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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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 ( 包括遷調 ) 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 、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 、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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