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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十篇

出差管理制度十篇

出差管理制度 篇1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詳細的業務出差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出差管理制度十篇

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於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准,登記出差相關內容,並憑核准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儘快補辦手續後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准。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温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准,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採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後總經理特准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准,其餘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後,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彙報,並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x時以後,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

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幹/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卧、硬卧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卧、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幹/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准

三等倉

硬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卧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卧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卧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卧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卧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卧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卧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卧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温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台、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4

“差旅管理”在時下的中國依然是個非常陌生的概念,雖然商務人士們出差的次數越來越多,但是他們對自己差旅行程的控制也僅在預訂機票和酒店的範圍內。根據權威資料顯示,到20xx年全球商務旅行支出將達3500億美元,佔總旅行支出8700億美元的30%,這些數字勾畫出的是一個可觸可及的龐大的服務市場。

不管國人對於“差旅管理”有多陌生,作為全球第二的專業差旅管理公司CWT已經認準了這片處女地。CWT董事長休伯特。喬利(Hubert Joly)本月中旬在上海表示,隨着中國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企業對差旅管理的需求一定會大幅度增長。喬利透露,20xx年,嘉信力(CWT)在進入亞太市場不到10年的時間裏,商務旅行銷售額突破10億美元大關,比20xx年增加了45%,並預計亞太市場未來將佔據CWT全球三分之一的業務。

國外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税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二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三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四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五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五)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出差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差旅費管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一)、國內出差管理規定:

1、出差前應填具“員工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並依核定權限審核。

2、憑核准的“員工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預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但需在返回公司後一週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預付款,對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銷者,財務部並公司辦公室將於下一個月起,從出差人的月薪中進行先期扣除,數額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報銷時再行支付。

3、員工出差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

4、出差行程中視為工作時間內的勤務,不支付加班費。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總經理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行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其行期將據情況分別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論處。

6、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因公需要的.郵電、公關費等)。

7、出差費用實行實報實銷、財務審查核銷的辦法。

8、團體外出或參加會議,按主辦機構的規定標準支付差旅費,員工報銷時須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二)、國外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申請出國前,應提出出國計劃書及有關任務的書面報告書,報總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2、國外出差的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其給付標準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職工出差標準。

3、員工派赴國外受訓、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費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費用。

4、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經總經理批准由公司開支的除外,一律由個人負擔。

5、出國人員發生計劃外的費用,須由總經理核准後,才准予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範圍,統一開支標準,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 船

(不包括旅遊)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卧)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税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於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 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乾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 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准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准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准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 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並採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採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出差管理制度 篇7

出差管理制度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8

根據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有責任慎重考慮出差的安全性,保證出差人員自身安全,降低公司損失,保障公司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章。

一、使用範圍

1、本規章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本規章適用於因公出差和因激勵員工而組織的旅遊;

3、本規章不適用於私人請假及旅遊等個人行為。

二、指導原則

1、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2、公司有責任保護公司和股東免受損失員工的風險;

3、公司有權利規避因出差安全問題帶來企業損失的風險。

三、規定

(一)人身安全

1、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在總經理允許後到財務室支取合理差旅費用;

2、員工出差必須選擇合理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選擇順序為:火車、客車、小汽車、飛機;

3、員工在攜車外出調貨時,應保證同去貨車性能正常並符合國家標準,確保貨車駕駛人員技術閔熟,並有貨車駕駛經驗在三年以上;

4、員工出差前應將行李物品整齊打包,所帶物品以少為宜,差旅圖中,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盜;

5、員工出差儘量避免一個人單獨行動,如單獨一個人出差時,必須確認出差地的治安條件,並要求客户陪同;

6、員工出差食宿應選擇乾淨安全的地方,住宿優先選擇連鎖酒店;

7、員工在出差地有乘車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正規公共交通工具;

8、員工出差期間如遇突發性緊急事件,如火災、洪澇、地震、颱風、瘟疫等,有人身安全威脅時,應及時向公司彙報,並服從當地政府部門指揮,或向有關部門求救,確保自身安全;

9、員工出差期間如遇交通事故、失盜、搶劫等個人突發事件時,應緊急自救,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並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等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

11、公司組織員工不得到風險係數高的地區旅遊活動,不得安排蹦極、跳傘等安全係數高的活動,所組織活動必須確保零風險、零意外;

12、員工因公出差受傷,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財產安全

1、出差期間,對於公司的一切財物如筆記本、錢款等,應妥善保管;

2、出差期間丟失損壞公共財物的,應按折舊後100%賠償;

3、出差期間丟失公司財產的,應按實際價格的100%賠償。

(三)信息安全

1、員工出差要對公司、客户信息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不得丟失,對於因個人原因致使信息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出差期間收集的客户、市場等書面和電子資料,應及時彙總上報,對一些保密資料需嚴格控制,不得泄露給他人,不得刻意隱瞞;

四、備註

1、本規章有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一經通過,立即執行;

2、本規章種條款並未完善,如有異議,請及時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溝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保留對本規章的修改完善權。

出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使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範相關費用報領程序,有效管控成本,特製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2.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經公司同意外來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3.2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差旅費用明細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項目預算。

4、出差任務批准

4.1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款出差。

4.3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户行及賬號信息。

5.3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説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後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對於借款額明顯高於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於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經批准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乾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後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公司業務招待規定:項目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後10天內進行補籤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説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並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聖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後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於2人,每一項目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進行報銷。

6.5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准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費用包乾的項目計算方法:補助=標準x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採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範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並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餘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佔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項目部經理、預算部經理、採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附則

7.1本制度由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減少開支標準,降低成本費用,提高公司的經濟利益,進一步調動出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出差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出差交通費報銷規定

1、為減少開支,節約費用,儘量利用通訊工具聯繫業務,以減少出差人員的次數,如確需出差(除泉州地區外),由所在部門向分管部門的最高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批。

2、凡公司派車出差的,一律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如因車無法分開送達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的,其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由司機簽名證實。

3、乘坐汽車只允許以規定直線路途報銷交通費,凡是因私事半途繞道,其繞道產生的交通費不能報銷。

4、出差原則上一律不乘飛機,特殊情況須經懂事長特批,具體可乘坐的`交通工具詳見差旅報銷明細表。

5、周邊地區出差原則上因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須經部本部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參加公司指派的展銷會,會議,學習培訓班及年度探親等,其交通費照公司出差標準報銷。

7、出差原則上不能報銷“出租車”交通費,如有急事需辦理,報分管領導以上人員批准後,可乘出租車,否則不予報銷。

8、出差人員不能私自請客應酬,如確需請客需報部本部批准,否則發生的應酬費自理。

9、費用報銷單據應有原始單據為依據,車費或餐費報銷單據應註明日期,所行路線(起止點)辦事內容及金額,餐費需由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10、司機應做好登記乘坐公司車輛出差人員名單,每天統計一份上報總務,由總務上報財務部,作為報銷核查的依據。

(二)出差費用開支標準的規定

1、出差人員的伙食費,住宿費標準按規定限額內控制報銷,出差天數以公司確定為準,只為準許時間內返回,方給予結算補貼,延期需知會人事課,否則按照曠工處理,且超出費用又個人自理,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2、公司制定的報銷標準為最高限額,在規定的範圍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超額自負。

3、出差地屬直系親屬的,發給伙食補助,不報住宿費。

4、出差地投宿親友處,可按住宿級別標準的50%予以補貼,併發給伙食補貼。

5、出差費用按公司制定標準嚴格控制執行,具體標準詳見差旅費報銷明細表,特殊情況超標需報懂事長特批。

(三)出差人員報銷手續的規定

1、出差人員借款按有關審批權限辦理,大額借款(指一萬元以上)要提前一天向財務部聯繫,否則無法辦理借款。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在三日必須自行向公司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報銷手續按出差作業流程規定辦理,不及時辦理的,或憑證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報銷的,後果由出差人員自行負責,財務部不予受理。

3、人員向公司借支差旅費,應當逐筆結清,採取多還少補的原則,不留餘額。如果不能結清,在當月工資中扣回或分期償還(例如情況,另行批示)。

(四)周邊以外城市出差申請及費用報銷作業流程

1、呈方式向分管部門的最高負責人提出出差申請,並附出差申請單,出差人員名單,出差地點及工作安排細節,另附出差費用預估表,超出部門費用審批權限的,需報部本部批示。

2、由分管部門主管批示,同意後填寫借款單,會同簽呈一併從財務部借支出差費用。

3、出差人員需按核定申請日返回,如有延遲,需要先知會分管領導及部本部核定再予以延長。

4、出差人員返回後,根據出差之實際費用支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審批後,至財務部沖銷借支。

5、出差申請應於出差安排二日前提交,返回後沖銷借支工作應於三日內完成。

6、出差申請一式兩聯,人事課與財務部各持一聯備查。周遍以外城市出差作業流程圖簡介:

出差人填寫出差申請單→分管領導批示→部本部批示→填寫借款單(附出差簽呈)→出差人員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財務沖銷借支。

(五)差旅費報銷標準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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