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出差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出差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出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出差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範圍,統一開支標準,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 船

(不包括旅遊)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卧)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税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於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 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乾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 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准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准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准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 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並採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採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出差管理制度 篇2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項目;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説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項目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11.1頒佈)。

出差管理制度 篇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對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2章 出差審批權限

第3條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予以核定。

第4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以往返的,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3日內的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5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火車作為交通工具。

2?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3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6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

第7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因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 3?借款要及時清還,員工須在公務結束後7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 第8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4章 差旅管理 第9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員工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

員工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行政人事部留存,作為記錄考勤之依據。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時,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7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於5日內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閲。

6?出差結束後,應於5日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報銷費用。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對員工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10條 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

差旅費用標準及審批表

員工出差補貼報銷標準

注:不按上表規定而超出報銷標準時員工必須提交書面説明,寫明理由,經總經理簽字後方予報銷,否則由報銷人自己承擔。

第11條 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8:30前出發、17:3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如果員工能提供9日8:30前出發、12日17:30後離開出差地的相關證明,則可給予4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如果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招待,一律不予發放出差補貼;如果出差期間發生了已經批准的招待費,招待期間不發放相應的餐費補貼。

5?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的另計。 第12條 不享用出差補貼的情況

1?員工赴外受訓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 第5章 附則

第13條 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差旅費可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14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15條 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可隨物價的變動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16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 篇4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5

1、總則

1.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1.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出差規定:

2.1 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 乘坐出租車的需權責部門核准可乘坐出租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審核批准並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彙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

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出差審核程序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短信或網絡社交工具申請)。並按核准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電話、郵件報請核准);

3.3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審核;超3日由總經理批准。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3日則分管總經理批准,超過5日以上則總經理批准(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絡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後批准給付出差旅費。

4.1出差時間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6小時以上的按1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6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2小時為準。

4.6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

、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序, 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財務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卧、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執行。

5.2.4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5.2.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准並由辦公室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序

5.3.1 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並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 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辦公室審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

5.3.3 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

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5.3.4 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審核。

5.3.5 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准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

5.3.7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 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准。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後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並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6、 客户現場的安全

6.1 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設備;

6.2 檢修設備儘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 檢修完成應讓客户簽字確認。

7、其它注意事項

7.1 應確保手機始終處於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設備

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 出差途中儘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説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文件、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揹包做到包不離身,置於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料袋中。

7.4 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 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 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8.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9、附表

9.1出差審批單

出差管理制度 篇6

一、職責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須將每日工作情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並給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審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信息。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基本工資金額。

二、管理制度

1.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准,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繫相應審核人給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准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准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 河南省內 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 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1.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1.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請單》

2《差旅費預支申請表》

3《差旅費報銷單》

關於業務員出差管理制度篇的補充説明

一、交通費用

1、公司所有員工出差,未經批准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卧,交通開支憑票報銷,市內汽車票按實際報銷,有特殊事項的需要坐出租車的應在回公司之後書面説明情況或有實際事例,否則不予報銷。

2、特殊事由出差可視情況決定,批准後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開支憑票報銷。

二、吃飯、住宿標準

1、銷售片區租有房子,每天飲食補50元;無租房的,連吃帶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實際票據報銷。

三、臨時短途出差

當天去當天回的一般業務,新鄉市8元/天午餐補助;鄭州、洛陽、安陽、開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鄉市在內安裝調試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電話費

1、業務員的手機電話費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機上,年底結算到各人費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員,按出差一天補助3元核定,特殊情況按實際費用經批准後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 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 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 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 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閲。 (6) 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 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 出差補貼標準

(1) 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 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 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 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出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9

一、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範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並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 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範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後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並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户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後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公佈日起執行

説明:申請表應於出差前交於上級領導批准後內勤部備案

出差計劃申請表

姓名: 職務: 部門: 工號

出差地址:

費用預算:

日 期:

銷售人員工作週報

姓名: 區域: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説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籤》上粘貼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後,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卧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户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 階層 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温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着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户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出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2

一、審批程序

1. 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 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 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 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 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卧票。

2. 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 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説明。

4. 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wkvlx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