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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十篇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十篇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十篇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一是國小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户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户子女是重點資助對象。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項目

貧困生資助項目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對象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對象。

三、資助程序

資助對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審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信息公開。學校通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審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審核、確認、簽字蓋章後,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對象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於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確定後,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籤署明確的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將資助對象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彙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對象彙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對象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併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對象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序、資助對象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並佔一定權重。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對象: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審核無誤後按資金支付程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序,並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高郵市從20xx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建立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制度。

第二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在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殘兒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第三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為在園兒童總數的10%。幼兒園在資助名額和經費總額內,可以按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比較困難、特別困難、最困難”三檔確定資助標準800元、1000元和1200元。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四條學前教育資助經費:

(1)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

(2)省財政劃撥資助經費;

(3)市財政資助補足剩餘款項。

第五條每年9月份由各幼兒園向高郵市教育局小教科遞交幼兒園“在園兒童登記清冊”和“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小教科核定在園兒童人數,按10%資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標準,核定資助人數和幼兒園補助資金總額。並且將資助名額分配下達到各幼兒園,同時遞交資助信息到局計財科。局計財科向市財政申請專項資助資金。

學前教育年資助金額=幼兒園人數*10%*1000

幼兒園自籌資助金額=幼兒園人數*幼兒園收費標準(年)*5%

省財撥學前資助金額=省劃撥學前教育資助專項經費金額

市財政政府資助資金=學前教育年資助金額-幼兒園自籌資助金額-省財撥學前資助金額

第六條每年9月底前,市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學前教育在園兒童數和資助比例,核定資助總人數,並將資助名額分配下達到各幼兒園。市財政部門在10月底前將學前教育政府資助資金劃撥教育部門,保證資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

第七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份,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並提交《江蘇省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申請表》(附件1)。

第八條幼兒園收到家長申請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並將擬資助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公示欄或幼兒園網站進行公示,方便家長知曉。經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須填報《江蘇省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兒童情況彙總表》(附件2),並於10月份名單彙總表和資助申請表報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第九條小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幼兒園上報的擬資助兒童材料進行審核後,將確認資助兒童名單通知所在幼兒園,由幼兒園通知家長,並在幼兒園公示欄或幼兒園網站對外公佈。

第十條小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在11月底將政府資助經費發放到位。可視情況採用向家長直接發放現金或打入家長銀行賬户等方式。

第十一條局計財科、審計科、小教科、資助中心要加強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兒童都能得到資助。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或擠佔、挪用、滯留政府資助經費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並扣減補助經費。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以政府資助為主體,學校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或各國小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第二條資助標準

學前資助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在園幼兒的5%。

第三條辦理程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持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幼兒園(或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由鄉鎮或村(居)委會簽字蓋章確認。

2、申請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殘疾證、農村獨生子女證和二女結紮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3、審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要在所在街道、居委會及園(校)內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經鄉鎮中心校簽字認可後上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審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通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鄉鎮中心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鄉鎮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負總責,幼兒園園長(或校長)直接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幼兒園(或學校)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教育部門以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信息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或各國小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農村計生家庭、被徵地農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

第二條資助項目及標準

資助項目為保育教育費和生活費。保育教育費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費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條辦理程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持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幼兒園(或學校)提出申請,領取《貴州省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由鄉鎮或村(居)委會簽字蓋章確認。申請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殘疾證、農村獨生子女證和二女結紮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2、審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要在所在街道、居委會及園(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大方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經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簽字認可後上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審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通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大方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鄉鎮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負總責,幼兒園園長(或校長)直接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幼兒園(或學校)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教育部門以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信息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6

1、加強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幼兒園班級宣傳欄、校訊通、微信等多種形式,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國家資助金的申請、認定工作,規範評審程序。對幼兒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兒相關資料,將幼兒申請表、户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髮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幼兒資助信息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生。

4、國家助學金嚴格按受助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幼兒園報送幼兒異動情況,幼兒資助管理應根據幼兒異動情況及時調整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要嚴格做好助學金採取銀行卡形式發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其他費用等行為。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或各國小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農村計生家庭、被徵地農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

第二條資助項目及標準

資助項目生活費為每生每學期400元。

第三條辦理程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扶貧本、殘疾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2、審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園(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定遠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學校蓋章後上報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審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通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定遠縣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信息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8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學前教育的幫困助學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就讀問題,特制定下列幫困助學管理制度。

一、成立幫困助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具體對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適齡幼兒;烈士家庭的`適齡幼兒;以及適齡孤兒。

2、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

(1)持《困難家庭救助證》家庭幼兒;

(2)因災、因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喪失勞動力家庭;

(4)經濟困難的喪偶、離異的單親家庭。

3、資助學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難幼兒,突發事件造成困難的外地幼兒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三、申請資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兒證明

2、出具各村民委員會困難證明。

四、信息收集途徑:

1、新學年開始時發放家長征詢書,由家長上報,幼兒根據相關有效證明實施申報。

2、教師通過家庭訪問,瞭解幼兒家庭情況,幼兒根據相關有效證明實施申報。

五、資助標準:

每學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託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兒童節等節假日為每位困難兒童贈送一定金額的實物。教師注意瞭解困難幼兒的日常生活,及時反饋上報,幼兒園根據反饋的實際情況隨時給予幫助。

六、幫困助學兒童管理要求

1、注意資料積累,做好歸檔工作

2、簽收單據、各類證明,原件存學校,複印件。

3、簽單收據原件交財務入帳、複印件歸檔。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1號)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興隆鎮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為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負擔,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決定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全園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是在興隆鎮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具體包括:

1、重點優撫對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

2、城鄉低保家庭幼兒。

3、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

4、父母雙殘。

5、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6、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父母雙方有一方是公職人員、村委幹部、個體户不享受特困補助)。

二、資助項目和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幼兒園給予免除保育費。補助經費實行“按學年申報、分學期拔付”的辦法。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程序

1、領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向興隆鎮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兩份,並據實填寫。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須如實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2)孤兒。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需有有縣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實際居住地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共同出具的意外災難等而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二)公示、審核

1、興隆鎮幼兒園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嚴格審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審,興隆鎮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領導小組調查、核對、園長審核、審批確認。

2、經審核確認後,興隆鎮幼兒園將補助的幼兒花名冊在園公示5天。

3、經公示無異議的幼兒名單,上報安龍縣教育局審核。

(三)資助資金分發

資助金到位後,及時發放到受助兒童監護人手中。

四、實施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我園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園長直接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

(二)完善幼兒信息建設。我園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三)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校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並建立學前教育資助領導小組,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興隆鎮幼兒園在醒目位置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及幼兒家長的監督。我園在收到資助資金後15日內將資助資金支付給各資助對象,向資助單位上報《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發放清單》複印件,以供查核。

(四)規範收費行為。幼兒園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規定。興隆鎮幼兒園將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幼兒園資助管理制度 篇10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助範圍和對象

在我園就讀的具有巨龍鎮常住户口的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範圍:

1、低保家庭兒童;

2、孤兒;

3、殘疾人家庭兒童或殘疾兒童;

4、軍烈屬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三、具體實施措施

(一)成立"龍湖鎮第一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秦偉紅

副組長:代燕燕

組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本着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集體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確保我園最困難的兒童和家庭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先到本班教師處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向我園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複印件三張。

2、資格審定。

(1)成立幼兒園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

(2)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3)評審結束後,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園務公示欄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信息連同申請材料的複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報至縣教育局審核和確認。

5)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

3、資助資金髮放

教育局根據幼兒園上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幼兒名單,填報《學前教育資助名冊彙總表》,再由縣財政局將資助資金髮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的《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3份;

2、受助兒童和監護人户口簿複印件3份;

3、受助兒童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複印件(可一項或多項):

(1)低保家庭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複印件3份;

(2)孤兒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其複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複印件3份;

(4)殘疾人家庭或殘疾兒童經縣殘聯簽署意見和縣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複印件3份;

(5)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須實際居住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及相關證據。

4、受助對象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件和規定的複印件,原始件經幼兒園核對與複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宣傳欄、通知、家長會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在本園校務公開欄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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