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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考勤制度(精選12篇)

打卡考勤制度(精選12篇)

打卡考勤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打卡考勤制度(精選12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忙他人打卡和理解他人幫忙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務必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務必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能夠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務必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狀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齊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打卡考勤制度 篇2

指紋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8:00——-午後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務必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務必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狀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一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務必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打卡考勤制度 篇3

廠打卡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到,下午時到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務必先打卡後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説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並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後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次以上(含*次)或缺勤、曠工**次以上(含**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狀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打卡考勤制度 篇4

打卡考勤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狀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台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狀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狀況登記表》,一併審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務必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狀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務必持續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繫。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狀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務必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狀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員工考勤制度-七品書-七品書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狀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到達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狀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務必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到達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貼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必須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能夠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能夠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能夠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能夠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狀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打卡考勤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後12:00-13:30為午休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實行每一天7.5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經理級以外,其他所有員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經理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經理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午後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説明狀況,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一個星期內交行政部處理,並留存説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部門經理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需要告知部門經理,回來時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記並且讓部門經理在一週之內簽名確認。

6、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行政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台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設置類別: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5)外勤:在外辦事。(6)調休。

六、考勤統計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者作遲到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全月遲到累計超過1個小時以上者,需要闡明理由,並且讓部門經理簽字。早退時間處理辦法同遲到一樣類推。

2.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遲到或早退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

3.一個月內請事假滿一天(含一天內),取消全勤資格,調休不計缺勤。員工請假需要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三天內親自交到行政財務部,超過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張總。

七、附則

員工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擇時頒行。

打卡考勤制度 篇6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公司行管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3.1.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注:冬季時間另行調整。

3.1.2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員工都務必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1.3打卡次數1日4次;打卡時間(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下午:13:30-14:00;18:00之後3.1.4讀卡失敗或無效打卡時,要在當日填寫《補籤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否則公司不予承認。

3.2請假3.2.1請假程序

員工申領並事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相關權限領導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3.2.2注意事項

所有請假務必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也務必在當天空上班之前電話給相應審批權限領導請假,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者予以辭退。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時間等。因公外出須事先申請,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到崗當日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2天以上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請假務必由本人親自辦理相關手續,信息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2.3請假的核定權限

3.3銷假

3.4.1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第一時間內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做任何修改。

3.4缺勤規定

3.5.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處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過半天的按一天。

3.5臨時外出

3.6.1因故臨時外出,30分鐘之內的須報直接領導批准,30分鐘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記表》,經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離崗。如需補卡的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籤手續。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自20__年4月18日起實施。

5.相關表樣

5.1《請假申請表》5.2《未打卡補籤申請表》5.3《外出登記表》5.4《外勤登記表》

個人請假單

注:員工申領《請假單》,經相關權限領導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存檔,如先休後補辦手續者,經查處一律按曠工處理。

打卡考勤制度 篇7

一、目的

近期公司員工遲到現象嚴重,為加強員工的考勤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人員。

三、上班時間

1、業務部: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45,晚上18:30—20:00

2、技術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3、行政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4、生產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晚上18:30以後視為加班時間。

5、股東:即日起公司股東需按時上下班,打卡記錄出勤時間,上班時間與其管轄部門一致。

四、缺勤處理

1、業務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技術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行政部:以其月工資的10%計提全勤,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10%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生產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遲到、早退3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除加班工資外)5%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股東:每遲到、早退一次從月工資中扣發100元,並召開會議向全體員工道歉。

五、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處罰。

2、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3、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向總經理彙報,待返回公司後及時找總經理籤卡。

4、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及時找其所屬部門經理籤卡,否則做缺勤處理。

六、假期

1、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

2、請假流程:員工請假應事先到人事部領取請假單,將填好的請假單交於本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獲批准後交人事部備存。

3、病假: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請病假無全勤獎,需在返崗後出具病假證明,交人事部審核。如未能提供醫院證明,需直接管理人員當面證實,上報總經理審批方能生效。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除無當月全勤獎外,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4、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5、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15天有薪假。

6、喪假:直系親屬享有3天有薪假期,其他親戚1天。

7、產假: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3天休假,男員工妻子生小孩享受5天照顧妻子有薪假。

打卡考勤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户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複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打卡考勤制度 篇9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打卡考勤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 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 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 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 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 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 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 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 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 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 各類假別

第十條 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 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 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 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打卡考勤制度 篇11

目的:

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責任人:

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衞

內容: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衞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衞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彙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衞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並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製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製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

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捨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衞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於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並如實記錄考勤表。

歡迎您訪問,歡迎您訪問,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彙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後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衝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打卡考勤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脱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鈎。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脱產、半脱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脱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脱崗。脱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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