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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精選4篇)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精選4篇)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 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精選4篇)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説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 篇2

一. 作息時間 9:00——18:00

1)每週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週二至週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並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行政部。如無批准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説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 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 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台《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籤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並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准假。

2)事假不跨越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後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複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後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週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覆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產後1年以後,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 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籤批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後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 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項目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 篇3

目的: 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考勤管理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廠長審核, 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 篇4

各位員工: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自7月1日開始,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機安放於公司大門口保安室內)制度,具體如下:

1.打卡對象公司除董事長及常務副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打卡。特殊員工不打考勤須經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的書面批准。

2.打卡時間及類別(見下表):

正常班(9:30--—20:00)

3.相應處罰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均處罰款40元/次,班組長負有連帶責任罰款3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罰款20元/次。人事部每月不定期派人檢查是否有代打卡現象。

4.其他説明

4.1 員工忘記打卡時,應在當日填寫《考勤異動單》

(附後)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人事部。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未辦理卡不在其內)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4.2 若外勤需填寫《考勤異動單》,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人事部。

4.3生產及相關人員(農業花卉部及項目部)考勤暫以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結合來計算。月初將上月手工考勤(由被考勤者簽字確認)、請假單、加班單等一併交到人事部,辦公室人員只以打卡考勤計算。月初將上月請假單、異動單一併交到人事部。

4.4 未辦理考勤卡的人員,各部門統計填寫《考勤異動單》,至考勤卡辦好為止。

4.5 其他異動出勤,請以《考勤異動單》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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