化驗室工作。

4.2化驗室的工作主要負責全廠的水、煤、油、氣的化學監督工作。

4.3負責全廠入廠煤、入爐煤、飛灰、灰渣、煤粒細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驗工作。

4.4負責全廠大宗化學品的質量檢驗。

4.5負責管理維護化驗室的全部精密儀器和實驗室化學藥品。

4.6負責石灰石-石膏濕法脱硫系統的理化分析。

5職責

5.1生產技術部主任職責

5.1.1負責檢查本制度編寫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具備可操作性。負責審核、批准本制度。

5.1.2本制度批准實施後,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5.2生產技術部化學專工職責

5.2.1在生產技術部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制度的編寫、修訂、補充及解釋本制度。在本制度審核、批准後,全面監督、檢查化驗班成員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進行相應考核。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的人員,有權加重考核,屢教不改的,報生產技術部處理。

5.3生產技術部化驗班班長職責

5.3.1在生產技術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學專工的領導下,全面落實本制度各項規定的執行,帶領化驗班人員按本制度的規定完成各項分析監督任務。

5.3.2監督、檢查化驗員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未按要求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人員,有權提出考核。

5.3.3帶領本班人員做好本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對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5.4化驗班化驗員職責

5.4.1在化驗班班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5.4.2負責檢查本制度各項規定是否徹底執行,有無遺漏,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彙報,並按要求做好補救措施。

5.4.3在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時,保證絕不弄虛作假。對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6化驗分析人員的要求

6.1.分析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6.2.上崗人員應熟悉電廠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儀器分析的基本知識。

7化學分析室儀器管理

7.1儀表室應配置温度儀及濕度儀,使用時開啟空調調整室內温度一般在5~35℃,相對濕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據分析儀器使用説明書要求的環境温度、濕度來設定。

7.2精密儀器要按其性質、靈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擺放在固定的單獨房間及位置,並與化學室隔開,以防腐蝕性氣體及水汽腐蝕儀器,烘箱、高温爐、電熱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儀器應放在防震、防曬、防潮的專用房間內,並罩上棉布儀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儀器,必須按儀器周檢計劃報生產技術部門聯繫法定檢定單位檢定,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過檢定或過期未檢定的儀器不準使用。

7.4應定期對儀器的'性能進行檢查,並參照儀器説明書,配製不同的標準溶液進行儀器的校正,校正結果應記錄在儀器校正記錄本上。

7.5分析儀器必須建立設備台賬,台賬中對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出廠和購置的年月都要登記準確。儀器每台建立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①儀器説明書;

②安裝、調化、性能鑑定、驗收記錄;

③使用規程、保養維修規程;

④週期檢定記錄、檢修記錄。

7.6分析儀器使用、檢修應由專人負責、無關人員不得隨便撥動儀器旋鈕或隨意拆卸儀器。

7.7一般儀器的管理

7.7.1各類儀器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定位擺放,要做好防潮、防塵、防止藥品濺到儀器上。

7.7.2分析儀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説明書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改變操作步驟影響分析結果。

7.7.3愛護儀器設備,儀器設備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登記,並及時聯繫相關人員進行更換,確保分析結果的正確性。

7.7.4玻璃儀器、膠頭滴管以及滴定夾等試驗消耗品損壞時,要及時將其清理乾淨,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劃傷的措施,並向相關人員進行領用,並做好登記。

7.7.5清洗實驗儀器時,應注意不使含有劇毒試液的廢液直接傾倒至下水道,應進行轉化處理後,再進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時清洗含有能發生化學反應且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物質的分析儀器。

7.8常用實驗室分析儀器的校驗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進行一次標準溶液校準工作,並如實做好記錄。

7.8.2分光光度計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曲線標定。

7.8.3量熱儀、定硫儀每月進行一次標煤樣校核,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加強校核工作。

7.8.4.高温爐和烘箱每年進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進行一次校正,合格後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計、電導率儀、鈉離子濃度儀、分光光度計、濁度儀每年由計量單位校正一次,合格後投入使用,使用時應做好防曬、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儀表,校正時應如實做好記錄,使用後要做好清潔,並罩上防塵罩。

8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門別類存放,以便取用,經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風櫃中。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應進行檢定,校準後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淨後用乾淨濾紙包住兩端,用於要求較高試驗的則全部用濾紙包起來,以防受污染。

8.3滴定管用畢後洗去內裝的溶液,用純水涮洗後注滿純水,上蓋塑料套蓋,也可倒置夾於滴定管夾上。

8.4比色皿用畢後洗淨在小瓷盤或塑料盤中下墊濾紙,倒置晾乾後收於比色皿盒或潔淨的器皿中。

8.5帶磨口塞的玻璃儀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線繩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長期保存的磨口儀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後墊紙,用皮筋栓

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後要清洗乾淨,不要在容器上遺留油脂、酸液、腐蝕性物質(包括鹼液)或有毒藥品,以免造成後患。

8.7鉑、黃金等貴重金屬材料及其製品、瑪瑙研缽等貴重物品應由專人(兩人)保管,並保管在保險櫃內,用完後立即歸還,必須嚴格執行領用規定。

9化學藥品管理規定

化學藥品管理嚴格執行公司《化學藥品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9.1本部門所用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化驗室負責人應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9.3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保管。

9.2易燃易爆化劑應儲於金屬櫃中,櫃的頂部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

9.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9.4分析室的各種藥品、試劑應分類擺放。藥品、試劑標籤應完整,禁止使用標籤殘缺的藥品、試劑。化學試劑用後恢復原位、取用後的多餘化學試劑不得倒回原瓶。

9.5腐蝕性化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藥品存放不應超過存放期限。

9.7藥品櫃和化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化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於暗櫃中。

9.8發現化劑瓶上標籤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籤。無標籤或標籤無法辨認的化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鑑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9.9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保管。

9.10.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雙人領用、雙人使用、雙把鑰匙的五雙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9.1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特別小心,要戴防護面具、口罩、防護眼鏡及橡膠手套,操作時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並應遠離火源;所接觸過的器皿應徹底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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