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6篇)

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6篇)

財務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6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户,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台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審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着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户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税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註銷,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註銷支票,未經出納註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税金,確保税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税務有關事宜,提供税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税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税、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台賬。

6、辦理税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_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衞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財務管理規定 篇3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説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祕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鑽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鑽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的祕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

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相一致。

5.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複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業務規範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託協議書》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

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託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

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四、代理記帳的操作規範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户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户瞭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彙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彙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户説明代理範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託單位或通過委託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五、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户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户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並彙總至經理辦公室。

昆明乾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財務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國小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國小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國小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國小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國小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 中國小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 中國小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中國小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五條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 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國小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國小校決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小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國小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小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國小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國小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國小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 中國小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三十條 中國小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國小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七條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1]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國小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存貨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中國小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國小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第五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國小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國小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國小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國小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小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國小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國小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國小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國小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國小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國小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國小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 中國小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三)合併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中國小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中國小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國小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國小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 中國小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中國小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 中國小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小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國小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國小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國小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國小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中國小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國小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國小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國小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5

為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 機關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

2.財務人員需做好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準確的編制會計報表。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財務人員根據規定的報賬程序,對原始票據進行審核、確保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然後予以報銷費用。財務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序報銷。

2.購買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訂閲報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3.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

(二)審批及結算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正式發票(税務局統一監製的)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印章齊全,填制報銷憑據單後由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財務審核、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付款。

2.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由財務按計劃審核。數額500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或公務卡結算。一萬元以下開支經局分管財務領導批准後予以報銷;一萬元以上開支由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報銷;開支數額五萬元以上,由局黨組會研究後批准報銷。

三、財務公開制度

財務公開內容包括財務計劃、預算收支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每年年初公佈當年單位部門預算及上年部門決算,每半年公佈一次經費收支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財務管理規定 篇6

為加強食堂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條件,充分發揮後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機關單位食堂規章制度。

一、指導思想

遵循為局機關、二級單位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運用市場化管理模式,負責承擔局領導及機關安排的會議接待和二級單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聘用員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方式。

2.聘用廚師長一名,副廚一名,配菜員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務員四名。

3.實行廚師長負責制,廚師的整個團隊月薪暫定13000.00元,廚師長負責廚房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務員月薪暫定1500.00元。

4.聘用人員經領導考察同意聘用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依規購買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按勞定薪,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5.所有聘用人員試用期暫定一個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嚴禁在食堂進餐,食堂提供週一至週五的員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員必須是本大樓工作人員,就餐人員持有效票證方能就餐,嚴禁攜帶家屬進餐或打餐帶走。

2.客餐實行專班專人負責,局機關客餐由局辦公室開進餐單,確定進餐標準,(標準擬定為科級接待標準為200元;副局級接待標準為300元;局級及上級領導來客接待標準為500元)對應我們的菜單,核定菜價。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20xx年白雲邊為主,如若需要高檔酒水,需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尚可)。

3.局二級單位來客就餐,按菜單點菜,餐後據實結算。

4.客餐就餐完畢後,需相關負責人在結算單上簽字。

四、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財務

實行單獨核算,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遵守財務制度,及時填報憑證和帳務處理。

2.每張票據都需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採購員每次在財務處領取20xx元作為週轉資金。

3.局機關客餐按月結算,食堂財務人員經局辦公室核准無誤後,財務科予以結算。

4.二級單位客餐按月累計結算。

五、衞生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有關飲食衞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環境衞生要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分片包乾,做到保持清潔,無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潔衞生。廚房、餐廳有防蠅、防塵和污水排除等衞生設施。夏秋季節經常使用滅蠅藥,保證室內無蠅。食堂倉庫要專庫專用。

3.原料分類存放,食品生熟分開保管,並有四防(防蠅、防塵、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衞生,經常洗澡,理髮剪指甲,換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後要洗手,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説話、咳嗽。食堂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設備分工和劃分的衞生區域,經常打掃、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六、材料及實物的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禮品,需嚴把進貨關,每日購進的食品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價格需由管理人員及保管員驗收。

2.保管人員對食品原材料辦理入庫等相關手續,物品擺放到位有序。

3.購物發票由採購,保管、管理人員簽字後報主管主任簽字報銷。保管人員對物品要心中有數,及時向主管主任彙報常用物的庫存情況,按時報送物品管理台帳及就餐情況表。

4.炊事員應根據主管領導批准的人數和標準進行烹飪,不得擅自超標。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爐灶前,應首先檢查油路、氣路是否運轉正常,然後點火預熱,一切正常後再使用。

2.使用完畢,隨即關閉各個開關,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爐灶各處開關進行全面檢查。

3.在油鍋加熱時,工作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操作電器設備前,應先檢查防護設備及電源是否完好。

5.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保證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關閉電源。

6.設備使用完畢應將電源斷開。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電源進行一次檢查。

7.嚴禁沖洗電器設備和用濕手接觸電器設備。發現蒸氣閥漏氣、壓力錶失靈,應停止使用。

看了

財務管理規定 篇7

為規範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2.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並接受監督和檢查。

3.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税金和有關費用。

4.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假髮票。

5.不屬於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户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户、支票、公章和代開發票。

6.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範圍,現金髮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

7.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請保留此標記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8.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10.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11.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12.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

財務管理規定 篇8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__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司

二0__年__月___日

財務管理規定 篇9

為了加強分支機構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機構為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辦事處。

第一章 財產監督機制及人員職責

鑑於目前分支機構管理架構相對簡單,負有財產監督職責的相關人員為分支機構會計、出納、倉庫人員等。分支機構會計是主管分支機構財產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主要負責人,直接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彙報工作,接受財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倉庫主管(未設倉庫主管的分支機構為倉庫負責人)為主管分支機構存貨的主要負責人,有關及時收、發、退、存貨物,防火防盜等日常的事務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機構經理彙報工作,接受分支機構經理的指導和安排,有關出入庫手續、庫房制度建設、盤點等庫存的監控工作,則直接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彙報工作,接受財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在分支機構內,兩者應密切配合,共同協助分支機構經理完成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分支機構出納(所設的專職或兼職的內部人員)主要經管分支機構內部的貨幣資金,接受分支機構會計的業務指導。分支機構的財務人員和倉庫負責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機構會計的工作職責:

1、審核倉庫入倉單,保證調撥入庫數量無誤,協助總公司完成調撥差異調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額度,保證公司信用額度控制制度的執行;

3、完成應收賬款相關賬務的處理(包括銷售收入、回款、返利、調價、運費等); 4、月底和業務人員對賬,出具正式對賬單並由業務人員與客户對賬,跟蹤對賬情況; 5、月底組織對庫存商品的盤點,出具盤點表及盤點報告; 6、審核分支機構人員的費用報銷並協助總公司控制費用; 7、控制分支機構人員當月借款限額; 8、製作分支機構工資表

9、每週與分支機構出納一起進行現金盤點,保證賬實核對無誤; 10、報送總公司要求的財務報表及銷售報表(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報送); 11、保存相關的賬務資料 二、分支機構出納的工作職責:

1、經管分支機構的所有庫存現金和銀行賬户; 2、根據審批後的審批單辦理現金收款、付款業務;

3、建立手工現金日記賬並按業務發生的時間序時登記庫存現金收支情況,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4、建立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並按業務發生的時間序時登記,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5、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不得坐支或挪用現金; 6、對庫存現金和相關單據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機構倉庫主管(倉庫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1、合理安排倉庫人員的工作,嚴把商品出入庫的手續,保證庫存商品的安全和完整; 2、依據公司制度及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行商品出入庫的工作流程,做好驗收、裝卸、檢驗和登記商品出入庫等各項工作,保障商品流轉的正常進行;

3、與分支機構會計密切配合,組織倉庫商品的盤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負責庫存商品的碼放工作,做到按品種、按規格分門別類地擺放;

5、對下屬員工的工作狀態及工作業績進行評估,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及時反映並解決問題; 6、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盜等工作,落實安全責任;

7、加強對殘次商品的管理,將每週(或月)發生的殘次品情況及時上報總公司處理; 8、遇特殊情況,如分支機構經理違反制度強迫發貨、發生火災、盜竊等特殊事件,可直接向國洲副總和財務部經理彙報情況。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一、收支兩線管理

分支機構在經營地開設二個銀行賬户,一個“收入”賬户,一個“費用支出”賬户。 (一)收入賬户管理

收入賬户專門用於收取分支機構所有的貨款收入,包括所有收取的現金、代理金等收入。分支機構無權支取收入賬户中的任何銀行存款。分支機構每週星期一將“收入”賬户中上週收入的銀行存款劃回總公司指定賬户,不得截留、挪用此賬户的款項。對於有檔口的分支機構,當日收取的現金不遲於次日上午12點前存入收入賬户。分支機構會計每週需提供一份上週的銷售收入業務明細表。

1、除有門市(檔口)在銷售商品時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現金外,分支機構不得向客户收取現金,如特殊情況確需收取現金的,由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經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核准後,以書面委託收款形式通知客户付款。(委託書如附表一)未經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款項屬嚴重違規行為,一經公司發現,將嚴肅處理。

2、對客户直接將貨款匯回總公司或總公司轉賬收款的,分支機構會計應及時通知總公司財務,經總公司出納確認貨款到賬後,由總公司以收款確認單(附表二)的形式通知分支機構記賬。 (二)費用支出賬户管理

費用支出賬户專門用於分支機構的日常費用支出,其資金來源由總公司撥入。

1、分支機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制度。分支機構所有的貨款收入,必須全部存入

收入賬户,分支機構的費用支出只能從“費用支出”賬户支出,嚴禁分支機構用貨款支付費用。 2、對於總公司人員在分支機構提取備用金必須經總公司審批,具體操作程序為該總公司人員向分支機構經理提出申請,由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接到傳真後按公司借款審批程序處理,並在核准後回傳分支機構財務。總公司人員提取備用金後,分支機構會計需及時通知總公司記賬,並將相關單據原件一同寄回總公司(分支機構只留收據複印件)。 二、對分支機構個人借款的規定: 1、分支機構個人借款審批權限規定:

a、 借款累計餘額在個人月工資的50%以內(含50%),由分支機構會計審批; b、超過個人月工資的50%並少於100%的(含100%),由財務中心審批; c、 超過個人月工資的100%並少於1萬元(含1萬元),由管理本部審批; d、1萬元以上由集團執行總裁審批。

嚴禁分支機構出納在未經相關人員審批的情況下向分支機構人員發放借款。

2、對於因出差原因需借款的員工,由該員工向分支機構經理提出申請,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真總公司,按公司借款審批程序處理; 3、分支機構員工無生活費用,可向分支機構辦理借款;

4、原則上借款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個人借款不按規定進行費用報銷或歸還時,分支機構會計必須從借款人當月工資中扣回;

5、對於未還清借款的員工,分支機構財務原則上不得再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請。

第三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分支機構費用實行預算管理

分支機構會計於每月28日前向總公司財務中心報送下月的費用預算表,由財務中心據前期費用發生情況審核並報執行總裁批准後執行。分支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憑總公司審批同意報銷的金額報銷費用。

二、分支機構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分支機構的費用支出單據統一按月寄回總公司,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分支機構無權在未經總公司核准情況下進行費用報銷支出。 三、費用發生標準及相應附件要求

分支機構費用支付的標準及相應的附件要求按本制度所附《分公司費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及《辦事處費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執行。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支機構經理作為部門經理對報銷單簽字確認;

2、報銷人把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的報銷單交分支機構會計,分支機構會計按《分支機構費

用支付標準及報銷附件表》的要求審核單據並填寫《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其中,分支機構的一切公共支出,如房租、水電費、運輸費等由出納統一支付和報銷。對超支的費用會計應不予審核,如確為合理支出,由報銷人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後直接向總公司申請,分支機構會計查核總公司的審批情況進行審核;

3、次月3日前,分支機構會計整理報銷單和《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並寄回總公司,按總公司報銷程序處理;

4、報銷單據完成公司的報銷程序後,由總公司主辦會計按審批情況補填《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的“同意報銷金額”、“扣款額”及“備註”欄,由財務經理核實後傳真分支機構出納,由出納按《分支機構人員報銷記錄與核定表》的“同意報銷金額”衝減個人借支或返還現金。

流程圖如下:

五、工資審核與發放流程

分支機構員工每月的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15日。

1、每月8日前,分支機構會計據本機構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出勤情況製作上月工資表,經分支機構經理審核出勤情況簽名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

2、總公司財務中心按相關人員的工資標準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記錄審核工資表並按公司費用支付程序審核和報批;

3、財務中心把經核准發放的工資表傳真分公司會計並由出納發放工資; 4、分支機構出納發放工資後把發放工資單據交會計寄回公司。

對於離職人員工資的發放,由離職人員填寫離職申請表,按公司離職程序完成相關工作交接及交還公司所有的財物後,由分支機構會計核算工資並連同離職申請表傳真財務中心申請發放,嚴禁未經財務中心同意私自發放離職人員工資。

第四章 應收賬款管理

一、信用額度控制

每個會計期間總公司據分支機構申請,核發分支機構新一期的客户信用額度表。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客户信用額度管理。

1、授信額度的申請,嚴格按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執行,必須按時上報,經總公司審批後,方能執行。不允許未經審批先執行,以及超過審批額度執行。

2、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批准的授信額度,不允許超信用發貨。

3、分支機構應隨時檢查經銷商的信用執行情況,及時清收到期貨款。對到期未回款或不守信用的經銷商,申請取消信用額度,並對其欠款進行催收、清理。

4、對信用額度的調整,分支機構須提出申請,上報公司審批後執行。對連續三個月未提貨或提貨額少於授信額度的,分支機構應對經銷商進行清理,上報申請取消或調減信用額度,並對其欠款進行催收、清理。

5、分支機構不得與經銷商串通,私自提高信用額度或無款發貨、先貨後款,若有此類情況發生,公司將予以嚴懲。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6、分支機構會計作為信用額度的直接控制人員,對超信用額度客户不予簽名發貨,對無分支機構會計簽名的銷售訂單倉管如有出貨,將對倉管人員和相關業務員予以重罰。

7、如確需超過信用額度發貨,由分支機構經理向總公司提出申請,按公司審核程序執行。 二、對賬操作程序

分支機構應每月與有欠款的客户進行應收賬款核對、確認工作。

1、次月3日前由分支機構業務部各業務員向會計提交各個客户上月發貨、收款及欠款結餘情況表,由會計審核後填寫“對賬單”(見附件三),簽名作實後提交業務員與客户進行對賬。對賬單的金額、截止日期必須與總公司賬套設置的會計期間一致。

2、業務員應催促客户及時進行核對、並要求客户在對賬單上籤章確認(如為單位,必須取得對方財務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如為個體,必須由對方老闆簽章確認)。對於客户有異議的對賬單,要求客户在對賬單上詳細説明。

3、業務員收到客户確認的對賬單後,應提交一份複印件由財務歸檔。對於客户有異議的對賬單,業務員應及時與會計溝通,解決對賬差異,並重發對賬單,要求客户簽章確認。

4、各業務人員必須按“應收賬款在誰手裏就由誰負責清理”的原則,積極清理過去遺留的應收賬款,不得扯皮推諉。

5、業務人員離職時必須對所負責的客户的應收賬款重新核對,取得客户的確認並經總公司

審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對賬流程如下:

⑤複印對賬單由會計備檔

三、客户返利

1、返利的標準:

a、 客户經銷的產品必須是公司產品。 b、發行的新片、特價品不享受返利優惠。

c、 能享受銷售返利的客户必須是與公司簽訂經銷協議的客户。分支機構應與客户商洽合作條件,並以書面形式報回總公司,經本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分支機構應將經審批後的返利合同送一份至總公司財務部備案。 d、客户返利按月或季計算。

e、 客户返利的計算以當月(季)的回款金額為基數進行返利的計算。 2、返利的程序:

a、 由分支機構業務代表提出申請,根據客户的當月回款額,按當時與客户商洽合作條件確定的返利率計算返利並提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

b、分支機構經理據客户的回款額進行審核並提交分支機構會計審核。 c、 分支機構會計確認回款額無誤後提交總公司按總公司返利程序執行。

四、應收賬款內部轉賬操作

客户的應收賬款從總公司轉到分支機構管理或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管理,應按以下方式進行客户管理交接:

1、總公司客户轉到分支機構:

a、 由於總公司營銷策略的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把客户應收賬款轉到分支機構的,先由總公司業務員與相應的銷售會計進行內部對賬,並由銷售會計提供正式的對賬單簽字確認後由業務員與客户進行對賬。

b、總公司業務員完成對賬並取得由客户簽章的對賬單後,填寫轉賬申請單向相應的銷售會計提出轉賬申請。

c、 銷售會計接到申請單審核後轉交總公司主辦會計

d、總公司主辦會計在轉賬申請單簽名同意後傳真給分支機構會計

e、 分支機構會計通知分支機構經理指定相應業務員與客户溝通確認應收賬款 f、 由分支機構業務員和會計進行確認應收賬款無誤後簽字回傳總公司

g、總公司主辦會計把由分支機構業務人員和會計簽名核實後的轉賬申請單轉交銷售會計轉銷客户應收賬款

2、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

分支機構客户轉入總公司按總公司客户轉到分支機構的轉賬程序進行類似的操作。 注:總公司主辦會計是應收賬款內部轉賬的關鍵控制人,未經其同意,分支機構會計或總

公司銷售會計不得接受其他人員的要求進行轉賬工作,造成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責任由相應會計承擔。

五、應收帳款的調整

1、對於客户欠款(應收帳款)在客户之間相互地轉移,必須取得客户之間財產轉移的確認函,確認函後附貨品轉移的清單,該確認函在客户雙方簽字後,經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確認後方可做為調帳依據。

2、客户(總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客户)要求對其現有庫存的滯銷品降價,以促進銷售,分支機構經理應派專人到客户處清點商品,確定品名、數量、價格,編制一份清點表,由客户簽字確認,經分支機構經理、會計審核後傳回總公司審批,以此作為調減客户應收帳款的依據。分支機構相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 六、發票開具程序

對於分支機構人員申請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按如下方式操作: 由相關業務員填寫發票開具申請單(附表四),交分支機構會計審核欠款情況、申請金額後傳真總公司財務中心,由財務中心按規定開具。

第五章 商品進銷存管理

一、商品調撥 1、商品調撥流程

(1)分支機構計劃員根據經銷商的購貨申請與倉庫的庫存情況,填寫“商品調撥申請單”,交分支機構經理審核。

(2)分支機構經理應查詢庫存及客户需求情況,對“商品調撥申請單”認真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

(3)分支機構計劃員將經分支機構經理簽字同意的“商品調撥申請單”傳真至總公司指定的業務員。

(4)分支機構倉庫管理員收到貨物後,根據配送中心交貨清單上所列貨物清點,發現實際點收的貨物和發貨清單有誤的,立即檢查原因並填寫收貨差異表通知分支機構會計。

(5)分支機構會計在審核收貨品種、數量的真實性後傳真總公司相關業務員。 (6)總公司相關業務員按差異情況作相應處理並提請總公司會計調賬。

2、商品退貨流程

(1)分支機構計劃員根據倉管員的要求和預計的銷售情況,填寫退貨申請單交分公司經理審核。

(2)分支機構經理據庫存情況簽署審核意見。

(3)分支機構計劃員在取得經分支機構經理核准的退貨申請單後聯繫託運並把退貨申請單和託運單傳真到總公司相關業務員。

(4) 總公司相關業務員在配送中心清點後與分支機構計劃員核對退貨差異。 二、商品銷售

1、分支機構商品銷售分現款現貨、先預收款後發貨、先發貨後收款(信用額度內發貨)三

種方式。

(1)現款現貨:客户向業務主辦提出購貨申請,打單員打印商品銷售清單,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後傳倉管員備貨,客户付款並在商品清單上簽名,財務收款並在銷售清單上簽名交給倉庫組織發貨。

銷售流程如下:

通知發貨

(2)先收款後發貨:客户提出購貨申請、預付貨款給分支機構並將付款單據傳真給分支機構業務員,業務員對貨款確認並在客户付款單據上簽字後交分支機構會計,會計查詢銀行收入户收款情況,如由總公司代收款,由分支機構會計向總公司出納查詢到賬情況並在收到收款確認單後確認。在分支機構會計確認收到款後在商品銷售單簽字同意發貨交分支機構倉庫管理員,倉庫組織發貨。除部分有信用額度的大客户與檔口現款提貨外,分支機構的銷售一律實行先收款後發貨的銷售方式。

銷售流程如下:

(3)先發貨後收款:對信用較好、回款及時、每月銷售量相當大的客户,由分支機構經理根據客户的銷售與回款情況制定信用額度,報總公司管理本部經理與總經理簽字後執行。嚴禁分支機構私自對客户鋪貨銷售。

銷售流程如下:

2、客户提出購貨申請,業務員接單後必須經分支機構會計審核(注意事項:如果為現款現貨和先收款後發貨的會計需審核收款情況、如果為先發貨後收款方式需審核是否已超出信用額度)簽字後,倉庫管理員方可發貨。會計人員根據銷售單與託運單作賬務處理。 3、客户退貨

(1)客户退貨的範圍:所退貨物必須是公司銷售給該客户的產品。 (2)客户退貨的審批權限

a、 該客户本月退貨額累計在上月銷售額10%以內由分支機構經理審批;

b、該客户本月退貨額累計超過上月銷售額10%的由分支機構經理向總公司申請經公司審核程序執行。 (3)退貨價格的確認標準

a、 對未破損、損壞的產品:按相應品種現時銷售價計價,如現時銷售價高於當時發出價,則按當時發出價計價;但如為新片裸碟退貨,按退貨時單價打8~10折計價; b、對破損、損壞的產品:按相應品種現時銷售價扣除0.8-1.2元/片計價。

(4)客户退貨的操作流程

a、 客户將擬退貨的產品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傳真給分支機構的業務人員,業務人員按前述規定審核是否准予退貨。

b、對符合退貨條件的,業務人員報分支機構經理按權限進行審核或審批。經審批後業務主辦方可電話通知客户予以退貨。業務人員複印兩份審批表,分別交分支機構會計與倉庫管理員。分支機構會計有監督退貨是否按規定執行的責任。

c、 倉庫管理員收到客户退回的產品後,清點驗收後將一式三份的退貨清點單中的兩份分別交給會計和業務人員進行相關處理。

d、業務人員作為客户退貨的責任人,對退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負責,並負責與客户退貨的差異協調。

4、代發貨及代收退貨操作

因業務開展需要,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分支機構存在的代發貨及代收退貨行為,其處理方法如下:

(1)代發貨操作:

a、委託發貨業務部門業務人員填寫委託發貨明細表,分支機構會計審核簽名後由業務

人員傳真代發貨業務部門,由代發貨業務部門開具銷售訂單;

b、代發貨公司業務部把代發貨銷售訂單及委託發貨明細表(傳真件)交由會計審核,

相關會計審核委託發貨明細表(傳真件)是否有分支機構會計審核簽名以決定簽名發貨;

c、倉庫管理員按經會計審核後的銷售訂單發貨並把託運單交由代發貨部門業務員保管; d、代發貨公司會計把客户應收賬款轉到委託發貨公司核對收貨差異和催收。

a、 業務人員傳真經簽字的審批表到代收退貨的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接口業務人員,由代收退貨業務人員複印審批表給倉庫管理員。

b、倉庫管理員收到客户退回的產品後,清點驗收後將一式三份的退貨清點單中的兩份分別交給會計和業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

c、 代收退貨公司會計把客户退貨額轉到委託發貨公司核對退貨差異。

三、庫存管理 1、存貨進出庫

(1)、分支機構的庫存商品,包括成品、裸碟、包裝材料、海報等(有門市的分支機構,其在門市陳列的商品,視同庫存商品),除因正常手續(如銷售、贈送產品)出庫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公司商品。

(2)、庫存商品的出庫必須嚴格履行規範的出庫手續,嚴禁以手寫單的形式出貨。 (3)、分支機構倉庫主管(負責人)作為分支機構庫存商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負責建立具體的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加強分支機構商品進出庫管理。

(4)、入庫的商品原則上不許外借,但為了豐富內部員工業餘文化生活,特作如下規定: a、 內部員工借碟的申請,必須在分支機構經理和會計簽字後,倉庫方給予借出; b、借碟後歸還的時間:電影2天,電視劇7天;

c、 每次限借一套,前次借出的碟子歸還後方可再借下一次; d、同一品名、節目的碟子只能限拆包裝一套; e、 倉庫應指派專人負責借出碟的保管、登記工作。

2、盤點制度

為保證核算的真實性和加強庫存商品的監管力度,分支機構在每月月底必須對庫存商品

進行盤點,由分支機構會計出具盤點表及盤點報告(對盤點有差異的商品,必須查明差異原因),各相關人員(倉管員、會計、盤點人等)簽名確認,在次月隨費用單據及報表一同寄回總公司。 3、庫存合理化

為了保證分支機構庫存合理化,確保單品當月流通率不低於100%,避免出現商品缺貨或

過剩現象,由分支機構經理與業務員結合近三個月單品銷售量一同作出產品安全庫存量明細表,交總公司審批後由分支機構經理指定專人負責跟進,每月初3日前提交上月末《安全庫存與實際庫存對比明細表》到財務中心及管理本部審查。

第六章 審計監督

一、總公司成立專門的審計機構,配備專門的審計人員,依據總公司的授權,對各分支機構行

使審計監督職能。

二、總公司委派專門的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公司、辦事處,對財務收支活動、經

營管理活動、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性和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查並作出必要的評估。 三、分支機構的經理、會計、倉庫主管(負責人)離職時,應進行專門的離任審計,對其在任

職期間的工作績效、授權的執行或遵守情況、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等方面進行評估。 四、分支機構人員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應採取積極協作的態度,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不

得故意迴避、刁難、阻撓和打擊報復。

五、分支機構人員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審計結論存有異議的,可向總公司財務中心投訴或

申請複議。

第七章 其他

一、文本單據管理

1、分支機構應將總公司調撥單與分支機構產品入倉單粘貼在一起作為商品入庫憑證。 2、分支機構應將本分支機構銷售單及託運單粘貼在一起作為商品銷售憑證。 3、分支機構應建立客户應收賬款賬袋,妥善保管客户應收賬款確認資料。

4、分支機構應將上報總公司的所有申請、報告、報表等資料和總公司下發的所有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分類保管。 二、合同及擔保

2、擔保

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嚴禁分支機構對外進行任何事項的經濟擔保。 三、其他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在實行中將結合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改進和完善;

2、本制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及集團執行總裁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廣東ABC發展有限公司

管理本部

財務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條:為規範小叮噹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強化標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

1、銀行賬户管理。收入統一存入小叮噹幼兒園公共的銀行賬户: 601560714426 ,開户行:中國銀行,户名: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園長劉知雲負責保管,支票由小叮噹幼兒園會計劉豔負責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出納劉軍負責保管。每筆收入存款必須保留原始存款依據並複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據交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保管,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及園長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據複印件。

2、銀行賬户存款管理。幼兒園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共賬號。

3、備用金管理:財務人員負責保管現金不得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並填寫現金接收單,現金接收單原件由園長保管。

第三條:開支實行預先墊付、實報實銷制度

1、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經園長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2、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須在三名股東及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經三名股東及園長全部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3、一次(或一項)開支500元以上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説明情況並上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經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審批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並附有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複印件方可報銷。

4、按照第二條第1、2、3款之規定後憑開支審批單、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複印件找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領取相應現金。

5、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負責保管開支審批單原件及相關會議記錄複印件、票據原件等,並將自己保管的資料複印四份交由園長、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説明情況並經同意後開銷了的經費原則上應該當天或者當週予以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天。

第四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應定期召開財務管理工作分析會,研討財務工作;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儘量每半個月或者每個星期召開一次。

第五條:財務及賬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換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於由財務人員保管,供股東人、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查閲,每位股東均有權瞭解、查看幼兒園財務情況,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財務管理職責

1、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認真負責,細心保密。

2、各負責人如若沒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沒有將自己負責保管的銀行卡、公章、存款憑據等資料妥善保管,後果必須個人承擔。

園長簽字:

財務簽字:

出納簽字: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財務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管理好幼兒園讓家長學校都滿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

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 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財務管理規定 篇12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涵義

財務是指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進行的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經營過程中,各類管理服務費、特約代辦服務費、各種兼營性服務的收入和相應的開支等,就構成了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運行。

物業財務管理就是物業管理公司資金運行的管理,在資金運行過程中,包括整個物業經營出租、管理服務收費等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物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物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資金費用和利潤。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擴大收入來源,使物業不斷保值增值,許多物業管理公司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公司下屬既有商業貿易部門,也有工程維修機構,還有出租物業及其他提供有償服務服務機構。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資金籌集運用的管理,固定資產和經租房產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資金的管理,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的管理,流動資金和專用資金的管理,資金分配的管理,財務收支彙總平衡等等。

財務管理的任務是:

(一)籌集、管理資金

這就是要保證物業經營的需要,加快資金週轉,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房租收入、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收入,要大力組織租金收入,加強有償服務管理費的收費工作,做到應收盡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資金使用上,對各項支出要妥善安排,嚴格控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效果。

(二)經濟核算

通過財務活動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降低修繕、維修、養護成本,不斷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提高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多元經營

積極組織資金,開闢物業經營市場,“一業為主,多元經營”,不斷尋求物業經營的新生長點,不斷拓展物業經營的新領域,形成新優勢。

(四)財務監督

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必須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計劃,對公司預算開支標準和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監督,使資金的籌集合理合法,資金運用的效果不斷提高,確保資金分配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同時,要在分配收益上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税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並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證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的一系列具體規定。

(一)會計核算方法及憑證賬冊制度

(1)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計賬法,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業單位預算會計為主,

結合公司的實際,設置銀行現金日記賬、總分類賬、各項明細分類賬;

(2)原始憑證是計賬的依據,財會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要求一切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備、合法,內容真實,數字正確,日期和印章齊全,大、小寫相符等,不得有白條報賬,不得有塗改。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後,才能填制記賬憑證,據以記賬;

(3)財會記賬員應對一切原始憑證記賬負責,賬簿的記載不得挖補、塗改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記賬應使用鋼筆,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發生錯誤應根據性質,採用劃線更正或紅線更正。憑證、賬冊應根據專人列冊登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有關會計報表、賬冊、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按上級規定辦理;

(4)指定專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如支票、現金收據、發貨票據等,動用時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對誤寫的收據或作廢的支票,應註銷作廢章,妥善保存,不得銷燬廢棄。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除抵補現金庫存外,非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業務收入坐支留用,嚴格分清收支兩條線;

(2)做好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有關證券和現金必須放在銀箱內,確保安全。對指定使用備用金的人員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做好備用金的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

①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錢賬相符,杜絕白條抵庫或賬外現金,禁止私立“小金庫”; ②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

(三)費用現金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現金報銷管理,嚴格執行財政紀律,對各項現金報銷擬定以下制度:

(1)差旅費報銷制度(具體內容略,下同);

(2)加班費報銷制度:

(3)醫藥費報銷制度;

(4)客飯招待費報銷制度。

(四)往來賬目清理制度

做好結賬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證管理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財務人員要及時結賬收款,摧收應收賬款。過月未收的賬款,要上門催收。對月終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應查明原因,列出清冊。財會人員不能解決的事項應及時上報領導。

(五)會計報表制度

會計報表是經營收支執行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書寫報告是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瞭解管理部經濟狀況和領導工作的重要信息資料,也是編制下半年收支計劃的重要依據。所以,要保證報表的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手續完備。對年度結算報表,應附有分析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説明。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涵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是管理部門進行有償服務所必須的物質條件。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應管好用好這些資產,提高服務效益和經濟效益。

2.固定資產的範圍和分類

(1)凡單價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其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

(2)不滿上述金額的設備而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財產,也列為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傢俱設備,電器設備,一般設備等大類。

3.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管理部門應建立分類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登記卡,使用部門應掌握本部門的物品情況,建立物品使用登記卡;

(2)購入、自制和饋贈的固定資產,一律開具驗收單,並填寫登記卡,標明編號;

(3)固定資產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並由使用人在登記卡上簽名,表明其設備由其保管使用;調離崗位時應將物品繳回,並註銷賬卡;

(4)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應由部門填寫報廢、報損單,經財產管理部門審核後,按批准權限逐級審批,方可核銷;

(5)固定資金調撥,應嚴格按規定辦理。調撥時,先由部門填寫調撥申請單,經雙方部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後有效,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固定資產的管理職能

(1)固定資產管理員應負責管理部全部財產的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發、建卡、報廢、報損的處理及賬務核算工作,做到賬、卡、物相符,每年末進行一次清點、核賬,並及時調整賬目;

(2)為保證固定資產賬、卡、物的準確性,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要相互配合,定期進行盤點,盈、虧要填表,通過財務部門調整賬、卡。

公司財務管理的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門機構的設置

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會計與其他行業的機構設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內容和方法有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具體情況、資質等級及規模大小、人員可以靈活配備。財會部門一般可設置下列人員:財務會計部經理、主管會計、出納、電腦員、統計員、收費員。

(二)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財會部經理

(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

(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閲;

(3)檢查、監督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

(4)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5)合理有效地經營管理好企業的金融資產,為企業創造利潤;

(6)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

(7)組織擬定物業管理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税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主管會計

(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公佈管理收繳及使用

情況;

(4)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管理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向企業領導及時彙報工作情況;

(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按照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出納

(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企業和業主利益不受損失;

(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並交會計作賬。

4.統計員(電腦員)

(1)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並存儲;

(3)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5.收費員

(1)負責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通知和收繳;

(2)對繳費情況隨時進行統計,及時追討欠繳費用;

(3)承接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為業主辦理各項公用事業費的繳付;

(4)和業主(使用人)交朋友,爭取他們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協助搞好“窗口”服務;

(5)完成企業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出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校長“一隻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及報賬員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報賬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及活動費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生活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並確定出生活標準、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自己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財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財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學校領導審批,再由財務處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財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室造冊登記(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嚴格借(領)用制度。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嚴禁變賣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報損報廢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並做好相關賬務處理。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借物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扭虧為盈,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在教職工選舉產生,並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民主管理小組人員應積極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報送收支決算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未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處理和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接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3月10日起執行,由火石崗國小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餑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財務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税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

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户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户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臵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臵、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户,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户手續。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户: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户。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臵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兑、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户銀行賬户,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

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説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臵、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臵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脱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户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

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户,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税。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臵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簡稱)內各行政單位(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管理規定;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 行政單位實行單位報賬制度,由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負責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條 行政單位財務預算是指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財政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

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八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於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九條 行政單位預算依據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並報送財政局;

(二)財政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預算以及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年度計劃,審核分配單位財務預算指標;

(三)財政局將審核後的單位財務預算指標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審批後正式下達。

第十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收入是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專户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

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户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項目補助資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範圍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條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並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六條 行政單位支出包括:

(一)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二)專項支出(含上級補助資金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財政局按照批准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

第十八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管委會有關經費支出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同時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及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後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 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 結餘是指行政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二條 行政單位的結餘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餘,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

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的統一標準設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統一採購。

第二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政局統一建賬、核算,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由財政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户。

第二十八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九條 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上報管委會統一審批。

第三十條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於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並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金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條 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 行政單位劃轉撤併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單位發生劃轉撤併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六條 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上報財政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係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後,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併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三十八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三十九條 財務情況説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餘、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説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一條 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三條 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行政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範、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行政單位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行政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規定 篇16

1、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2、幼兒園的經費應按規定在使用範圍內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納業務結束前,要清點現金,現金過夜的數量不能超過500元,過夜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

4、財務人員要按時清理帳目,裝訂原始憑證,按年建立會計檔案。

5、凡購物應先批准,後購置。單據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簽名並要正規發票方可報銷。凡購置重大物品,應班子集體討論,不能先斬後奏。

6、主管領導對日常業務費(接待費除外)在200元以下開支可審批報銷。

7、凡購置教玩具,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要經班子、財務人員集體討論,需簽訂購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對其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審核把關,合同履行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後才可付款。

8、採購物品不得收回扣。廚房每月要依時付清購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視作挪用公款處理。

9、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財、用好財,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和上述規定執行。為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設立專門“財務工作”記錄本。

標籤: 財務管理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3ppl94.html
專題