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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管理規定(通用16篇)

涉密管理規定(通用16篇)

涉密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建立台帳,登記配發。局辦公室負責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涉密管理規定(通用16篇)

第二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時查殺病毒。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與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必須實現物理隔離。

第四條 連接黨政內網的計算機,堅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堅持“專機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涉密計算機按計算機分級保護規定確定密級後,不能處理高密級信息。

第七條 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非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條 用涉密計算機處理的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等過程文件應按保密要求及時銷燬。

第九條 嚴禁用非涉密計算機以任何形式製作、存儲、處理、發佈、傳遞涉密信息。

涉密管理規定 篇2

1、涉密計算機必須與非涉密計算機網絡實行物理隔離,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計算機網絡。

2、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在使用、管理、維護等方面要嚴格區別於非涉密計算機,禁止混用、亂用。

3、每台涉密計算機均須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並明確使用人員及使用手續,嚴格控制使用範圍。

4、涉密計算機的編號及密級要按照要求,統一粘貼於計算機主機和顯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5、在涉密計算機中產生存儲的各類涉密文檔、圖表、圖形(多維圖形)、數據等,應在文檔首頁左上角用三號黑體字標註密級標識。因標註密級標識影響程序正常運行的,在文件或文件夾名稱上標註。

6、涉密計算機內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輸出時,接受輸出信息的載體均要按照相關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7、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在單位進行,維修時將硬盤涉密信息導入到移動涉密存儲介質中,並由本單位兼職保密員現場監督,確保所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露。

8、涉密計算機的報廢,要首先辦理涉密計算機的變更手續,經批准變更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9、加強放置涉密計算機場所的管理,減少無關人員進入。要按照安全保衞的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防盜措施,防止涉密計算機丟失。電磁輻射泄漏超標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電磁干擾器。

涉密管理規定 篇3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不得隨意複製保密數據和擴大涉密範圍,如有確需複製的數據、文件、材料,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複製。

四、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本單位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單位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本單位祕密。

五、堅持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入網,和外網進行物理隔斷。不得插用非本辦公室的u盤、移動硬盤、光盤、軟盤。

六、凡入網的計算機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儲、處理、傳遞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

七、筆記本電腦因工作原因經常帶出,不得存儲保密數據及信息。如確需存儲保密信息,需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記錄。

八、涉密機器要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儘量採用成熟的、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綜合技術防範手段。

九、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信息需經領導同意並記錄。

十、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涉密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範化的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

我區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着手,並將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範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繳銀行賬户體系,確定非税收入收繳程序,並對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並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税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税收入財政專户(以下簡稱:財政專户)。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信息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户開户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户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户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税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彙總開具《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本着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於管理監督的原則,對於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於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採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採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鑑後採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於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並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項目彙總填寫《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於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當日彙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併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税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後,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採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審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户。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於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户或銀行卡的個人,可採用現金退付方式。採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户開户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户開户銀行在核對信息無誤後,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准,採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設備用金賬户,專門用於非税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後,經審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户中先行預退,事後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户。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於集中匯繳收費項目,其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徵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項目的收入收繳程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收費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塗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台賬,並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並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聲明作廢,並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於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准,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准後銷燬。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税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税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採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並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權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瞭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文件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託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税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户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户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涉密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生產計劃運作與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目標的達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產品計劃生產安排。

第三條:管理職責

1、 計劃部負責月度生產計劃進度安排編制與實施。

2、 銷售部負責提供月度需求計劃。

3、 質量部、物流部技術部負責配合製造部生產計劃的實施。

第二章 生產計劃編制規定

第四條: 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規定

1、 銷售部提供訂單計劃和下月預示計劃經整理後統一下發銷售計劃到計劃部。物流部提供庫存情況(包括鋼材、產品);技術部提供新品開發、技術改造計劃,製造部提供生產能力明細。

2、 由計劃部負責各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月度計劃草案。

3、 由計劃部與銷售部銜接最終確定月度生產總量及其供貨時間節點,最終報總經理審批後下發到相關部門。

第五條:臨時計劃

1、 銷售部根據客户臨時需求,下達追加計劃到計劃部門。

2、 臨時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材質、數量、需求時間、廠家、產品交貨特殊要求等。

第三章 生產計劃執行規定

1、製造部組織好各車間按計劃部下發旬計劃進行生產。

2、製造部做好公司生產計劃協調、調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產,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每天10點前報送計劃部;未完成計劃或者拆班情況在生產工作令上做詳細説明。

3、各部門根據生產計劃要求開展工作;每月月度會議召開時,通報上月完成情況。由計劃部統計分析,提出相應改進措施及做好下一月的計劃安排。

第四章 生產計劃變更規定

1、月度計劃調整。有製造部提出提出調整意見,同時與銷售部溝通經計劃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下發執行。

2、臨時計劃的調整。沒能完成臨時計劃時,須第一時間通知計劃部,以便計劃部與銷售部溝通做出相應的安排。

3、如因市場變化對銷售品種、時間有臨時調整時,銷售部需提前通知計劃部做好相應安排。

第五章 生產計劃統計

1、由製造部每天統計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做生產安排完成情況分析。

2、每週六統計本週完成情況並報計劃部存檔。

3、每月底最後一天做好現場盤存工作;做好當月完成情況統計報表交計劃部審核,由計劃部統一報公司財務部。

生產中斷管理細則

生產中斷:指生產過程中,出現設備損壞或模具損壞而臨時停止生產。

1、 當設備臨時損壞時,生產工人應立即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由設備部立即組織

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修復;現場管理人員應調整出備用設備安排班組正常工作。

2、 模具損壞時,首先通知現場檢驗人員,由檢驗人員確定模具是否可用;如不

能利用,應立即更換新模具。損壞模具由班組返還至五金庫房,做好相應標識,由技術部分析原因。模具車間配合製作補充相應模具,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涉密管理規定 篇6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對內、對外的各類標識。

3.職責

3.1技術發展部負責全公司工藝管道、管架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3.2 安全生產部負責全公司各種安全標識、設備(儲槽)名稱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3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公共設施、會議接待、來訪檢查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製作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上牆制度、標準等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5各車間(部室)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製作需求,負責責標識的使用及日常維護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標識的種類

標識包括廠區內的各種交通導向、提示標識、停車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藝管線流向標識、色環標識、車間(部室)名稱標識、上牆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標識等。

4.2標識的製作

4.2.1 除國家(部門)有明文規定的標識外其它各種標識設計與製作必須符合公司整體基調及要求。

4.2.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製作需求,按照物資採購程序進行審批後,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負責統一協調製作。

4.2.3標識製作時,應要求供應商先設計出效果圖或製作樣本,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後,方可製作。

4.2.4標識製作、安裝完成後,申請部門與採購人員負責對所有標識的效果、質量進行驗收。

4.3標識的使用規定

4.3.1 公司各工藝管道按標準印製相應的介質名稱、物料流向及物料對應色環;

4.3.2印製、粉刷的各種標識(箭頭、名稱)應朝向人員能夠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應設置限高標誌。

4.4公司各運行設備、儲罐、圍堰及相關牆體、罐體均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1)各運行設備應制作標準的銘牌嵌入、固定或懸掛於明顯位置,便於查看和識別。

3)各類設備房,如配電室、水泵房、房、停車庫等

4)廠區內道路交通標識須完整,在小區入口處須有禁鳴、限速標識,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須有引路標識。

5)部位要有對車輛限高、限速、禁止鳴笛的標識。

6)顯眼部位掛貼“消防示意圖”、“如遇火警,請勿使用升降機”的標識。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標識。

7)變壓器和環網櫃上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機房出入口應懸掛 “機房重地、非請勿進”的字牌。

9)水景附近須有“請勿戲水”標識,欄杆上須有“請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標識。

10)標識機電設備按各設備名稱、設備責任人標識,標識牌掛貼在設備顯眼部位。

11)庫存物資名稱應掛貼於貨架或物資上,庫房門口應貼上“嚴禁煙火”的告示牌。

12)對綠化名稱、生長習性和科別以及產地進行標識。主要部位設置有與植物相符的綠化標識牌,並安裝位置妥當、醒目,標識清晰、完整、乾淨。

4.5在服務過程中,應根據服務的內容、性質在顯眼位置設立提示標識,服務完成後,撤除提示標識。

1)高空作業時,在危險區周邊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對於區域內的財產要做好防護措施,並放置“危險勿近”告示牌。

2)配電設備維修時,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告示牌。

3)清潔大堂、潮濕下雨天氣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場所刷油漆時,如果油膝未乾而現場又無工作人員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油漆未乾,請勿觸摸”的告示牌。

5)對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要與合格物資隔離並做“不合格物資”標識。

6)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着工裝、戴工牌。

4.5.2辦公區域的劃分須有部門標識。

4.6標識的管理

4.6.1安裝和製作好的標識由使用人員或片區保潔員負責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4.6.2如發現標識已經被污染、塗抹、撕毀、破損或已失去標識意義,應及時申請更換、替補或直接撤銷。

4.6.3當所設置的固定標識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時,須經部門負責同意後方能執行。改動影響較大時須經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後方可執行。

4.6.4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對各類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規範要求的,應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6.5當有追溯性要求時,應記錄其唯一性標識。

4.7記錄的標識

4.7.1各種記錄都是有效的標識,在填寫記錄時,應如實的、完整的填寫每一項目,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7.2各部門應定期按日期順序進行記錄整理,並妥善保存。

5.附則

5.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涉密管理規定 篇7

1.0 目的:為了規範打卡時間,準確記錄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2.0 範圍: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部門、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權責; 3.1 管理部負責管理刷卡有關事項;

3.2 當值保安負責上下班刷卡監督;

3.3 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本部門員工按正確的方法和時間刷卡;

4.0 要求:

4.1 全廠員工應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4.2 員工應在上班前 15 分鐘內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種以上(含 15 分鐘)刷卡;

4.3 員工應在下班後 15 分鐘內刷下班卡;

4.4 員工遲到或早退應按要求刷卡,並根據其遲到或早退時間/次數按小過錯處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時間依申請的加班時間執行,員工應準時下班;

4.6 員工每天加班時間不超過 3 小時;

4.7 各部門管理人員培訓本部門員工按規定刷卡,員工如有違反此規定,當成小過錯處分。

4.8 如在上下班時出現的卡機因停電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門提報的上班人員籤卡;

4.9 員工出差出入應進行登記;

4.10 員工如有漏刷卡,應及時向管理部申請籤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統計前日卡勤異常,並作出相應處理。

4.12 各部門及相關員工上下班刷卡時間規定見《百德公司員工上下班刷卡時間規定》 (附件 1)

5.0 每個月 5 日前,管理部應將全廠員工刷卡記錄打印出來核對,如有問題及時同當事人確認。

6.0 機電科負責刷卡機的保養與維護,每天應檢查刷卡機,確保時間顯示正確。

涉密管理規定 篇8

學校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温的變化,對各辦公室及各班級空調的啟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空調的啟用:

1、空調開啟的外界温度標準:夏季室外最高氣温不低於30℃,冬季室外最低氣温不高於5℃;以前一日氣象部門發佈預報温度為準。

2、空調開啟的設置温度標準: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夏季室內空調温度設置不得低於26℃,冬季室內空調温度設置不得高於20℃。

3、空調的啟動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製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級空調由班主任負責、各教研組空調由教研組長負責、各處室空調由處室負責人負責。

2、室內無人時,應保持空調關閉。

3、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丟失或損壞。

4、注意用電安全,發現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到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

5、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同時做好室內和室外機的保潔工作。

6、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涉密管理規定 篇9

一、 目的

為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活動區域的空調設備。

三、 空調管理責任人

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責任到人並承擔相應責任。大廳空調的管理維護與使用由當天值日人員負責。各辦公室空調由該辦公室人員負責。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並避免能源浪費。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四、 空調使用條件

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公司規定夏季早上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6點可以開空調。中午12點至2點期間關閉空調,除特殊情況如有業主在談單時例外。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下班時當天值日人員要提前10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 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便不得讓部門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進放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或遙控器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六、 違規責任

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給與當日值日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各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外出辦事,空調仍開放的,給與該辦公室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的處罰。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責任人罰款200元。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當天值日人員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七、 其它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行政部就處理情況通告全公司,所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河南中洋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涉密管理規定 篇10

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運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控制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範》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並認真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運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後8h內完成,病人出院後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後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塗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塗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須要有診斷資料,無鑑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鑑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籤,發現一次扣20元(對於上級醫師的審籤意見應尊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後達成一致後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須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並審籤(在診治中如牀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並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並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後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免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牀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牀位醫師一併處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及時審籤)。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及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斷、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牀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牀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因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牀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於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牀位醫師聯繫)。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及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及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於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牀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須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也明確指出,如果這種討論僅有牀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及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粘貼在病歷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後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於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按照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牀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一致,否則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於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獎勵,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獎勵,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並影響晉升晉級。

注:鑑於臨牀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預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並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宜興市周鐵醫院

涉密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企業銀行賬户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層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為銀行賬户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企業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賬户為各企業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和專用存款賬户。

第二章 銀行賬户審批權限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屬企業開立的銀行賬户,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集團公司審批;原有銀行賬户的變更或撤銷,須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六條 分公司管理企業、子公司所屬企業開立的銀行賬户,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上一級企業審核後統一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原有銀行賬户的變更或撤銷須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統一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條 上市公司銀行賬户開立、變更及撤銷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 銀行賬户開立、變更、使用和撤銷

第八條 開立銀行賬户只限於國有商業銀行和集團公司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同時須滿足集團公司結算中心和財務公司銀行賬户體系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認可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户。

第九條 銀行賬户必須由本企業財務部門統一開户,統一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户,嚴禁出租和轉讓賬户。

第十條 各企業原則上只可開立兩個賬户:一個基本賬户(即支出户);一個一般賬户(即收入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特殊規定的可以申請開立專用賬户。需要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和註冊驗資,可以申請開立臨時賬户。

第十一條 基本賬户和一般賬户均統一納入集團公司結算中心和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管理。為滿足結算要求,須選擇同一家銀行開立基本賬户和電(熱)費結算一般賬户。網上銀行可以選擇中國工商銀行或者中國建設銀行。

第十二條 銀行賬户核算內容

(一)基本賬户用於核算各企業的支出;

(二)一般帳户(收入賬户)用於核算各企業的電(熱)費收入;

(三)納税、還貸等專用賬户用於規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資金;

(四)臨時賬户只能用於核算臨時機構的支出。

第十三條 銀行賬户開立程序

(一)申請開户。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新成立企業需要提供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文。

(二)審批賬户。集團公司根據各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批。

(三)開立賬户。各企業按照批覆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網上銀行登記。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對各企業銀行賬户實行年檢制度,每年年底,各企業對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銀行賬户填寫《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銀行賬户年檢申請表》(見附表1),集團公司根據審核情況簽發年檢結論和年檢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各企業銀行賬户存款限額。

第四章 銀行賬户管理責任和監督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建立銀行賬户管理檔案制度,統一管理各企業銀行賬户開立、變更、銷户情況,並對各企業銀行賬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各企業主要領導、主管財務領導、財務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對本企業的銀行賬户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本辦法的規定,作好銀行賬户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各企業須明確銀行賬户管理直接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須具備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並依照本辦法規定,正確辦理賬户開立、變更、銷户、年檢手續,建立健全本企業賬户管理檔案。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作以下處理:

(一)責令限期糾正錯誤;

(二)給予通報批評,並結合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違紀單位給予經濟考核或行政處分;

(三)有關人員如有循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考核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xx年6月10日發佈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銀行賬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表1.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銀行賬户年檢申請表

2.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銀行賬户開户審批表

3.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網上銀行申請表

涉密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層後備幹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擔重任的後備幹部隊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後備幹部的條件、資格和結構

第二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心全意為人民羣眾服務;

(二)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正確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第三條 後備幹部一般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年齡不超過35歲;

(二)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後備幹部原則上按部門1:1的數量配置,生產部門可

按1:2配置。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重點培養一批30歲左右的後備幹部。

第三章 後備幹部的選拔

第五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羣眾公認、事業心強、責任心強、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管理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 選拔後備幹部要嚴格遵守規定的資格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選拔。

第七條 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人力資源部門考察,提出後備幹部人選;

(三)黨委討論確定人選;

第四章 後備幹部的培養

第八條 後備幹部確定後,要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培養計劃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措施和培養人。

第九條 對後備幹部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和現代經濟、科技、法律以及培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促使其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

培訓由大唐甘肅公司和公司統一組織,主要採取舉辦培訓班等形式。

第十條 建立後備幹部談話制度。培養人每年至少要與後備幹部談話兩次。談話時要充分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後備幹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後備幹部的定期考察與中層幹部的年度考核同時進行。重點考察後備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後備幹部培養、使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後備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羣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後備幹部。

第十三條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民

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

第六章 後備幹部的任用

第十四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第十五條 提拔選用幹部原則上要從後備幹部中挑選。

第七章 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涉密管理規定 篇13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 國外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税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涉密管理規定 篇14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裏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涉密管理規定 篇15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

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

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聯繫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製作維修單

涉密管理規定 篇16

為切實做好辦事處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油等各種資源,降低成本。結合我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辦事處內部用水、用電、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職責分工

1、庫主任負責機庫內部各項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為節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綜合科負責制定降耗指標計劃,節能降耗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設備或產品,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2、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燒水機)。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温度低於28℃、冬季環境温度高於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温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三)辦公用品管理

1、統一辦公用品的購置,嚴格依據實際需求配備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由綜合科統一負責購置和調配,其餘各科室不得私自採購,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使用電子檔,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黨委文、行政文、簡報等文件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雙面,嚴格控制文件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印刷杜絕外單位或個人在機房複印材料。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做到長話短説;禁止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禁止在辦公場所用辦公電話聊天。

(四)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2、3人以下的外出人員一般不安排商務車,綜合科要嚴格把握。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五)會務費和接待費管理

1、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公務接待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四、獎懲兑現

(一)對在開展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處罰。

(二)本制度所稱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處罰主要以罰款為主。

(三)對下列科室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2、在節能工作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室和個人;

3、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獎勵的科室和個人要符合節能的相關要求,要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突破,在技術運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1、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2、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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