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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管理制度(精選9篇)

打卡管理制度(精選9篇)

打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打卡管理制度(精選9篇)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台文員,前台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於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准外申請單轉交門衞,門衞將出入時間填人,於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後,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台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衞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後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衞,如警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衞或控制室,否則警衞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籤證;

12、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並呈總經理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打卡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説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彙總表於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十八、本制度經局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步進行完善。

打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內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各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外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台文員,前台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填妥於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准外出申請單轉交門衞,門衞將出入時間填入,於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簽名後,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公司由前台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衞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四次。

打卡管理制度 篇4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

為基準: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時間:18:30至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1:1)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至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打卡管理制度 篇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支配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訂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幹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説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狀況説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説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狀況説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打卡管理制度 篇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厲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支配,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説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狀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遺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狀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根據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根據遲處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據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準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緣由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依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狀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準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狀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遺忘打卡的,可根據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有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厲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消失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消失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吵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賜予通報批判,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打卡管理制度 篇7

一、負責醫保患者出入院週報登記,醫保證、介紹信的傳送。

二、定期深入科室核對醫保住院患者的身份、證件,杜絕冒名頂替現象發生。

三、及時調送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需要審核的住院患者的材料。

四、按時報送報表並撥款。

五、登記、發放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撥回的.款項。

六、負責解答醫保患者、臨牀科室對醫保事宜的諮詢。

七、完成處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打卡管理制度 篇8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國小(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後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國小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癒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於或等於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願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週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並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國小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併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註意見後,按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幹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幹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幹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並簽註意見後,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幹部職工連續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後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各鄉鎮、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一般幹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幹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向批准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並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乾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佈,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併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現並查實在幹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採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後,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打卡管理制度 篇9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科學地管理考勤,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更加有據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原考勤管理進行調整:

一.適用範圍

集團員工(總部辦公)。

二、調整內容

1、考勤工具:原門禁指紋考勤功能停用,調整以“釘釘考勤機”為主、“手機釘釘”為輔進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釘釘考勤機”置於前台處,上下班可往前台打卡。

3、考勤流程:自啟用“釘釘考勤機”起,原OA進行各類考勤審批(請假、外出、加班、補卡),調整為“手機釘釘”填報考勤審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規則保持不變,繼續沿用。

三、考勤管理規定

1、打卡:在總部辦公人員使用“釘釘考勤機”打卡,外出人員使用“手機釘釘”打卡。

考勤機打卡:直接打

手機打卡:“釘釘”-“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簽到:凡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分公司、訪客、培訓等),須簽到。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

(1)微調地點位置,點擊“簽到”;

(2)在“備註”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

(3)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註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時間離開總部,每到達一處目的地,需“簽到”一次

3、考勤審批

1)外出:員工因公離開總部,出外辦事

“釘釘”-“工作”-“審批”-“外出”,填報外出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後執行(外出必須先審批,否則考勤異常視為無效)。

2)加班:員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

“釘釘”-“工作”-“審批”-“加班”,填報加班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後執行。

注:臨時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但用值夜班以調休時需寫請假單,以説明情況。

3)請假:員工各類請假或調休、換班等事項。

“釘釘”-“工作”-“審批”-“請假”,填報請假類型、開始(結束)時間、天數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後執行。

注:請假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提前銷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時間進行“簽到”,並在備註欄填寫“銷假”,以示出勤情況。

4、缺卡補卡:員工因個人疏忽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

“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查看自己考勤統計,填報缺卡事由並説明。

注:非外出人員唯一的考勤方式為考勤機指紋打卡。其餘情形考勤無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我的”

2)管理者查看團隊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團隊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團隊”

四、其他

1、試行本規定期間,如發現問題或漏洞,請與行政中心聯繫,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

2、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試行。

實施指引

1、正常在總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機打卡即可

2、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機打卡,在釘釘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釘釘“考勤打卡”。

3、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機打卡,外出前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考勤機“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寫外出單,上下班時間在分公司內進行釘釘“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訓/訪客/採購等

提前寫外出單,規定時間前到達目的地並釘釘“考勤打卡”。

注:如規定時間為上下班區間,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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