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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規定(精選3篇)

公司保密管理規定(精選3篇)

公司保密管理規定 篇1

目的:為明確公司祕密範圍,保護公司合法擁有的祕密不受損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規定(精選3篇)

1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部門和個人以及在公司內從事經營、施工、勞務、學習、培訓以及其他活動的外來組織和人員。

2 公司祕密

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到企業安全利益、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依照企業規定,只限本公司人員或本公司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3 公司祕密範圍:

3.1行政類:指公司內部明確規定屬內部掌握的各類事項。

3.1.1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報刊、大事記、各類籤批文件等。

3.1.2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計劃書、可行性報告、工作總結、法律事務文件、主要會議記錄等。

3.1.3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處對幹部的考評材料。

3.1.4未公佈的涉及公司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

3.1.6公司高管人員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3.1.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3.1.9公司文印室、檔案室的全部資料及廢舊回收資料。

3.2財務類:指公司不為公眾知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相關經濟信息。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成本效益(產量、消耗、價格)、利潤率以及各類財務分析數據和利潤規劃等。

3.2.2公司負債狀況、銀行帳户信息、貸款信息、公司盈餘資金能力、抵押、擔保情況、訴訟狀況、股證管理資料、股東名冊、公司股權結構、公司運作、併購重組方案等。

3.2.3公司投資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來源、價格及庫存情況、產品銷售價格及庫存情況、主要供應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標標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財務會計憑證、帳簿、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片、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產經營類:指關係到公司生產經營競爭力的相關經濟信息。

3.3.1公司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參數等。

3.3.2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規劃、責任書等。

3.3.3公司生產經營的各類日、月、季、年度報表及統計資料。

3.3.4各類室內、户外上牆的消耗指標、工藝指標等。

3.3.5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4技術開發類:指本公司不為公眾所知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未取得工業產權保護的製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數據、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信息。

3.4.1公司涉密崗位的技術信息,生產技術各種資料、圖紙及重要數據、生產操作記錄等。

3.4.2公司產品配方、關鍵工藝、發明創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等。

3.4.4公司內所有擴建、技改的主要設備、重要工藝圖紙資料、研究開發記錄、模具等。

3.5營銷類:指關係到本公司營銷競爭力的相關經濟信息。

3.5.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3.5.2企業的營銷方式、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5.3貨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單、談判底盤、銷售網絡、渠道、經營信息、客户資料等。

3.5.4公司營銷的各類日、月、季、年度報表及統計資料。

4 公司祕密保護管理

4.1保密機構設置

4.1.1為了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防止企業各類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竊密,確保公司獨有的市場競爭力,設立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4.1.2各部門設立公司級保密員,每季度由總經理室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保密員召開保密會議,保密員負責對本部門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員工保密管理

5.1所有公司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員工保密協議期限與勞動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崗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切實履行《保密協議》,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3所有員工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的祕密,凡發現泄密現象或動機,必須及時制止

並報告公司總經理室。

5.4員工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公司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於離崗、離職時或公司提出要求時無條件返還一切祕密信息載體,不得備份。

5.5所有員工必須在辦公室內閲讀“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橫傳,更不得將涉密文件帶回家中,嚴禁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到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5.6參加會議帶回的各類文件、資料要及時交公司總經理室。

5.7技術管理幹部、重點崗位班長、技術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祕密制度,要有防範意識,注意保密,不得將重點崗位的圖紙、資料帶到公司以外地方閲讀,更不得將上述資料提供給其他人閲讀。

5.8公司所有業務銷售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業務資料(包括市場調查、銷售網絡、渠道、經營信息、客户資料等),不得丟失或泄露給企業競爭對手。

5.9任何員工不準擅自複製、翻印、複印、傳抄祕密文件、圖紙資料。

5.10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各種公司文件、內部資料、圖紙和筆記本,若需銷燬,必須移交公司總經理室統一銷燬。

5.11對涉及公司技術祕密的核心崗位,必須成立技術保密領導小組,並報總經理室備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術祕密的相關人員,必須與公司簽定《技術保密協議》,並拿出工資的10%作為保密費。

6 對外接待保密管理

6.1對外接待指外單位人員或某一團體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等活動。

6.2接待活動保密原則:對客人既要熱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發生的竊密活動、泄密事件。

6.3凡是外來團體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等,事前必須制定保密方案或採取保密措施,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接待,並在接待備忘錄中對保密措施進行備註;同行單位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的,必須向公司常務副總、總經理報批,經批准後方可接待。

6.4接待參觀路線、各部門、各崗位中不得出現有關公司經濟、技術等祕密信息的視覺化設施(如板報、報表、報紙、書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贈送文化資料時,需經分管總經理室領導簽字方可。

6.6在生產現場必須以指示牌明確外來人員參觀路線,以對涉密崗位進行有效保護。接待人員必須嚴格按參觀範圍和路線引導參觀,對於需要保密的項目和關鍵部位,採取迴避或封存措施。

6.7嚴禁接待時將客人帶入公司重要崗位參觀。參觀時嚴禁外來人員對涉密崗位進行拍照、錄像、錄音、測量等活動。

6.8非團體而是零散客人與公司某個部門人員之間的工作會談,外來客人必須在公司門衞接待室登記,接待人員與接待部門取得聯繫,同意會見的由接待部門派專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門外來學習培訓人員由總經理室人力處負責登記,經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准後,通知相關的接待培訓部門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訓的部門陪同受訓單位到接待室登記相關情況。

6.10接待培訓的單位要加強對外來培訓人員的管理,嚴禁串崗學習,嚴禁隨意到公司重點崗位逗留、閒逛,一經發現必須迅速報告保衞處。

7 門衞出入保密管理

7.1公司生產區、辦公區門口必須按相關規定設立門衞,負責對進出各生產區、辦公區人員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公司出入證方可進入廠區。員工不得丟失公司出入證件或將出入證件轉借給他人使用,員工如遺失出入證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保衞處報告並備案。

7.3因洽談業務、聯繫工作等原因需進入公司辦公區、生產區大門者,必須先到接待室登記,由門衞或接待員通知相關部門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領客人進入生產區或辦公區。洽談完畢,由接待部門派人將客人送至門衞處,門衞人員填寫客人出廠時間,並由部門引領人員簽字方可出門。

7.4勞務隊人員必須到公司保衞處辦理勞務工《出入證》,勞務隊必須加強對勞務工管理,教育勞務工不該進入的重點崗位不準進入。

7.5外施隊人員因施工需要出入廠區的,必須到公司保衞處辦理《出入證》,門衞憑證方可允許其進入。

7.6相關項目負責人必須加強對外施隊人員管理,嚴格控制非施工人員進入重點崗位,一旦發現可疑人員,必須迅速報告保衞處。

7.7外單位送貨車輛只允許司機或本公司押運員乘座。外單位送貨車輛出入廠門時,由押運員在門衞處登記,經門衞檢查核對無誤後放行,由押運員引領車輛進入,卸貨後再由押運員將車輛送出廠門。

7.8所有運酒、包裝物、生產性物資車輛上只允許乘座司機一人出入廠門。

7.9外來學習培訓人員,門衞憑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批的培訓申請或函及《出入證》允許其出入廠門。

8 技術信息保密管理

8.1凡被公司確定為重要崗位的設備、技術圖紙資料(包括新擴建工程),均認定為技術保密資料。

公司保密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能夠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祕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本企業各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五條: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第六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第七條: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第八條: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九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第十條:客户資料、銷售政策及其銷售網絡的有關資料、重大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對幹部的考核資料、重要場所如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 第十一條: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祕級分類

第十一條: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祕密。

第十二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構成、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參數、配方、成本、利潤率、科技成果、

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投資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來源及價格。

(二) 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三)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四) 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幹部的考評材料。

(二)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三) 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帳號,保險櫃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記。

(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 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七) 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八) 公司總監以上幹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十四條: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二)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三) 保安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四) 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衞措施情況。

(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 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第十五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祕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説的絕對不説,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九條: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二十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准後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衞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並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環節

第二十七條:文件打印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

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打印份數。

(二) 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文件應由總經辦負責打印。

(三) ?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八條:文件發送

(一) 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二) 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三) 保密文件應交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對於剩餘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五) 發送保密文件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未轉正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九條:文件複印

(一) 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複印,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 文件複印應做好登記。

(三) 複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一般文件複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註明複印份數。

(五) 複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三十條:文件借閲

借閲保密文件必須經借閲方、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加以專項登記,借閲人員不得摘抄、複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複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第三十一條:傳真件

(一) 保密文件傳遞,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二) 收發傳真件應做好登記。

(三) 保密傳真件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為其他人。 第三十二條:錄音、錄像

(一) 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人物講話,工廠錄像等一切與公司利益安全關係重大的均為保密材料。

(二) 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並確定保密級別。

(三) 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辦負責存檔管理。

第三十三條:檔案

(一) 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二) 借閲文件應填寫申請借閲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三) 祕密文件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閲,特殊情況由總經辦批准借閲。

(四) 祕密文件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五) 過期檔案銷燬應兩人以上參加,由總經理簽字批准,並做好登記。

(六) 檔案材料不得借給無關人員查閲。

(七) 祕密檔案不得複印、摘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客人活動範圍

(一) 保衞部門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二) 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遵循出入廠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三) 客人到各公司參觀,不得讓其接觸公司文件、貨物、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一) 與保密材料相關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醬料、湯料、配料崗以及財務部,企劃部,市場部,人力資源部等。

(二) 各部門設兼職保密員加強保密工作。

(三) 保密部門出入人員應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留。

(四) 保密部門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五) 保密部門應根據自己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使用記錄工作。

公司保密管理規定 篇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2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3條 公司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4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6.客户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3章 密級分類

第5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6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研製資料,各種產品架構,系統架構、服務器數據庫和程序源代碼、密碼。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7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控制標準、原材料標準、成品及半成品檢測報告、進口設備儀器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9.公司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8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衞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説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10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説的絕對不説,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11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12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13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祕密。

第14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15條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衞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16條 備有電腦、複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17條 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18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環節

第19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條 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在工作期間登陸個人E-mail。員工在上班期間,應用公司的個人郵箱傳遞信息。

第21條 文件複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複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文件複印應做好登記。

3.複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文件複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註明複印份數。

5.複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22條 文件借閲

(1)借閲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閲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閲人員不得摘抄、複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複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2)公司證件(如:公章、税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23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24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並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25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閲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閲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3.祕密文件僅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閲,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借閲。

4.祕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燬應經鑑定小組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閲。

7.祕密檔案不得複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26條 客人活動範圍

1.保安部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廠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助理)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以及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

2.各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4.保密部門的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5.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28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衞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29條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2.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0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源代碼、程序密碼、軟盤和調測説明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6章 違紀處理

第31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32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33條 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7章 附則

第34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閲後報董事會批准。

第35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36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〇xx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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